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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播出【擴大線上申辦服務 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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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播出【擴大線上申辦服務 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

11月15日播出【擴大線上申辦服務  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勞動部擴大線上申辦移工,新增接續聘僱服務

擴大線上申辦服務  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

移工期滿續聘免出國  注意事項看這裡

雇主應依規定為移工辦理期滿續聘或轉換

雇主須等移工期滿續聘許可生效後  才可引進新移工

移工入國3日暨接續聘僱通報

移工期滿續聘或轉聘  仲介不得收取額外仲介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放寬移工在台工作限制

移工逃逸,遞補期可縮短

雇主聘請外籍配偶時需要負責確實查證責任

行動支付就業安定費 掃碼繳費超方便

*勞動部擴大線上申辦移工,新增接續聘僱服務

勞動部建置「雇主聘僱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24小時免出門聘僱移工之申辦管道,節省雇主郵寄及大幅縮短文件往返時間及手續,目前已近九成的申請案採用線上申辦系統送件,歡迎民眾多加使用,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 ,免付費專人諮詢電話0800-035-688

為提供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的申辦管道,勞動部建置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24小時零時差線上申請服務,節省雇主郵寄費用及大幅縮短郵寄所需時間。為增加系統服務範圍,自10661日起,「接續聘僱」申請案也可以採行線上申辦系統送件申請。勞動部表示,目前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之雇主,已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移工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行蹤不明通報、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等案件,為提供雇主更完善之線上申辦聘僱移工服務,本次新增「接續聘僱」申請案功能;雇主如要申請相關聘僱外國人案件,只要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完成申辦程序,除可節省郵寄費用外,亦可24小時網路申請,不受政府機關上下班時間才可收件的限制,縮短雇主申辦所需花費的時間及郵寄文件往返時間。

勞動部說明,為推廣並鼓勵民眾使用線上申辦系統,勞動部提供免付費0800-035-688諮詢電話,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亦提供申辦業務相關操作手冊、操作教學影音檔及Q&A等參考資料,民眾可至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參考、下載。勞動部將即時核算移工在臺工作年限協助雇主在照顧上不受影響!

*擴大線上申辦服務  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

  勞動部為提供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的申辦管道,自10511日起陸續推動各項線上申辦項目,106111日起再擴大增加聘僱移工之資料異動及延長轉出申請案件,若雇主採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送件申請,勞動部於受理線上申辦案件7天內即可完成審核,快速滿足雇主用人需求。

  為提供雇主以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以外更便捷的申辦移工方式,勞動部建置線上申辦系統,並依案件類型分階段推動;自10571日起,已陸續開放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的雇主,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移工的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行蹤不明通報、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接續聘僱等案件;自106111日起,將進一步新增「資料異動」及「延長轉出」項目,使線上申辦系統功能更加完整。

  勞動部說明,雇主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相關聘僱移工案件,只要先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完成申辦程序,除可節省雇主郵寄費用外,亦可大幅縮短親送或郵寄所需時間。

  另為鼓勵雇主所委任之仲介業者多加運用線上申辦系統,以提供雇主更快速的服務品質,勞動部已將線上申辦比率納入仲介評鑑指標項目。有關民眾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相關操作諮詢,勞動部提供免付費0800-035-688專人諮詢電話,亦提供申辦業務相關操作手冊、操作教學影音檔及Q&A等參考資料,民眾可至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參考、下載,歡迎多加運用。

*移工期滿續聘免出國  注意事項看這裡

  為進一步保障移工在臺工作權益,勞動部於10511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聘僱期滿免出國即可續留臺工作,勞工不用再負擔來臺費用,雇主也減輕用人空窗煩惱。勞動部表示,期滿續聘已大幅簡化雇主續聘申辦作業,但仍有雇主因欠缺申辦應備文件,而延長期滿續聘辦理時程。勞動部提醒,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產業類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續聘證明辦理期滿聘僱作業,即可順利申請續留任優秀移工。

勞動部再次提醒,續聘外國人程序簡化辦理更容易,雇主要記得在移工聘僱期滿前2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並先取得招募許可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證明。相關期滿續聘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若想自行辦理,也可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諮詢,將有專人協助完成聘僱事宜。

*雇主應依規定為移工辦理期滿續聘或轉換

  就業服務法於105113日修正公布刪除移工於聘僱期滿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為願意繼續受僱的移工申辦續聘許可,或為不續聘但仍有在臺工作意願的外籍勞工辦理轉換雇主,否則即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移工因此權益受損,因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勞動部將同意其轉換雇主或工作,以保障其就業權益。有關期滿轉換雇主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www.wda.gov.tw)資訊服務專區參閱常見問題,相關申請書表及移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亦可至該署網站首頁>跨國勞動力服務>下載專區及移工業務,自行連結使用。

*雇主須等移工期滿續聘許可生效後  才可引進新移工

  自取消出國1日規定生效後,移工聘僱期滿無須出國,即可由原來的雇主聘僱續留臺工作。勞動部表示,近來時有雇主誤認原聘僱的移工已於聘僱許可期滿前就取得勞動部核發的期滿續聘許可,在期滿續聘許可尚未生效前,新的移工就可以引進,因而違反雇主聘僱移工一進一出規定而受罰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

