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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31日播出【遏止雇主無故遣返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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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31日播出【遏止雇主無故遣返外籍勞工】

05月31日播出【遏止雇主無故遣返外籍勞工】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遏止雇主無故遣返外籍勞工

禁止各種形式的強迫及歧視外籍勞工

外籍勞工人身安全之保障

建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網絡

雇主聘請外籍配偶時需要負責確實查證責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放寬外籍人士在台工作限制

夏天到了!請提醒外籍勞工慎防登革熬

勞動部主動勾稽外勞健檢  雇主申請聘僱及後續事項更快速

關於開齋節 雇主應該知道的事 

  今天在政策一點通的單元裡讓我們一起來關心了解哦!首先讓我們先來聆聽「佳音外勞劇場」了解今天的主題內容。 

0531-佳音外勞劇場】

<摔東西聲音

李太太:你這是什麼態度?

阿 妮:太太!你不要這樣啦!真的不是我的錯!

李太太:還說不是你的錯,光是你這樣死不認錯,我就可以把你辭了,把你趕回去啦!

阿 妮:太太!你不要嚇我!這真的不是我打破的!不是我啦!

李太太:還說不是你,不是你是誰,這個家又沒有外人,一定是你,是你啦!

阿 妮:太太!真的不是我的錯!

李太太:你還說!

<開門聲

李阿公:哎喲!這是做什麼?喊的大小聲!我在門外就聽到了!

李太太:爸!你回來了?

李阿公:是發生什麼事?是誰又惹你生氣了?!

李太太:還不是阿妮,做錯事又死不認錯!哼!

阿 妮:阿公!不是我啦!阿公!你救救我!

李太太:到現在還說不是你,真是氣死我了!你小心!我這次就要送你回去!

阿 妮:阿公!阿公!你救救我!太太又說要送我回去!

李阿公:哎呀!到底是什麼事啦?!

李太太:我有個很貴的杯子,上次買的時候是一套的,現在破了一只,你看啦!不全了!哼!氣死我了,這很貴耶!

阿 妮:太太!阿公!真的不是我啦!

李阿公:阿妮!那你知道是誰弄破的嗎?

阿 妮:我也不知道,早上我是進去照顧阿媽,出來的時候太太就說破了!

李阿公:媳婦啊!那你有看到是阿妮弄破的嗎?

李太太:哪用得著看,我們家除了她是外人,一定就是她打破的啊!

阿 妮:太太!不是我!

李阿公:好啦!阿妮,你先進去照顧阿媽!我來處理!

阿 妮:好!謝謝阿公!

<關門聲>

李阿公:媳婦啊!現在阿妮先進去了,我們來聊一聊!首先,你沒有親眼看到,就說一定是阿妮弄破的,這有可能是錯誤的哦!再來,你動不動就說要把阿妮送回國去,你知不知道,萬一你真的做了,這可是要犯法的!

李太太:犯法?我要僱用誰就僱用誰,這是我的自由吧!我犯什麼法?

李阿公:媳婦啊!這之前僱用外勞的手續都是你老公處理的,當初他叫你一起了解一下,你就說不用,他知道就好,現在難怪你不知道!我跟你說,為了解決雇主無正當理由任意遣返外籍勞工的問題,這個勞動部有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規定,雇主如果於原聘僱外籍勞工聘僱期屆滿提前解約,應前往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以探求雙方解約真意,並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給驗證證明書,後續辦理申請外籍勞工遞補案時,應檢具該驗證證明書,未檢具者,申請遞補就會不予許可哦!

李太太:那這麼說,我就不能辭掉我自己聘僱的外勞嗎?

李阿公:不是說不能辭,而是要依法處理!像我們雇主如果和外勞之間有勞資爭議的話,在外勞的部分,勞動部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可以提供外籍勞工心理輔導、法令諮詢及勞資爭議處理等服務。又外籍勞工於勞資爭議處理期間或雇主因故無法提供食宿時,為避免導致外籍勞工無法妥善照護,勞動部訂有外籍勞工安置保護措施,委由社會公益、宗教團體、外籍勞工來源國駐臺機構協助及緊急安置之機制,藉以提供外籍勞工適當之庇護協助。而我們雇主有疑問的話也可撥打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這個1955專線是服務雇主,也可以提供服務給外籍勞工!

