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線上收聽 廣播節目表 節目精華區 佳音出版 支持佳音 社群網站 下載區 主持人 佳音新聞聯播網 關於佳音 連絡我們 線上客服 設為首頁
線上收聽
經典音樂網 佳音現代音樂網 羅東電台 佳音電台 桃園 FM 104.3

WebApp 說明 app store Google Play
[ ]
RSS L FB
首頁精華節目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新聞 節目
09月11日播出【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 因小失大】
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 -
---- - -
- -
09月11日播出【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 因小失大】
重點宣導 

誤用非法看護 新北去年罰500

雇看護防誤用 看證件正本 拍照存證

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 因小失大

常見非法聘僱移工之狀況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合法聘僱有三招 勞動部告訴你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

開學季!僑外學生工作許可 線上快易通

*誤用非法看護 新北去年罰500

不少民眾因為親人住院或店鋪缺人手,在沒有仔細查核身分下,誤用到非法移工、看護等情況很高,北市勞動局昨公布一起個案,一家小吃店誤信移工是新住民,結果查出是非法移工,被罰了15萬,幾乎整月做白工;新北市統計,去年民眾雇用非法外籍看護共遭裁罰58件,罰金高達500萬元,主管機關提醒聘雇前務必慎重。

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多數遭罰案件都是民眾急於尋找看護,撥打放在醫院公用電話上標榜「政府立案」的名片,不慎雇用非法外籍看護工。如有一位阿文的80歲父親因肺炎送到醫院急診室,在急診室等待住院通知的阿文,煩惱沒有家人可以照顧父親,突發現醫院內有人發放某看護中心的名片,並寫著「政府立案,一通電話,立即派工,不合包換」,趕緊打電話詢問。接電話的小姐仔細詢問阿文父親的症狀,以及在哪家醫院的幾號病床,同時強調經營多年,都是嫁來台灣的新住民,全部都是合法看護,阿文同意後不到3小時,就來了說著流利中文,甚至能講幾句台語的越南籍女子「安雅」。阿文安心將父親交給「安雅」照顧,隨後離開醫院上班,沒想到隨後接到專勤隊來電,表明安雅是逃逸多年的非法移工,阿文解釋是合法看護中心派來的,並撥打名片上電話,對方回答會把證件送來,隨後失去聯絡。

<錯信非法移工是新住民 小吃店被罰15萬>

而台北市挨罰的小吃店則告訴勞動局,誤用的非法移工來應徵時自稱是嫁來台灣的越南籍人士,也就是新住民,出於信任沒有檢查證件即錄取,並約定隔日上班,一個月後,移民署專勤隊人員上門稽查,經核對身分發現,該名外籍人士是逃逸移工,雇主被裁罰15萬。

*雇看護防誤用 看證件正本 拍照存證

新北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長陳聖聰說,急重症患者送到醫院時,家屬比較慌張,但醫院內有人發名片標榜移工立刻上工的,很多是非法移工,家屬若有需求,可向醫院查詢,醫院多有合作廠商,聘雇時務必仔細核對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等,最好拍照存證或影印證件,善盡雇主查證責任。醫院的入院告知單,都有標註告知避免聘用非法移工的方式,申請合法移工確實需要等待時間,但聘用本國勞工每天工資約2500元至3000元,是移工2倍。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擔心誤用的話,可先暫時雇本國籍看護,接著再尋找合法外籍看護

新北勞工局表示,有聘雇看護工需求的病人或家屬,大部分醫院有特定配合的照服機構,若遇到自稱外籍新住民來應徵時,但記得查驗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仔細核資料,拍照存證自保。至於一般店鋪雇用移工,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說,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為「許可制」,小吃店或攤販僅能聘用不須申請工作許可的新住民及有工作許可的僑外學生。沒工作許可的移工或僑外生,只要在店內提供勞務,就是「工作」,店家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

勞動局表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即非法工作的外國人,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或非法聘雇外國人,則會被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且5年內若再違反,還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 因小失大

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這些都是不行的!隨意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當心受罰而因小失大。

