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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播出【聘僱移工線上申辦服務 榮獲政府服務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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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播出【聘僱移工線上申辦服務 榮獲政府服務獎】

7月26日播出【聘僱移工線上申辦服務 榮獲政府服務獎】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聘僱移工線上申辦服務 榮獲第2屆「政府服務獎」

網路申辦好康多 加值服務報你知

移工直接聘僱服務全新升級! 107年開辦「線上申辦」「一案到底」,直聘e指辦

到好

工直接聘僱服務

強化直接聘僱措施、保障移工在臺權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規定及說明 (108620

日起新規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聘僱移工線上申辦服務 榮獲第2屆「政府服務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快速滿足雇主用人需求,簡化申辦程序,自103年起規劃及推動聘僱移工線上申辦服務,並經勞動部推薦參加國家發展委員會所舉辦第2屆「政府服務獎」之評選。本屆總計有177個參獎單位,在經過初審及決審階段之激烈競爭中,榮獲得獎之肯定。

<獲獎肯定 實至名歸>

  「政府服務獎」是國家發展委員會為帶動政府服務端躍升、樹立標竿學習楷模所舉辦的評獎項目,能夠獲獎的各級政府單位就如同運動選手獲得奧運金牌之榮譽,發展署能夠在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並獲獎誠屬不易。

  發展署表示,線上申辦聘僱移工專案,於103年即著手規劃,105年建置完成後分階段開放上線,並於108年推動全面線上申辦,提供的服務涵蓋產業類及家庭社福類等各業別的雇主,且滿意度高達98.8%,顯示線上申辦聘僱移工服務深受雇主肯定,真正做到「好用、管用、大家用」。

  配合線上申辦,發展署積極推動跨機關資訊系統介接,有效整合454個單位,並簡化雇主申請程序及流程,提升正確且快速的服務,且每年幫雇主節省大量的郵寄及車資等行政費用,以及遞送及等候時間,同時也提供多項加值服務。

<促進經濟發展 有效調和人力>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879日舉行第二屆「政府服務獎」頒獎典禮,由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親自出席頒獎,並公開表揚所有得獎機關。發展署表示,將持續精進線上申辦服務效能,協助國內產業及長照發展所需的人力需求,以達成促進經濟發展及有效調和人力的目標。

*網路申辦好康多 加值服務報你知

目前已有近95%的申請案件使用線上申辦聘僱移工,每年約可幫雇主節省3,300萬元的郵寄及車資等費用,並節省約3,600萬小時的遞送及等候時間,線上申辦系統同時提供電郵即時通知、線上即時補正等多項加值服務,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移工直接聘僱服務全新升級!107年開辦「線上申辦」「一案到底」,直聘e指辦到好

  勞動部為提供多元聘僱移工管道,97年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雇主自行聘僱移工,有效節省移工來臺工作經濟負擔。107年起,為提供更便捷直接聘僱服務,開辦直接聘僱線上申辦作業並採單一服務窗口,配有專人客製化進行案件追蹤及提醒服務,服務再升級,直接聘僱更便利。

  勞動部表示,直聘中心開辦迄今已服務15萬名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引進移工,近年因應國際社會企業責任趨勢,更持續透過與移工來源國雙邊合作管道,推動製造業專案選工服務,並設置「移工小幫手APP」及「移工在臺期間管理資訊平臺」,方便雇主自行聘僱及管理移工。107年起,全新升級開辦「直接聘僱線上申辦作業」,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等業別的直聘雇主,除現行採郵寄或親送方式申辦移工外,新增網路送件方式,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移工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及聘僱許可(含期滿續聘)

  勞動部說明,直聘雇主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相關聘僱移工案件,只要先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雇主無論何時何地,免出門在家即可輕鬆完成移工直接聘僱作業,大幅縮短親送或郵寄所需時間。另外,因應直接聘僱申辦作業網路化及快速化,直接聘僱中心也將同步提供新的服務型態,統一由臺北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作為服務窗口,採一站式諮詢送件方式推動「一案到底服務」,由專責人員包辦從聘僱前的案件申辦追蹤到聘僱後的管理事項提醒等全程客製化服務,讓直接聘僱申辦服務密接,相關訊息不漏接,大幅提升直接聘僱便利性。

  直接聘僱使雇主新聘合適的移工及續聘優質移工,並有效節省雇主及移工仲介費用,勞動部持續推動並提升雇主申辦便利性,相關直接聘僱問題或查詢相關資訊,請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或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https://dhsc.wda.gov.tw)」下載應用;另外,107年起如有線上申辦操作問題,勞動部提供免付費0800-035-688專人諮詢電話,或可至直接聘僱線上申辦系統網頁(https://dhscfwapply.wda.gov.tw)參考操作手冊、教學影音檔及Q&A,歡迎多加運用。

