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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06日播出【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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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06日播出【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情形】

9月06日播出【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情形】

*「政策一點通」片頭

宣導訊息:

如何防治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情形及協助逃逸移工投案是大家關心重要課題

移工逃逸的可能原因

當移工逃跑時,雇主應通報移工行蹤不明

移工合法工作之好處及移工行蹤不明非法工作的後果

移工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

雇主謊報移工行蹤不明 觸法惹刑責

家庭看護工入出國機場發生行蹤不明,處理程序說明

行蹤不明移工的投案窗口

真心關懷移工,避免移工發生行蹤不明

20屆臺泰勞工會議於臺北圓滿完成

漁船有老鼠 釀今年首例移工漢他病毒出血熱

*如何防治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情形及協助逃逸移工投案是大家關心重要課題

移工被大量引進臺灣後,可能基於各項原因,如:離鄉同胞的鼓吹、聘僱期將屆滿、希望獲得較高待遇、遭非法雇主及仲介誘拐、移工行蹤不明所需負擔成本過低、無法適應工作環境、遭受雇主片面解約不願離境返國等,引發移工私自逃離原雇主、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而行蹤不明,成為無證移工,即一般所謂行蹤不明移工。以勞動部統計數據顯示,自2004年起,每年行蹤不明移工人數均超過萬人,連續幾年皆突破新高,而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超過5萬名逃逸移工在台非法打工。

然而,移工失去聯繫後,不僅導致原受看護者無人照顧或廠工人力不足而無法遞補,其為謀生仍須尋求工作,間接影響國內勞動力市場與國人就業權益;甚至因為其身分脆弱處境而遭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勞力剝削對象或犯罪工具。由於在臺移工規模已超過70萬人,數目已超過臺灣原住民及部分小縣市總人口數,顯然成為臺灣社會重要的族群之一,對臺灣社會的重要性及影響力已不容小覷。如何防制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情形及協助逃逸移工投案,是現今大家關心的重要課題。

移工逃逸的可能原因

來台移工可能因錯誤或刻意誤導的資訊、仲介及服務費太高,導致想離開原雇主獲得較高薪資、較輕鬆之工作,加上同鄉陷害等等變數與誘因,可能導致移工脫離原雇主而易違犯法紀,這些變數與誘因都是造成移工可能發生行蹤不明之動機。另外,雇主要求移工從事原工作範圍以外之多餘工作項目如家務等,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不堪負荷,與雇主相處困難或曾遭虐待等影響,造成他(她)們逃逸的因素,這是移工管理上的不合理及產生移工逃逸的動機產生非常直接的關係;還有與仲介公司的糾紛,仲介公司剝削過於嚴重等。

最後值得我國人反思的是,台灣仍具有歧視移工的社會風氣,由於移工在台灣受到不友善的對待,也是造成移工逃跑的原因之一。

*當移工逃跑時,雇主應通報移工行蹤不明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對聘僱之外國人有本法第56條規定之情事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移工合法工作之好處

移工如能合法在臺工作,除可獲得應有之薪資所得外,並可享有相關勞動權益的合理保障。如移工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我國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得申請入國簽證再來臺工作,但移工在臺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但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延長工作期限至14年。

移工行蹤不明非法工作的後果

依我國「就業服務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移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且移工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意即行蹤不明之移工將隨時有可能被追緝並遣送出國,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來臺工作。

移工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

移工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移工只能依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項目從事工作,雇主不可指派移工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移工也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另外,移工只能在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地點從事工作,雇主變更工作地點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或在法規允許範圍內調派,不可以未經許可變更移工的工作地點。

 

*雇主謊報移工行蹤不明 觸法惹刑責

  曾有移工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後,雇主謊報移工行蹤不明,導致移工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主如謊報移工行蹤不明,經查證屬實者,除涉嫌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外,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這些規定之立法目的,是為維持社會安定,及掌握外國人動態,但基於保障移工就業權益,雇主有依客觀事實通報的責任,不可濫用行蹤不明通報制度。

