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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1日播出【家庭雇主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自然人憑證登錄上網輕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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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1日播出【家庭雇主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自然人憑證登錄上網輕鬆辦】

11月01日播出【家庭雇主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自然人憑證登錄上網輕鬆辦】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勞動部寄送就業安定費帳單又有新的便民措施~家庭雇主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自然人憑證登錄上網輕鬆辦!

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雇主聘僱移工後,必須要按期繳納就業安定費

免繳就業安定費身分報你知 勞動部主動勾稽資格揪感心

協助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

8屆臺菲勞工會議於臺北圓滿完成

招募移工找仲介,「查詢看定」顧權益!

勞檢認定僱傭關係有依據  絕不容許「假承攬、真僱傭」

*家庭雇主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自然人憑證登錄上網輕鬆辦!

  勞動部寄送就業安定費帳單又有新的便民措施!勞動部表示,為提供更簡便快速的服務,聘僱移工的家庭雇主自即日起,無需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即可採自然人憑證線上登錄方式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

<免附申請文件,線上立即辦理>

  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移工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因此,勞動部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都會將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至雇主指定的地址。

  勞動部說明,聘僱移工的家庭雇主申請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的案件每年約有12,000件,目前雖可透過網路線上提出申請,但仍須填寫申請書及上傳相關申請表件,並等待審核後才能完成變更。為提供更簡便快速的服務,簡化申請程序及流程,自10810月起,家庭雇主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完成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變更,無需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變更帳單地址好便利,線上登入系統就搞定>

  勞動部表示,透過網路線上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非常簡便,家庭雇主只要利用自然人憑證與讀卡機,於「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wapply.wda.gov.tw )」依身分別登入後,點選「案件申請/異動就業安定費地址」,並輸入各項欄位資料,然後再點選「資料送審」按鍵傳送資料,即可完成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變更。

  勞動部提醒,有關家庭雇主對於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5-6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另規定,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雇主聘僱移工後,必須要按期繳納就業安定費

依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僱用移工須定期繳納就業安定費,曾有雇主想要節省支出,遲遲不肯按期繳納就業安定費,結果,這位雇主有一天收到勞動部寄發給他的催繳通知,他才發現早就過了寬限期,看著因為逾期未繳而衍生出的滯納金,雇主這才覺得自己真是得不償失,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一項的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一項第8款到第11款規定之工作,就應該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好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如果,雇主沒有按時繳納的話,將會面對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4項,以及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五項的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4項的罰則是:雇主未依照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若雇主在寬限期滿時仍然未繳納者,那麼將從寬限期滿之日的第二天起,一直到雇主完成繳納的前一天止,每逾期一天,就加徵雇主未繳納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一的滯納金,但是以雇主未繳之就業安定費的一倍為限。而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的罰則是:在加徵雇主滯納金30日之後,若是雇主仍然未繳納的話,就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且也會廢止該雇主所聘雇許可的一部或是全部。

   因此,對於雇主應定期繳納就業安定費的部份,我們要提醒雇主朋友千萬要留意這項規定,也請按時繳納應該繳納之費用。千萬不要存僥倖的態度喔!法律是輕慢不得的!

*免繳就業安定費身分報你知 勞動部主動勾稽資格揪感心

  為減輕經濟弱勢民眾的負擔,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自10511月起已主動勾稽雇主及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免去民眾提出申請及準備資格證明文件等程序,勞動部於每次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前,都會依衛生福利部提供的社會福利資格者資料主動勾稽,符合免繳資格者即不寄發繳款通知單。但如社會福利資格因申請等時間差因素,致未被勾稽到,而仍收到繳款通知單,勞動部說明,民眾可以檢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的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確認後即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說明,部分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也可能在就業安定費出帳後才被註銷或發生變動,為維護收取就業安定費的公平性,勞動部會在次年3-6月複查前一年度免繳就業安定費者的社會福利資格,並以公文通知須調整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的雇主,且於通知後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繳費或退款。

  勞動部提醒,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相關申請表件,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點選「為民服務」「下載專區」「就安費及保證金類」查詢即可下載「聘僱外籍看護工者就業安定費調整數額申請表」,歡迎多加利用!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洽詢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有專人服務。

*協助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針對溢繳就業安定費之雇主,已開辦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服務,並就退還程序及書表提供填寫範例,方便雇主申辦。因聘僱外國人資料異動或雇主重複繳款等緣故,偶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事,為使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發展署表示,除信函通知雇主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外,自1058月起倘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形,即採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並告知雇主可選擇溢繳金額扣抵下期就業安定費或向發展署申請退還,至退還作業所須檢附證明文件及書表填寫範例亦隨附帳單提供雇主參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則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如雇主繳納的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數額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民眾如對上述服務有任何疑義,可電洽客服中心詢問(聯絡電話:02-89956000)。

*第8屆臺菲勞工會議於臺北圓滿完成

  為增進臺菲雙方勞務合作關係,勞動部於1081028日假臺北格萊天漾大飯店舉辦第8屆臺菲勞工會議,會中針對多項菲國移工在臺相關議題,包含共同建立行蹤不明積欠醫療費用之處理窗口、解決勞動契約與工資費用切結書不一致問題、引進菲國移工來臺從事農業工作、提升家事類勞工照顧技巧及保障渠等權益等達成共識,會議圓滿完成。

