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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播出【勞動部提供慰問金服務 協助移工暫度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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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播出【勞動部提供慰問金服務 協助移工暫度難關】

8月16日播出【勞動部提供慰問金服務 協助移工暫度難關】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勞動部提供慰問金服務 協助移工暫度難關

勞動部持續協調移工來源國建立重症移工協助機制

移工納入國內勞工、健康保險體系

移工來台後如何辦理健康檢查

勞動部主動勾稽移工健檢 雇主申請聘僱及後續事項更快速

移工勿擅自冒用或借人健保卡使用

移工職業災害預防

避免移工遭不當代扣稅款

 

*勞動部提供慰問金服務 協助移工暫度難關

  移工離鄉背井在臺灣工作期間,如果遭受職業災害或傷病,可能導致無法繼續工作,勞動部基於人道考量,當移工在臺工作期間遭遇職業災害或傷病而有經濟困難時,若屬特殊情況,經認定最高可補助新臺幣10萬元的慰問金,協助移工減輕部分經濟壓力。

<經濟協助安定移工的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一名來自印尼的家庭看護工辛蒂(化名),她某日一如往常推著坐輪椅的被看護人到公園復健,在回家路上遇到一輛闖紅燈的汽車,辛蒂為了保護被看護人而來不及閃避,被車撞飛,陷入昏迷,需要進行手術及長時間休養,雖有健保給付的醫療協助,仍要負擔數十萬元的醫療費用,在還未獲得車禍賠償前,對於躺在病床上的她及在印尼家鄉的家人都造成極大的經濟壓力,還好勞動部即時提供10萬元的慰問金,給予辛蒂最實質的幫助。

<提供慰問金 協助暫時度過難關>

  發展署表示,為協助遭受特殊事故的移工,如人身侵害、職業災害、普通傷病而失能無法工作、死亡等情事,給予適時的經濟協助,勞動部基於人道考量,每案每人最高核給新臺幣1萬元,倘屬特殊情況經勞動部認定者,補助金額得視個案核定,每案每人最高核給新臺幣10萬元,以協助移工度過經濟的難關。

  勞動部統計,來臺工作的移工人數逐年增加,因意外或傷病的移工申請補助案件數也逐年增加,105年至106年申請案件約45-50件,107年申請案件已超過70件。

<為移工投保 有您真好>

  發展署提醒雇主,慰問金雖能暫時協助移工度過難關,更重要的是雇主依法應該為移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或勞工保險等社會保險,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才能夠給予移工保障,減輕其負擔。

<找誰申請 報您知>

  平安在臺工作並返國與家人團聚是每位移工朋友們的心願,但是如果不幸遭逢意外傷病,移工朋友本人或家屬、雇主及仲介公司可以向轄區內的勞工局()洽詢申請,經訪視瞭解個案情況後,符合條件將予以補助。另外,如果對於申請慰問金補助有相關問題,可以手機或市話撥打1955專線尋求協助。

*勞動部持續協調移工來源國建立重症移工協助機制

  過去曾有印尼籍家庭看護工在我國工作期間,因罹患重病而有醫療需求,致衍生重症人球情事,勞動部經了解該名移工持續於我國接受醫療照護,並核發慰問金新臺幣10萬元,並請印尼駐臺辦事處協助聯繫家屬來臺探視及協助返國等事宜。勞動部後續儘速協調各移工來源國建立移工來臺工作發生重症情形提供必要經濟及醫療費用協助機制。
  勞動部說明,在臺工作的移工自入境日起,依法均須由雇主提供相關生活照顧服務,並申報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各項醫療給付權利,至於在臺工作罹患重症的移工,已有相關協助措施,包括對於移工在臺遭受職業災害或普通傷病無法工作,經專案認定有補助的必要者,每案得申請慰問金最高補助10萬元。對於相關個案,勞動部均積極協調移工來源國駐臺辦事處聯繫家屬來臺探視照顧,並請該國依個案情況提供經濟或醫療費用相關補助。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將儘速與各移工來源國共同會商,建議各移工來源國建立重症移工必要醫療及返國協助機制,例如成立移工海外工作基金,或由移工投保商業保險,以解決移工來臺工作遭受傷病等急難援助的費用支出問題。 
  勞動部提醒,若有移工遭遇緊急事故或罹患重症急需尋求協助,移工、雇主或仲介公司可以立即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將轉請移工來源國提供協助。

