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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播出【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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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播出【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8月17日播出【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這個法令是為了考量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的遞補期間,被看護者仍有照顧人力的需求,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積極地建議之下,勞動部在103年的116發佈放寬「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劃」,更於10591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並將名稱修正為「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要點」,們簡稱「外展看護服務」,使用者資格限制,同意雇主在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後的3個月等待遞補空窗期,經過勞動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後,也可以使用外展看護工,以便填補照顧人力的空缺。民眾可以向勞動部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若願意未來也可以考慮以外展看護服務來取代直接聘僱外籍看護。

  「外展看護服務」是由勞動部核准的非營利組織,指派外展看護工到符合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照顧工作,藉由非營利組織的訓練及督導,可以提升照顧服務品質,整合運用本國及外國照顧服務員人力,並且提供「定點、彈性」計時,按次到宅,或是在社區中進行一天多次的走動方式服務被看護者家庭。「外展看護服務」一方面可以擴大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鼓勵國內照顧人才投入,也透過本國照顧服務員協助外籍看護工提升專業度,同時落實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之保障。被看護家庭可免除聘僱外籍勞工的繁瑣程序,也不需要負擔外籍勞工的食宿與管理,更可以因應不同的照顧需求而提供彈性的服務內容與時間。

  好!剛才我們分享的第一個法令焦點,其實是屬於便民的措施,也就是說當受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的狀況時,雇主在重新申請遞補的期間,是可以藉由「外展看護服務」的平台,藉由外展看護工來填補照顧人力的空缺。這一點除了希望能讓雇主朋友得到即時的幫助之外,其實,也可以在看護的人力需求上多一個選擇。

 

*自10331日起,簡化外籍勞通定期健康檢查的備查程序

    衛福部自103年的31起,確定簡化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備查程序。是如何簡化呢?那就是外籍勞工在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之後,只要由健檢醫院將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結果清單直街送交醫院所在地衛生局備查,雇主就不需要再進行遞送的過程了。

如果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不合格需要複檢的話,仍然應該在收受「複檢診斷證明書」之日起15天內,將複檢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送交所在地衛生局備查。如果雇主朋友有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撥打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記得喔,是1922喔!

 

*聘僱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雇主務要對居留證及戶籍謄本資料正本

   曾有位雇主違法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在自己的家中照顧爺爺,並且提供食宿。這位雇主表示當初聘顧該名外籍勞工時,她有出示自己在台灣的居留證的影本,所以讓這位雇主以為她是外籍配偶合法依親來台的,就予以僱用。但是,就因為當初這位雇主沒有詳細核對受僱外籍配偶的居留證及戶籍資料正本就聘僱對方,等於是沒有善盡到注意之義務,這個案例經過新北市政府裁定量處以罰鍰新台幣15萬元整。因應這個案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再次提醒,若聘僱的員工表明自己是外籍配偶的身份,雖然依規定不需要申請許可就可以在台灣工作,但雇主仍然應該核對他外僑居留證以及依親戶籍資料,像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的正本,再次地強調喔,必須是「正本」資料,如果是影本都不能算是正式的證明資料喔。雇主在取得戶籍資料的正本之後,務必要比對居留證上的照片,也要核對配偶姓名是不是一致。另外,雇主也可以用電話聯繫當地移民署服務站作確認。有關外國人居留證也可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來查詢的。

   所以,要再次提醒各位雇主朋友,一旦發生了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發生了行蹤不明的情況,雇主要留意的是,當外籍勞工連續曠職三天失去聯繫,那麼雇主要在三天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還有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書面通知時要記得準備幾個文件:陳報函,要包含外籍勞工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工作期限等,還有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函的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要留意的是,如果雇主沒有按照規定按時通報的話,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這個通報事項,務必需要雇主留意執行,以免超過時限之後還必須承擔罰責。

  同時也一定要在節目中提醒外籍勞工朋友們,我們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了「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這是為著外籍勞工、雇主,甚或是一般民眾都可以透過市話、手機,或者公共電話,免費撥打全國性24小時諮詢申訴窗口。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一、1955專線計畫緣起

為提供外籍勞工、雇主及一般社會大眾方便記憶及撥打之申訴專線,爰整合原有「0800外籍勞工申訴專線」及「各地方諮詢服務中心電話」等眾多保護專線,設置簡單易撥之單一專線號碼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提供外籍勞工單一申訴諮詢窗口,並以資訊化方式,協助專線服務人員快速處理申訴電話,立即派案至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因地制宜之服務,提升服務效率,積極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之權益。

原「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配其特殊服務碼為「1955」,並於9871正式開通,又為利一般民眾可透過單一號碼,諮詢勞動法令等,105117日起更名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為全國性24小時單一申訴諮詢窗口,服務內容包含:提供雙語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服務。

 

二、最新訊息

(一)1955專線自9871開通後,排除了時間及地域性的限制,不論外籍勞工或雇主均可透過市話、手機或公用電話(插卡)撥打。

(二)「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特色:

1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不分上班、假日或夜間,提供24小時服務。

2、雙語接聽:接聽人員除中文外,並提供外籍勞工母國語言之英語、泰國、印尼語、越南語的諮詢服務。

3、免付費:不論透過手機、市話或公共電話服務,撥打1955專線,均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三)「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服務事項:

1、諮詢服務: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

2、申訴服務:如有勞資爭議、遭受不當對待或人身侵害等申訴案件,將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法查處,以保障的權益。

3.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如因勞資爭議產生相關法律問題,可提供相關法律扶助的資訊。

4.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如因法令爭議、遭受人身侵害或人口販運,將視需要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評估臨時安置事宜。

5.提供其他相關部門服務資訊:如問題涉及其他相關部門將提供相關聯絡資訊,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等單位。

 

    「問題Q&A」單元~

北市謝小姐十四年前聘雇越南看護「阿重」,照顧九十四歲奶奶,今年十月將屆滿年限返國。近日她卻收到勞動部公文,指資料有誤,阿重工作已超過年限,兩周內就要限令出境。事發突然,謝小姐根本來不及找新看護,她抱怨政府行政疏失卻要人民承擔後果。

回答:

  關於媒體報導:「勞動部行政疏失 逼看護工提前出境」,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不得逾14年;其餘業別外籍勞工在臺工作不得逾12年,本案因外籍家庭看護工護照變更,雇主於申請聘僱許可文件未檢附新、舊護照,以致外籍家庭看護工超過14年在臺工作年限,不得在國內工作。

二、勞動部為簡政便民,減輕雇主負擔及避免是類情形再發生,勞動部已自1076月起已主動勾稽移民署外國人之居留資料,藉由資訊系統介接機制,減少再核發逾外國人可在臺工作年限之聘僱許可。

三、為不影響雇主聘僱外國人權益及中斷受照護人照護服務,勞動部將於外國人出境前協助雇主可申請接續聘僱目前等待轉換雇主或工作中之外國人,並協尋國內長照資源提供照護服務;本案勞動部亦已主動聯繫雇主說明相關協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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