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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播出【移工直接聘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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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播出【移工直接聘僱服務】
重點宣導 

為防範武漢肺炎疫情,取消辦理109年所有「直接聘僱說明會」

移工直接聘僱服務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的服務特色

直接聘僱選工的服務一共有四大特色

工直接聘僱服務全新升級!開辦「線上申辦」「一案到底」,直聘e指辦到好!

107年起推動直接聘僱線上申辦,並統一由臺北直聘中心提供直接聘僱服務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經勞動部核發延長聘僱許可之移工,若已逾1年未接受健

康檢查,雇主應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幫傭,免再提供戶口名簿好便民

 *為防範武漢肺炎疫情,取消辦理109年所有「直接聘僱說明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簡稱武漢肺炎),直聘中心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考量說明會現場人潮眾多,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為避免群聚感染可能及防止疫情擴大,取消辦理109年所有直接聘僱說明會場次。如有疑問請逕洽02-6613-0811分機117

 *移工直接聘僱服務

為了提供雇主多元聘僱移工管道,減輕移工來臺工作負擔,勞動部於961231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單一窗口概念,簡化流程服務,協助雇主自行聘僱移工。

勞動部以階段性方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97年先以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為優先對象,98年再開放其他業別,並於10111日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以下簡稱選工系統),透過網路與各國人力資料庫結合,提供雇主直接線上選工機制。104年起與來源國合作推動「專案選工」服務,由來源國依製造業雇主個別化需求提供雇主23倍名單,協助辦理選工及來臺作業,直聘中心輔以協助雇主申辦文件,利於雇主於特定期間內引進合適之勞工。直聘中心為協助雇主順利自行聘僱移工,提供各國語言諮詢、代轉代寄申請案件、直聘資訊網站、主動以電話及簡訊方式提醒應辦事項等多元服務。

此外,為了協助雇主自行管理移工服務,直聘中心另推出「聘僱移工小幫手APP」,提供移工聘僱期程試算、案件進度查詢、勞工法令查詢等功能,雇主得一手掌握所有移工訊息;及「在臺期間管理資訊平臺」提供健康檢查、居留證、換發護照、變更工作地等多元資訊,方便雇主自行管理移工。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的服務特色

其實,所謂的「直接聘僱」,可說是雇主聘僱工的另外一個選擇。主要是為了減輕工來台灣工作的負擔,所以勞動部建置了「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也就是透過網路系統與各國提供的工資料庫的媒合,以此來提供雇主直接線上選工的機制,使得工可以透過雇主以直接聘僱的方式來台灣工作。

*直接聘僱選工的服務一共有四大特色:

<第一個特色:免仲介>

直接聘僱移工不需要透過國內、外仲介公司,以此降低雇主與移工的負擔。

<第二個特色:免費用>

透過直接聘僱的服務,除了支付一般政府的規費之外,雇主不需要支付任何服務費用。

<第三個特色:免懂外語>

各國移工人才資料匯入系統之後,透過語言轉換的方式,以中文內容呈現移工的資料,讓雇主得以順利的進行選工。

<第四個特色:E化選工>

工直接聘僱服務全新升級!開辦「線上申辦」「一案到底」,直聘e指辦到好!

  勞動部為提供多元聘僱工管道,97年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雇主自行聘僱工,有效節省工來臺工作經濟負擔。107年起,為提供更便捷直接聘僱服務,開辦直接聘僱線上申辦作業並採單一服務窗口,配有專人客製化進行案件追蹤及提醒服務,服務再升級,直接聘僱更便利。

  勞動部表示,直聘中心開辦迄今已服務幾十萬名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工,近年因應國際社會企業責任趨勢,更持續透過與工來源國雙邊合作管道,推動製造業專案選工服務,並設置「工小幫手APP」及「工在臺期間管理資訊平臺」,方便雇主自行聘僱及管理工。107年起,全新升級開辦「直接聘僱線上申辦作業」,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等業別的直聘雇主,除現行採郵寄或親送方式申辦工外,新增網路送件方式,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工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及聘僱許可(含期滿續聘)

