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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3日播出【外籍勞工性侵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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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3日播出【外籍勞工性侵害防治】

05月03日播出【外籍勞工性侵害防治】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外籍勞工性侵害防治

外籍勞工遭受人身侵害時,應該如何面對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聘僱外勞 Q & A  

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同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為了讓外籍勞工能安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是每一位市民的責任。之前曾發生雇主性侵女性外籍勞工,並以遣返或暴力為由威脅外籍勞工造成的社會問題,為此希望宣導外籍勞工性侵害防治,盼望藉此提升就業服務者、雇主有關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意識與法律之認識。首先讓我們一起聆聽「佳音外勞劇場」了解今天的主題內容。 

0503-佳音外勞劇場】

<工廠裡聲音

小慧:阿強!阿強!

阿強:幹嘛!小慧!你當小偷啊!

小慧:你才當小偷!诶!阿強!你有沒有聽說!

阿強:聽說什麼?小慧啊!你不要每次都這麼八卦,上班專心一點啦!

小慧:哎喲!這個很重要啦!我聽說隔壁工廠的那個外勞安妮被性騷擾!

阿強:什麼?

小慧:哎呀!你小聲一點啦!

阿強:被誰性騷擾?安妮好像才來沒多久,她有向誰求救嗎?

小慧:我也不知道!我只是聽阿美說,而阿美是聽小華說的,而小華..

阿強:停停停!你們女生一個個說,只怕整個工廠都知道了啦!你們哦!怎麼可以這樣,萬一不是真的呢?

小慧:是真的啦!小華說就是被那個最豬哥的王科長騷擾啦!

阿強:如果是真的,我們就應該好好的來幫助她

小慧:怎麼幫?安妮又不是我們本國勞工,有受我國法律保障嗎?

阿強:當然有啊!外籍勞工在執行工作職務時,任何人若是以行動亂伸「鹹豬手」,或是以口亂「虧」,或是使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是物品,讓外籍勞工感覺不舒服,有被冒犯,或是以明示暗示提出性要求,作為繼續工作或獎懲的交換條件,都算是性騷擾,這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的規定。而即使並非在執行工作職務時,法律也禁止任何人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這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規定。

小慧:那騷擾行為如果屬實的話,騷擾者會被罰嗎?

阿強:會啊!性騷擾他人者若查獲屬實,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是雇主或是主管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罰鍰加重二分之一。若是發生襲胸、摸臀或是觸摸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侵害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還有如果老闆知情又沒有處理的話,也是要被罰哦!

小慧:是哦!

阿強:嗯!如果雇主知道受聘僱的勞工遭受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也是要受罰的,將處以新臺幣10萬元到50萬元。這是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213272838-1條的法令。而對於強制猥褻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害他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未遂者,也會受罰。還有啊!涉及性侵害事件者,從案件偵辦開始,政府就會從嚴管制雇主及親屬申請外籍勞工案件。雇主、被看護者等人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歸定,或是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111321條,一旦起訴或是處分確定,記即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且2年內不得申請。

小慧:哇!那雇主一定要好好宣導!千萬注意小心職場裡不得有這些性騷擾事件發生!

阿強:是啊!

小慧:阿強啊!如果外勞受到侵犯又不敢告訴我們同事或老闆,她們該怎麼辦呢?

阿強:他們如果有需要諮詢或是申訴的話,可以撥打24小時免費專線,分別是:1955勞動部設立的勞工諮詢保護、申訴專線,還有113衛生福利部保護專線都可以哦!

小慧:嗯!那太好了!我下了班就去看看安妮有沒有需要幫助的地方!

阿強:如果她不知道這些資訊,你們女生比較方便,你就多幫幫她!

小慧:好!我會的!

阿強:還有啊!

小慧:還有什麼?

阿強:還有你們不要這麼八卦,一個傳一個,怕大家都不知道啊!

小慧:我可沒傳,我只有告訴你!幸好,你懂最多!阿強!你真強!

阿強:少拍馬屁了啦!快去關心安妮!

小慧:好!知道了! 

*外籍勞工性侵害防治

外籍勞工在執行工作職務時,任何人若是以行動亂伸「鹹豬手」,或是以口亂「虧」,或是使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是物品,讓外籍勞工感覺不舒服,有被冒犯,或是以明示暗示提出性要求,作為繼續工作或獎懲的交換條件,都算是性騷擾,這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的規定。而即使並非在執行工作職務時,法律也禁止任何人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這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規定。

  性騷擾他人者若查獲屬實,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是雇主或是主管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罰鍰加重二分之一。若是發生襲胸、摸臀或是觸摸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侵害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雇主知道受聘僱之勞工遭受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也是要受罰的,將處以新臺幣10萬元到50萬元。這是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13272838-1條的法令。而對於強制猥褻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害他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侵未遂者,也會受罰。

  涉及性侵害事件者,從案件偵辦開始,政府就會從嚴管制雇主及親屬申請外籍勞工案件。雇主、被看護者等人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歸定,或是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111321條,一旦起訴或是處分確定,記即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且2年內不得申請。

  關於以上所傳遞的訊息,有需要諮詢或是申訴的話,請撥打以下24小時免費專線,分別是:

1955勞動部設立的勞工諮詢保護、申訴專線

113衛生福利部保護專線 

 在此,要再次重申外籍勞工遭受人身侵害時,應該如何面對的部份再作提醒。希望遭受到性騷擾或是性侵害的勞工朋友們務必要留意。 

*當您不幸遭受到性騷擾時,該怎麼辦呢?

