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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播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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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播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9月7日播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一、1955專線計畫緣起

為提供外籍勞工、雇主及一般社會大眾方便記憶及撥打之申訴專線,爰整合原有「0800外籍勞工申訴專線」及「各地方諮詢服務中心電話」等眾多保護專線,設置簡單易撥之單一專線號碼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提供外籍勞工單一申訴諮詢窗口,並以資訊化方式,協助專線服務人員快速處理申訴電話,立即派案至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因地制宜之服務,提升服務效率,積極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之權益。

原「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配其特殊服務碼為「1955」,並於9871正式開通,又為利一般民眾可透過單一號碼,諮詢勞動法令等,105117日起更名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為全國性24小時單一申訴諮詢窗口,服務內容包含:提供雙語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服務。

 

二、最新訊息

(一)本專線自9871開通後,排除了時間及地域性的限制,不論外籍勞工或雇主均可透過市話、手機或公用電話(插卡)撥打。

(二)「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特色:

1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不分上班、假日或夜間,提供24小時服務。

2、雙語接聽:接聽人員除中文外,並提供外籍勞工母國語言之英語、泰國、印尼語、越南語的諮詢服務。

3、免付費:不論透過手機、市話或公共電話服務,撥打1955專線,均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三)「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服務事項:

1、諮詢服務: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

2、申訴服務:如有勞資爭議、遭受不當對待或人身侵害等申訴案件,將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法查處,以保障的權益。

3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如因勞資爭議產生相關法律問題,可提供相關法律扶助的資訊。

4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如因法令爭議、遭受人身侵害或人口販運,將視需要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評估臨時安置事宜。

5提供其他相關部門服務資訊:如問題涉及其他相關部門將提供相關聯絡資訊,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等單位。

 

    外籍勞工可尋求的法律扶助管道

    在今天的「政策一點通」的單元中,要和聽眾朋友分享關於在面臨法律問題時,外籍勞工朋友可以尋求的法律扶助的管道。若是外籍勞工朋友在台灣遇到勞資糾紛,或是遭遇到交通事故、或是性侵害等各類的法律扶助問題,都可以透過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請求協助轉介您的案件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是案件申請通過審查,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指派律師提供您專業的法律協助。

而所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為了保障無力負擔律師費用的弱勢提供包含法律諮詢、調和解、法律文書撰擬、律師代理出庭辯護等服務,只要您通過資力審查,也就瞭解您的一定收入及資產狀況,再來是案情的審查,也就是案件合理而不是濫用訴訟,就可以獲得法律扶助服務,無須要負擔律師費用。

  關於法律扶助申請的流程有四個步驟:

第一、電話預約時間:因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查是採取預約制,所以是必須要事先用電話來預約的。

第二、是到基金會審查資力:這就需要申請人攜帶相關的文件,並且填寫基本的資料。

第三、是律師現場面談:這是律師在現場詢問案情,最後名審查委員來決定是否准予扶助。

第四、是通知是否扶助:這是由基金會以電話及書面文件通知申請人,審查決定包含准予扶助,或是申請駁回,如果是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的話,還是可以提出覆議的。

如果外籍勞工朋友遭到懷疑涉及犯罪,若所涉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那麼在檢警第一次偵訊的時候,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有提供律師陪同偵訊之服務的。您可以請朋友協助撥打電話或是要求員警協助您申請這一個服務的,如果是在星期一到興期五的上班時間,也就是早上9:00到下午5:00。而其他時段,就是包含夜間及假日的時間,可以撥打02-2559-2119  02-2559-2119 

法律扶助全國申請專線:02-6632-8282 ;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

如果您無法用中文溝通的話,那麼你可以撥打1955專線請求協轉介,或是由身邊能以中文溝通的朋友協助撥打。

 

    外籍勞工自身安全與財物保護之提醒

  在分享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申請訊息之後,外籍勞工在生活上也有其他需要留意的小提醒,就是關於自我照顧與人身保護的部份。首先,要分享的是關於個人證件資料及財物應保護妥當的部份。關於「個人證件資料及財物應保護妥當」需要貼心提醒您的是:千萬不要輕易將私人資料提供給不認識的陌生人,同時也請妥善保管您的財物,還有也要提醒您幾個很重要的事項:

1.      請不要隨意地簽署沒有您母國譯文或是你完全不瞭解的文件,特別像是本票或是借據。要注意喔,您只要一簽署不明的本票,或是借據,或是其他的文件,那麼您都因此在法律上可能承擔債務的責任。

2.    請不要將您的銀行存款、提款卡、印章,甚至是護照或居留證件等個人的財物任意地交給他人保管。因為您一旦將存摺、印章或是提款卡交給別人,您的銀行存款很可能會被他人所盜領。

3.    不要隨意聽信他人的要求到銀行辦理借款手續。您一旦辦理了銀行借款,那在法律上您就必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4.    請不要任您的雇主從您的薪資中代扣國內外仲介費用。因為您所需要負擔的國內外仲介費用,可以建議由您自行妥善處理,以免您與雇主在薪資所得上產生爭議,或是遭受到超收費用的情形。