  依現行移工行蹤不明失去聯繫認定原則,若移工於連續曠職3日內,因勞資爭議或雇主違法,曾撥打1955專線申訴或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安置,不會認定為行蹤不明失去聯繫,雇主若通報行蹤不明,亦會在查證後撤銷通報。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倘接獲移工申訴遭雇主惡意謊報行蹤不明,會立即進行調查,如經調查確認有惡意謊報事實,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可依法裁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勞動部並將同意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以保障其就業權益。另外,雇主如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亦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偵辦。

  發展署提醒,惡意謊報移工行蹤不明將被處以刑事罰及行政罰,雇主不可不慎,以免受罰。

*家庭看護工入出國機場發生行蹤不明,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狀況說明

處理方式

家庭看護工於機場入國行蹤不明

家庭看護工於入國機場發生行蹤不明時,雇主(或受委託人)應於班機抵達2小時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招募許可函(受託人請提供雇主委任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通報移工機場服務站進行入境查詢作業,經航警局協尋查證屬實始得開立「雇主通報紀錄三聯單」。

家庭看護工於機場出國行蹤不明

家庭看護工於機場出國時行蹤不明,雇主(或受委託人)應於出國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聘僱許可函及當日外勞搭機文件(機票、訂位紀錄、劃位紀錄),通報移工機場服務站進行出境查詢作業,經航警局協尋查證屬實始得開立「雇主通報紀錄三聯單」。

*行蹤不明移工的投案窗口

移工在臺工作如有權益遭受侵害,請善加利用勞動部提供之管道尋求協助;如行蹤不明以非法身份潛藏在社會角落打工,容易受到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操控,遭受不當利用、剥削和欺壓,無論在醫療、生活或工作等都沒有保障,受傷或病痛時,也缺乏勞、健保的保障,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就醫,受迫時難以保障自我基本人權;受通報為行蹤不明的移工,請主動聯繫下列單位協助投案: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各縣市移工諮詢服務中心
臺灣國際機場(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移工諮詢申訴服務
各地移民署專勤隊
各地警察機關
各移工來源國駐臺機構

*真心關懷移工,避免移工發生行蹤不明

由於移工為了賺取薪資,辛苦從事勞力密集產業,在工作與生活上,身心均需要有所調整。建議雇主可整體規劃針對移工的管理規則(作息、食宿和設施使用)、關懷服務(工作學習和生活適應)、安全維護(消防設備、清潔衛生和疾病醫療)與休閒活動(自主空間、旅遊和文化節慶參與)等可紓解工作環境壓力的相關內容,以降低移工發生行蹤不明。

另外,為遏止非法雇主、非法媒介行蹤不明移工事情,減少移工發生行蹤不明,勞動部已規劃於修正再提高非法雇主、非法媒介者罰則,並按非法容留或聘用或媒介行蹤不明移工人數累計科處,加重罰鍰,以減少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情事。

【教育新航線】單元

*第20屆臺泰勞工會議於臺北圓滿完成

  為增進臺泰雙方勞務合作關係,勞動部於10882日假臺北美福大飯店舉辦第20屆臺泰勞工會議,會中針對多項泰國移工在臺相關議題達成共識,會議圓滿完成。

  本屆會議由我方主辦,泰方參與人員包含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及泰國駐臺貿易經濟辦事處等一行,我方由外交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等共同參與,並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秋桂與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廳長 Mrs. Petcharat Sinauy主持會議開幕式,黃秋桂於開幕式中特別表示,泰國移工來臺多從事製造業或營造業工作,且工作勤奮、素質優良,長久以來深受我國雇主喜愛,不但協助解決我國產業基層人力短缺問題,並對我國經濟發展貢獻良多,並期盼深化雙邊合作,提高泰國移工及臺灣雇主之權益。

