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音傳腦
大半夜的,鄰居歡唱卡拉OK的吵雜聲音依舊不停歇,小美終於受不了大力敲門抗議,雙方一言不合且不歡而散;小美抗議未果就跑去找警察,不料當警察來了,卻沒聽到鄰居唱卡拉OK的現場聲音,如此是否可告鄰居噪音擾人。
【阿宏律師說】
有時候在家想要好好休息,這時候卻傳來一些聲響或是噪音,真的會令人大好的心情受到影響,甚至會令人抓狂的,像剛剛的鄰居在晚上一會兒唱歌、一會兒跳舞這樣子的行為,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首先,鄰居一會兒唱,一會兒又蹦蹦跳跳,一會兒又安靜下來,像這種不具有持續性,又不容易測量的噪音,如果對生活安寧造成妨礙,造成困擾,除了先直接跟那位住戶或管理委員會反映之外,還可以找警察來,警察到場之後,就可以對吵鬧的鄰居作出勸導,並且通常警察也會有書面的記錄,警察也會對附近的居民做一些訪查,如果查證屬實,就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6000元以下的罰鍰。
另外,如果這個噪音是持續性的,例如說是機器持續運轉的聲音,因為是持續性的,所以我們就可以請環保局的稽查人員來檢測,或是也可以先報警後等到警察人員到場,警察人員也可以請環保局的稽查人員過來檢測,如果經過檢測發現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噪音標準,環保局也可以對他開罰。甚至因為在晚上10點到隔天的上午8點,或是假日的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兩點的這段時間,依照噪音管制法的規定是禁止在住家裡有使用卡拉ok的行為,所以只要環保局人員發現確實有在這段時間內使用卡拉ok,不需要測量就可以對他處以3000元到3萬元的罰款哦!
其實在民法上也可以依據排除噪音侵害以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只要我們能夠提出鄰居長期噪音的具體證據,例如說:錄音、其他住戶的作證或是曾經遭受主管機關裁罰的紀錄、或是請警察過來處理時所記錄留存下來的書面資料等,都可以佐證有噪音的存在。另外,要證明噪音對自己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就必需要有就醫的證明、診斷證明書以及醫療費的相關單據,過去法院也確實曾經有過因為噪音入侵他人住家,造成他人憂鬱症的情形,而被判賠的案例,也會有法院會判被告不得在某些時段發出多少分貝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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