<電話聲>

李太太:爸!我先接一下電話!喂!阿良哦!什麼事?啊!是你哦!你怎麼這麼不小心,還有你打破了怎麼也不處理一下,哎喲!你害死我了,你害我冤枉阿妮了啦!唉!好啦!好啦!回來再說啦!(掛上電話)

李阿公:是阿良打回來的?

李太太:是啦!爸!阿良說他早上喝了咖啡,收到廚房的時候,不小心打破了!他趕著去開會來不及處理,他說,他有在客廳叫阿妮整理,可能是阿妮在房間裡照顧阿媽沒聽見!

李阿公:你看,真相大白了哦!剛剛還這樣惡狠狠的罵人又要趕人家走!你哦!等一下要去跟阿妮道歉一下啦!

李太太:好啦!爸!我會跟阿妮說啦!

李阿公:媳婦啊!不是我說你,你喲!是刀子嘴豆腐心,發起脾氣來是說風就是雨啦!我看,你這個脾氣要改一改啦!

李太太:好啦!爸!我以後小心一點啦!

李阿公:你也不要動不動就說要送人家回去,人家也是有自尊心的,阿妮來也還沒幾個月,要花時間你們要互相了解一下啦!

李太太:好!爸!我知道!我會多關心她啦!

李阿公:你哦! 

*遏止雇主無故遣返外籍勞工

1. 為解決雇主無正當理由任意遣返外籍勞工問題,勞動部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若於原聘僱外籍勞工聘僱期屆滿提前解約,應前往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以探求雙方解約真意,並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給驗證證明書,後續辦理申請外籍勞工遞補案時,應檢具該 驗證證明書,未檢具者,申請遞補將不予許可。

2. 另針對勞資爭議之處理,勞動部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以提供外籍勞工心理輔導、法令諮詢及勞資爭議處理等服務。又外籍勞工於勞資爭議處理期間或雇主因故無法提供食宿時,為避免導致外籍勞工無法妥善照護,勞動部訂有外籍勞工安置保護措施,委由社會公益、宗教團體、外籍勞工來源國駐臺機構協助及緊急安置之機制,藉以提供外籍勞工適當之庇護協助。

3. 為使來臺工作之外籍勞工瞭解相關聘僱法令,在臺工作相關資訊及協助外籍勞工離境前,解決在臺各項爭議或糾紛等問題,勞動部於 2006 1 16 日在桃園國際機場設置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及 2008 1 1 日於高雄國際機場增設高雄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提供入境外籍勞工接機指引通關服務,加強對入境外籍勞工法令宣導並設 置外籍勞工服務臺及外語申訴專線,受理外籍勞工申訴案件,以建立完整外籍勞工服務網絡,維護外籍勞工權益,另勞動部於 2012 5 1 日起,於機場服務站試辦外籍勞工法令宣導講習,並於 2013 7 1 日起擴大實施,透過入境講習,可使外籍勞工迅速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等,協助其適應在臺生活,降低初期因離鄉背井來臺工作,所產生的不安與焦慮。 

*禁止各種形式的強迫及歧視外籍勞工

1. 基於外籍勞工管理之考量,雇主多以扣押外籍勞工證件或強迫儲蓄等方式以防止外籍勞工有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惟依「入出國及移 民法」規定外籍勞工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故雇主倘以代 為保管為由強行扣押上開證件,此為法律明文禁止行為。

2. 針對部分團體質疑相關法規規定外籍勞工禁婚、禁孕之歧視部分,勞動部已於 2001 11 7 日修正相關規定取消外籍勞工於受聘僱期間不得結婚之規定,並自 2002 11 9 日起取消入國後每滿 6 月健康檢查之「妊娠檢查」項目。目前則依 2004 1 13 日發布 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勞工入國後滿 6 個月、18 個月及 30 個月之健康檢查,免辦「妊娠檢查」項目。如此,外籍勞工不致因「妊娠檢查」項目不合格而被遣返。

