【面對恐怖情人】
小翔無法接受和女友小美分手,他不斷傳line和上百通的簡訊給她, 試圖挽回,沒想到反而令小美感到非常害怕!
【阿宏律師說】
從剛剛的對話中我們知道,已經跟小美分手的小翔,每天打好幾十通 電話,傳好幾百通的簡訊,還會不時的出現在小美家樓下,雖然小翔沒有 對小美怎麼樣,這樣的行為已經對小美的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困擾,小翔到 底有沒有犯法呢?
小翔一定是有話要說,而且試圖要挽回這段已經成為過去式的戀情, 所以打電話、傳的簡訊只是單純的『我愛妳』或是道歉的話語,去找小美 也沒有暴力的行為,小翔可以說他有表達愛意的自由,然而,由於小美與 小翔已經分手,因為某一些因素讓小美不想再跟小翔有所牽扯,小翔瘋狂 的聯絡行為已經讓小美精神痛苦,難道小美沒有任何方法來中斷這樣的痛 苦嗎?請警察來有用嗎?
只要小翔沒有恐嚇或傷害小美,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之下,任何一個 人都有言論與行動的自由,因此,分手的情侶感情上的糾紛,如果在未涉 及犯罪下,很難用法律來保護,但是如果上面的事情發生在家庭暴力防制 法修正公佈以後一年,也就是在2016年2月4日以後,雖然兩人並沒有結 婚或任何同居關係,家庭暴力防制法也把所謂的「男女朋友」都納入的規 範對象,因此,如果小翔的行為已經造成小美的精神痛苦,小美可以向法 院申請民事保護令,請法院禁止小翔聯絡小美,也禁止小翔靠近小美家50 公尺之內,讓小美能有平安的生活。
之前常在電視新聞裡面看到一些「恐怖情人」的報導,相信在瞭解新 的法律後,可以防止一些感情悲劇發生。最後,阿宏律師也希望情侶雙方 都能夠瞭解法律,知道法律也在保護感情,讓尊重彼此的情人終成眷屬, 眷屬永遠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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