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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播出【什麼是巴氏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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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播出【什麼是巴氏量表】

10月18日播出【什麼是巴氏量表】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以假病患詐取巴氏量表 仲介外籍牟利千萬遭逮

什麼是巴氏量表

擴大線上申辦服務 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

聘前講習先做好 聘僱移工免困擾

雇主聘前講習網站操作手冊

遏止雇主無故遣返移工

建立移工諮詢服務網絡

*以假病患詐取巴氏量表 仲介外籍牟利千萬遭逮

曾有檢警偵破以假病患詐取巴氏量表仲介外籍看護牟利千萬案件,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署以詐欺、偽造文書等非法手段方式,取得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不實診斷證明書目的,推由身心障礙人士或老年人等人頭病患,以假冒各被看護人名義,由集團成員陪同人頭病患前往各該醫療院所就診,致各該醫療院所誤認係被看護人實際就診,並上傳不實資料予健保署,致使健保署陷於錯誤核銷不實醫療費用,增加健保署額外負擔,並使人頭病患因此獲得健保給付等詐術得利之利益,四處物色失智、失能民眾,假扮人頭病患,再由集團成員假扮病患家屬,向醫院申請巴氏量表,再仲介外籍入境工作獲取不法利潤近千萬元,警方偵蒐中發現該集團成員每次有人坐在輪椅假扮病患,有人佯裝是病患家屬,使醫護人員陷入錯誤,開出巴氏量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再由仲介業者,非法引進外籍看護工入境來台工作。

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明定受監護人須屬特定病症,依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特定分數以下之標準,始能申請外籍看護工,在現今社會步入人口老化趨勢,有老年人需僱人照顧之情形日增,一般家屬較不熟悉相關法令程序,易遭不法集團以花言巧語方式詐騙錢財;縱以不法方式規避前開法令嚴格審查,花錢亦在所不惜之僥倖心態,讓不法集團有機可乘,警方呼籲民眾申請移工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切勿花錢又觸法,得不償失。

*什麼是巴氏量表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在1955年由美國巴爾地摩 Baltimore)市州立醫院之物理治療師巴希爾(Barthel),為了解住院中復健病患的進展狀況所做的測驗;1965年此量表發表於醫學文獻,自此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就被應用於復健、老年病患的領域,主要用來測量病患的治療效果及退化的情形。由醫師團隊來評估老年患者日常生活的體能,所做的日常生活功能之評估量表。透過量表的鑑定,來了解患者需要給予什麼醫療照顧及確認是否符合申請外籍看護。量表分數越低分,表示老年患者的生活自主能力不足。 簡而言之,就是評斷老人的生活能力,用以申請向政府補助及外勞等的證明文件。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又稱為巴式指數(Barthel Index)是一種日常生活功能評估量表,在目前台灣長期照護上最常用來評估個案的身體功能的量表。另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申請作業上的收案標準,以及外籍看護工申請的標準上是依據此巴氏量表(BarthelIndex)來評估個案的日常生活功能狀況,能否符合申請條件。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使用上的優點如下: 
1. 每一項目都有操作性定義,評分方法標準化。 
2. 其計分方式為等距變項,方便做有利的統計分析。 
3. 項目簡單,但是包括了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動及行動項目。 
4. 評估時省時、方便、即使非專業人員的評估也相當可靠。 
5. 已經有良好的預測效度、聚合效度、再測信度及內在一致性。 
   
雖然優點不少但也有缺點,此量表的項目只有2-4級,每等級為5分,如用在評估每日的治療效果時,對於較小的功能變化不夠敏感,因為在中間等級需要協助的病人,需要協助的多寡有相當大的差距,而此量表將所有需要協助者,不論程度階列為同一等級。 

<什麼時候需要巴氏量表>
1.欲申請全民健保以進行居家護理時,除了需要醫師所開立的居家照護醫囑單外,醫

療人員會也需要巴氏量表的分數來進行評估,以確認是否符合健康保險的收案標準。

2.欲申請外籍看護時需要由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及傳遞單,另外還需依據巴氏量表來

評估個案的日常生活功能,以確認能否符合申請的條件。

3.欲申請長照服務時,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購買(租借)及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餐飲服務、交通接送服務、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居

家護理服務、居家(社區)復健服務、喘息服務等。

4.臨床變化的觀察時。巴氏量表被廣泛使用於臨床,以便掌握個案之獨立生活功能狀

況及評估個案之需求,作為各階段的評估、進展狀況的治療、照護參考。

申請資格標準>

1.巴氏量表分數35分以下可以申請外籍看護;2012年勞委會17日公告,80歲以上

老人其巴氏量表評估為嚴重依賴(60分以下),便可申請外籍看護資格,放寬申請

條件。
2
.欲申請長照服務的民眾,除了巴氏量表的分數,申請的條件也需要符合65歲以上

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或是50歲以上失智者、身心障礙者之重度失能者等的其中

一項,才能提出申請長照服務。
提醒大家,巴氏量表可向全臺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在宅鑑定以全癱無

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

是其他符合長照中心認定符合標準者,即可申請在宅鑑定。

*擴大線上申辦服務  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

  勞動部為提供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的申辦管道,自10511日起陸續推動各項線上申辦項目,106111日起再擴大增加聘僱移工之資料異動及延長轉出申請案件,若雇主採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送件申請,勞動部於受理線上申辦案件7天內即可完成審核,快速滿足雇主用人需求。

