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教養得當,隨著孩子年齡成長,需要的糾正的次數應是越來越少。
當孩子年齡超過九歲以上,基於孩子的人格尊嚴也不適於打罵,那麼這階段如何糾正孩子的錯呢?
一、父母先反省自己
有沒有教過? 父母自己的身教如何? 教導時是否解釋清楚規範的理由? 教導
後孩子是否遵行? 如果沒有,爸媽是否了解原因? 糾正孩子先自省,比較不會
怒火沖天,口不擇言,糾正的方法不洽當,反倒引發孩子的苦毒。
二、了解孩子錯誤的背後原因
每個行為無論對錯背後總是有動力和原因,我們要讓孩子有行善的動機,就是
同理心、愛心、不想傷父母的心、期望自己作個值得稱讚的孩子、明白作錯會有甚麼後果等等。錯誤行為背後也有原因,首先是缺乏上述行善動機,其次是,受環境及同儕負面影響,習慣於任性不約束自己,對父母的話未能認同等。糾正孩子,重點在找出錯誤的原因,除去這原因,而非僅是逞罰。逞罰只對幼小不懂事理的孩子比較有效,讓孩子為了避免逞罰而聽話,但恐懼不是最好的行善動機,最好的行善動機是同理心和明理。
三、處罰式糾正與後果式糾正 (參考概論 Parenting 5 & 6)
1. 處罰式糾正的影響:
讓孩子知道錯誤行為的嚴重性,傳達是非善惡價值觀、讓孩子為自己的行為
受到苦果。孩子避免下次犯錯只為免再受罰,但缺乏積極的心態。禁制錯誤行為的動機來自外力,而非出於自願。
2. 後果式處罰,
父母可以讓孩子經驗到錯誤的後果,這後果分為自然後果,與邏輯式後果。使用自然後果須謹慎,有些自然後果的代價過大,非能輕易承受。例如,不守交通規則,可能遭遇車禍。
另一種後果式處罰,是邏輯後果,與錯誤行為相關聯的後果。在孩子未犯錯前
先告訴他,由他選擇錯誤的後果。例如;看電視超過時間,下次看電視的時間就停止。這種的糾正方式,讓孩子負起自己的責任,後果是自己選的,是可以避免的,這樣會提升他管理自己行為的意願。
四、糾正不等於處罰
糾正的目的,在於使孩子了解錯誤,並願意管理自己的行為避免再犯。要達到這目的必須經過完整的糾正過程。包含: 知錯 →
悔悟
→ 改過 → 與和好四個步驟。
1. 知錯 : 父母與孩子懇談,找出犯錯背後的原因,錯誤的心態,同儕的影響,錯誤會對自己和別人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懇談過程中,父母也要反省自己教養上的缺失。再知錯的過程中,重要的是改正孩子錯誤的心態。
2. 悔悟: 孩子對自己的錯誤,了解後,必須口頭認錯,並承諾要改過。如屬父母的過錯,父母也要道歉認錯。這一步驟必須在前一知錯步驟完成後,才能進行。加強孩子改過的責任和意願。
3. 改過: 這是行動的步驟,爸媽可以問孩子,需要甚麼協助。處罰只是協助改過的方法之一。但沒有經過前面二步驟,直接處罰孩子,容易讓孩子認為父母是對他的錯誤生氣,而未覺悟到自己的責任。
4. 和好: 人犯錯後都需要重新開始的機會,孩子也一樣,父母需要讓他確信對他的愛沒有改變。經過上述三步驟後,孩子要對爸媽及受到傷害的人說對不起,父母可以給孩子一個擁抱,說我愛你,並為他禱告。
孩子過了兒童期,不宜再體罰或責罵,父母需要多講理溝通,讓孩子承擔改錯自律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