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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播出【外勞薪資含膳宿費用及薪資所得之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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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播出【外勞薪資含膳宿費用及薪資所得之課稅規定】

12月14日播出【外勞薪資含膳宿費用及薪資所得之課稅規定】

*外勞薪資含膳宿費用:

1.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之給付得於勞動契約中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惟 其作價應公平合理。故勞動部參考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月住宿及伙食消費支出標 準,並考量外勞權益及尊重市場機制,建議以每月 5,000 元作為外勞薪資中內含 膳宿費之參考上限,實際金額由勞資雙方協議並於勞動契約書面訂定。

2.前項規定對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外籍幫傭,勞雇雙方須 於勞動契約中明訂,以維護勞雇雙方權益。

3.對於目前已在臺工作之外勞,其與雇主已訂有契約,在契約存續期間,雇主不應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如有變更之需要,仍須經勞雇雙方合意,且變更之金額與原 經外勞之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相較,不得有不利益於外籍勞工之情事。另前述切結書之記載內容,不得於驗證後再為不利益於外勞之變更。

 

四、薪資所得之課稅規定:

1.雇主給付您工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您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將發放工資、 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扣款繳納之各項費用及金額等事項記入,交予您簽 收,請妥善保存,以利核對。

2.您從雇主領取工資的課稅方式,將依您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而有不同:

(1)「居住者」課稅方式 如您於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天數合計滿 183 天,係「居住者」身分,應依法辦 理結算申報納稅,適用稅率則依所得高低介於5%至45%。您的雇主如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工資時需依您的選擇,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 5%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選擇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 5%者,倘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即薪資所得不超過新臺幣 4 萬元),免予扣繳;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者,課稅年度全月薪資給付總額 在新臺幣 7 3,000 元以下,亦毋需扣繳。

您應於次年 5 1 日起至 5 31 日止,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 如您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限開始(次年 5 1 )前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週, 辦理結算申報。

如您於課稅年度結束前離境,稅捐單位受理您的申報案,經核算有應退稅款者,至遲於次年4月底前核發退稅支票。

(2)「非居住者」課稅方式

如您於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天數合計未滿 183 天,係「非居住者」身分,且您 的雇主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時,您從雇主領取之工資,採就原扣繳完 納個人所得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之 1.5 倍(含)以下者,按薪資給付總額的 6%扣繳稅款,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之 1.5 倍者,按薪資給付總額的 18%扣繳稅款,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如您來臺係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由於您的雇主並非所得稅法規 定之扣繳義務人,雇主於給付工資時不會代扣稅款,您應自行於前開申報期間 或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3.如您合法在臺工作發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即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雇主 通報後,而經查獲非法為未經許可之雇主工作,我國稅捐單位仍將核課您的所 得稅額。

4.為避免他人不法侵占您的退稅款,建議您在簽署「代領退稅授權書」時,應審 慎選擇授權給您值得信賴的人代辦退稅及代理領款事宜,並洽請您國家的駐臺 機構提供必要之協助,以順利辦理及取得退稅。

5.如您對於所得稅之繳納及退稅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電話到各地區國稅局 洽詢。

6.如您有短漏報在臺工作所得情形者,應處漏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如未依法辦理申報者,將處補稅額 3 倍以下之罰鍰。

五、工作安全及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您與一般勞工一樣,在工作場所工作,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提供必要 的安全衛生保障,雇主除了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備應符合規定外,僱用您時亦應施予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的教育訓練,包括工作安全步驟,可能遭遇的危害, 工作應注意事項,避難、急救、消防等,以維護勞工作業安全及身心健康;也提 醒您為確保自身安全,工作前或工作時,勿飲酒或飲用含酒精類內服液等,以免意識不清發生危險。

六、您於受聘僱期間,因故須中途解約提前返國時,為免爾後發生勞 資爭議情事,應與雇主前往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終止聘僱關係之 驗證程序。

 

各位外籍勞工朋友,為了確保您在臺工作之權益,請務必遵守以上各項規定。若您發現您的雇主未依限為您辦理相關應辦事項者,請儘快要求您的雇主依規定辦理,若經反應後仍未改善或發現您的雇主有任何違法的情事,請您儘速聯繫以下單位,將有專人提供必要協助: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已於 2009 7 1 日正式開通,無論外籍勞工、雇主 或一般民眾皆可以透過市話、手機、或公共電話免費撥打「1955」專線電話,尋求協 助,因該專線為全國性 24 小時諮詢申訴窗口,故該專線服務內容包含:提供雙語服 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 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服務

臺灣國際機場(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外勞諮詢申訴服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4 )

各縣市外勞諮詢服務中心。

 

*外籍勞工人力仲介制度介紹

現代服務社會,從外籍勞工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服務的過程中,因雇主不熟悉法令、申辦流程或缺少時間,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且外籍勞工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適應,亦需仰賴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服務,人力仲介公司係因市場供需形成。