  為提供雇主以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以外更便捷的申辦移工方式,勞動部建置線上申辦系統,並依案件類型分階段推動;自10571日起,已陸續開放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的雇主,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移工的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行蹤不明通報、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接續聘僱等案件;自106111日起,將進一步新增「資料異動」及「延長轉出」項目,使線上申辦系統功能更加完整。

  勞動部說明,雇主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相關聘僱移工案件,只要先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完成申辦程序,除可節省雇主郵寄費用外,亦可大幅縮短親送或郵寄所需時間。因係透過網路線上系統的送件及自動檢核,大幅提升案件審核效率,目前線上申請案件平均審核天數為5.46天,有效縮短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等待期。

  另為鼓勵雇主所委任之仲介業者多加運用線上申辦系統,以提供雇主更快速的服務品質,勞動部已將線上申辦比率納入仲介評鑑指標項目。有關民眾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相關操作諮詢,勞動部提供免付費0800-035-688專人諮詢電話,亦提供申辦業務相關操作手冊、操作教學影音檔及Q&A等參考資料,民眾可至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參考、下載,歡迎多加運用。

 *聘前講習先做好  聘僱移工免困擾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檢附證明文件。勞動部表示,近來仍有部分首次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家庭幫傭之雇主於申辦聘僱許可時,漏填列講習序號或未附關係證明等文件而致退補件。勞動部呼籲,雇主首次聘僱移工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程序並檢附應備文件,才能儘速取得聘僱許可,以照顧家中被看護者。
  勞動部指出,目前首聘雇主約有15%於申請移工聘僱許可時,因尚未完成講習相關事項而致退件。其退件原因多為漏未填列講習序號、未由符合規定關係之親屬代雇主參加講習或未填寫代參加講習切結事項及未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這些申請文件如有缺漏情形,因需先退請雇主補件,將會影響到雇主申辦移工聘僱許可時效。
  勞動部表示,為便利雇主透過多元管道參加聘前講習,已提供「臨櫃講習」、「團體講習」及「網路講習」等講習方式,講習時數為1小時,民眾可自行選擇參加。在講習對象部分,除雇主本人外,雇主如因故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與被看護者或被照顧者間具有相關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表雇主對外籍勞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的親屬參加。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規定,家庭看護工之首聘雇主,可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之一關係的親屬參加講習:1、配偶,2、直系血親,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4、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5、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而家庭幫傭之首聘雇主,也可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之親屬參加講習,請雇主多加運用。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首次聘僱外籍看護移工或家庭幫傭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民眾如欲更清楚了解聘前講習的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http://etraining.wda.gov.tw)查詢,也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客服專線(電話:02-8995-6000)諮詢。

*雇主聘前講習網站操作手冊

有關雇主聘前講習之講習預約、預約查詢、預約取消、網路講習、手機或平板觀看、手機或平板觀看後認證及完訓憑證查詢或列印等相關操作方式,皆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上之操作手冊。若仍有疑義不明,可電洽客服專線(電話:04-3702-0625分機21)詢問相關資訊。

*遏止雇主無故遣返移工

1.為解決雇主無正當理由任意遣返移工問題,勞動部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

辦法」規定,雇主若於原聘僱移工聘僱期屆滿提前解約,應前往當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以探求雙方解約真意,並由當地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發給驗證證明書,後續辦理申請移工遞補案時,應檢具該驗證證明書,

未檢具者,申請遞補將不予許可。

2.另針對勞資爭議之處理,勞動部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移工諮詢服務

中心,以提供外籍勞工心理輔導、法令諮詢及勞資爭議處理等服務。又移工於勞資

爭議處理期間或雇主因故無法提供食宿時,為避免導致移工無法妥善照護,勞動部

訂有移工安置保護措施,委由社會公益、宗教團體、移工來源國駐 臺機構協助及緊

急安置之機制,藉以提供移工適當之庇護協助。

3.為使來臺工作之移工瞭解相關聘僱法令,在臺工作相關資訊及協助移工離境前,解

決在臺各項爭議或糾紛等問題,勞動部於 2006116在桃園國際機場設置

機場服務站及200811於高雄國際機場增設高雄移工機場服務站,提供入

移工接機指引通關服務,加強對入境移工法令宣導並設置移工服務臺及外語申訴

專線,受理移工申訴案件,以建立完整移工服務網絡,維護移工權益,另勞動部於

201251起,於機場服務站試辦移工法令宣導講習,並於201371

起擴大實施,透過入境講習,可使移工迅速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等,

協助其適應在臺生活,降低初期 因離鄉背井來臺工作,所產生的不安與焦慮。

*建立移工諮詢服務網絡

1.為加強維護移工合法權益,協助移工儘速適應在臺工作,勞動部已補助各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設置移工諮詢服務中心,聘用通曉移工母語人員提供移工法令、心理

諮商、工作適應、勞資爭議等申訴諮詢服務,並提供法律訴訟費用補助及轉介法律

扶助資源。移工倘有法令諮詢或遭受雇主片面解除契約、不當對待、扣留財物、未

支付薪資或性侵害等違法情事,可逕向當地政府或所屬之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提出申

訴及諮詢。

2.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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