工直接聘僱服務

為了提供雇主多元聘僱工管道,減輕工來臺工作負擔,勞動部於961231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單一窗口概念,簡化流程服務,協助雇主自行聘僱工。

勞動部以階段性方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97年先以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為優先對象,98年再開放其他業別,並於10111日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以下簡稱選工系統),透過網路與各國人力資料庫結合,提供雇主直接線上選工機制。104年起與來源國合作推動「專案選工」服務,由來源國依製造業雇主個別化需求提供雇主23倍名單,協助辦理選工及來臺作業,直聘中心輔以協助雇主申辦文件,利於雇主於特定期間內引進合適之勞工。

直聘中心為協助雇主順利自行聘僱工,提供各國語言諮詢、代轉代寄申請案件、直聘資訊網站、主動以電話及簡訊方式提醒應辦事項等多元服務。此外,為了協助雇主自行管理工服務,直聘中心另推出「工小幫手APP」,提供勞工聘僱期程試算、案件進度查詢、勞工法令查詢等功能,雇主得一手掌握所有工訊息;及「入國後管理資訊平臺」提供健康檢查、居留證、換發護照、變更工作地等多元資訊,方便雇主自行管理工。

*強化直接聘僱措施、保障移工在臺權益

  曾有人陳情提出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國與國直接聘僱、允許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放寬聘僱外籍家務勞工之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與外籍家務勞工納入保障等訴求,勞動部表示將強化現有直接聘僱措施、檢討移工轉換資格、試辦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申請喘息服務與強化家務勞工權益保障措施。

  勞動部表示,從移工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提供照顧服務的過程中,因雇主不熟悉法令或缺乏時間,目前多委託移工仲介公司辦理。又移工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之適應,亦有仰賴優質移工仲介公司服務之需要。有關廢除仲介制度部分,鑒於仲介制度係依據市場供需而形成,不應以廢除仲介制度來解決移工權益受損的問題。惟為避免因人力仲介市場資訊不對稱所可能衍生問題,勞動部已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提供雇主免透過仲介公司直接引進移工。同時更建立仲介公司評鑑查察機制,促使劣質仲介公司退出仲介市場,使仲介市場朝良性、優質發展。

  針對建議移工自由轉換部分,勞動部表示我國引進移工是基於補充性原則,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勞動條件。目前移工如有雇主死亡、移民等不可歸責之事由者,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勞動部並已修法放寬經勞雇雙方合意者,移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截至1062月底止,家庭類移工轉換成功率達93.2%,已達相當程度之轉換自由。此外,勞動部更自10511月起修正《就業服務法》刪除外國人聘僱期限屆滿須出國1日之規定,增加外國人期滿續聘與期滿轉換措施,進一步強化外國人權益保障。

  有關建議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與家務移工納入保障部分,勞動部表示我國對待移工之權益保障,不因國籍而有不同,向秉持國民待遇原則一律適用我國勞動法令。至於家事類勞工不分本外籍勞工,目前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並無差別待遇。勞動部強調,保障來臺工作移工在臺權益為勞動部一貫立場,也樂見各界持續關注移工在臺權益。針對各界提供相關建議,勞動部將審慎研議,在保障國人就業基本立場上,持續檢討調整移工保障措施。

*「教育新航線」單元

標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規定及說明 (108620日起新規定)

內容:

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規定及說明 (108620日起新規定)
請注意,為避免國外有害生物隨未經植物檢疫之郵包傳入,
108 6 20 日起,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

輸入,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符合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屬本局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者,可直接郵寄輸入,但應於包裝上明顯標示內容

物名稱。
(二)收件人事先向本局取得郵寄輸入許可者。

二、郵包輸入許可請收件人依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請先至本局「郵包與旅客檢疫案件作業系統」申請帳號及郵寄輸入許可。
(二)取得郵寄輸入許可後,請於系統下載輸入許可,並將許可提供予國外寄件人,

請其黏貼於郵包外包裝箱上,並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 ,以利辨識檢查。
(三)如有帳號申請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

0800-082-188
三、郵包輸入時,仍須符合最新之輸入植物檢疫規定,並檢附輸出國之植物檢疫證明

書(免繳驗者除外),於郵包寄抵郵局後,收件人應依據「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

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向本局轄區分局或檢疫站申請檢疫,並依據「動植物檢疫規

費收費實施辦法」繳納檢疫費【輸入檢疫物完稅價格 ( 包括貨品價格與運費 )

千分之一】、臨場費【每案新臺幣 500 元】及其他檢疫規費。
四、收件人如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之國際郵包,請保持原包裝,並儘速向所在地之

本局轄區分局或檢疫站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 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4

1 項第 6 款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五、如對植物檢疫物郵寄輸入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電洽下列單位:

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高雄分局及植物檢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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