我們要提醒您,若是採取消極的應對模式,如:隱忍不說、不予理會(像是假裝聽不見或聽不懂)、逃避(自請轉職)等,通常並不會發生制止的效用,而且還可能讓騷擾者食髓知味。因此,若您不幸遭遇性騷擾的處境時,請您採取積極的應對模式,以有效地制止他人性騷擾的行為:

第一,如果情況許可,可以嘗試與行為人(加害人)溝通,以當面或是透過書信,或是雙方都信任的第三者,明確告知行為人讓您不舒服的感覺,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該騷擾的行為。

第二,如果情況沒有改善,請採取掌控情勢的策略。

1.      將事發經過及對您的影響,告知您可信任的親友或是同儕。

2.      記錄性騷擾事件,詳盡記錄事情發生的完整經過,例如:當您試圖阻止行為人的所有嘗試,您做了什麼抗拒或是應對?若是沒有,為什麼?還有記錄您的感覺如何?對您所產生的其他影響是什麼?若能列舉目擊者,描述目擊者的反映,詳細記錄每次事發時間、日期和地點,每次事件發生之後儘速寫下來,並且請妥善保管您的記錄。

3.      請搜證,如:對行為人錄音。

4.      請提出法律救濟,如: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賠償、行政救濟(申訴或申請調解) 

    當遭受職場性騷擾時,

請向雇主申訴。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

措施。雇主如違反規定不予以處理,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知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在此要再次說明,如果雇主知道受聘僱之勞工遭受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也是要受罰的,將處以新臺幣10萬元到5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們,務必要提高自我保護之意識,留意周遭可能造成性侵害或是人口販運等危機的癥兆,請學習並強化危機應變之能力。 

*外籍勞工遭受人身侵害時,應該如何面對

  如果您不幸遭受到人身侵害的遭遇時,為了保障您在臺的相關權益,請您儘速連繫相關政府所提供的專線及管道單位來協助您,不論是醫院的驗傷、或是到警察及移民署等單位的報案偵訊,並由各縣市政府協助提供的翻譯服務,並就個案情形為您安排緊急安置地點、協助您轉換雇主,及協調處理勞資爭議等事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設立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可提供外籍勞工、雇主或是一般民眾透過市話、手機或公共電話,免費撥打全國性24小時諮詢申訴窗口。1955專線電話可以提供尋求協助、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的服務。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也提供雙語服務,有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所以鼓勵外籍勞通朋友們可以多加利用。

  另外,警政署設置的110全國報案專線。舉凡:性侵害及人身傷害都可以透過此專線報案。還有,113保護專線,舉凡面臨性侵害人生安全的威脅時,請撥打「113婦幼保護諮詢專線」(這也是24小時免付費服務),這支保護專線提供有:英文、越南語、泰語、印尼語、柬浦寨語等五國的語言通譯服務,可提供諮詢與求助。還有,移民署的人口販運通報專線:02-2388-3095,希望以上所提供的這些資訊,可以提供給身處異鄉的外籍勞工朋友們的諮詢與幫助,也請做好自我保護,使您在台灣的生活與工作平安無憂。

  最後,要再次貼心地提醒外籍勞工朋友們,您個人的證件資料請務必妥善保管,請千萬不要輕易將私人資料提供給不認識的陌生人,同時也務請妥善保管您的財物,並且請留意:

1.      請不要隨意簽署沒有您母國譯文或您不完全瞭解內容的任何文件(如:本票或借據)請注意:您一旦簽署不明之本票、借據或其他文件,在法律上將可能負擔債務責任。

2.      請不要將您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印章、護照或居留證等個人財物任意交付他人保管。請注意:您一旦將銀行存摺、提款卡、印章等個人財物交給別人,您的銀行存款很可能會被他人盜領。

3.      請不要隨意聽信他人要求到銀行辦理借款手續。請注意:您一旦辦理銀行貸款,法律上將負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4.      請不要讓您的雇主擅自從您的薪資中代扣國內外仲介費用。請注意:您所需負擔的國內外仲介費用,建議由您自行妥善處理,以免發生爭議或遭到超收費用。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聘僱外勞 Q & A

一、符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下稱回臺投資案)資格的廠商 如何申請初次招募許可?需要那些程序及檢附文件?