  本屆會議就泰國移工在臺管理及權益議題進行討論,雙方於會中充分交換意見,達成主要共識如下:

 一、臺泰雙方同意透過政府及民間各種資源預防泰國移工行蹤不明及積欠醫療費用問題,且泰方同意研擬內部處理機制與作業程序,俾利臺方後續追蹤個案處理情形。

 二、泰方同意於泰國移工出國前,透過教育訓練及各式管道加強宣導臺方法令規定,以積極防制泰國移工在臺之酒駕行為。

 三、泰方充分瞭解臺方現行移工來臺健檢方式及健檢認可醫院申請程序,並同意建立臺泰醫療衛生相關部門之聯繫交流對口,未來就疾病防治等議題加強聯繫溝通。

 四、臺泰雙方均同意嚴格禁止業者假留學真工作之行為,且泰方同意透過各式管道加強宣導外,如查有違法情事將提供資料供臺方查察。

 五、臺泰雙方均同意持續加強宣導勞工保險老年年金權益資訊,並建立業務聯繫對口。

  本屆臺泰勞工會議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秋桂與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廳長Mrs. Petcharat Sinauy主持下圓滿閉幕, Mrs. Petcharat於閉幕式表示感謝臺灣對於泰國勞工的照顧,並提供工作給泰國勞工使其能改善家庭經濟,本屆會議討論內容對於泰國移工相當有幫助,未來將持續就會議結論配合推動相關工作。勞動部與相關部會亦持續就臺泰雙方達成之共識,積極規劃及推動後續相關事宜。

*漁船有老鼠 釀今年首例移工漢他病毒出血熱

疾管署公布,台灣出現今年首例漢他病毒出血熱病例,為北部20多歲移工,從事漁業。調查也發現,漁船上有一隻感染漢他病毒的老鼠。防範漢他病毒應避免與鼠類接觸。疾管署27日公布,台灣出現今年首例漢他病毒出血熱病例,為北部20多歲移工,從事漁業。防疫醫師蘇家彬(左)提醒,預防感染漢他病毒的方法就是落實「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3不措施。

疾病管制署下午在疫情週報時公布今年首例漢他病毒出血熱病例,為北部20多歲男性移工,從事漁業,近期無出國史,平時都在漁船生活。漁船上抓到一隻感染漢他病毒的老鼠,所幸相關接觸者沒有疑似症狀,且個案也已痊癒出院。
依據歷年統計資料顯示,台灣每年漢他病毒出血熱病例數約為02例。自2009年截至目前共計12例確定病例,均為本土病例;多數為男性感染者,年齡層則以50歲以上較多。

防疫醫師蘇家彬表示,漢他病毒出血熱為人畜共通傳染病,由感染漢他病毒引起,主要透過帶有病毒的齧齒類動物(如鼠類)傳染給人類。人類一旦吸入或接觸遭病毒污染的空氣微粒、污染物,或被帶病毒的齧齒類動物咬傷,就有感染風險。漢他病毒出血熱潛伏期為數天至2個月,主要症狀為突然且持續性發燒、結膜充血、虛弱、背痛、頭痛、腹痛、厭食、嘔吐伴隨臉潮紅等,約第36天出現出血症狀,隨後出現蛋白尿、低血壓或少尿,部分患者會出現休克或輕微腎病變,並可能進展成急性腎衰竭,經治療後病況可改善。蘇家彬表示,預防感染漢他病毒的方法就是落實「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3不措施。住宅及各種公共場所,包括餐廳、飯店、小吃攤、市場、食品工廠等都應加強環境清潔工作,尤其是倉庫、儲藏室等老鼠容易窩藏的空間。

民眾如發現鼠類排泄物時,應配戴口罩、橡膠手套及打開門窗,並以稀釋漂白水(100cc市售漂白水+1公升清水)潑灑於可能被污染的環境,待消毒作用30分鐘後再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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