  勞動部說明,直聘雇主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相關聘僱工案件,只要先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雇主無論何時何地,免出門在家即可輕鬆完成工直接聘僱作業,大幅縮短親送或郵寄所需時間。另外,因應直接聘僱申辦作業網路化及快速化,直接聘僱中心也將同步提供新的服務型態,統一由臺北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作為服務窗口,採一站式諮詢送件方式推動「一案到底服務」,由專責人員包辦從聘僱前的案件申辦追蹤到聘僱後的管理事項提醒等全程客製化服務,讓直接聘僱申辦服務密接,相關訊息不漏接,大幅提升直接聘僱便利性。

  直接聘僱使雇主新聘合適的工及續聘優質移工,並有效節省雇主及工仲介費用,勞動部持續推動並提升雇主申辦便利性,相關直接聘僱問題或查詢相關資訊,請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或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站(https://dhsc.wda.gov.tw)」下載應用;另外,107年起如有線上申辦操作問題,勞動部提供免付費0800-035-688專人諮詢電話,或可至直接聘僱線上申辦系統網頁(https://dhscfwapply.wda.gov.tw)參考操作手冊、教學影音檔及Q&A,歡迎多加運用。

為使雇主隨時掌握聘僱工資訊,便利雇主自行管理工,「工小幫手」APP提供查詢聘僱移工申辦流程、最新消息查詢、案件進度及聘僱後管理事項,歡迎使用手機掃瞄QRcode下載使用,或手機點選下方APP下載連結,為了協助雇主解決管理工作業,勞動部建置「在台期間管理資訊平台」,使雇主更容易了解各項申請事項期程,了解工入國後各階段相關管理事項,如申辦表單下載、管理事項查詢及文件辦理查詢等,想要了解工入國後辦理事項,可查詢https://dhscfm.wda.gov.tw

107年起推動直接聘僱線上申辦,並統一由臺北直聘中心提供直接聘僱服務

10711日起開辦直接聘僱申請案線上申辦作業,雇主得透過線上申辦系統辦理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另因應電子化作業臨櫃服務需求減少,將統一由臺北直聘中心單一窗口辦理直接聘僱服務,現行羅東、中壢、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外站之簡易服務窗口,因應線上服務推動將功能轉型停止服務,統一由臺北直聘中心受理,服務品質再升級。臺北直聘中心將持續提供雇主雙語諮詢、案件代轉寄、主動提醒應辦事項等服務,並新增一案到底專人追蹤進度及提醒服務,便利直接聘僱雇主申辦作業,雇主如有相關諮詢及申辦問題,歡迎來電洽詢臺北直聘中心(02-6613-0811)

問題1:如何透過直聘線上申辦服務?
  勞動部建置「工直接聘僱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107年起雇主可以透過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就可以申請工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及聘僱許可(含期滿續聘)
如有操作問題,歡迎參考網站上操作手冊或是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直聘中心02-6613-0811或撥打系統操作諮詢專線:0800-035688,由專人為您服務。

問題2:如果不會電腦操作,能否以紙本的方式申辦直聘文件?
  線上申辦係提供另一種直聘申辦管道,雇主得視需求採線上或是紙本方式送件,如採紙本方式送件,雇主得至直接聘僱官方網站(https://dhsc.wda.gov.tw/)查閱申辦流程及下載申請表格及範本,方便填寫並參考應用,或是於上班時間直接來電洽詢直聘中心由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協助提供相關申請表件及提醒注意事項,雇主免擔心如何申辦手續。

問題3:我原先都是到直聘的外站辦理文件,107年起我該如何辦理,後續在臺的提醒服務還會繼續嗎?
  為提供雇主完整的服務,如果雇主尚未完成聘僱程序,臺北直聘中心會持續安排一案到底由專人協助雇主申辦案件,並可採線上或郵寄至臺北直聘中心方式寄送申請案件,如有相關填表問題,歡迎於送件前電洽臺北直聘中心專人詢問,有效加速辦理時程。雇主不用擔心直聘服務中斷,臺北直聘中心將採單一窗口方式持續提供全臺各地雇主諮詢、案件檢視及後續管理提醒服務,原外站服務功能,統一由臺北中心無縫服務,雇主聘僱
工相關服務提醒及案件追蹤作業,將由臺北直聘中心配置專人協助解決雇主申辦任何問題,定期也會有電話及簡訊主動提醒辦理在臺管理應辦事項。

