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線上收聽 廣播節目表 節目精華區 佳音出版 支持佳音 社群網站 下載區 主持人 佳音新聞聯播網 關於佳音 連絡我們 線上客服 設為首頁
線上收聽
經典音樂網 佳音現代音樂網 羅東電台 佳音電台 桃園 FM 104.3

WebApp 說明 app store Google Play
[ ]
RSS L FB
首頁精華節目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新聞 節目
10月30日播出【聘僱 Q&A常見注意事項】
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 -
---- - -
- -
10月30日播出【聘僱 Q&A常見注意事項】
重點宣導 

移工人力仲介

聘僱 Q&A常見注意事項:移工相關保險入境與定期健康檢查移工傳染病個案之處置需要辦理與通報事項

移工集中檢疫1200床,全數已釋放登記

掌握聘僱三步驟 合法聘僱外國人免受罰

外籍營造工線上申辦啟動

*移工人力仲介

現代服務社會,從勞動力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服務的過程中,因雇主不熟悉法令、申辦流程或缺少時間,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且外國人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適應,亦需仰賴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服務,人力仲介公司係因市場供需形成。

為保障雇主和移工權益,穩定人力仲介市場,目前人力仲介公司(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係採許可制,須經勞動部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許可證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須向勞動部申請換證。

又為避免人力仲介公司不當向雇主和外國人收取費用,已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以聘僱移工為例:不得超過工第1個月薪資)及服務費(每年2,000元);另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以聘僱工為例: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3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為提升仲介公司服務品質,自93年起每年辦理仲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ABC三級,並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上作為雇主和外國人選任之參考,人力仲介公司連續2年評鑑成績均為C級者,於其許可證期滿後退場。另亦透過違法查處等措施,強化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仲介公司如有非法媒介、超收費用、提供不實資料等情事,將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和不予換證等處分。

*聘僱 Q&A常見注意事項

<移工相關保險>

Q1:雇主要從什麼時候開始幫僱用的移工辦理勞工保險呢?

A 外籍漁工的雇主或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要在移工入國後,於到職當天辦理參加勞保。如果沒有在員工到職當天辦理加保,將處以雇主原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鍰,而移工如果因此受到損失,雇主也必須依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

Q2:辦理移工保險有除了勞保以外的選擇嗎?

A 如果您是外籍漁工的雇主或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一定要為您的移工申請勞保。如果您是僱用員工5人以下的公司、行號,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可以採自願投保方式為移工辦理勞保,或者是投保一定金額的商業意外險。

Q3:雇主什麼時候要開始幫聘僱的移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呢?

A 外僑居留證核發後3天內,雇主要為移工辦理追溯自到職之日起參加健保。如果沒有辦理全民健保,除了要追繳保險費外,並且處以應繳納保險費2倍至4倍的罰鍰。

<入境與定期健康檢查>

Q1:移工入境時的健康檢查應該怎麼辦理呢?

A 初次入國的移工,在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需辦理健康檢查。入國3日健檢因故未能依限辦理者,得於延長3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相關指定醫院可電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專線:1922 0800-001922,或諮詢電話:02-2395-9838,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與認可醫院/外國人指定醫院健檢名單(國內)查詢(或縮網址https://reurl.cc/erKWM)。

移工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結果尚未出爐前,請妥適安排移工住宿,並注意手部衛生。

Q2:移工入國以後還需要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嗎?

A 移工入國後,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 61830個月的前後30天內,雇主應安排其至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者,於其完成治療或治療再檢查後,雇主應於15日內檢具完成治療證明或再檢查診斷證明書送衛生局備查。定期健檢因故未能依限辦理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報衛生局備查,並得提前於7日內或事由消失後7日內辦理。

Q3:雇主忘記安排移工辦理健康檢查會有什麼後果呢?

A 雇主沒有安排移工辦理健康檢查,或於收到完成治療證明或再檢查診斷證明書後之15日內,未將該等完成治療證明或再檢查診斷證明書送衛生局備查,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已經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卻依舊沒有前往辦理,則會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Q4:「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其他依法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補充健檢)」的執行方法?

A 雇主前往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時,應先行檢核所聘移工之前次健檢日期,如該名移工聘僱許可之工作起始日距離前次健檢日(包括入國3日健檢、定期健檢及補充健檢)已逾1年,雇主應依於工作起始日之次日起7日內辦理「補充健檢」。

<小提醒>

印尼移工辦理入國3日內健檢,需要加做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檢查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

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表單/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結果表下載(縮網址https://reurl.cc/erKr)。本項檢查結果,不作為健康檢查合格與否判定之依據。

 <移工傳染病個案之處置>

Q1:移工罹患哪些傳染病會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A

1. 雇主應主動關心移工健康,若其出現身體不適,應主動協助就醫。

2. 移工於受聘僱期間罹患多重抗藥性結核病,或罹患下述傳染病且未申請都治服務或未在台完成治療者,將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1) 活動性肺結核

(2) 結核性肋膜炎

(3) 漢生病

(4) 阿米巴性痢疾

Q2:移工罹患傳染病,雇主應如何安置該勞工 ?