3. 對於懷孕外籍勞工之工作權益維護,亦受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另外籍勞工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行業,亦有該法母性保護相關規定之適用。

4. 另為保障人權、符合國際趨勢及落實疾病平權,衛生福利部於 2015 2 6 日公告新修正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辦法,外勞入國前及入國後的健康檢查項目,皆刪除愛滋病檢驗項目,不會再要求檢驗或遣返感染者回國。但勞工有感染疑慮,仍可自費檢驗,至於檢查結果,依法醫療機構只能告知當事人,不得通知雇主;若是檢驗出感染者,勞工可自付醫療費用在臺治療。 

*外籍勞工人身安全之保障

1. 勞動部業已整合現行各單位資源,建立外籍勞工遭受人身侵害(包含:性侵害、性騷擾及人身傷害)案件之通報機制及分工處理原則,提供遭受人身侵害外籍勞工驗傷、報案、偵訊、出庭時之翻譯、緊急安置、法律扶助、安排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返國、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協調勞資爭議等各項服務措施。

2. 為加強外籍勞工申訴電話服務,勞動部於 2009 7 1 日建置「外籍勞工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提供 24 小時全年無休、雙語、免 付費之諮詢或申訴服務。又為便利民眾可透過單一號碼詢問勞動法 令等相關資訊,已於 2016 11 7 日以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案客服中心系統為主,整合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案客服中心、勞動部客服中心專案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條件申訴或申請輔導客服專案,並統一對外稱「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3. 為提高外籍勞工自我保護、防範性侵害案件發生、提供申訴求助管道及相關權益保障之說明,勞動部每年編印並發送「外籍勞工在臺工 作須知手冊」,並分別寄送至各國際機場外勞關懷服務站、非政府組織、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暨警察局、移民署、廣播電臺、外籍勞工來源國駐臺機構等機關單位及外籍勞工人潮匯集場所,適時分送予外籍勞工,以利外籍勞工瞭解諮詢申訴管道及自身權益。

4. 為使落實保護外籍勞工人身安全之措施有法源依據,業於 2010 12 30 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及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 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對於受聘僱之外籍勞工有刑法規定之 妨害性自主情事者,即不得申請聘僱外籍勞工。

5. 為結合民間資源推展各項受聘僱外國人之管理措施,並落實保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之權益,勞動部於 2009 9 17 日修正「補助辦理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作業要點」。如外籍勞工係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 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傷病無法工作,並依「受聘 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 勞工臨時安置作業要點」安置者或外籍勞工係有特殊情事者,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地方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有補助之必要,每案每人最高核給 1 萬元,屬特殊情況經專案認定,每案每人最高核給 10 萬元。 

*建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網絡

1. 為加強維護外籍勞工合法權益,協助外籍勞工儘速適應在臺工作,勞動部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聘用通曉外籍勞工母語人員提供外籍勞工法令、心理諮商、工作適應、勞資爭議等申訴諮詢服務,並提供法律訴訟費用補助及轉介法律扶助資源。外籍勞工倘有法令諮詢或遭受雇主片面解除契約、不 當對待、扣留財物、未支付薪資或性侵害等違法情事,可逕向當地 政府或所屬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及諮詢。

2. 為排除時間及地域性之限制,建置全面性防護管道,提供外籍勞工及民眾方便記憶及撥打之申訴專線,以強化外籍勞工諮詢申訴網絡,積極保護勞工權益,維護我國形象。勞動部於 2009 7 1 建置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該專線配置具備國語、英語、越南 語、印尼語及泰語等 5 國語言專長之雙語人員,開辦初期設置接線 席次為 7 席,並進用 21 (3班制)接線服務員, 2014 年擴增接線席次至 18 席,接線服務員增至 45 名,提供 24 小時(含假日)雙語 免付費電話申訴諮詢服務、法律扶助諮詢資源、轉介保護安置、提供其他政府部門服務資訊,並於受理後,採電子派案方式,派案至 地方政府查處及申訴個案追蹤管理,並提供就醫、洽公、工作或生活所需線上即時通譯服務。另自 20112月起擴大服務功能,新增以簡訊方式主動提供外籍勞工法令宣導服務。