  本屆會議由我方主辦,菲方參與人員包含菲國勞工部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等一行,我方由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內政部移民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勞動力發展署等共同參與。截至今年9月底,菲國移工在臺人數計有156,248人,占全部移工人數約22%,菲國移工在臺多從事製造業工作,且工作勤奮、素質優良,對我國經濟發展貢獻良多。本月初南方澳跨海大橋倒塌,造成菲國移工傷亡事件,我國政府除深表遺憾外,因菲國移工在臺工作期間所享有的基本權益,和我國勞工一樣,依法應給予補償、津貼或補助,勞動部亦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優先辦理,以保障傷亡者或家屬的權益。菲方也表示,深深感謝臺方及相關單位對於南方澳事件傷亡的菲律賓漁工及家屬,提供立即的關懷及幫助。

  本屆會議就菲國移工在臺管理及權益議題進行討論,雙方於會中充分交換意見,達成主要共識如下:

一、為解決菲國移工行蹤不明無力負擔醫療及住宿費用等問題,菲方同意由馬尼

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菲僑事務部協處,並提供MECO北中南三處之聯

繫窗口供臺方聯繫。

二、菲方建議臺方漁船雇主應負擔菲國移工來臺仲介費用、以及出國工作相關費

(例如護照、船員證、良民證及出生證明等),臺方表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應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菲方同意尊重契約自由原則,臺菲雙方將持續透過

聯繫管道就漁工支付出國工作費用部分進行溝通。

三、為解決菲國移工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不一致,導致

來臺工作後衍生勞資爭議,菲方承諾將儘速提供新版且統一之勞動契約及工

資切結書。

四、為保障境外漁工權益,臺菲雙方同意就簽署境外漁工瞭解備忘錄草案及僱用契約一案持續洽商。

五、針對臺方今年新開放乳牛飼育業及外展農業工作,臺菲雙方同意持續洽談菲律賓移工來臺從事畜牧業及外展農業細節事宜。

六、為落實看護工來臺工作前之職前訓練,菲方將於下屆主辦臺菲雙邊會議時安排臺方相關機關參訪移工看護訓練機構,雙方並同意持續強化保障家事類移工權益。

七、為保障移工職場安全,臺方將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檢查等多元策略,促進職場安全、衛生與健康,提升移工權益。

  本屆臺菲勞工會議在雙方積極參與下圓滿閉幕,勞動部與相關部會亦持續就臺菲雙方達成之共識,積極規劃及推動後續相關事宜。

*招募移工找仲介,「查詢看定」顧權益!

  勞動部1081031日公告107年度人力仲介公司評鑑結果,1042家業者中,獲A級(90分以上)共333家,占32%B級(70分至未滿90分)663家,占63.6%C級(未滿70分),46家,占4.4%,民眾選擇仲介公司時可參考。

  勞動部表示,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或移工最常見方式是透過人力仲介公司代辦,因此勞動部每年辦理跨國人力仲介公司服務評鑑,透過不同面向進行考核,藉此督促人力仲介公司注重客戶服務,以維護人力仲介市場秩序。

  而自今(108)年起勞動部推動仲介公司績優免評制度,如仲介公司近2年評鑑成績為A級且10711日至108915日間未違反就業服務法者,可免接受評鑑1次,以鼓勵服務良好之仲介公司維持成績,今年適用新制度可免評的仲介公司共有371家,在總成績等級上將列明為「績優免評」,民眾於選任仲介公司可納入參考。

  除參考評鑑成績外,民眾亦可依引進移工類別(家庭類或事業類)、行蹤不明情形來篩選,或是用視覺化的地圖式搜尋,選擇鄰近的仲介公司,同時勞動部也提供四招,民眾可確保自身權益:

查:「查」清仲介公司評鑑等級與資訊,篩選出適合自己的仲介。

詢:「詢」問仲介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看:「看」清收費項目、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如有疑問要先問清楚。

定:簽「定」書面契約並妥善收好,以保障自身權益。

  績優免評仲介公司名單及107年度評鑑成績均已公告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同時民眾亦可至發展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查詢。

【教育新航線單元】

*勞檢認定僱傭關係有依據  絕不容許「假承攬、真僱傭」

【政策一致 沒有轉彎】
某電視台新聞報導勞動部對食物外送平台業者契約政策轉彎,知道是「承攬」卻突然改認定為「僱傭」?勞動部鄭重澄清,為保障外送員工作安全,日前曾邀集各平台業者到部說明,但當時並未涉及認定契約內容。

【經勞動檢查後,始認定為僱傭關係】
對於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的關係認定,係依據大法官解釋及實務判解,就人格、組織及經濟從屬性等加以判斷。經勞動檢查後,始認定foodpandaUberEats兩家業者,與外送員間為僱傭關係。其他外送平台業者,也都依循此原則檢查認定中。

【絕不容許假承攬】
勞動部明確要求,不論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之法律關係為何,業者皆應善盡企業與社會責任,兼顧消費者與外送員勞動權益,絕不容許有「假承攬、真僱傭」之情事發生。

#僱傭 #承攬 定義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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