移工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普通傷病無法工作,並依規定安置者;或是受移工侵害之雇主或移工有特殊情事,經勞動力發展署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有補助之必要者,可洽詢各縣市移工諮詢服務中心申請。

 

*移工納入國內勞工、健康保險體系

1勞工保險 

移工受僱來臺工作,其權益與國內勞工相同,受我國勞工等相 關法令保障,移工若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強制加保對象,於到職之日,雇主即須檢附勞動部核發之移工聘僱許可函、外僑 居留證或外國護照影本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加入保險;若屬非強制加保對象者,亦得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享有傷病、醫療、殘廢、死亡等給付。

2.全民健康保險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規定,移工受僱來臺,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並依該法第 2 條規定,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移工來台後如何辦理健康檢查:

1.初次入國健檢:移工入國後“3日內3個工作日,例假日扣除),雇主應安排其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並於該外國人入國後“15日內(外國人入國日加15天,含例假日),備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外勞聘僱許可。

2.入國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健檢一次:雇主應於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並自中華民國10331起,其定期健康檢查證明免送衛生機關備查。但健檢結果為不合格或須進一步檢查者,得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7條至第9條規定,於治療或再檢查後,檢具再檢查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函送交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若未辦理再檢查及備查者,將因健檢不合格,而遭受廢止聘僱許可。另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留置員工的證明文件,故雇主除依規定將移工入國後3日內之健康檢查證明及定期健檢不合格之再檢查診斷證明書,送交主管機關外,應將移工健康檢查證明送交勞工本人留存。

3.健檢不合格出境: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本法(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三條第四款所定檢查不合格,指下列各款之一:一、受聘僱外國人經確認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二、受聘僱外國人未進行再檢查或再檢查不合格。三、受聘僱外國人未配合結核病或漢生病都治服務累計達十五日以上。

4.其他規定:第二類外國人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定期健康檢查時,雇主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並得提前7日內或於事由消失後7日內,辦理定期健康檢查。

5.衛生福利部指定外勞健檢醫院名單

6.費用:各家醫院健檢費用不一,目前約1,500元左右,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或由勞雇雙方於契約中另訂定之。

 

*勞動部主動勾稽移工健檢 雇主申請聘僱及後續事項更快速

  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及兼顧防疫安全,於1061月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建置移工健康檢查報告資料庫介接措施,雇主申請移工聘僱許可時無需檢附移工入國健康檢查證明文件,由勞動部透過該資料庫主動勾稽比對移工健康檢查結果並審理申請案件。該項措施實施1年以來,有效簡化雇主申請文件並加速取得聘僱許可時效。

  勞動部說明,在1061月之前雇主申請聘僱移工需於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並待醫院完成健檢報告後,始能檢具該報告於入國後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採用介接措施後,醫院可將移工健康檢查結果上傳至該平臺予勞動部勾稽比對,雇主只需直接檢附聘僱許可申請表即可申辦移工聘僱作業,不必再等待醫院核發健康檢查結果,勞動部亦可就外國人入境相關資料先行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再次提醒「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業於10657日修正施行,該辦法已刪除移工返國前3個月健檢可作為代替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的規定,雇主所申請聘僱的移工返國後再重新引進者,務必於該名移工入國3日內為其辦理健康檢查,如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發現雇主未使移工於入國3日內或法規規定之3日補行期內辦理健康檢查,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另外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比對移工健康檢查資料時,如發現有移工健康檢查結果為不合格,勞動部將函請雇主於65日內補正移工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補正或經補正後檢查結果仍為不合格者,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請雇主務必注意。有關申請移工聘僱相關訊息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移工勿擅自冒用或借人健保卡使用

   台灣健保制度的完善,堪稱全民健保制度讓外國在台人士都能受惠,但是,健保卡借給別人使用,或是向別人借用健保卡的事情仍然在發生,所以,今天要針對移工勿擅自冒用或借人健保卡使用的重點來做分享。不過,在分享重點之前,要針對詐騙集團利用健保卡詐騙事件,先跟聽眾朋友分享,請您務必要留意,免得遭詐騙電話時,容易受騙。「先生,你的健保卡因違規使用,即將被停卡」,詐騙集團假冒檢警單位打電話給民眾,謊稱健保卡遭人盗用或使用異常的頻率升高,以中部地區最多,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以免受騙上當,導致財產損失。

