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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7日播出【落實全民防疫,雇主申請聘僱移工因應措施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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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7日播出【落實全民防疫,雇主申請聘僱移工因應措施有成效】

重點宣導

落實全民防疫,雇主申請聘僱移工因應措施有成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移工相關防疫問答集

僑外生獲工作許可能打工 暑假工作時數不限20小時

勞動部擴大線上申辦移工,新增接續聘僱服務

移民署-網路替代馬路 外籍移工重入國許可開放在線上申辦

行動支付就業安定費 掃碼繳費超方便

*落實全民防疫,雇主申請聘僱移工因應措施有成效!

  勞動部依10931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自109319日起將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3級,並採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落實雇主防疫管理2大因應措施,以延長移工在臺工作年限、短期聘僱及落實產業類外國人居家檢疫計畫備查等特別措施,協助雇主留任在臺移工,並落實移工入境後的居家檢疫,共同走過疫情影響。

<加強留任在臺移工逾8萬人>

  勞動部表示,為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移工;若有用人需求的雇主,也鼓勵在國內承接已在臺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截至1096月底,依規定辦理移工在臺期滿續聘、期滿轉換及接續聘僱人數達82,324人。勞動部自109324日起也同意移工在臺工作將屆1214年可申請彈性延長3個月聘期,到6月底合計1,685人申請延長聘期,讓未能出國移工可以暫時在我國工作。另因應疫情影響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往返航班,部分移工聘僱期屆滿未能如期出國,勞動部開放雇主申請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至6月底合計726人申請短期聘僱。

<落實居家檢疫計畫備查>

  自109327日起產業類雇主引進新移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移工簽證時,需檢附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向居家檢疫住宿地點的當地勞政單位申請檢疫場所實地查核,地方勞政單位會同衛生單位進行實地查核後,將合格名冊送勞動部核發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計畫備查函,雇主具經檢查核可的居家檢疫場所,才可持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簽證來臺工作,落實疫情期間防疫責任。截至6月底居家檢疫備查案件計4,247件,兼顧國內防疫及雇主用人需求。

  對於疫情期間相關移工防疫措施有任何問題,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移工相關防疫問答集

1.誰需要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如何申請?

答: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劃,及因應各移工來源國疫情狀況,勞動部自109327日起修正移工入境檢疫方式,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維持由雇主或仲介辦理居家檢疫,但檢疫地點須事前經地方政府查核。因此,勞動部修正發布「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由雇主填妥後向檢疫地點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實地查核,嗣查核通過,後續由勞動部核發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實地檢查備查函予雇主。

2.實地查核要檢查那些項目?

答:包括「房間及設備」、「公共空間」及「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等三大項目:

房間須為獨立房間(11);應有獨立廁所、盥洗室及空調設備;應有網路,工作人員備有耳()溫槍,並提供體溫健康狀況紀錄表,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提供肥皂、洗手乳和75%酒精等手部清潔用品;提供日常基本生活用品、清潔用品及床、寢具等必要物品。公共區域應注重環境清潔工作,應以稀釋漂白水或次氯酸鈉擦拭乾淨並配置75%酒精。

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項目則是查看住宿地點入出口應設有24小時門禁管制及管理人員駐守、移工出入安全措施(如閉路電視監視系統),及提供檢疫期間之餐飲,避免居家檢疫者離開自己的房間等。

3.「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應該填招募許可」應該填招募許可函文號或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

答:

(1)初次招募案件:製造業、營造業、屠宰業、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外展農務之雇主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應申請新聘僱移工之入國引進許可始得引進聘僱移工,故應填寫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海洋漁撈、乳牛飼育業之雇主於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即可引進聘僱移工,故應填寫初次招募許可函文號。

(2)重新招募案件:各類雇主於取得「重新招募許可」後,均應申請新聘僱移工之入國引進許可始得引進聘僱移工,故應填寫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

(3)遞補案件;取得「遞補招募許可」者,可即據以引進聘僱移工,故應填遞補許可函文號。

4.雇主或仲介如安排移工於旅館辦理居家檢疫,因入住前旅館業者無法提供房號,如何填寫「產業類新引進「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之居家檢疫住宿地點地址」之居家檢疫住宿地點地址?

答:

(1)依「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移工居家檢疫住宿地點如於同一樓層有多間房間者,應註明房號或位置。

(2)惟考量雇主申請實地查核時,移工尚未辦理來臺工作簽證,入境日期尚未確定,爰基於實務,故雇主如經旅宿業開具保證入住證明,得免填寫房號。

(3)惟雇主應於新引進移工登機前3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 懷服務網」登錄居家檢疫地點,並填寫入住房號。

5.雇主已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再變更居家檢疫地點地址?

答:

(1)移工居家檢疫地點實地查核屬事前查核性質,同一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原則僅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查核與許可函所載人數相同之房間數。

(2)若雇主於取得「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實地檢查備查函」後,因遭旅宿業者拒絕居家檢疫者入住,得繳回核備函正本,並於取得勞動部收訖回復及副知地方政府 後,另尋覓檢疫地點,填具「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併附勞動部收迄回函,再次向新居家檢疫住宿地點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檢疫地點之實地查核,重新取得「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實地檢查備查函」,俾利移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核發簽證。

6.移工住宿地點的房間必須要有獨立空調嗎?

