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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播出【雇主不可對外籍勞工人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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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播出【雇主不可對外籍勞工人身侵害】

8月31日播出【雇主不可對外籍勞工人身侵害】

        我們今天在【政策一點通】這個單元裡,所要分享的重點訊息【雇主不可對外籍勞工人身侵害】已經有了清楚地認識了。雇主所聘僱的外籍勞工,不能對他們有人身侵害的行為,這是非常需要讓雇主朋友清楚的一個規定,不單是基於人道主義需要尊重他們,也不可傷害他們的身體,並包括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在他工作的範圍上也要注意,千萬不要讓你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成了家中的24小時的勞工哦!

 

    真實案例:

107830日自由時報報導:母女打爛女移工臀 日作18小時月給300

22歲印尼移工妮塔(化名)去年9月來台,到擔任一家科技公司主管的李女家,照顧李女失智母親,沒想到竟是她噩夢的開始,此後不時慘遭雇主照三餐打,打到臀部潰爛,因她遭囚禁、手機被沒收無法求助,直到今年1月臀部流出血水且發臭,李女才將她送醫,醫院發覺她兩側臀部皮膚壞死、全身是傷,甚至有腳趾折斷成粉碎性骨折,趕緊報警;警方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傷害等罪將李姓母女送辦。警方調查,42歲李女去年以66歲母親失智申請看護,妮塔到職後,李女卻要她照顧自己3個月大的兒子,妮塔沒有照顧嬰兒的經驗,常常遭李女打罵。妮塔告訴警方,她做家事不慎弄傷手指,拿家裡的藥擦,竟被李女說是「小偷」,拿衣架毆打她,這是她首度挨打,此後挨打頻率愈來愈高,李女還持水管、衣架、保溫杯等物打她,有時李母也加入毆打行列。妮塔說,李姓母女拿走她的手機,不准她出門,而且她被打若哭叫,「小姐就威脅我,再叫的話要打頭,所以後來只能忍住」。妮塔的臀部被打到多次受傷,向李女反映「屁股很痛」,不被理睬,直到今年1月臀部流出血水、發臭,李女才將她送醫。妮塔也指控雇主要她超時工作,早上7點起床照顧小孩,忙到凌晨1點才就寢,還被以各種名目扣錢,「我每個月只拿到300元的薪水」。妮塔說,之前薪水都被剋扣,直到她住院,李女馬上會同人力仲介公司給她5000元,疑似想要封口。李姓母女殘忍虐待印尼移工妮塔,將她打得全身是傷,屁股潰爛,附近鄰居卻說完全沒聽到哭喊,派出所也未接獲類似通報,承辦員警認為,應是李姓母女施暴時不斷威脅妮塔,「愈叫打愈痛」,妮塔才不敢叫出聲,也無法對外求援。妮塔說,她一到李家,手機就被沒收,根本無法打電話求救,加上不准外出,就這樣5個多月來,從來沒有走出過李家大門,最後竟是送醫才能離開李家。妮塔還說,遭施暴時若她哀號,李姓母女就威脅「若再吵打更大力」,她被迫摀住嘴受虐。承辦員警說,在醫院替妮塔製作筆錄時,她已明顯精神耗弱,不自覺發抖;員警說:「5個月來的折磨,讓她不僅全身是傷,連內心也已千瘡百孔。」

警方約談李姓母女,2人辯稱,妮塔平衡感不好,都是自己跌倒受傷,臀部傷口則是端麻辣鍋自己打翻後跌坐在熱湯裡。新北市勞工局外勞服務科科長廖武輝表示,接獲通報後,已協助妮塔向雇主李女爭取到薪資、醫療費用約5萬元,和勞動部的慰助金10萬元,妮塔目前安置休養中,將媒合轉換到工廠工作。廖武輝說,妮塔被雇主沒收手機、控制對外通訊,確實很難向外求救,市府為防止類似情形發生,研議「高風險職場關懷計畫」,今年3月實施,全面列管曾有不良紀錄的雇主、職場環境並與民間團體合作,定期主動查訪、聯繫外籍勞工,一旦聯繫不到,就派人員到現場關心

 

