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17日播出【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所享有的權益與義務】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所享有的權益
入國外勞接機服務流程及出國外勞諮詢服務流程
勞資爭議及消費爭議的處理
請在臺聘僱期間內合法工作,切勿發生行蹤不明以身觸法
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網路申辦好康多 加值服務報你知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快速取得招募函,居家照護免心煩!
今天在政策一點通的單元裡讓我們一起來關心了解哦!首先讓我們先來聆聽「佳音外勞劇場」了解今天的主題內容。
【0517-佳音外勞劇場】
<喇叭聲…>
里 長:王太太!王太太!
王太太:诶!是里長啊!
里 長:王太太!你要去哪裡啊?這麼巧!遇到你,要不要上車,我送你一程啦!
王太太:哎呀!這怎麼好意思麻煩里長?
里 長:別客氣啦!好久不見了,來!上車啦!
王太太:好好好!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囉!
<關車門聲,發動車子>
里 長:王太太!你現在要去哪裡啊!
王太太:我啊!我想去醫院看我媽!
里 長:哦!伯母怎麼了?生病了嗎!很嚴重嗎?
王太太:我媽前些時候在家跌倒,送醫院以後才知道她腦幹中風了,現在四肢都不能動!
里 長:啊!這麼嚴重啊!那家裡有人可以照顧她嗎?你爸爸不是已經過世了,只剩一個弟弟嗎?
王太太:是啊!現在只剩我弟,我出嫁了,住在婆家,也不方便一直往娘家跑!不過,幸好,我爸媽還有些存款,所以我希望先幫我媽申請外勞來家裡幫忙!
里 長:可以!可以!只要符合政府規定,是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來家裡幫忙!那你弟怎麼說?
王太太:他也要上班,當然說好啊!但我們還是要先了解一下聘僱外籍勞工的一些手續和規定。
里 長:這不難啊!你可以先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了解一下。
王太太:诶!里長,聽說僱用外勞有些事情很麻煩!
里 長:不會啦!像家庭類外籍勞工的工資和休假都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來辦理就可以。
王太太:不是還要幫他們加什麼保險的?
里 長:這是應該的啊!外籍勞工來我國工作還是要比照本國勞工給予他們工作的保障,像健康保險:在臺灣地區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籍受僱者,應自受僱之日起,由雇主辦理參加全 民健康保險。按月繳納全民健保保險費,享有全民健保醫療權益。還有勞工保險:如果這個外籍勞工是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或為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雇主應於到職當日檢附相關機關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王太太:那如果我們和他們之間發生了勞資爭議呢?
里 長: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如有勞動權益方面之疑義或發生勞資爭議時,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直接向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他們亦可於臺灣國際機場(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外勞服務站提出申訴服務。當然啦!這剛剛說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不僅外勞可以運用,像我們是雇主的或一般民眾有問題也可以撥打運用哦!
王太太:里長,我聽說還要擔心他們是不是會逃跑耶?
里 長:王太太,那只是少部份的逃逸外勞啦!我們可以向他們提醒,合法在台工作好處多多哦!像外勞如能合法在臺工作,除可獲得應有之薪資所得外,並可享有相關勞動權益的合理保障。如果在聘僱許可期間沒有違反我國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可以申請入國簽證再來臺工作哦!但在臺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2年。不過,像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就可以延長工作期限至14年哦!
王太太:那很好耶!只要他們能安心的在台灣工作,不僅勞雇雙方大家皆大歡喜,他們也可以多留這麼多年在台灣工作,也不錯啊!
里 長:是啊!現在政府為了協助解決國內缺乏的家庭照護人力缺口,政府採取補充性原則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以協助家庭照護工作,雇主經核准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即可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來臺從事照護工作。為了使家庭類雇主能快速取得招募許可函,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時,應注意申請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備哦!所以,王太太,你就先花點時間了解一下囉!
王太太:會會會!我會先來了解一下,有不懂的,我也可以請教里長啊!
里 長:好好好!沒問題啦!來來來!快到醫院了,待會請你先幫我向伯母致意一下,我過幾天再來看她啦!
王太太:不用啦!里長,你這麼忙,你為我解答這麼多,我已經很感謝你了!也謝謝你送我來啦!
里 長:免客氣啦!大家厝邊,互相幫忙啦!
王太太:謝謝!謝謝!