A

1. 移工罹患傳染病,經醫師診治有住院之必要者,於醫院接受治療;如不需住院者,雇主應提供安置場所。

2. 對於疑似肺結核個案,或確診多重抗藥性肺結核、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等,依規定遭受廢止聘僱許可而等待遣返個案,雇主宜提供通風良好的單人房,且個案應配戴外科口罩至痰液培養結果為陰性。

3. 對於腸道傳染病病患,需加強個人衛生,廁所應提供充足之衛生紙,如廁後一定要使用肥皂或洗手乳洗手,避免污染環境及把手;原則上患者排便後曾接觸過的地方均須消毒(如洗臉台、馬桶座墊、門把等)。如設施許可,建議個案使用單獨馬桶。在符合各項腸道傳染病解除列管規範前,患者不得從事食品業、照顧病人及兒童工作。

4. 雇主如有傳染病相關問題,可洽19220800-001922防疫專線諮詢。

<需要辦理與通報事項>

Q1:雇主要如何辦理入國通報呢?

A 雇主應於移工入國後3天內,到申請許可工作地點所在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入國通報。如果沒有按時辦理,會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相關文件請洽各縣市勞工局諮詢)

Q2: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呢?

A 雇主在移工入國後15天內,可以直接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如沒有辦理外僑居留證,會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Q3:雇主如何辦理移工的聘僱許可呢?

A 雇主在移工入國後15天內,必須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辦理,又繼續僱用移工工作,會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Q4:移工的居住地址變更了,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

A 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移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工局;另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15日內,要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雇主如果未辦理,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移民署則是會對移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Q5:雇主所聘僱的移工行蹤不明,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A 如果移工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雇主要在3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書面通知時要記得準備下列文件:陳報函(包括移工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工作期限等)、招募許可函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雇主如果未按時通報,會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Q6:雇主該在什麼時間繳納就業安定費呢?可以自行查詢就業安定費是否有溢繳或是欠繳嗎?

A:雇主應會在每年 2581120前收到上一季應繳納的就業安定費繳款單,繳納期限為該月25日前,得寬限30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就業安定費,每逾期1日加徵未繳金額百分之零點三滯納金,並以未繳就業安定費的百分之三十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應於申請表填寫帳單地址,雇主如果搬離原留住所後,應儘速向勞動部辦理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變更。另外,雇主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www.wda.gov.tw) 業務專區 > 移工事務 > 就業安定費 > 就業安定費繳交查詢之頁面,或來電 (02-8995-6000) 詢問就業安定費是否溢繳或者欠繳的情形。

【教育新航線】單元

*移工集中檢疫1200床,全數已釋放登記。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持續,為落實防疫及檢疫措施,社福移工、返鄉休假移工及菲律賓移工入境後,依指揮中心要求都應到集中檢疫所檢疫。勞動部表示,經衛福部協助,目前已提供勞動部1,200床集中檢疫床位。勞動部自108日起,依雇主安排移工入境期程,開放1,200床供登記使用,另外勞動部將會滾動檢討床位分配及運用情形。

*掌握聘僱三步驟 合法聘僱外國人免受罰

  家人有慢性病史、高血壓,最近突然住院,急需人力照顧,但是醫院外有人遞名片保證馬上有工,要怎樣才能確保合法聘僱?勞動部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至於新住民獲准居留依法雖然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還是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資料,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至於一般所稱的白領、藍領外國人必須在聘僱前就事先申請許可,無法臨時進用,且只能從事許可的工作項目。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查詢,也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撥打電話洽詢。

*外籍營造工線上申辦啟動

為提供雇主更便捷的申辦管道及減化應備文件,勞動部自即日起,進一步開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之「遞補招募」、「入國引進簽證」、「轉出」、「延長轉出」等申請案件可採網路線上申辦,歡迎雇主多加利用。

<擴大線上申辦服務 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

  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等業別的雇主,目前已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勞動部為擴大服務項目,即日起開放營造業雇主也可透過線上申辦聘僱外籍營造工的「遞補招募」、「入國引進簽證」、「轉出」、「延長轉出」申請案件,並進一步開放各業別的「延長招募許可引進期限」網路線上申辦。勞動部表示,營造業雇主可利用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勞動部建置的雇主聘僱移工線上申辦系統之帳號,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申請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納審查費,不用出門即可完成送件申請程序。

<線上多元繳費 新增台灣Pay

  配合行動支付繳費方式逐漸普遍,雇主透過線上申辦系統聘僱外國人的申請案件,除現行可透過郵局臨櫃繳費、E政府平台繳費、ATM轉帳繳費外,勞動部於即日起也新增「台灣Pay」行動支付管道,提供雇主更多元繳納審查費的方式,雇主不用出門就可完成繳費手續,並繼續進行送件申請程序,提供雇主更多元便利之管道。

  勞動部表示,有關雇主針對線上申辦方式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5-6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亦可至線上申辦系統查詢參考資料,歡迎多加運用。

 

 

我要分享:
播放節目:


Windows Media Player 線上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