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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6日播出【雇主不得非法聘僱逃逸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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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6日播出【雇主不得非法聘僱逃逸移工】

12月06日播出【雇主不得非法聘僱逃逸移工】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工工作政策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合法聘僱有三招 勞動部告訴你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

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移工期滿續聘免出國 注意事項看這裡

移工安心不酒駕 工作安穩保平安

勞動部1955專線這項功能 協助移工溝通零距離

招募移工找仲介,「查詢看定」顧權益!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舉辦「愛灑人間-國際移工健康關懷」活動(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081129日函)

工工作政策

政府開放引進工來臺從事體力工作之基本原則,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因此,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之基本原則下,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採取補充性、限業限量開放引進工,以維繫產業營運及協助家庭照顧,並透過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勞資學政社會對話機制,作為政策溝通平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需要與就業情勢,共同研商適切的工政策,以落實保障國人就業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標。

另外,工對於我國經濟及社會貢獻勞動力,基於人權及平等對待,工來臺工作應依三項原則相待:基本權益上的公平正義原則、工作權益上的國民待遇原則、生活權益上的賓至如歸原則。除了在臺工作同受勞動相關法令保障外,同時基於語言、文化、宗教及風俗習慣的不同,建立工諮詢申訴管道、工作管理與人力仲介管理制度,以及辦理各項輔導、適應及社會融合的措施與活動,落實引進工不影響社會安定的目標。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違反者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過去常發生外國人自稱是外籍移工或學生身分來應徵工作,雇主因未再核對外國人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等資料正本,導致遭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而受罰。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倘外國人主張其不需申請工作許可或已取得工作許可,雇主仍應審慎檢查外國人相關證明文件後始聘僱外國人工作。

  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或非法工作外國人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

*合法聘僱有三招 勞動部告訴你

  雇主如果遇到外國人來應徵工作,該怎麼辦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招,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並「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發展署表示,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外國留學生持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如果來應徵的是新住民,雖然有居留證的人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雇主記得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另外,發展署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常見雇主指派所僱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例如指派看護工到雇主經營的店面工作、要求廠工至雇主家中清掃環境,最高將會罰15萬元。

  民眾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 )或(022388-9393查詢,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洽詢,以免受罰。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

移工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移工只能依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項目從事工作,雇主不可指派移工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移工也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

另外,移工只能在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地點從事工作,雇主變更工作地點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或在法規允許範圍內調派,不可以未經許可變更移工的工作地點。

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目前開放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海洋漁撈工作及屠宰工作。

來臺年齡:工來臺年齡為16()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以上

工作年限: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勞動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

*移工期滿續聘免出國 注意事項看這裡

  為進一步保障移工在臺工作權益,勞動部於10511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聘僱期滿免出國即可續留臺工作,勞工不用再負擔來臺費用,雇主也減輕用人空窗煩惱。勞動部表示,期滿續聘已大幅簡化雇主續聘申辦作業,但仍有雇主因欠缺申辦應備文件,而延長期滿續聘辦理時程。勞動部提醒,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產業類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續聘證明辦理期滿聘僱作業,即可順利申請續留任優秀移工。

  移工除得減輕聘僱期滿後出境再返臺工作需支付國外作業費用外,企業雇主亦可因應廠內訂單、家庭類雇主視受被看護者需求彈性調整人力,減少用人空窗期,有效共創勞雇雙贏。勞動部表示,續聘移工只需注意2步驟,雇主於移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後,再於聘僱期滿前2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勞工即可續留臺工作。

  勞動部提醒,目前實務雇主申辦期滿續聘作業遭退件主要常見原因為雇主漏未辦理招募許可函(含入國簽證許可函)及忘記簽署雙方同意期滿續聘證明書的情形,其中未辦妥招募或入國簽證許可函占退件數49.95%,未簽署合意證明亦占退件數22.53%。為使申請作業順行,請雇主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避免影響申辦期滿續聘時效。

  勞動部再次提醒,續聘外國人程序簡化辦理更容易,雇主要記得在移工聘僱期滿前2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並先取得招募許可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證明。相關期滿續聘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若想自行辦理,也可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諮詢,將有專人協助完成聘僱事宜。

*移工安心不酒駕 工作安穩保平安

  越南籍勞工阿良(化名)下班後與朋友小酌,騎電動自行車回宿舍途中,因酒測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遭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勞動部則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刑執行完畢後出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外籍勞工因酒駕丟工作的案件107年已逾400件。

<酒駕判刑將廢止聘僱許可>

  雇主說阿良已來臺工作10年,工作表現良好深得信賴,卻因一時不察而失去工作,並表示公司已培訓阿良多年,且平日素行良好,請求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免影響工廠生產運作。不過,發展署表示,一旦移工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例如酒駕涉及刑事責任,就須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離境,且不得再入境工作;但是在移工依法出境後,雇主可以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僱用其他移工,不會影響名額及用人權益。