*「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所享有的權益」
一、工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您如受僱於適用我國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二、工作時間及休息:
1.依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辦理。惟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加班時,依該法規定辦理。
2.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三、例假、休假及請假:家庭類外籍勞工的休假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至於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屠宰類及海洋漁撈類等外籍勞工因為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之休息,其中 1 為例假,1 為休息日。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其出勤性質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如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在遵守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32 條及第 36 條規定之前提下,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
四、健康保險:在臺灣地區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籍受僱者,應自受僱之日起,由雇主辦理參加全 民健康保險。按月繳納全民健保保險費,即可享有全民健保醫療權益。
五、勞工保險:您如受僱於僱用勞工 5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或為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雇主 應於到職當日檢附相關機關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六、入出國接引服務 勞動部於臺灣國際機場(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設置外勞服務站,提供入國外勞指引、法令宣導講習、接機服務及出國外勞勞資爭議申訴服 務及協助提供外勞臨時留宿服務(請見下附接引流程圖)。此外,勞動部已將法令宣 導講習影片置於網路上(網址:http://www.fw.org.tw/),如入國外勞因故無法參加法令宣導習時,可透過雇主或仲介公司之協助,或自行逕上該網站線上觀看該宣導影片。
*「入國外勞接機服務流程」
外勞下飛機後行經轉機室,服務人員舉外語告示牌接引。
→服務人員依外勞國籍協助配戴入境 識別證(貼紙),並發送關懷卡及宣導資料。
→服務人員協助外勞填寫入境登記卡,等候統一帶領通過證照查驗臺。
→服務人員協助指引外籍勞工 至行李轉盤提領行李。
→服務人員帶領外勞通過海關查驗, 引領外勞至講習室進行法令講習。
→外勞於講習室內等候雇主或 仲介委託人接機。
→前往工作地,展開新生活。
*「出國外勞諮詢服務流程」
→外勞疑有權益受損情於出境前尋求申訴服務。
→前往服務站(檯)提出訴服務人員協助諮詢。
→前往諮詢室陳述問題由服務人員記錄及分析。
→協助外勞了解問題,並聯繫雇主、仲介或外勞業務相關單位協調處理。
→1.爭議當場解決,直接出境。
2.無法當場解決,進入後續爭議處理協商機制。
七、勞資爭議處理:您在臺工作期間,如有勞動權益方面之疑義或發生勞資爭議時,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逕向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亦可於臺灣國際機場(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外勞服務站提出申訴服務。
八、消費爭議之處理:您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得向企業經營者、各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直接以書面提出申訴;需要諮詢消費問 題時,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中心專線電話(02)3356-7706∼08得到協助。另外,您還可以進入行政院(www.ey.gov.tw) 網站首頁「資訊與服務」下之「消費者保護」網頁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www.cpc.ey.gov.tw),查詢消費者保護相關資訊,或點選「申訴調解」進行線上 申訴。
九、加入工會權利:依照工會法規定,所有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如果您的工作場所有工會,您可向工會提出入會申請,經審核通過並繳交一定費用後即可成為工會會員,透過工會協商及資訊的提供,可以保障自身工作的權益,而且您成為工會會員後,還可以登記參選工會的幹部選舉,有機會成為工會理事、監事,為會員服務。如工作場所中無工會,而需要組織產業工會、企業工會爭取權益,經由 30 人以上發起連署進行籌組程序向會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工會登記證書,於工會籌組過程至成立之後均受到法律的保障。
*「請在臺聘僱期間內合法工作,切勿發生行蹤不明,以身觸法」
一、在臺聘僱期間內合法工作,將會有什麼好處?」
外勞如能合法在臺工作,除可獲得應有之薪資所得外,並可享有相關勞動權益的合理保障。如您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我國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得申請入國簽證再來臺工作,但您在臺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但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延長工作期限至 14 年。
二、如在臺聘僱期間內發生行蹤不明,將會有什麼後果?
依我國「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及第 74 條規定,外勞發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且外勞於行蹤 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意即行 蹤不明之外勞將隨時有可能被追緝並遣送出國,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來臺工作。
三、如發生行蹤不明情形,該怎麼處理?
