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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播出【雇主應落實移工武漢肺炎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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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播出【雇主應落實移工武漢肺炎防疫措施】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防範「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落實移工防疫措施

對抗武漢肺炎防疫全面啟動,保持鎮定、然後戴口罩、勤洗手

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肺炎疫情,為加強大家的警覺及認知,政府將

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共同維護防疫安全 (勞動部109121日函)

台灣武漢肺炎疫情 國內尚未出現本土原生或社區交叉感染病例

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 因小失大

常見非法聘僱移工之狀況

雇主聘僱外國人之限制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移工合法工作之好處

移工返回台灣必看!入境這些東西禁止攜帶

 

*防範「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落實移工防疫措施

  為加強移工防疫安全,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善盡照顧移工生活照顧責任,提供相關防疫資訊及措施,勞動部並將持續透過接機服務、外語廣播、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1955 簡訊等多元宣導管道,以移工母語向其宣導防疫資訊。

<若移工需出入醫療院所 雇主應提供口罩>

  勞動部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案例持續增加,為防範肺炎疫情,提醒雇主應善盡生活照顧責任,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雇主應辦理職前講習,提供移工衛生健康法令及資訊,以及善盡保護移工人身安全等責任。對於移工如需出入醫療院所,包含前往醫療院所照顧被看護者或陪伴就醫,雇主應提供口罩供移工使用,並提醒移工全程佩戴及每天更換,若破損或弄髒則應立即更換,另一般外科口罩即可阻擋大部分病毒。

<雇主應善盡管理責任!最高可罰30萬元>

如移工外出至人多或密閉場所,應做好咳嗽戴口罩、肥皂勤洗手、少去傳統市場、醫院等人多場所、避免接觸野生動物、禽鳥等。如雇主未善盡前開管理責任,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應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再申請移工。

<宣導防疫安全!勞動部推多語言防疫注意事項>

  為加強向在臺移工宣導防疫安全,勞動部自109120日起將多國語(含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泰文等語言)的防疫注意事項,置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進行宣導,並於127起透過勞動部移工入境接機服務,向入境移工辦理防疫宣導,並同步透過外語廣播節目向移工宣導;此外,勞動部已於129運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發送防疫資訊簡訊給移工,並將儘速發函請仲介公(協)會及各大工商團體,提醒雇主應落實移工防疫措施,並轉知防疫資訊。

<自國外入境我國有相關症狀 應主動通報>

  勞動部再次呼籲,移工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雇主協助移工主動通報機場檢疫人員;入國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或1955專線協助進行通報。相關多國語「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資訊,請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參閱「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新消息(網址:https://fw.wda.gov.tw/ )。

 

*對抗武漢肺炎防疫全面啟動,保持鎮定、然後戴口罩、勤洗手

記電話~目前疫情控制得宜,不用恐慌,有症狀就打1922,讓政府協助你

勤洗手~避免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戴口罩,重視咳嗽禮節最重要

慎旅遊~建議國人非必要,不要前往武漢旅遊

病床足~全台共有1028床負壓隔離病床,隔離的費用由疾管署負擔

口罩夠~全台備有4500萬副外科口罩,政府開始釋出,民眾不用囤貨

 

*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肺炎疫情,為加強大家的警覺及認知,政府將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共同維護防疫安全 (勞動部109121日函)

由於中國大陸武漢市近期發現肺炎疫情,我國於109116日已將武漢市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二級,如有需前往武漢和鄰近地區,應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有呼吸道症狀之患者,避免出入傳統市場和醫療院所,並做好個人手部及呼吸道衛生,返國入境時如發現發燒和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14日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如有上述疑似症狀可撥打疾管署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就醫,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情形等資訊,以利即時診斷通報 。有關疫情相關宣導及文宣資料,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查詢下載了解!

 

*台灣武漢肺炎疫情 國內尚未出現本土原生或社區交叉感染病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國內尚未出現本土原生或社區交叉感染病例,民眾勿需過度恐慌,搶購、囤積口罩,台灣疫情擴散狀態仍在可控範圍內,請民眾毋須過度恐慌,避免不必要的搶購口罩囤積,以維全國口罩產量正常供應。

因武漢肺炎(2019-nCoV新型冠狀病毒)主要傳染途徑經呼吸道飛沫傳染,亦可通過接觸傳染,所以在人多的地方有較高比例容易接觸到;老年人和有慢性病者抵抗力較差,若不幸感染後的病情較重,兒童、嬰幼兒也有發病機率(北京市已出現2例孩童確診)。

故而,需要配戴口罩的狀況和人群僅需以下幾種:

1.年長或年幼、慢性病患者

2.外出接觸人群時

3.出入醫療院所時

一般外科口罩就足以過濾六七成的細菌,一般常見的外科口罩類似空氣清淨機的濾網,有三層設計:外層防水、阻隔飛沫或血液噴濺;中層為濾網,已可過濾六七成的細菌、粉塵;內層則是吸附汗水、油脂。配戴方式要注意不要戴反,避免原本可以防潑水的功能反而變成吸水了,試想,如果靠近嘴巴的是吸附口水的這面,一直沾附口水和汗水把細菌留在嘴邊,不是很恐怖嗎?