答: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411日疾管防字第1090050438號函,略以「房間設備之空調設備」主要以確保房間內之空氣流通為原則,爰建議房間應配備空調設備,至於空調系統之種類,未特別設限。

7.雇主或仲介可否安排由工作人員使用同一支耳()溫槍為移工量測體溫?又可否使用腋溫計代替耳()溫槍?

答:

(1)耳(額)溫槍係統一由工作人員使用進行量測體溫,又或係1室配給1支由檢疫者自行使用進行量測體溫,並無限制,惟如係由工作人員使用同一支耳溫槍,應於每次量測完畢後進行消毒,以保持衛生安全。

(2)另為避免使用者有感染風險,建議使用非接觸式之體溫量測設備為宜。

*僑外生獲工作許可能打工暑假工作時數不限20小時

  僑外生來臺求學、進修,同時體驗在臺生活,現行規定僑外生在學期間,每週可以工作時數最多為20小時;至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打工時,應注意相關規定,確認僑外生是否有向勞動部申請取得工作許可,查驗方式可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查詢;另相關聘僱規定,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如僑外生未經許可工作,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僑外生,依法可處最高75萬元罰鍰。

  發展署說明,在學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配合學校學期制,目前是一年發2次,並採線上申請,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中(含)以上學校的僑生及華裔學生(港澳地區學生),及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申請時應具備申請書、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審查費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另外國留學生則需再檢附就讀學校同意工作證明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線上申請。

  發展署提醒,因目前未開放大陸人士及學生在臺工作,若雇主聘僱大陸學生工作,將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雇主應注意求職學生身分,以免受罰。

*勞動部擴大線上申辦移工,新增接續聘僱服務

勞動部建置「雇主聘僱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24小時免出門聘僱移工之申辦管道,節省雇主郵寄及大幅縮短文件往返時間及手續,歡迎民眾多加使用,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 ,免付費專人諮詢電話0800-035-688

為提供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的申辦管道,勞動部建置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24小時零時差線上申請服務,節省雇主郵寄費用及大幅縮短郵寄所需時間。目前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之雇主,已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移工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行蹤不明通報、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等案件,為提供雇主更完善之線上申辦聘僱移工服務,本次新增「接續聘僱」申請案功能;雇主如要申請相關聘僱外國人案件,只要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完成申辦程序,除可節省郵寄費用外,亦可24小時網路申請,不受政府機關上下班時間才可收件的限制,縮短雇主申辦所需花費的時間及郵寄文件往返時間。

勞動部說明,為推廣並鼓勵民眾使用線上申辦系統,勞動部提供免付費0800-035-688諮詢電話,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亦提供申辦業務相關操作手冊、操作教學影音檔及Q&A等參考資料,民眾可至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參考、下載。

移民署-網路替代馬路 外籍移工重入國許可開放在線上申辦

內政部移民署自108829日起實施「雲端系統線上申辦外籍移工重入國許可」之便民措施,以網路代替馬路,減省申請人往返該署各服務站送件人力及時間,一天24小時及例假日皆可線上申請重入國許可。
  在過去移工於居留期間有出國再返臺之必要,需於出國前申請重入國許可,原須由申請人於臨櫃申辦,內政部移民署透過「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功能之優化,讓申請人可於線上系統申辦,並於審核(二個工作天)通過後,自行於系統下載檔案列印。內政部移民署鼓勵各申請人多加利用「線上申辦重入國許可」之功能,並儘早提出申請,以利於出國前順利完成相關手續。
  內政部移民署正積極推動各項便民服務措施,未來將陸續建置更多服務平臺,提升工作效率與服務品質,讓民眾感受得到更多的便民服務。

「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如申請時遇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外籍移工居住地之移民署服務站,聯絡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教育新航線】單元

*行動支付就業安定費 掃碼繳費超方便

  聘僱移工的雇主於繳納就業安定費時,已經可以使用台灣Pay及嗶嗶繳等行動支付!收到繳款通知單只要在家一掃通知單上的QRcode,即可完成繳費,雇主可省去外出領取現金持單繳費的時間。

<行動支付隨掃即繳免手續費>

  勞動部表示,現行已提供雇主使用台灣Pay及嗶嗶繳兩種行動支付管道,讓雇主能方便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說明,如屬於習慣使用台灣Pay的雇主,可於收到就業安定費帳單後,使用台灣Pay直接掃描帳單上的QRcode,即帶出雇主該期就業安定費的各項繳款資訊進行繳費;也可選擇點選台灣Pay中的「行動繳費」選項,透過e-bill全國繳費網輸入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來完成繳費。如果是使用嗶嗶繳的雇主,則可使用嗶嗶繳直接掃描帳單上的「超商、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專用條碼」進行繳費。勞動部強調,使用行動支付繳費,除有快速便捷的優勢外,更無須負擔手續費,因此鼓勵聘僱移工的雇主可以多加使用。

<多元繳納管道  雇主繳納超方便>

  勞動部表示,除行動支付繳費外,現行有持繳款單至各指定繳款通路繳費、劃撥或轉帳、透過約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自動扣繳等多種繳費方式,提供不同需求的雇主多元選擇。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如有繳納就業安定費相關疑問,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https://www.wda.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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