  關於自己妥善保館自己的財物部份,希望我們的提醒能讓外籍勞工朋友小心謹慎地保護好自己。盼望透過這樣貼心的關懷與叮嚀,能真的幫助我們的外籍勞工朋友對於保護自己有幫助。如果收音機旁的聽眾友,在您的身邊有認識的外籍勞工朋友,希望你也能將我們在節目中所分享的這些重要提醒告訴您所認識的外籍勞工朋友。

*外籍勞工來台之後雇主應該注意的事項

  我們要再次傳遞關於合法聘僱的訊息為主,主要是「外籍勞工來台之後雇主應該注意的事項」。如果有聽眾朋友是剛剛申請外籍勞工入台工作的話,希望藉由今天的節目單元內容,可以給你一些提醒與幫助。對於許多新手雇主來說,特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來說,在家中需要申請外籍勞工,肯定有一籮筐的事情要面對與處理,那麼究竟要如何留意外籍勞工入台工作時的重要事情呢!

  首先,我們先來總結一下,外籍勞工來台之後,雇主應該注意的第一個重要事情就是辦理各項證件。那麼要辦理的證件有哪些呢?

1.辦理健康檢查、勞工保險、還有全民健康保險及外僑居留證。

2.辦理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

3.外籍看護工要隨著被看護者遷徙的地址,所以應該向入出國移民署辦理異動登記。

4.要繳納就業安定基金。

5.要辦理薪資所得申報。

  雇主除了要辦理外籍勞工各項證件之後,還需要辦理「入國通報」。關於這個部份,雇主一定要留意:雇主聘僱外國人3日入國通報的注意事項。為了督促雇主確實依照外籍勞工生活管理計劃書執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95111起課予雇主於外籍勞工入國後3天內,應該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雇主在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的文件之後,才可開始申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而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受理通報後兩個月內前往進行外籍勞工生活管理檢查之義務。而關於辦理入國通報的流程及相關表單下載是可以直接進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瞭解。

  再來要說明的是關於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也就是外籍勞工,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的程序。這裡所提到的終止聘僱關係,並不是指外籍勞工工作期限滿了,所以要終止聘僱關係,而在聘僱過程中所發生的終止聘僱關係,所以,雇主一定要按照所規定的流程取得相關驗證的文件,否則一定會影響日後再申請外籍勞工的。

  第一、要取得當地主管機關驗證之文件,這是為了申請遞補外籍勞工之必要文件。之所以必須取得這個驗證文件主要是為了解決外籍勞工常會在離境出國前申訴雇主惡意遣送之勞資糾紛,所以才會增列在雇主與外籍勞工有聘僱關係終止時,依法在14天前通報當地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於外籍勞工出國前,主動探求外籍勞工終止契約的真意,以提早犛清勞僱雙方是否協議終止聘僱關係。而雇主必須在取得當地主管機關驗證之文件之後,才可以開始申請遞補外籍勞工。

  第二、雇主終止聘僱關係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是可以不需要進行驗證程序的。

1.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

2.因為外籍勞工違反相關法規,經過廢止聘雇許可,或是不予以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者。

3.外籍勞工經過司法機關、警察機關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令限期出國。

  那麼在瞭解到剛剛所提的驗證文件之外,也在這裡稍稍地將驗證的程序說明一下,請雇主朋友聽聽作參考喔!

  第一、雇主與第二類外國人,也就是指外籍勞工,在終止聘僱關係時,應該先填寫「通知單」以傳真或郵寄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其中的內容需要註明包含雙方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還有外籍勞工入國日期、工作期限、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的文號及終止聘僱關係事由,而且,需要以中文及第二類外國人母國文字作成,再經由雇主及外籍勞工簽名或蓋章才能產生效力。

  第二、通知書應在外籍勞工與雇主合意終止聘僱關係日的14日前,連同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資料,送達到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或是縣市政府,也就是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手續。關於辦理入國通報的流程及相關表單下載是可以直接進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流灠瞭解的。

  關於外籍勞工來台之後,雇主需要留意處理的事項,以及雇主與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合意終止聘僱關係的驗證流程之外,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希望能提醒雇主朋友要留意的:

  第一、如果,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的狀況時,雇主必須在外籍勞工失蹤三天後,在三天內以書面(勿以口頭通知)通知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這是一定要做的事情。

  第二、雇主必須定期安排所聘僱的外籍勞工作健康檢查,再次提醒,外籍勞工在入國三天內,工作滿六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的前後30天內,安排外籍勞工作健康檢查。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注意事項喔,因為,雇主若違反此項注意事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或者經過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卻仍未辦理者,雇主將會被處以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第三、僱主給玉外籍勞工的工資時,應該要檢附有中文及該外籍勞工母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明細表內需計入實領工資,還有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還有外國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金額等事項,然後交予外籍勞工收存,當然,雇主自己也應該保存一份留查。

  第四、雇主應該備置及保存勞動契約書,經驗證之外籍勞工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以提供主管機關檢查備用。

  外籍勞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困難時可以尋求的法律扶助的管道,在這裡再次的跟外籍勞工朋友們說明,當然也希望我們的雇主朋友或是聽眾朋友們,能將這個重要的訊息分享給你所認識的外籍勞工朋友們,使得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能安心地在這裡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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