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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播出【提醒自我照顧與人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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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播出【提醒自我照顧與人身保護】

12月28日播出【提醒自我照顧與人身保護】

*提醒自我照顧與人身保護

危急時的求助管道及生活小提醒,提供身處異鄉的您,做好自我保護,讓您在臺生活 平安無憂。

一、個人證件資料及財物應保護妥當 貼心提醒您!個人證件資料應妥善保護,千萬不要輕易將私人資料提供給不認識 的陌生人,同時也請妥善保管您的財物,並提醒您留意下列事項:

1.不要隨意簽署沒有母國譯文或不完全了解內容的任何文件(如本票或借據)。注意!您一旦簽署不明之本票、借據或其他文件,在法律上將可能負擔債務責

任。

2.不要將您的銀行存褶、提款卡、印章、護照或居留證等個人財物任意交付他人 保管。

注意!您一旦將存摺、印章或提款卡交給別人,您的銀行存款很可能會被他人 盜領!

3.不要隨意聽信他人要求到銀行辦理借款手續。

注意!您一旦辦理銀行貸款,法律上將負擔償還債務責任!

4.不要讓您的雇主擅自從您的薪資中代扣國內外仲介費用。

注意!您所需負擔的國內外仲介費用,建議由您自行妥善處理,以免發生爭議 或遭超收費用!

 

*提供外籍勞工尋求法律扶助的管道

若您或您的朋友在臺遭遇勞資糾紛、性侵害或交通事故求償等各類法律扶助問題,均可透過「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市內電話及手機直撥 1955)請求協助轉介您的案件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案件申請通過審查,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指派律師提供您 專業的法律協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保障無力負擔律師費用之弱勢,提供包含「律師免費回答法律問題」、「律師陪同您與對方進行調解或和解」、「律師幫您寫法律文件或訴訟所需書狀」、「律師代理或陪同您出庭並為您主張或辯護」等服務,只要您通過資力審查(一定收入及資產狀況以下)、案情審查(案件合理非為濫訟),即可獲得法律扶助服務,無須負擔律師費用。

法律扶助申請流程 4 步驟

1.電話預約:本會審查採預約制,請事先電話預約。

2.到會審查:請攜帶相關文件,並填寫基本資料。

3.審委面談:審查委員現場詢問案情,最後由 3 名審委決議是否准予扶助。

4.通知結果:以電話及書面文件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另外,若您或您的朋友遭懷疑涉嫌犯罪,若所涉罪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被拘提逮捕或臨時接受在檢警第一次偵訊時或心智障礙者(不限重罪),只要是偵查中的案 件,都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律師陪同偵訊服務,您可請朋友協助撥打電話或 要求員警協助您或您的朋友申請,如果是在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上班時間(早上 9 點到下午 5 ),請撥打(02)412-8518;其他時段(包含夜間及假日)請撥打(02)2559-2119 若您無法以中文溝通,請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請求協助轉介,或由身邊能以中文溝通之朋友協助撥打上述專線。

 

*認識人身侵害

()認識性侵害

1.什麼是性侵害?

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是未經允許的性行為。 簡單的說,任何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 您意願的方法而發生性行為者,都算是性侵害。

另外,只要不是您願意讓他人碰觸或觸摸身體的任何部位,且碰觸程度達猥褻 之行為者,也算性侵害。

2.不幸遭受性侵害時,該怎麼辦?

保持鎮定:不要刺激對方,也不要回打,設法讓對方也冷靜下來,以免火上加 油。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分。

大聲呼救:大聲呼喊「失火了」(譯音),引起其他人注意。

快點避開:離開現場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找鄰居幫忙或到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尋 求協助。

去找警察:到警察局找警察處理,協助送醫或庇護中心。

牢記加害人各項特徵。

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器物。

先換穿一件外套或大衣,不要換衣物。

不要清洗身體以便採得加害人的毛髮、精液。

應該立即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

()、認識性騷擾 1.什麼是性騷擾?