答:1.符合回臺投資案資格者,需檢附規定文件先向經濟部申請認定,取得回臺投資案認定函,並向工廠所在地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國內招募程序及取得求才證明書,同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取得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之證明文件(下稱雇聘辦法證明書)後,即可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2.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應檢附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歡迎臺商回臺投資案認定函、求才證明書、雇聘辦法 證明書、審查費收據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二、回臺投資案初次招募許可名額得否分次申請?是否需分設勞工保險證號?

答:1.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

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 14 條之 9 2 項規定,雇主經認定符合回臺投資案資格者,應於經濟部核發 認定函所定完成投資期限後之 1 年內,1 次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初次招募許可,不得分次申請。

2.考量回臺投資案有新設立廠場與擴廠等類型,並未強制規定需新設勞工保險證號,但所屬工廠經認定達二個級別以上者,仍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

三、是否一定要使用「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回臺投資案之初次招募許可等案件?

答:有關回臺投資案外國人之申請,均應透過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提出,申辦方式及常 見問題可上前開網站有詳細說明,或可洽 0800-035688 免付費諮詢電話,有專人為您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四、回臺投資案雇主附加就業安定費聘僱外國人,其聘僱比率及額外需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如何計算?

答:1.依審查標準第 14 條之 10 2 項規定,回臺投資案雇主除依第 14 條之 25 級制)及第 14 條之 3(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提高 核配比率機制,下稱附加就業安定費案)規定申請外,得額外 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下同)7,000 元,再提高核配比率百 分之十(下稱再附加案),但總計核配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 十。

2.附加就業安定費案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者,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3,000 元;提高比率超過百分之五 至百分之十者,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5,000 元;提高比率超過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者,雇主聘僱 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7,000 元。再附加案提高 核配比率百分之十,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7,000 元。

五、取得回臺投資案初次招募許可後如何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答:1.雇主取得回臺投資案初次招募許可後,應於勞動部初次招募許可函發文日起 2 年內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基於雇主用人需求,得先申請初次招募之二分之一外國人名額之入國引進許可,如聘僱之國內勞工人數已達回臺投資案預估僱用國內勞工人數二 分之一時,雇主始得申請後續二分之一外國人名額之入國引進許可。

2.有關上開雇主增聘之國內勞工人數是否已達預估僱用國內勞工人數二分之一,於未新設勞工保險證號時,以雇主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辦理國內求才之日當月起,至其申請其餘二分 之一外國人名額之入國引進許可之日前新增聘僱國內勞工人數計算之。

六、回臺投資案外國人人數定期查核如何辦理?

答:1.雇主引進回臺投資案外國人,於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1 年之當月為基準月份辦理首次查核,但首名外國人入國滿一年之月份,與當年度定期查核月份之差距小於 2 個月以下者,得順延 至下一次定期查核月份辦理。

2.又已引進附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採內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內框查核係針對 5 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外框查核則針對雇主取得附加就業安定費案及再附加案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首次查核逾規定人數者,不適用改善期間規定,勞動部將就超額人數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並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處以 6 萬元至 30 萬元之罰鍰處分。

3. 2 次以後查核納入本部每年 2 月、5 月、8 月及 11 月定期查核,若定期查核外國人超出所規定之比率上限,勞動部將通知雇主應於規定改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數,屆期未改善者,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 許可,並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處以 6 萬元至 30 萬元之罰鍰處分。  

*「教育新航線」單元

即將進入炎熱的夏季氣候,高溫日曬對於在外工作的勞工朋友們是非常辛苦的,勞動部說,雇主夏季應調整工作時數並給予防護措施,若是讓勞工在高溫曝曬下工作所造成的熱衰竭,雇主將負連帶責任,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的罰鍰。以上的規定,特別是營造工、快遞、舉牌工等工作都是屬於長時間曝曬於日光之下的,因此在夏季戶外作業很容易發生熱中暑、熱衰竭及熱痙卵攣等熱疾病。其他勞工大量流汗也可能會曾加觸電機率,因為電氣設備防護不良及大量排汗而觸電身亡。醫生表示:因高溫引發不舒服症狀都稱為熱疾病,症狀包含全身無力、心悸、抽筋等,此時就該到通風、陰涼處休息。特別是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兩點是日照最強的時候,還有下雨前後因為氣溫高、濕度高,人體排汗不易,在這兩種情況下也可能會發生熱疾病。

  因此,再次藉由節目的傳遞,提醒雇主朋友務必要留意所聘僱的勞工在高溫日曬的戶外工作下應給予的關心與預防。雇主夏季應調整工作時數並給予防護措施,若是讓勞工在高溫曝曬下工作所造成的熱衰竭,雇主將負連帶責任,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的罰鍰。請雇主朋友們務必要留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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