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線上收聽 廣播節目表 節目精華區 佳音出版 支持佳音 社群網站 下載區 主持人 佳音新聞聯播網 關於佳音 連絡我們 線上客服 設為首頁
線上收聽
經典音樂網 佳音現代音樂網 羅東電台 佳音電台 桃園 FM 104.3

WebApp 說明 app store Google Play
[ ]
RSS L FB
首頁精華節目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新聞 節目
11月29日播出【勞動部主動整併移工新舊護照 雇主聘僱外勞再簡化】
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 -
---- - -
- -
11月29日播出【勞動部主動整併移工新舊護照 雇主聘僱外勞再簡化】

11月29日播出【勞動部主動整併移工新舊護照 雇主聘僱外勞再簡化】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勞動部主動整併外勞新舊護照 雇主聘僱外勞再簡化

勞動部主動勾稽外勞健檢 雇主申請聘僱及後續事項更快速

國外仲介費

國內服務費

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移民署-網路替代馬路 外籍移工重入國許可開放在線上申辦

何謂的「直接聘僱」?

*勞動部主動整併移工新舊護照 雇主聘僱移工再簡化

  勞動部為簡化雇主聘僱移工相關作業手續,即日起針對雇主已經向移民署變更移工護照號碼資料者,採以資訊介接移民署居留資料,自動更新勞動部移工護照資訊,雇主不用再向勞動部辦理護照資料異動,聘僱移工管理事項再簡化。

  勞動部表示,原來移工經換發新的護照後,因護照號碼涉及移工在臺居留、雇主申請招募及聘僱許可相關案件資料的正確性及移工聘僱期間核算作業,雇主須分別向移民署及勞動部申請更新移工護照資料。

勞動部統計106年度雇主同時向移民署及勞動部申請變更移工護照號碼,重複比率高達88%。為降低雇主聘僱移工的作業負擔並簡化雇主管理移工程序,即日起針對雇主所聘僱的移工,如果有更新護照資料只要到移民署辦理即可,勞動部將依移民署資料自動介接比對辦理移工護照整併作業,雇主可免再向勞動部辦理,預估每年約有65仟件申請變更護照案件受益。

  勞動部表示,自動整併移工新舊護照措施開辦後,雇主免再因更新護照資訊,向不同單位申請辦理,減輕雇主管理移工負擔。後續雇主如果辦理招募或聘僱許可相關申請時,勞動部查有移工護照資料疑義時,就會主動發文函請雇主再行檢送新舊護照資料向勞動部辦理。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異動移工護照資料時,請務必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更新居留資料,後續勞動部即會介接移民署資料並更新整併移工的正確護照號碼。

  有關移工主動整併新舊護照相關事宜,可洽詢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民眾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瞭解相關訊息。

*勞動部主動勾稽移工健檢 雇主申請聘僱及後續事項更快速

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及兼顧防疫安全,於1061月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建置移工健康檢查報告資料庫介接措施,雇主申請移工聘僱許可時無需檢附移工入國健康檢查證明文件,由勞動部透過該資料庫主動勾稽比對移工健康檢查結果並審理申請案件。該項措施實施1年以來,有效簡化雇主申請文件並加速取得聘僱許可時效。

  勞動部說明,在1061月之前雇主申請聘僱移工需於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並待醫院完成健檢報告後,始能檢具該報告於入國後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採用介接措施後,醫院可將移工健康檢查結果上傳至該平臺予勞動部勾稽比對,雇主只需直接檢附聘僱許可申請表即可申辦移工聘僱作業,不必再等待醫院核發健康檢查結果,勞動部亦可就外國人入境相關資料先行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再次提醒「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業於10657日修正施行,該辦法已刪除移工返國前3個月健檢可作為代替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的規定,雇主所申請聘僱的移工返國後再重新引進者,務必於該名移工入國3日內為其辦理健康檢查,如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發現雇主未使移工於入國3日內或法規規定之3日補行期內辦理健康檢查,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另外,勞動部於介接資料庫勾稽比對移工健康檢查資料時,如發現有移工健康檢查結果為不合格,勞動部將函請雇主於65日內補正移工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補正或經補正後檢查結果仍為不合格者,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請雇主務必注意。有關申請移工聘僱相關訊息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

