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線上收聽 廣播節目表 節目精華區 佳音出版 支持佳音 社群網站 下載區 主持人 佳音新聞聯播網 關於佳音 連絡我們 線上客服 設為首頁
線上收聽
經典音樂網 佳音現代音樂網 羅東電台 佳音電台 桃園 FM 104.3

WebApp 說明 app store Google Play
[ ]
RSS L FB
首頁精華節目溫馨傳真情
新聞 節目
12月16日專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談<幫忙CPR急救反被告怎麼辦?急診醫師:法律有保障有免責條款>
溫馨傳真情 - -
---- - -
- -
12月16日專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談<幫忙CPR急救反被告怎麼辦?急診醫師:法律有保障有免責條款>

幫忙CPR急救反被告怎麼辦?急診醫師:法律有保障有免責條款

 

許多急重症出現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人立即給予CPR,但如果幫忙CPR卻反被對方告該怎麼辦?

高雄一名朱姓女子,因為具有EMT1緊急救護技術員執照,先前遇到同事在辦公室休克暈倒,立即上前施作CPR,不料同事清醒後反而認為他把胸口壓到瘀青因此揚言提告。對此事件引來需多討論,許多人認為以後沒有人敢替別人進行急救,台灣急診醫學會也出面強調:「對於CPR而產生的糾紛,法律還是有保障的,《緊急醫療救護法》及《刑法》都有免責條例。」

 

初級救護技術員有40小時專業訓練!不怕法律有保障

心臟就是生命中樞,一旦停止也按下生命倒數鍵,當大腦超過六分鐘沒有氧氣,就會造成永不可逆的傷害,如今再次發生CPR引發的糾紛,在網路上掀起討論,幫忙CPR救人反被告,這樣未來誰還敢熱心救人?

亞東醫院急診科主任蔡光超指出:「非常遺憾地得知有人因為協助CPR產生糾紛,民眾在學習的90分鐘CPR也會特別著重在如何判斷,加上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排遣員的線上醫療指導(DA-CPR),都可以大大減低誤判率。」

「更合況一位初級救護技術員的養成需要40小時的專業訓練,每年還需要8小時的教育訓練,不過不要灰心,法律是有保障的。」蔡光超強調。

 

為救人實施CPR急救技術有免責條款

因為從《民法》、《刑法》、《緊急醫療救護法》都有明文規定,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意指為了救實施CPR急救技術,並沒有故意或過失導致患者死亡的意圖,也不會面臨刑責。另外,跟據研究中指出其實在對活人教DA-CPR研究裡面,最常見的傷害為不舒服在247件個案中只有29件佔了12%,進一步傷害裡最常見的是肋骨骨折在247件個案中只有5件佔了2%

若民眾真的會急救技術,且情勢相當急迫,可放心大膽去救人,因為很有可能當下能幫忙施作CPR的人,可能會是病人的唯一希望。

 

問題參考:

1.關於為救人做CPR而產生的糾紛,法律有何保障?

2.如果急救技術沒到位,本為救人卻反而造成傷害,是否要負賠償責任?

3.為了幫助身障或老人,結果卻害對方跌倒或傷亡,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我要分享:
播放節目:


Windows Media Player 線上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