為保障外籍勞工權益,勞動部建置外籍勞工完整保護體系

為保障外籍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建置外籍勞工入國前、入國後及出國前之完整保護體系:

()入國前之保護

1.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為減輕外籍勞工來臺工作負擔,提供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招募外籍勞工、相關申請文書代轉代寄及其他諮詢、查詢、網路資訊等服務,降低外籍勞工來臺工作仲介費用、避免外籍勞工遭不肖仲介剝削。

2.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依現行規定,雇主應全額給付外籍勞工薪資,且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均需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作為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日後查處有否違法之依據。

3.製作外籍勞工職前講習宣導影片:為協助即將來臺工作之外籍勞工適應在臺生活,勞動部已製作外籍勞工職前講習宣導影片,內容包括:工作權益、諮詢申訴管道、人身安全預防保護機制及應遵守的法令規定等,透過外籍勞工來源國在臺辦事處轉送至該國職業訓練中心,於外籍勞工職前訓練課程中供外籍勞工觀看。

()入國後之保護

1.設立外籍勞工機場關懷服務站:勞動部自95年起辦理「入出國外勞機場關懷服務計畫」,陸續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設立外籍勞工機場關懷服務站,提供外籍勞工入境接機服務、法令宣導講習、諮詢申訴及權益保障資訊。建置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於9871成立1955專線,提供24小時免付費專線,快速處理外籍勞工申訴,立即派案至各地方政府予以查處,並追蹤案件處理情形,以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2.設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外籍勞工法令、心理諮商、生活資訊、工作適應及勞資爭議等申訴諮詢服務,並提供法律訴訟費用補助及轉介法律扶助。另設置外籍勞工訪查員,進行例行訪查及受理查處檢舉非法外籍勞工案件,訪視雇主生活照顧事宜,訪查外籍勞工仲介公司有無涉及非法媒介外籍勞工、違法超收仲介服務費及其他違反外籍勞工管理事項。

3.辦理雇主聘前講習:104107日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明定初次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在申請聘僱許可前,應參與聘前講習,其內容包含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人口販運防制、外國人之本國風俗民情、勞資關係及相關保險規定、勞動契約與薪資給付、聘僱關係終止之處理等相關事項,期協助雇主作好充分之家庭與心理準備,清楚家庭未來將面對之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增進勞雇和諧。

4.補助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外籍勞工權益保障宣導活動:補助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雇主、外籍勞工及仲介講習、文化交流、節慶活動及中外文課程,並藉由活動宣導防制人口販運、雇主應注意人身安全與隱私保護及善盡外籍勞工生活照顧責任,及1955專線諮詢申訴管道等。

5.加強雇主及外籍勞工宣導:為使雇主及外籍勞工瞭解相關法令,避免不法情事,編印外籍勞工手冊,分送外籍勞工知悉;另藉由電視廣告、戶外電視牆播放30秒宣導短片及燈箱廣告刊登,以宣導合法聘僱之重要性;並刊登燈箱廣告於臺鐵臺北、桃園、臺中及臺南5站;另製播外籍勞工來源國語言之外籍勞工廣播節目及國語廣播節目,向外籍勞工、雇主及仲介宣導聘僱相關法令、保護措施及各地辦理之休閒節慶活動訊息,及播放外籍勞工母國新聞及音樂,以紓解思鄉情緒。

6.提供安置保護及協助轉換雇主:倘外籍勞工因法令爭議、檢舉雇主非法使用、遭受人身侵害或雇主違反契約任意遣返等情事有安置之必要,地方主管機關將協處其安置庇護事宜,如有轉換雇主之需要,地方主管機關亦將協助其轉換雇主,並提供法律扶助等協助。

 

