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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播出【移工防疫有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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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播出【移工防疫有新通知】
重點宣導 

強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產業類居家檢疫移工應辦理採檢。

越南、泰國產業類新引進移工,自1210日起,於入境完成居家檢疫14日之翌日,

應前往指定醫院辦理COVID-19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支應

全面清查醫管公司之臨時安置處所,強化仲介管理責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在臺借貸需求調查」自10912月起進行訪問

109121日起入境移工於搭機前應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

移工從國外入境臺灣,應於航班抵臺灣前48小時內,使用智慧型手機於「入境檢疫

系統進行線上健康申報,並於「入境檢疫系統」之居家檢疫地址欄位,以中文或英文

地址進行資料填報。

秋冬專案-8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勞動部提供多國語宣導

網傳多人未戴口罩挨罰是假的勸導不聽才會罰

實名制口罩自1231起,逐步調整為141040元,販售通路不變

移工難入境照顧怎麼辦?雇主可國內承接或撥1966申請長照服務

移工安心不酒駕 工作安穩保平安

 *強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產業類居家檢疫移工應辦理採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9表示,移工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一、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login.php),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配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上開新措施辦理通報、或有通報不實、或有居住環境未符合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至15千元罰鍰;此外,仲介公司因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及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說明,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依規定應辦理健康檢查,如移工於假日完成集中檢疫無法辦理健康檢查,雇主如有需要協助延長安置移工12天之需求者,得於每星期二17:30前向勞動部(03-3989002)提出申請延長安置服務,延長安置費用將由指揮中心負擔。此外,上開協助安置措施,非屬法定集中檢疫,移工不得申領防疫補償,且移工應遵守集中檢疫場所相關規範。

*越南、泰國產業類新引進移工,自1210日起,於入境完成居家檢疫14日之翌日,應前往指定醫院辦理COVID-19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支應

為配合防疫作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指揮中心指示,越南、泰國產業類新引進移工,自1210日起,於入境完成居家檢疫14日之翌日,應前往指定醫院辦理COVID-19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支應。餘衍生醫療費用(如掛號費、出診費)及交通接送費用,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請雇主或仲介公司依移工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先協調醫院採檢時間,並安排交通前往,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過程中,須請移工及陪同人員(含司機)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包括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

採檢完畢,應儘速返至住所,並儘量與其他移工區隔,等候檢驗結果期間,請移工遵守以下原則:
1.
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不要觸摸眼、口、鼻等。
2.
返回等候地點過程中,需配戴口罩,不可在外逗留,並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3.
避免不必要之群聚活動,保持社交距離(請勿出入公眾場所及餐廳進食、或與他人共食),倘需用餐建議雇主或仲介代訂便當,返回等候地點再行用餐,並應注意飯前洗手之衛生習慣。

*全面清查醫管公司之臨時安置處所,強化仲介管理責任。

針對近日發生外國人於完成集中檢疫後於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經仲介公司安排該等外國人混居醫管公司之臨時安置處所,引發外界防疫疑慮一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已請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該處所,並請地方政府對於該等處所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應立即要求業者改善。

   發展署說明,針對本次疫調688案接觸之47名移工所屬仲介業者經查共有30家,經仲介業者委任短暫居住於醫管公司安置處,該環境住宿及管理不佳,已請地方政府針對該等30家仲介業者委任之醫管公司派員清查。

   發展署說明,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規定,人力仲介公司接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辦理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是屬於就業服務事項,而人力仲介公司辦理就業服務事項,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人力仲介公司將受到最高30萬元罰鍰處分。

   至於全國類此由仲介公司委託醫管公司之業者22(其中1家已歇業),發展署已進行聯絡,並請各地方政府至現場瞭解住宿情形,如有環境不佳有損勞工健康,將責令仲介公司督同限期改善,改善未完成前,亦不得安排移工入住。倘仍有人力仲介公司安排外國人前往住宿,將依《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予以裁罰。同時,發展署已研擬修正《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強化外國人管理責任部分條文,並於近日預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在臺借貸需求調查」自10912月起進行訪問

為暸解外國人來臺前後的借貸情形及用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聯合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移工在臺借貸需求調查」,以蒐集移工在臺借貸情形,俾作為後續政策研議。

   訪問對象係依過去1年內已聘有外國人之雇主依統計方法隨機抽樣,至調查內容(包含借貸情形、借貸用途、借貸對象、清償情形等)問卷簡單易答,大約3~5分鐘即可完成回答。本次調查不涉及雇主、外國人個人資料,又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為避免群聚感染可能,採外國人母語電話調查方式進行,請外國人協助回答,並請雇主協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對於需要配合電話調查的外國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自109123日起陸續發函給企業,請雇主及外國人屆時協助配合。如有任何疑問,可先洽聯合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呂芝嫺督導(每日上午9點後電洽02-27080757),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承辦人林盈慧小姐(02-89956191)。

1091130日通知-109121日起入境移工於搭機前應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考量近期疫情持續升溫,為強化疫情管制,依指揮中心指示自109121日起入境移工於搭機前應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如入境移工有提供偽造不實核酸檢驗報告者,已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依同法第69條可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追究移工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如有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使移工權益受損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移工從國外入境臺灣,應於航班抵臺灣前48小時內,使用智慧型手機於「入境檢疫系統進行線上健康申報,並於「入境檢疫系統」之居家檢疫地址欄位,以中文或英文地址進行資料填報。