<去年107年移工酒駕廢聘逾4百件>

  發展署表示,政府目前對於酒駕採零容忍政策,並大力取締酒駕,統計去年107年移工因酒駕廢止聘僱許可已逾400件。而移工在臺大多以腳踏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代步,雖然這些都是慢車,但若酒駕仍是違法,一旦經移送後遭起訴或判刑,就須依法廢止聘僱許可及限期出境,對於移工的工作權及雇主生產運作影響很大,雇主應向移工多加提醒和宣導。

<加強交通安全宣導移工作安穩>

  移工因語言、文化及生活習慣不同,有時無心或貪圖方便違反交通法規,需要雇主及仲介公司多加宣導。發展署表示,除酒駕外,較常見的一般交通違規,包括自行改裝並騎乘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為了讓移工安穩的在臺工作,也方便雇主及仲介公司加強向移工法令宣導,發展署已製作移工職前講習國語版及外語版1小時影片,可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自行運用。

*勞動部1955專線這項功能 協助移工溝通零距離

  勞動部為協助移工語言溝通需要及提早適應在臺生活,設有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除24小時受理勞工諮詢、申訴案件外,還對雇主及移工提供中文與4國語言(印尼、越南、泰國及菲律賓)的線上通譯服務,可及時為雇主及移工解決語言溝通不便的問題。

1955專線 扮演溝通橋梁>

  1955專線日前接獲菲律賓移工小亞的電話,她表示自己擔任家庭看護工,因為人生地不熟,很少外出,雇主請她外出買被看護者食物,雖然雇主有畫一張地圖給她,但是她不熟悉環境,找路、認路的時間要花1小時,雇主誤會她丟著被看護者,自己跑出門玩,讓她不知道該如何跟雇主說明。想起剛入境時,機場法令講習中有提到遇到語言溝通問題時,可以透過1955專線協助和雇主線上通譯溝通,解決工作上的不便,她便撥打1955專線。

  專線人員接獲來電後,馬上協助小亞與雇主溝通,化解這場誤會,雇主說會帶著小亞去認路,以免迷路,也記下了1955專線,往後有語言溝通問題時,可以透過三方通譯服務協助溝通。

<全年無休 陪伴移工>

  發展署說明,1955專線免付費、24小時全年無休,移工可透過專線詢問勞動權益訊息、生活諮詢及通譯服務,據統計近5年平均每年約有20萬通來電,提供超過約4,500通的線上通譯協助,每天都有4國語言(印尼、越南、泰國及菲律賓)專線人員為移工解決在臺工作的疑難雜症,讓在臺工作的移工能有通譯服務的依靠,另雇主與仲介也能多加利用此項服務。

1955專線協助移工溝通零距離>

  1955專線線上通譯的功能,在第一時間協助通譯移工想表達的話給雇主知道,藉此也能協助雇主轉達給移工瞭解,減少雙方因語言上溝通不來而產生更多誤會或爭議,除了工作外,如移工於就醫、洽公或生活上需要通譯服務,亦可利用電話撥打1955專線,由專線人員提供線上即時通譯服務,讓移工在臺生活溝通零距離。

【教育新航線】單元

*招募移工找仲介,「查詢看定」顧權益!

  勞動部公告去年107年度人力仲介公司評鑑結果,1042家業者中,獲A級(90分以上)共333家,占32%B級(70分至未滿90分)663家,占63.6%C級(未滿70分),46家,占4.4%,民眾選擇仲介公司時可參考。

  勞動部表示,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或移工最常見方式是透過人力仲介公司代辦,因此勞動部每年辦理跨國人力仲介公司服務評鑑,透過不同面向進行考核,藉此督促人力仲介公司注重客戶服務,以維護人力仲介市場秩序。

  而自今(108)年起勞動部推動仲介公司績優免評制度,如仲介公司近2年評鑑成績為A級且10711日至108915日間未違反就業服務法者,可免接受評鑑1次,以鼓勵服務良好之仲介公司維持成績,今年適用新制度可免評的仲介公司共有371家,在總成績等級上將列明為「績優免評」,民眾於選任仲介公司可納入參考。

  除參考評鑑成績外,民眾亦可依引進移工類別(家庭類或事業類)、行蹤不明情形來篩選,或是用視覺化的地圖式搜尋,選擇鄰近的仲介公司,同時勞動部也提供四招,民眾可確保自身權益:

查:「查」清仲介公司評鑑等級與資訊,篩選出適合自己的仲介。

詢:「詢」問仲介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看:「看」清收費項目、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如有疑問要先問清楚。

定:簽「定」書面契約並妥善收好,以保障自身權益。

  績優免評仲介公司名單及107年度評鑑成績均已公告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同時民眾亦可至發展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查詢。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舉辦「愛灑人間-國際移工健康關懷」活動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舉辦「愛灑人間-國際移工健康關懷」活動第4場次,邀請國際移工參加並注意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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