3. 為使我國雇主、外籍勞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一般民眾,了解外籍勞工聘僱業務、權利維護及相關法令資訊,建置 5 國語言(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之「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使外籍勞工便於查詢相關法律權益及諮詢申訴管道,保障自身權益,已於 2017 7 18 日正式上線。 

*雇主聘請外籍配偶時需要負責確實查證責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規定,為了避免雇主未盡查證義務導致非法聘僱持偽造外僑居留證件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即日起,雇主在聘僱獲准依親居留之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應該先核對外對方的外僑居留證及依親資料,像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的正本,然後要存留影印本。因為如果雇主沒有確實地核對正本資料,確實地詢問應聘者的相關資料的話,就有可能會因此聘僱到行蹤不明的逃逸外籍勞工喔,這如果一旦被查獲屬實的話,雇主就需要承擔責任的,最重將被處以新台幣75萬元的罰鍰,真的不能掉以輕心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放寬外籍人士在台工作限制

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放寬外籍獨立專業人士在自由經濟是範區內合法工作,不必受書面協定開放行業項目之限制。學校和政府也可以聘僱外國人短期來台演講或工作,外國人只要持30天以下之一般入國簽證,或持移民署學術及商務旅行卡之90日的簽證,都不用再另外申請工作許可。而且新法也取消了外國留學生、僑生與華裔學生之學位生必須多等一學期才能申請工作的限制,也就是說外籍學生在入學之後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了。 

*夏天到了!請提醒外籍勞工慎防登革熱(勞動部227發交宣導)

為防治境外移入蚊媒傳染病,請向外籍勞工宣導返鄉省親及來台應做好登革熱防範:外籍勞工來台後,雇主應主動關心健康,若出現發焥、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疑似蚊媒傳染病症狀,請儘速協助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史.以利醫師診斷、通報及衛生機關介入防疫。 

*勞動部主動勾稽外勞健檢  雇主申請聘僱及後續事項更快速

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及兼顧防疫安全,於1061月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建置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資料庫介接措施,雇主申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無需檢附外籍勞工入國健康檢查證明文件,由勞動部透過該資料庫主動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並審理申請案件。該項措施實施1年以來,有效簡化雇主申請文件並加速取得聘僱許可時效。

  勞動部說明,在1061月之前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需於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並待醫院完成健檢報告後,始能檢具該報告於入國後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採用介接措施後,醫院可將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上傳至該平臺予勞動部勾稽比對,雇主只需直接檢附聘僱許可申請表即可申辦外籍勞工聘僱作業,不必再等待醫院核發健康檢查結果,勞動部亦可就外國人入境相關資料先行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再次提醒「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業於10657日修正施行,該辦法已刪除外籍勞工返國前3個月健檢可作為代替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的規定,雇主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返國後再重新引進者,務必於該名外籍勞工入國3日內為其辦理健康檢查,如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發現雇主未使外籍勞工於入國3日內或法規規定之3日補行期內辦理健康檢查,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另外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比對外籍勞工健康檢查資料時,如發現有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為不合格,勞動部將函請雇主於65日內補正外籍勞工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補正或經補正後檢查結果仍為不合格者,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請雇主務必注意。有關申請外籍勞工聘僱相關訊息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教育新航線」單元

*關於開齋節 雇主應該知道的事

今(108)年伊斯蘭教的齋戒月自56起為期一個月,預計6465將是開齋節。在臺灣,有許多印尼籍穆斯林移工已守齋19天,面對嚴格的戒律,需要雇主鼓勵及支持;只要再守齋約2週,全球穆斯林將於開齋節共同歡慶齋戒圓滿成功。勞動部籲請雇主持續關心移工身心狀況、共同祝福迎接開齋節、同意移工休假參加禮拜及慶祝活動,營造友善工作環境。

<持續關懷移工守齋狀況>

  齋戒月到了後期,齋戒者體力逐漸下滑,雇主可適度給予關心及支持。齋戒雖是伊斯蘭教規所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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