為配合臺灣入境防疫作業,請臺灣仲介公司轉知國外仲介公司,對於需進行居家檢疫之移工,務必於入境臺灣前48小時內,協助該移工使用智慧型手機於「入境檢疫系統」進行線上健康申報,提前申報系統將判定為未申報。
  另為掌握居家檢疫移工在臺之居家檢疫地址,請臺灣仲介公司轉知國外仲介公司,協助移工填報「入境檢疫系統」之「居家檢疫地址」欄位時,務必以中文或英文地址進行資料填報,以利後續居家檢疫追蹤。

*秋冬專案-8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勞動部提供多國語宣導

*秋冬防疫專案121起跑 戴口罩與入境新制QA一次看

因應全球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武漢肺炎)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秋冬防疫專案3大方向,要求自121起,民眾進出8大類場所須強制戴口罩加強醫療院所通報採檢入境及轉機者登機前須附核酸檢驗報告

其中,戴口罩與入境規定和民眾切身相關,到底哪些場所必須戴口罩?可否在入境時才自費採檢?

到哪8大類場所須強制戴口罩?

1.醫療照護-含醫院、診所、捐血中心、護理之家、長照安養機構、老人福利機

構、榮譽國民之家、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及安置教養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其他類似場所

2.公共運輸-高鐵、台鐵、捷運、輕軌、國道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計程車、
海空運航班(包含車廂、船機艙與車站、乘船處、機場)

3.生活消費-旅館、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室內零售市場及商店、超級市場、展覽場、傢俱展示販售場、藥局、藥品及醫療器材零售商、藥粧店及其他類似場所

4.教育學習-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5.觀展觀賽-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遊樂園、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

6.休閒娛樂-郵輪、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MTVKTV、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三溫暖、運動健身場所、遊藝場所、資訊休閒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7.宗教祭祀-寺院、宮廟、教堂(教會)、殯葬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

8.洽公機關-銀行、證券期貨商、保險公司、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
電信公司、有線電視公司、各級政府機關與相關服務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網傳多人未戴口罩挨罰是假的勸導不聽才會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推動秋冬防疫專案,民眾自121起,民眾到8大類場域,包含「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必須強制戴口罩。

有謠言在通訊軟體及社群媒體流傳,所述「12/1開始,超商、公共場所都要戴口罩,好多人因沒戴口罩,警察於某超商門口開罰單~3000元」;指揮中心2日深夜闢謠,此訊息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轉傳。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上午受訪表示,經查證,此事件是因有民眾致電110報案,檢舉有民眾沒有依法戴口罩,警察因此到場了解狀況,登錄未戴口罩民眾的資料並勸導,但並未開罰,網傳很多人遭開罰是不實訊息。

強制要求民眾在8大類場域務必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才會依法開罰,目前並未有開罰的情事。若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應先行查證,勿隨意散播,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民眾若發現有人未依規定佩戴口罩,應告知場所人員處理,由場所人員先予勸導,經勸導仍不聽者,場所人員可蒐集相關事證及資料向地方政府進行檢舉。地方政府會分工派員處理。

*實名制口罩自1231起,逐步調整為141040元,販售通路不變!

口罩實名制新制,藥局現場購買1231起,而超商預購/續購1221起,141040元,超商通路運費7元另計,廠商統一包裝10片/一包,完整標示生產資訊,方便辨識有利溯源

【教育新航線】單元

*移工難入境照顧怎麼辦?雇主可國內承接或撥1966申請長照服務

  新聘外籍看護工受疫情影響無法入境,家中長輩照顧需求怎麼處理?勞動部表示,雇主可選擇承接在臺等待轉換的外籍看護工;亦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或至各地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洽詢長照資源,協助家中照顧需求。

  勞動部說明,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若雇主新招募的外籍看護工因為疫情無法入境來臺工作,可選擇到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承接在臺等待轉換的外籍看護工,以減少國外引進的等待時間,相關申請程序可撥打勞動部專線02-8995-6000洽詢。

  為了處理疫情期間,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失能者照顧需求問題,衛生福利部在109330日訂定因應疫情照顧處理機制,符合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的失能者,如果新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因疫情不能入境、原聘僱的外籍看護工返鄉暫時無法來臺,或是入境後需居家檢疫或隔離14天,已放寬可使用居家照顧、社區

照顧等照顧服務;另如果原本已在家中服務的外籍看護工因故須居家隔離,為減少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也放寬得使用喘息服務等長照資源。

  勞動部表示,以上相關資訊都可至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查詢(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index);如果有長期照顧服務相關的需求,可撥打衛生福利部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至各地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洽詢相關長照服務資源及申請程序。

*移工安心不酒駕 工作安穩保平安

有名越南籍移工下班後與朋友小酌,騎電動自行車回宿舍途中,因酒測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遭判刑,勞動部則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刑執行完畢後出境。

  發展署表示,政府目前對於酒駕採零容忍政策,並大力取締酒駕。而移工在臺大多以腳踏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代步,雖然這些都是慢車,但若酒駕仍是違法,一旦經移送後遭起訴或判刑,就須依法廢止聘僱許可及限期出境,對於移工的工作權及雇主生產運作影響很大,雇主應向移工多加提醒和宣導。

  移工因語言、文化及生活習慣不同,有時無心或貪圖方便違反交通法規,需要雇主及仲介公司多加宣導。發展署表示,除酒駕外,較常見的一般交通違規,包括自行改裝並騎乘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為了讓移工安穩的在臺工作,也方便雇主及仲介公司加強向移工法令宣導,發展署已製作移工職前講習國語版及外語版1小時影片,可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自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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