  健保署強調,健保欠費與民眾就醫權已完全脫鉤,亦即民眾不致因欠費等事由,健保卡就被停卡。重要的是,該署不會主動以電話語音、簡訊、Line等方式,通知民眾積欠保費或健保卡被冒用的情形,進而要求匯款、回電或點選連結,民眾如接到前開類似詐騙的電話,一定要提高警覺,切勿隨詐騙電話指示做任何動作。健保署呼籲民眾,詐騙集團行使的伎倆會不斷翻新,以致詐騙案件仍層出不窮,民眾若接到疑似詐騙電話,可撥打健保署免付費專線0800-030-598查證,或撥打165防詐騙電話報案。

  由於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給付範圍完整、醫療可近性高等特性,致遭部分滯留在臺逃逸外勞及大陸來臺觀光人士等,冒用在臺具有健保身分之親朋好友健保卡就醫,產生醫療浪費及不公平醫療等行為,中央健康保險署為有效嚇阻,除加強向民眾及醫療院所宣導,並加強查察外,對觸犯該行為之二人(借卡人與被借卡人),均予函送法辦,並依函送法辦結果,就應受行政處罰者,按共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對二人同時依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按次處罰(第一次處領取保險給付之二倍罰鍰,第二次處領取保險給付之五倍罰鍰,第三次處領取保險給付之十倍罰鍰,第四次以上處領取保險給付之二十倍罰鍰),最高可罰新臺幣一百萬元,因此在此呼籲社會大眾,要看好自己健保卡,不可將健保卡交給他人使用,切勿心存僥倖而觸法。

  中央健康保險署再次呼籲全國民眾,健保是全民的,有賴全民一起監督違規不法,減少醫療弊端及浪費,健保才能永續經營,千萬勿以身試法,健保署也鼓勵民眾發揮道德勇氣,發現有人借卡給他人就醫者,一定要勇於檢舉,讓無權使用醫療資源之人無法遁形,以便共同維護就醫者之權益,珍惜有限之健保資源。由於過去的法令,主要罰被保險人、也就都是本國籍民眾,並未對外國人開罰,反而成了外國人伺機使用台灣健保資源的漏洞,另只對借卡人開罰,不罰冒用用卡人,也不公平,日前修訂相關辦法,對於借卡及冒用卡片的兩造雙方均開罰,且不限於本國人,外籍人士也罰。

 新辦法實施後,健保署要求醫療院所要留意,隨時注意辨識是否有人冒用健保IC卡;另為避免外籍人士出境罰不到人,健保署亦會連繫境管單位,對遭罰的外籍人士進行境管。所以請我們一般的民眾及外籍人士務必要留意這個規定,別將自己的健保卡借給別人使用,也不可以借用別人的健保卡看病。關於這項規定,要藉著節目呼籲我們的社會大眾,以及外籍人士、外籍勞工朋友們務必留意遵守這項規定。

【教育新航線單元】

*移工職業災害預防

1.依勞動部規定,雇主須舉辦定期健康檢查及辦理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講習,並於

工作場所張貼移工通曉語文之危險警告標示,以提醒移工減少傷害。

2.勞動部已將「移工職災」納入統計項目,利用職場職災數據之變動情形,做為職場

職災警訊之參考,俾加強防患及督導,減少移工職業災害發生。

3.為進一步保障移工權益,勞動部已於 20031223作成解釋令,對於移工

工作期間受傷或患病,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如有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之情形者,可

以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0條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一直到

經醫師證明 並經勞動部核准醫療期間屆滿之日。

4.為克服移工因語言、環境不熟悉而遭遇求償困難,並及時提供移工發生職災時之各

項協助,勞動部於 2009 7 1 日建置「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另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移工諮詢服務中心,並採電子派案方式,由各地方政府進行查處及個案追蹤管理。除建立完整的移工職災通報系統及統計外,並整合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移工來源國駐臺機構、移工關懷團體等相關資源,提供職災認定責任歸屬、醫療及相關給付之請領、爭議調解 及法律訴訟輔助、職災慰問、生活扶助、移工家屬聯繫及其他必要之協助,透過全面性保護體系,使發生職災之外籍勞工能獲得最快速、最完整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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