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宣導
誤用非法看護 新北去年罰500萬
雇看護防誤用 看證件正本 拍照存證
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 因小失大
常見非法聘僱移工之狀況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合法聘僱有三招 勞動部告訴你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
開學季!僑外學生工作許可 線上快易通
*誤用非法看護 新北去年罰500萬
不少民眾因為親人住院或店鋪缺人手,在沒有仔細查核身分下,誤用到非法移工、看護等情況很高,北市勞動局昨公布一起個案,一家小吃店誤信移工是新住民,結果查出是非法移工,被罰了15萬,幾乎整月做白工;新北市統計,去年民眾雇用非法外籍看護共遭裁罰58件,罰金高達500萬元,主管機關提醒聘雇前務必慎重。
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多數遭罰案件都是民眾急於尋找看護,撥打放在醫院公用電話上標榜「政府立案」的名片,不慎雇用非法外籍看護工。如有一位阿文的80歲父親因肺炎送到醫院急診室,在急診室等待住院通知的阿文,煩惱沒有家人可以照顧父親,突發現醫院內有人發放某看護中心的名片,並寫著「政府立案,一通電話,立即派工,不合包換」,趕緊打電話詢問。接電話的小姐仔細詢問阿文父親的症狀,以及在哪家醫院的幾號病床,同時強調經營多年,都是嫁來台灣的新住民,全部都是合法看護,阿文同意後不到3小時,就來了說著流利中文,甚至能講幾句台語的越南籍女子「安雅」。阿文安心將父親交給「安雅」照顧,隨後離開醫院上班,沒想到隨後接到專勤隊來電,表明安雅是逃逸多年的非法移工,阿文解釋是合法看護中心派來的,並撥打名片上電話,對方回答會把證件送來,隨後失去聯絡。
<錯信非法移工是新住民 小吃店被罰15萬>
而台北市挨罰的小吃店則告訴勞動局,誤用的非法移工來應徵時自稱是嫁來台灣的越南籍人士,也就是新住民,出於信任沒有檢查證件即錄取,並約定隔日上班,一個月後,移民署專勤隊人員上門稽查,經核對身分發現,該名外籍人士是逃逸移工,雇主被裁罰15萬。
*雇看護防誤用 看證件正本 拍照存證
新北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長陳聖聰說,急重症患者送到醫院時,家屬比較慌張,但醫院內有人發名片標榜移工立刻上工的,很多是非法移工,家屬若有需求,可向醫院查詢,醫院多有合作廠商,聘雇時務必仔細核對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等,最好拍照存證或影印證件,善盡雇主查證責任。醫院的入院告知單,都有標註告知避免聘用非法移工的方式,申請合法移工確實需要等待時間,但聘用本國勞工每天工資約2500元至3000元,是移工2倍。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擔心誤用的話,可先暫時雇本國籍看護,接著再尋找合法外籍看護。
新北勞工局表示,有聘雇看護工需求的病人或家屬,大部分醫院有特定配合的照服機構,若遇到自稱外籍新住民來應徵時,但記得查驗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仔細核資料,拍照存證自保。至於一般店鋪雇用移工,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說,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為「許可制」,小吃店或攤販僅能聘用不須申請工作許可的新住民及有工作許可的僑外學生。沒工作許可的移工或僑外生,只要在店內提供勞務,就是「工作」,店家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
勞動局表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即非法工作的外國人,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或非法聘雇外國人,則會被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且5年內若再違反,還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 因小失大
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這些都是不行的!隨意聘僱來路不明的移工,當心受罰而因小失大。
*常見非法聘僱移工之狀況
(1)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不論是否有給付薪資,只要有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之事實,常見的狀況像是小吃店讓外國人幫忙洗碗,只要非經許可申請,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並以1:2之比例廢止聘僱許可。聘僱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依1:5之比例廢止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2)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部份雇主由於急需人力,在未經法定程序即僱用移工,或是因為原聘僱之移工表現良好,未能立即銜接人力狀況下,於聘僱許可期滿後,未安排移工出境,仍繼續僱用許可失效的移工,這些情況都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3)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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