  勞動部再次提醒,原聘僱移工須待期滿續聘許可生效後,雇主才可引進新移工,以免違法,影響雇主權益甚鉅。有關雇主聘僱移工相關事宜,可洽詢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民眾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瞭解相關訊息。

*移工入國3日暨接續聘僱通報

法令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之1規定。

雇主應於移工入國後3天內向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入國通報,並取得縣市政府核發之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證明文件,以利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未辦理時的罰則:
雇主未辦理時應處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並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移工期滿續聘或轉聘  仲介不得收取額外仲介費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移工3年出國1日規定,移工在臺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勞動部近期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定移工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時,若委託仲介機構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受託的移工仲介機構得向移工收取服務費用,金額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勞動部說明,移工在臺工作3年期滿後,原雇主願意續聘或原雇主未續聘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受委託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作業的仲介機構,得向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通常合稱仲介費),金額合計不得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對於移工則不得再收取仲介費,只能收取服務費,金額在第3年以後每個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且不得預收。

勞動部強調,仲介機構若以協助移工期滿媒合新雇主的名義向移工收取仲介費,屬於違法的行為,無論有無返還,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處分,仲介機構應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以免受罰。勞動部建議,雇主或移工若有遭仲介機構超收費用情事,可保留相關事證向勞動部或仲介機構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檢舉,經查證屬實後將予以重罰,以導正人力仲介市場秩序。對仲介機構收費內容如有任何疑義,可洽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1955專線詢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放寬外籍人士在台工作限制

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放寬外籍獨立專業人士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合法工作,不必受書面協定開放行業項目之限制。

  學校和政府也可以聘僱外國人短期來台演講或工作,外國人只要持30天以下之一般入國簽證,或持移民署學術及商務旅行卡之90日的簽證,都不用再另外申請工作許可。而且新法也取消了外國留學生、僑生與華裔學生之學位生必須多等一學期才能申請工作的限制,也就是說外籍學生在入學之後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了。

移工逃逸,遞補期可縮短

  原規定是家庭看護工自家中逃逸後,雇主需等待六個月才能申請遞補移工。但初審通過等待期由六個月降為三個月,而其他業別包括機構看護工、漁工、製造業工、家庭幫傭與營造工等,訂定等待期為六個月,原聘僱許可期間超過六個月可遞補。因為現行的規定是,家中聘用的外籍看護工若有行蹤不明的事情發生,必須要等待六個月確認無法查獲,才能遞補聘用新移工,另外其他業別移工逃逸未抓到遣返出境,則是無法遞補的。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0條法律修正案,曾列租借或轉租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與仲介引進移工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蹤不明,一年內達一定人數及比率,將處以六萬元到卅萬元的罰鍰。

*雇主聘請外籍配偶時需要負責確實查證責任

  因著那就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規定,為了避免雇主未盡查證義務導致非法聘僱持偽造外僑居留證件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即日起,雇主在聘僱獲准依親居留之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應該先核對對方的外僑居留證及依戶籍資料,像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的正本,然後要存留影印本。因為如果雇主沒有切實地核對正本資料,切實地詢問應聘者的相關資料的話,就有可能會因此聘僱到行蹤不明的逃逸移工喔,這如果一旦被查獲屬實的話,雇主就需要承擔責任的,最重將被處以新台幣75萬元的罰鍰。真的不能掉以輕心喔。

【教育新航線】單元

*行動支付就業安定費 掃碼繳費超方便

  聘僱移工的雇主於繳納就業安定費時,已經可以使用台灣Pay及嗶嗶繳等行動支付!收到繳款通知單只要在家一掃通知單上的QRcode,即可完成繳費,雇主可省去外出領取現金持單繳費的時間。

<行動支付隨掃即繳免手續費>

  勞動部表示,現行已提供雇主使用台灣Pay及嗶嗶繳兩種行動支付管道,讓雇主能方便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說明,如屬於習慣使用台灣Pay的雇主,可於收到就業安定費帳單後,使用台灣Pay直接掃描帳單上的QRcode,即帶出雇主該期就業安定費的各項繳款資訊進行繳費;也可選擇點選台灣Pay中的「行動繳費」選項,透過e-bill全國繳費網輸入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來完成繳費。如果是使用嗶嗶繳的雇主,則可使用嗶嗶繳直接掃描帳單上的「超商、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專用條碼」進行繳費。勞動部強調,使用行動支付繳費,除有快速便捷的優勢外,更無須負擔手續費,因此鼓勵聘僱移工的雇主可以多加使用。

<多元繳納管道  雇主繳納超方便>

  勞動部表示,除行動支付繳費外,現行有持繳款單至各指定繳款通路繳費、劃撥或轉帳、透過約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自動扣繳等多種繳費方式,提供不同需求的雇主多元選擇。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如有繳納就業安定費相關疑問,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https://www.wda.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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