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 、教育、訓練、 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 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 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 進行(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2.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

「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受僱者在工作時,雇主、同事、客戶,以性要求、 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造成一個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 環境,以致侵犯或干擾受僱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的情形通 稱為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交換性工作場所性騷擾」:雇主利用職權,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 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僱用與否、報酬、考績、陞 遷或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之情形通稱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

3.不幸遭受性騷擾時,該怎麼辦? 當遭遇到性騷擾時,若採取消極的應對模式,如:隱忍不說、不予理會(如:假裝聽不見或聽不懂)、逃避(自請調職等)等,通常不會發生制止的效用,且 可能讓騷擾者食髓知味。因此,若不幸遭遇性騷擾,應採取下列的積極應對模 式,以有效制止他人的性騷擾行為:

如果情況許可,可嘗試與行為人(加害人)溝通: 當面或透過書信,或雙方都信任的第三人,明確告知行為人您不舒服的感覺,要 求對方立即停止該行為。

如果情況沒有改善,則應採取掌控情勢的策略:

(1).將事發經過及對您的影響,告知您可信任之親友或同儕。

(2).記錄性騷擾事件:詳盡紀錄事情發生的完整經過,如:您試圖阻止行為人的所有 嘗試,您做了什麼抗拒/應對?若無,為什麼?您的感覺如何?對您所產生的其 它影響?列舉目擊者,描述目擊者的反應,詳細記錄每次事發時間、日期和地點, 每次事件發生之後儘速寫下來,並妥善保存您的紀錄。

(3).蒐證(如:對行為人錄音)。

(4).提出法律救濟:如: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賠償、行政救濟(申訴或申請調解) 當遭受職場性騷擾時,請向雇主申訴。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 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雇主如違反規定,您可撥打勞動部「1955 勞工諮詢申 訴專線」或向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訴。

 

*認識人口販運

一、人口販運:

()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 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 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 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 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 作或摘取其器官。

()指意圖使未滿 18 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 官,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 18 歲之人,或使未滿 18 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 取其器官。

二、防制人口販運通報專線:(02)2388-3095(我想爸爸-響鈴救我,人口販運檢舉 專線)、「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及 110 報案專線。

如果您遭受到任何人有從事以下行為,即有疑似遭人口販運情形:

約定須收取高額仲介費再從薪資中扣除,造成薪資所得被不合理扣除。

僱主通報行蹤不明或逾期居留的外勞等身分,被要求從事性交易或不合理扣除 薪水。

非法媒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規定情形者。

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有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 1 款情形者。

以雇主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2 款情形者。 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以及未經許可變更外國人工作場所,有就業服務法第57 條第 3 款及第 4 款情形者。

()、認識「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為落實外籍在臺人士人權保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 2011 11 30 日修正通過,外籍勞工在臺灣期間,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之遺屬、受重傷者本人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

外籍勞工於臺灣工作期間發生上述狀況,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勞工本人或家 屬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亦能獲得必要之保護服務。

目前各縣市政府已建立外勞犯罪被害人業務聯繫協助窗口,除現有各縣市政府 或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可提供安置庇護、醫療協助、法律協助、轉介心理諮商 等保護資源外,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可協助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亦可提供司法偵查、審判中與審判後之法律協助,協助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 應賠償人財產等,以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免付費專線 0800-005-850

 

*外勞個人權益及人身安全預防及保護機制

勞動部提醒您提高自我保護之意識,留意周遭性侵害及人口販運等危機徵兆,

學習並強化危機應變之能力;如果您不幸遭受人身侵害之情形,為保障您在臺相關

權益,請您儘速聯繫下述專線及管道單位協助您在醫院驗傷,或至警察及移民署等

單位報案偵訊,並由各縣市政府協助提供翻譯服務,並視個案情形為您安排緊急安

置地點、協助轉換雇主,及協調處理勞資爭議等事宜。另外國人或民眾,如檢舉經

查證違反就業服務法 相關規定屬實,可申請檢舉獎金。

勞動部「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外勞、雇主或一般民眾皆可以透過市話、手機、 或公共電話,免費撥打全國性 24 小時諮詢申訴窗口「1955」專線電話尋求協助,該專 線服務內容包含:提供雙語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法令諮詢服 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服務。

各縣市外勞諮詢服務中心

桃園與高雄國際機場 2 處外勞服務站

警政署 110 全國報案專線(包含:性侵害及人身傷害)

113』保護專線(包含: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諮詢) 如您面臨性侵害人身安全的威脅時,請撥打『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免付費服務),有英、越、泰、印、柬等五國語言通譯服務,提供您諮詢與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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