而且口罩一定要拉開,鼻墊鐵絲按壓密合,讓邊緣完整服貼於臉龐,避免細菌、灰塵從四周的空隙入侵。如果沒有置身於特殊環境下,其實不太需要用到活性碳或N95,避免透氣較差反而導致濕疹、痘痘的孳生。另外,口罩不用時,記得將口罩向內對折捲起來,再用掛耳朵的帶子綑綁後再丟棄,請不要隨意亂扔。

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返國14天內如出現上述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更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

 

*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 因小失大

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這些都是不行的!隨意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當心受罰而因小失大。

 

*常見非法聘僱移工之狀況

(1)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不論是否有給付薪資,只要有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之事實,只要非經許可申請,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並以12之比例廢止聘僱許可。聘僱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依15之比例廢止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搶年節外燴攤! 非法雇員打黑工恐挨罰75萬>

春節雖然過了,但正是外燴總鋪師的檔期,許多春酒活動一場接一場,但高雄專勤隊卻接到檢舉,說有外燴業者非法雇用外籍移工,利用假日打黑工,實際突擊果然逮到6名非法移工,業者才坦言是因為多人手不足,才會找移工幫忙,沒想到被人檢舉,反遭開罰75萬元,越南籍的移工原本是工廠的合法移工,現在卻涉嫌假日打黑工,從合法變成非法。

在現場從事幫忙外燴的工作,經過查證,這些移工都還在合法效期內,如果未經許可的移工,然後或者是他們所聘僱的移工,一但被查獲,將裁處高額的罰鍰,請雇主們不可不慎。外燴公司搶賺過年財,尾牙春酒狂接訂單,結果人手不足,竟然把腦筋動到移工身上,只是這一來一往,外燴廠商錢還沒入袋,就先因為違法雇用移工挨罰,最高可罰75萬,賺的錢恐怕都不夠繳罰款。

<急找看護找到逃逸移工 照顧1小時被罰15萬>

醫院臨時找看護工,可不要隨便亂找,找到非法勞工要被罰15萬!高雄就有民眾,中風的媽媽肺炎送急診室,由於老人家患有高度傳染疥瘡,一時間找不到台灣看護,看到有人在醫院發送小名片寫著合法看護員,打電話找來一位外籍看護幫忙,結果才照顧一小時接到電話,這才知道找來的看護是逃逸勞工被抓了,因此被裁罰15萬元。

只要有雇用的事實,就必須受到就業服務法規範,只要違反相關規定,裁罰15萬到75萬。民眾找來看護工竟然是逃逸外籍勞工,因小失大,根據政府統計,今年類似狀況層出不窮,礙於就業服務法規定,開罰對象是聘雇單位,誰花錢找來的看護工就罰誰。

 

(2)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部份雇主由於急需人力,在未經法定程序即僱用移工,或是因為原聘僱之移工表現良好,未能立即銜接人力狀況下,於聘僱許可期滿後,未安排移工出境,仍繼續僱用許可失效的移工,這些情況都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3)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4)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雇主有第57條第3款規定情事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5)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實務上有許多熱心人士會協助外國人媒合工作,不論是合法入境的移工或是逃逸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0-50萬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雇主聘僱外國人之限制

勞動部對於外籍勞工主要是補充國內勞動市場勞動力不足的狀況,並非取代,在就業服務法中,也明確規定聘僱外國人應優先保障本國國民工作權,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雇主應優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徵詢被資遣本國勞工或本國籍派遣勞工有無意願從事外國人工作,並不得拒絕僱用有意願從事外國人工作之本國勞工或本國籍派遣勞工。

只要是合法聘僱,合理管理,移工因為有聘僱期限,相對於本國勞工而言較為長期穩定,是雇主一個很好運用的補充性人力,但為了就業市場的安定及生活秩序的和諧,慎選仲介公司為您提供良好的規劃與建議,不論在引進過程或是移工生活管理,都能獲得最佳的解決方案。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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