國外仲介費

移工多數均透過外國仲介公司介紹始來臺工作,故有國外仲介費之產生,而國外仲介費及來臺工作所需相關費用(如健康檢查費、訓練費、護照費、簽證費、機票費及行政規費等),常需透過借貸方式支付。又國外仲介費,係由各移工來源國參考各輸出國之勞動條件後,予以律定管理。我國前已向各移工來源國建議國外仲介費以移工在臺1個月薪資為上限,及建議調降移工於國外借款之利率,避免移工經濟負擔沉重。

為使移工來臺工作前所繳納的國外仲介費及相關費用等項目與標準透明化,且避免其於來臺前遭受不當剝削,移工來臺工作前所借貸之費用,應記載於「外國人來臺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上。我國持續透過定期召開之雙邊勞工合作會議,請各移工來源國加強管理移工之國外仲介費及相關費用,並明確訂定移工來臺相關費用項目及金額標準,另請各移工來源國加強查察外國仲介公司,以維護移工權益。

國內服務費

為避免國內人力仲介公司收取高額費用,勞動部規定國內仲介公司僅能向移工收取「服務費」,且須有依服務契約提供服務之事實,始得收費,並不得預先收取,且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1年、第2年、第3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1,700元、1,500元,並由各縣市政府訪察移工之收費情形;如查有國內仲介公司收取規定標準以外費用,將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按國內仲介公司收取規定標準之費用或相當之金額,處10倍至20倍罰鍰及停業等處分。避免移工遭國內仲介機構剝削。

*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另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申請外籍看護勞工,一般需要哪些費用?」

   若家裡需要申請外籍看護,仲介公司會收取哪些費用呢?關於以上的問題,節目彙整了相關的資料來作一個解說:

  首先,針對「申請外籍看護工,一般需要哪些費用呢?」這個問題,我們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來看:

1:這個收費標準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訂定收費的。

2:這個收費的項目有:

一、登記費: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

二、介紹費: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所需之費用。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評量求職人之職業能力等所需之費用。

四、就業諮詢費:協助求職人了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定其就業方向所需之費用。

五、服務費: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之費用,包含接送外國人所需之交通費用。

3:若是屬於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有: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二、 ()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第一個月薪資。

     ()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四個月薪資。

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三、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

4:若是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有: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5: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有: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移民署-網路替代馬路 外籍移工重入國許可開放在線上申辦

內政部移民署自108829日起實施「雲端系統線上申辦外籍移工重入國許可」之便民措施,以網路代替馬路,減省申請人往返該署各服務站送件人力及時間,一天24小時及例假日皆可線上申請重入國許可。
  依現行規定,外籍移工於居留期間有出國再返臺之必要,需於出國前申請重入國許可,原須由申請人於臨櫃申辦,現內政部移民署透過「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功能之優化,讓申請人可於線上系統申辦,並於審核(二個工作天)通過後,自行於系統下載檔案列印。內政部移民署鼓勵各申請人多加利用「線上申辦重入國許可」之功能,並儘早提出申請,以利於出國前順利完成相關手續。
  內政部移民署正積極推動各項便民服務措施,未來將陸續建置更多服務平臺,提升工作效率與服務品質,讓民眾感受得到更多的便民服務。有關「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網址為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reign-labor,如申請時遇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外籍移工居住地之移民署服務站,聯絡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3/)

*「問題Q&A」單元~

新北市三重區林小姐詢問,聽說有方法可以直接聘僱移工?什麼是直接聘僱?

回答:

其實,所謂的「直接聘僱」,可說是雇主聘僱移工的另外一個選擇。主要是為了減輕移工來台灣工作的負擔,所以勞動部建置了「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也就是透過網路系統與各國提供的移工資料庫的媒合,以此來提供雇主直接線上選工的機制,使得移工可以透過雇主以直接聘僱的方式來台灣工作。為了提供雇主多元聘僱移工管道,減輕移工來臺工作負擔,勞動部於961231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單一窗口概念,簡化流程服務,協助雇主自行聘僱移工。勞動部以階段性方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97年先以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為優先對象,98年再開放其他業別,並於10111日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以下簡稱選工系統),透過網路與各國人力資料庫結合,提供雇主直接線上選工機制。104年起與來源國合作推動「專案選工」服務,由來源國依製造業雇主個別化需求提供雇主23倍名單,協助辦理選工及來臺作業,直聘中心輔以協助雇主申辦文件,利於雇主於特定期間內引進合適之勞工。

我要分享:
播放節目:


Windows Media Player 線上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