*常見非法聘僱移工之狀況

(1)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不論是否有給付薪資,只要有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之事實,常見的狀況像是小吃店讓外國人幫忙洗碗,只要非經許可申請,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並以12之比例廢止聘僱許可。聘僱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依15之比例廢止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2)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部份雇主由於急需人力,在未經法定程序即僱用移工,或是因為原聘僱之移工表現良好,未能立即銜接人力狀況下,於聘僱許可期滿後,未安排移工出境,仍繼續僱用許可失效的移工,這些情況都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3)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4)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雇主有第57條第3款規定情事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5)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實務上有許多熱心人士會協助外國人媒合工作,不論是合法入境的移工或是逃逸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0-50萬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違反者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過去常發生外國人自稱是外籍移工或學生身分來應徵工作,雇主因未再核對外國人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等資料正本,導致遭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而受罰。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倘外國人主張其不需申請工作許可或已取得工作許可,雇主仍應審慎檢查外國人相關證明文件後始聘僱外國人工作。

  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或非法工作外國人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

*合法聘僱有三招 勞動部告訴你

  雇主如果遇到外國人來應徵工作,該怎麼辦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招,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並「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發展署表示,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外國留學生持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如果來應徵的是新住民,雖然有居留證的人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雇主記得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另外,發展署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常見雇主指派所僱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例如指派看護工到雇主經營的店面工作、要求廠工至雇主家中清掃環境,最高將會罰15萬元。

  民眾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 )或(022388-9393查詢,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洽詢,以免受罰。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

移工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移工只能依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項目從事工作,雇主不可指派移工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移工也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另外,移工只能在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地點從事工作,雇主變更工作地點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或在法規允許範圍內調派,不可以未經許可變更移工的工作地點。

【教育新航線】單元

*開學季!僑外學生工作許可 線上快易通

  迎接新學期的到來,為使有工讀需求的僑外學生均能順利迅速取得工作許可,勞動部提醒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應備妥規定的文件,並透過網路線上傳輸方式提出申請,同時利用工作許可函電子送達功能,線上領取電子工作許可函,快速領件不用等。

<工讀前務必申請工作許可>

  勞動部說明,僑外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如欲從事工讀活動,應於工作前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並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以網路線上傳輸方式提出申請。第一次申請時,僑外學生應先申請帳號,並於註冊完成後登入申辦網進行申請程序,依次登打個人學籍相關資料、上傳護照等應備文件並繳交審查費,即可送件完成申辦。網路線上申辦程序簡易且提供中英文對照,並提供「申辦進度查詢」功能,使僑外學生可即時掌握案件審查進度。

<取得工作許可才能工讀>

  依勞動部公告的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審查天數規定,線上申請案件審查天數為自勞動部收件次日起算7個工作天,僑外學生可隨時上網掌握案件審查進度,如遇有因文件未齊備須補正時,可於收到通知後即時線上完成補正程序,以使勞動部得以迅速核發工作許可。勞動部提醒,僑外學生並非送件申請工作許可後即可從事工讀,應於經勞動部核發工作許可函後,才可以開始工讀。若未取得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線上領取工作許可快速又方便>

  另為使僑外學生取得工作許可更即時方便,勞動部創新推動工作許可函電子送達措施,僑外學生不用再到學校收件單位或親自到勞動部收件櫃檯領取工作許可函,只要在登入「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請工作許可時點選「同意」約定領取電子工作許可函,經勞動部許可後,就可在電子郵件通知領件日起8天內直接至申辦網線上領取工作許可函並列印使用。如因不可歸責事由造成無法成功領取電子工作許可函時,仍然可以在電子郵件通知領件日起8天內至申辦網申請重新領取電子工作許可函。如逾前述期限則無法再申請重新領取,必須另行向勞動部申請補發工作許可函。

  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辦操作時如有相關問題,可E-mail至線上系統客服電子信箱ezwp@wda.gov.tw,或於上班時間(上班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撥打線上系統客服專線0800-881-339(02)2380-1720,將有專人協助及處理相關問題。

 

我要分享:
播放節目:


Windows Media Player 線上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