1.您在臺工作如有權益遭受違法侵害之疑慮,請您善加利用勞動部提供之管道尋求協助;如變相以行蹤不明之非法身份潛藏在社會角落打工,容易受到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操控,遭受不當利用、剥削和欺壓,無論在醫療、生活或工作等 都沒有保障,受傷或病痛時,也缺乏勞、健保的保障,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就醫,受迫時難以保障自我基本人權;勞動部呼籲您,如發生行蹤不明之情形,請主動聯繫下列單位以協助投案: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各地移民署專勤隊 ◎各地警察機關 ◎各外勞來源國駐臺機構 ◎各縣市外勞諮詢服務中心 ◎臺灣國際機場(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外勞諮詢申訴服務。
2.為杜絕非法打工衍生之社會問題及保障合法外籍勞工工作權益,雇主如僱用行蹤不明外籍勞工最高將重罰新臺幣(下同)75 萬元,另自 2015 年 9 月 11 日起,勞動部已提高檢舉非法外籍勞工獎勵金,其中針對檢舉非法聘僱(或非法媒介) 行蹤不明外籍勞工者,依查獲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計算,每一案最高檢舉獎 金可達 7 萬元。請利用勞動部免付費非法外勞檢舉專線 0800-000-978 提出檢舉或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申訴檢舉。
*「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這個法令是為了考量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的遞補期間,被看護者仍有照顧人力的需求,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積極地建議之下,勞動部在103年的1月16日發佈放寬「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劃」,更於105年9月1日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並將名稱修正為「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要點」,我們簡稱「外展看護服務」,使用者資格限制,同意雇主在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後的3個月等待遞補空窗期,經過勞動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後,也可以使用外展看護工,以便填補照顧人力的空缺。民眾可以向勞動部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若願意未來也可以考慮以外展看護服務來取代直接聘僱外籍看護。
「外展看護服務」是由勞動部核准的非營利組織,指派外展看護工到符合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照顧工作,藉由非營利組織的訓練及督導,可以提升照顧服務品質,整合運用本國及外國照顧服務員人力,並且提供「定點、彈性」計時,按次到宅,或是在社區中進行一天多次的走動方式服務被看護者家庭。「外展看護服務」一方面可以擴大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鼓勵國內照顧人才投入,也透過本國照顧服務員協助外籍看護工提升專業度,同時落實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之保障。被看護家庭可免除聘僱外籍勞工的繁瑣程序,也不需要負擔外籍勞工的食宿與管理,更可以因應不同的照顧需求而提供彈性的服務內容與時間。
好!剛才我們分享的第一個法令焦點,其實是屬於便民的措施,也就是說當受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的狀況時,雇主在重新申請遞補的期間,是可以藉由「外展看護服務」的平台,藉由外展看護工來填補照顧人力的空缺。這一點除了希望能讓雇主朋友得到即時的幫助之外,其實,也可以在看護的人力需求上多一個選擇。
「教育新航線」單元
*網路申辦好康多 加值服務報你知
線上申辦聘僱外勞自開辦以來,到目前為止已有近95%的申請案件使用此一方式,每年約可幫雇主節省3,300萬元的郵寄及車資等行政費用,並節省約3,600萬小時的遞送及等候時間,同時提供多項加值服務,好康多多,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電郵即時通知 線上即時補正
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辦系統不僅提供24小時不受時間及區域限制的收件服務,也會透過電子郵件第一時間即時通知雇主審查結果,讓雇主可以更即時的掌握案件進度;線上申辦系統也提供即時補正功能,雇主如有申請案需行補正,不需等到收到紙本文件,只需於收到電郵通知時,登入線上申辦系統,系統就會自動複製原本已登打送件之申請資料,讓雇主不需再重新登打,只需動動手指更正須修正處,就可完成補正程序。
<線上多元繳費 線上即時提醒>
線上申辦系統提供多元繳納審查費之方式,除了選擇郵局或ATM繳費,也可使用E政府繳費方式,系統將會自動導引到E政府繳費平台,雇主免出門就可於網路上完成繳費手續,並繼續進行送件申請程序,提供雇主更多元便利之管道。此外,線上申辦系統還設計提示功能哦!雇主如果有漏登打或登打錯誤,皆會即時提示,減少雇主因錯誤登打而增加文件往返之等候時間,讓雇主可以更快速有效率的完成申請作業,快速聘僱外國人。
<協助特殊個案 保留紙本彈性>
勞動部說明,為達成簡政便民的目標,已配合法規修正採行全面線上申辦,但部分雇主如果不會使用資訊設備等特殊情況,勞動部可個別協助,或是有正當理由,例如因地震、颱風等天災、無預警之停電,或因線上申辦資訊設備維護等因素致無法提供線上申辦服務的情形,仍可例外用紙本方式申辦。
勞動部表示,有關雇主針對線上申辦方式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5-6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亦可至相關網頁( https://fwapply.wda.gov.tw )查詢參考資料,歡迎多加運用。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108年5月1日公告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新增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及新泰綜合醫院列入「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二、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及其淡水分院,更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淡水馬偕紀念醫院。 三、原維德醫院更名維德醫療社團法人基隆維德醫院。 四、原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更名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 五、原壢新醫院更名聯新國際醫院。 六、原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更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新竹馬偕紀念醫院。 七、原東元綜合醫院更名東元醫療社團法人東元綜合醫院。 八、原培靈關西醫院更名培靈醫療社團法人關西醫院。 九、原台南市立醫院更名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 十、原國軍左營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更名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十一、原財團法人迦樂醫院更名迦樂醫療財團法人迦樂醫院。 十二、原馬偕紀念醫院臺東分院更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台東馬偕紀念醫院。
*快速取得招募函,居家照護免心煩!
為協助解決國內缺乏的家庭照護人力缺口,政府採取補充性原則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以協助家庭照護工作,雇主經核准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即可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來臺從事照護工作。為使家庭類雇主能快速取得招募許可函,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時,應注意申請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備。
<雇主申請外籍看護常見退補件原因>
勞動部表示,經統計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主要退補件原因,包括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約占32%、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