為保障雇主和外籍勞工權益,穩定人力仲介市場,目前人力仲介公司(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係採許可制,須經勞動部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許可證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須向勞動部申請換證。又為避免人力仲介公司不當向雇主和外國人收取費用,已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以聘僱外籍勞工為例: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及服務費(每年2,000元);另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以聘僱外籍勞工為例: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3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為提升人力仲介公司服務品質,勞動部自93年起每年辦理評鑑,評鑑成績分為ABC三級,並公告於本署網站上作為雇主和外籍勞工選任的參考,人力仲介公司連續2年評鑑成績均為C級者,於其許可證期滿後退場。勞動部另亦透過違法查處等措施,強化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人力仲介公司如有非法媒介、超收費用、提供不實資料等情事,將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和不予換證等處分。勞動部將持續透過仲介評鑑和違法查處,促使人力仲介市場朝向優質及良性發展。

 

*國外仲介費及國內服務費:

1.為使外勞來臺工作所繳納之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合理化,勞動部除向各外 勞來源國建議仲介費用應以外勞 1 個月薪資為上限外,並協調外勞來源國明確訂 定外勞來臺工作相關仲介費、規費及其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標準。

2.國內仲介公司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僅得向外勞 收取「服務費」,且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 1,800 元、 1,700 元、1,500 元,且向外勞收取服務費應對於外勞有提供服務之事實,始得 收取費用,並不得預先收取。

3.外勞來臺工作前所借貸之費用,應記載於「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上,並經來源國驗證。國內仲介公司不得接受債權人委託在臺代為收取國外借 款。

4.仲介公司依法需向勞動部繳交銀行出具之新臺幣 100 萬元至 300 萬元之保證金 保證書,作為民事責任之擔保。若外勞與仲介公司就委任服務契約發生履約爭 議,可偱民事途逕求償,並於保證金保證書效期內,取得民事債權之執行名義 後,向開立保證金保證書銀行請求代負履行保證責任。

 

*選擇優良仲介公司找員工,勞動部最新仲介評鑑結果出爐了!

勞動部1031日公告106年度仲介公司評鑑結果,1,370家業者中,獲A級(90分以上)共600家,占43.79%B級(70分至未滿90分)717家,占52.34%C級(未滿70分)53家,占3.87%。全國仲介公司評鑑平均成績從105年度85.68分提升至87.48分、A級仲介公司比率由105年度36.6%提升至43.79%

  勞動部表示,鑑於民眾大多透過人力仲介公司申請外籍看護工、外籍勞工或海外就業,公司的經營管理及服務品質對我國勞雇雙方權益影響重大,勞動部透過每年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外勞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從仲介公司的品質管理、違規處分、顧客服務等不同面向進行考核,藉此督促人力仲介公司注重客戶服務,以維護人力仲介市場秩序。

  今107年共有1,370家仲介公司接受評鑑,成績今天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民眾可至發展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查詢,並依區域別、引進規模、引進類別、顧客服務或行蹤不明率等項目視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仲介公司。

  此外,除了參考評鑑成績,勞動部提醒民眾於簽約前亦可多方了解仲介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收費內容有無遵守法規上限以及收退費機制是否合理等,並注意簽約雙方應履行之義務,並確實以書面簽訂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其他法令宣導:

為維護臺灣居民健康及國內農畜產業永續經營,自 2008 10 1 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或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入 境動植物檢疫櫃檯申請檢疫,違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並移送法辦。另郵遞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符合檢疫規定,經檢疫合格後始得領取,相關檢疫規定可電 02-23431401 詢問。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 2009 1 11 日起施行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其中室內 3 人以上工作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規吸菸者,可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禁菸場所的入口處都必須張貼明顯的禁菸標示,未張貼禁菸標示者,可處新 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如果不確定是否為禁菸場所,可撥打菸害申訴專 線電話:0800-531-531 詢問,如有戒菸需求,可撥打戒菸專線 0800-636363 尋求諮詢服務。

因國情不同,請勿在臺灣吃狗肉。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 物,並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最重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金。

不可利用非法地下通匯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如提供外勞非法匯兌服務之地下通匯 業者,將依違反銀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管理外匯條例第 22 1 項有關「非銀行不 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之禁止規定,應負刑罰責任, 其提供之匯兌服務亦常發生消費爭議,故外勞應利用合法金融機構銀行進行外匯交 易及匯款,以免辛苦所得遭到詐騙或侵吞。另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針對外勞提供 ATM 跨境匯款管道,讓外勞可以輕鬆、安全的進行匯款。

在臺灣搭乘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如公車、捷運或火車),若非老人、孕婦、行動不便 及抱小孩者,請主動禮讓座位,且不可佔用博愛座。

為維護臺灣珍貴森林資源並保護水土、減少災害,森林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竊取國有 林之森林主、副產物,違反者將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罰金;若竊取紅檜、扁柏、牛樟等貴重木者,還要加重其刑,最重可處 10 6 個月有期徒刑,併科贓額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罰金,在此呼籲千萬不要以 身試法。如果你知道非法盜伐之案件者,歡迎電洽 0800-057-930 檢舉,抓到人犯 最高可發給 300 萬元獎金。

為確保您在臺開設金融帳戶之權益,建議於金融機構開立聯行收付帳戶(即通儲帳 ),以利您日後跨行取款。另為避免身分遭盜用申辦電信門號,個人證件請隨身保管,切勿交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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