為提供客製化服務,有效縮短申辦等候時間,提供更優質的專業服務,直聘中心自107222(星期四)起,開放上午時段預約臨櫃服務。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中午12:00。即日起,可撥打預約專線02-66130811#103分機,直聘中心將由專人為您安排預約時段服務。

*最後貼心叮嚀

1雇主應於菲律賓、泰國、越南、印尼籍之移工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依各國駐台辦事處規定時間內辦理新護照換發,並於外僑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辦理居留證展延。

2.雇主應特別注意,移工於居留期間內變更居留住址、服務處所或者轉換雇主,須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3.雇主應特別注意,移工於聘僱期間內休假返鄉中途離境者,需辦理重入境許可證,請直接洽詢移工居留地之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4.雇主應特別注意,應為所聘僱移工於聘僱許可屆滿前辦理期滿續聘手續和使其出國。

5.雇主應特別注意,移工來台工作後需逐年申報所得稅,請直接洽詢移工居留地之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各稽徵所辦理。

6.雇主應特別注意,行動電話與E-mail如有變更,請通知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利移工入國後雇主需辦理相關事項之通知;如移工提前解約離境或轉出,亦請通知相關單位,以利取消通知事宜。

上述應辦事項攸關雇主及移工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如未依時限辦理,依據相關法規,最重之處罰為限令移工出國,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直聘中心。

【教育新航線】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經勞動部核發延長聘僱許可之移工,若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雇主應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

有關累計工作期間已逾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期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經勞動部核發延長聘僱許可之移工,若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雇主應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健檢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

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就服法)第57條第5款、第67條第1項及第72條第4款規定略以,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之情事,違反者,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又依健檢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略以,第2類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其他依本法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基於國內防疫安全及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衍生之風險,本部前已同意雇主針對旨揭累計工作期間將屆滿年限之移工,得向本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又為兼顧國內傳染病防疫安全,請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據健檢辦法第11條規定,協助旨揭移工如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7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違反者依就服法第57條第5款、第67條第1項及第72條第4款規定辦理。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幫傭,免再提供戶口名簿好便民

為使家庭類雇主申請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傭工作的移工能夠更加便捷,並減少應備的文件,勞動部於今日(525)公告家庭類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一律不再需要提供戶口名簿及具一定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改由勞動部直接透過系統介接內政部戶政資料查知比對即可,以簡政便民。

<免附戶口名簿真方便>

現行家庭類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時,依規定需檢附戶口名簿及具一定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以核對雇主或聘前講習代理人與被看護者或受照顧人是否符合規定親屬關係。為使家庭類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更加便捷,勞動部表示已與內政部完成戶政資料介接親屬關係,只要透過資訊系統進行比對即可,雇主無需再向戶政機關申辦戶口名簿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影印提供給勞動部,預估每年約有147千名雇主受惠,不僅提昇案件審查的品質及效率,同時也節省雇主的時間及金錢,更能進一步響應節能減紙、減碳的政策。

<正確填寫不退件>

相較於以往雇主需提供戶口名簿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勞動部表示,與內政部完成戶政資料介接後,雇主僅需於申請書正確填寫身分證字號及親屬關係,即可由勞動部直接透過資訊系統查驗比對相關人員親等關係及基本資料,惟倘親屬關係是建立於婚姻者,如繼父母、翁媳、岳婿等關係,則需再填寫配偶的身分證字號。由於相關親屬關係是透過查驗雙方的身分證字號及關係進行,雇主如未完整填寫前述資訊將會退請雇主重新確認,而增加審查的時間,因此,勞動部表示雇主應正確填寫申請書表相關欄位,以使申請及審查更加順利!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遇申請案件有疑義時,仍將依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案件的審查。有關家庭類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相關規定如有任何疑問,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wda.gov.tw/ )了解更多資訊或電話洽服務中心詢問(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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