案例二:107830日自由時報報導:性侵逃逸女移工 惡仲介拗抵交通費

人力仲介業者蘇再益非法媒介逃逸女移工NOVA(化名)擔任看護工,他向雇主領取6天薪資12200元,只給女外勞4800元,還將NOVA載到大甲溪北側防汛道路外,不顧她月事來,在車內對她性侵,台中地院法官以觸犯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47月徒刑。判決書指出,蘇姓人力仲介業者20179月以越南文在社群網站徵求看護工,越籍逃逸女移工NOVA應徵,同月20日轉介到雇主家工作6天,向雇主領取每日1700元又加收車馬費2000元,總計12200元。蘇男駕車接走NOVA,結算4800元給她,抽取7400元佣金,NOVA聯繫友人來接她,蘇男卻將她載到大甲溪北側防汛道路,NOVA問說怎麼越來越黑,蘇竟向她恫稱「妳是逃逸移工知不知道?」車子停放防汛道路,不顧NOVA正值生理期抗拒,強行性侵。翌日NOVA向警方自首逃逸移工,並報警遭性侵;蘇男辯稱,當晚是以性交代替支付交通費,事後有其他仲介要脅他付出10萬元和解。法官審酌被害人供詞,及相關友人的證詞,認為蘇男完全胡謅,不但非法媒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還犯強制性交,因此判刑47月。

 

為保障外籍勞工權益,勞動部建置外籍勞工完整保護體系

外籍勞工遭性侵時該怎麼辦根據此真實案例,希望我們都能認知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同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為了讓外籍勞工能安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是每一位市民的責任。外籍勞工在執行工作職務時,任何人若是以行動亂伸「鹹豬手」,或是以口亂「虧」,或是使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是物品,讓外籍勞工感覺不舒服,有被冒犯,或是以明示暗示提出性要求,作為繼續工作或獎懲的交換條件,都算是性騷擾,這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的規定。而即使並非在執行工作職務時,法律也禁止任何人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這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規定。

  性騷擾他人者若查獲屬實,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是雇主或是主管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罰鍰加重二分之一。若是發生襲胸、摸臀或是觸摸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侵害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雇主知道受聘僱之勞工遭受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也是要受罰的,將處以新臺幣10萬元到50萬元。這是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13272838-1條的法令。而對於強制猥褻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害他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未遂者,也會受罰。涉及性侵害事件者,從案件偵辦開始,政府就會從嚴管制雇主及親屬申請外籍勞工案件。雇主、被看護者等人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歸定,或是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111321條,一旦起訴或是處分確定,記即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且2年內不得申請。

關於以上所傳遞的訊息,有需要諮詢或是申訴的話,請撥打以下24小時免費專線,分別是:1955勞動部設立的勞工諮詢保護、申訴專線;113衛生福利部保護專線。

 

    「問題Q&A」單元~

詢問:

新北市黃先生詢問有關日前愛狗人士至勞動部陳情外勞殺狗情事,政府有何作為?

回答:

動保團體保猋護生聯盟到勞動部抗議,他們高呼「外勞殺狗,雇主有責」 要求勞動部修法增加僱主責任,若外勞違反《動保法》宰殺貓狗,應廢止僱主招募外勞許可。最近多起外勞宰殺貓狗事件,都是在工廠、宿舍等地,一般人難以察覺,愛狗人士發起「外勞殺狗,雇主有責」陳情活動,高喊「殘殺貓狗,無法容忍」、「牠是朋友,不是食物」等口號,要求勞動部應修法增加雇主責任、廢止雇主招募許可。他們認為,雇主聘用外籍勞工是政府允許特殊權力,有責任管理照顧移工生活,避免影響社會安寧,且可歸責於雇主,政府應收回此權力的全部或一部份。如今是殺貓狗違反《動保法》行為,希望政府勿長期漠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門委員莊國良表示,為尊重動物生命級保護動物,國內目前訂有《動物保護法》,無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只要在境內均有守法義務。此外,外籍勞工受僱來台是補充國內基層產業勞動力及家庭照護人力的不足,對社會、經濟皆有重要貢獻。莊國良指出,為避免風俗民情及法令規定不同,造成違反規範者,現階段有「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課予雇主應對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提供職前訓練,而勞動部也在機場、各縣市政府辦理平面及電子宣導《動物保護法》等法令資訊。莊國良委員進一步說明,外籍勞工如有違法情形,經檢查官起訴,可按照《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且不得再入國工作;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職前訓練,經地方政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4款,最高可裁罰30萬元,同時也會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且管制後續申請案2年。對於動保團體訴求,會再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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