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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6日播出【移工打疫苗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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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16日播出【移工打疫苗預約】

移工打疫苗預約 勞動部多國語懶人包報你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713日表示,自110713日至715日開放18()以上民眾,於「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 https://1922.gov.tw/)進行疫苗意願登記,持有居留證及健保卡的移工,也可以登記或預約。勞動部表示,為使移工朋友瞭解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的操作程序及步驟,讓移工朋友可以自行上網登錄,勞動部已製作多國語「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的操作步驟懶人包(含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供移工自行登錄。此外,雇主或仲介公司也可以協助移工登錄,相關疫苗預約登錄的懶人包資訊,均已置於「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 前些時候發現有施打COVID-19疫苗的假網址連結,藉此騙取個資做不法使用,請雇主或仲介轉知移工朋友不要輕信網路訊息,切勿點擊來路不明網址,如需進行疫苗登記或預約,應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DC)所發布的疫苗預約平臺網址進行預約登記,以確保個人資訊安全,如有相關疑問,可以洽1955專線。另外,勞動部「移點通LINE@」亦不定期推播最新防疫資訊,請協助移工加入好友(LINE官方帳號請搜尋1955 E-LINE)

 

重要通知-有參加健保的移工朋友,符合疫苗施打開放條件者,可上網意願登記

 與預約接種疫苗

 

提醒移工朋友勿點擊來路不明網址、信件內連結或附件,應至CDC所發布的疫苗

 預約平臺網址進行預約登記,以確保個人資訊安全。—多國語版

 

110713日起,恢復各類別移工轉換雇主;新雇主續聘之日前3日內,應安排移工做PCR檢驗

       勞動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適度鬆綁部分措施,自110713日起,恢復各類別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新雇主接續聘僱移工,應於接續當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PCR檢驗,等待PCR結果期間,應安排移工11室,未依規定辦理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勞動部同步上架恢復移工轉換問答集,供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知悉相關規定。11071日指揮中心已優先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至家庭類雇主,78日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726日,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經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指揮中心宣布自713日起恢復各類別移工辦理轉換雇主,家庭類以外產業類移工均自明日起恢復轉換,包含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及機構看護等工作。各類別移工將依轉換準則規定辦理轉出作業,家庭類移工也不再受限於勞動部11071日函釋只能由家庭類雇主承接之規定。勞動部表示,依指揮中心宣布,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如果區域內的醫療院所在週六、週日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新雇主承接當日醫院檢驗能量已額滿無法掛號,得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此外,等待移工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之前已恢復接續聘僱移工的家庭類新雇主,自713日起也同樣依照最新的PCR檢驗期間及等待結果前11室規定辦理。勞動部也提醒,依照現行接續聘僱方式,除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續聘僱,係當日始知悉接續聘僱結果外,其餘包含期滿轉換、三()合意接續聘僱,均屬可事先知悉接續聘僱日,新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及早安排檢驗PCR程序,避免逾期或須額外安排移工11室隔離房間。勞動部舉例說明,新雇主716(週五)採三方合意接續聘僱移工,新雇主即可事先預約714日至716日檢驗PCR。倘因時間因素未能事先安排檢驗PCR,新雇主於716日當日接續聘僱後,當日鄰近醫院採檢PCR預約已額滿,且星期六、日均未辦理採檢業務,新雇主最晚應於719日完成採檢。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如果所接續聘僱的移工經檢測PCR確診時,由新雇主負擔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處理;倘若所接續聘僱的移工檢測PCR是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新雇主未依規定安排移工PCR檢驗,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安排移工11室,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而違反防疫措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該仲介公司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本次新增產業類移工恢復轉換作業,11065日前已經進入轉換雇主程序的,由勞動部主動重新恢復60日轉換作業期間,65日還沒進入轉換程序的,在110713日起60日內向勞動部再重新申請轉換。產業類移工恢復轉換方式如下:

一、原已由勞動部核准轉出,因勞動部函釋停止轉出作業者:

移工已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並已公告轉換者,自110713日次日起,轉換系統自動重新給予60日轉換期限,移工如欲停止轉換公告,可以向登記轉換公告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撤銷。此外,移工已收到勞動部核准的轉出函,尚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轉換者,自110713日次日起14日內,可以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

二、原已提出轉出申請,經勞動部不予許可轉出者:

因本類對象自始未經勞動部核准轉換,可自110713日次日起60日內,由雇主或移工重新向勞動部申請重新轉換雇主。

三、原已提出期滿轉換,且雇主及移工資格均符合規定,因為勞動部函釋而不予許可且不同意轉出者:

如果是移工現行原聘期尚未屆滿者,請依轉換準則規定重新申請期滿轉換、期滿續聘、一般轉出或接續聘僱作業;如果移工現行原聘期已屆滿者,依勞動部1091123日函釋,因為疫情影響未能出國的移工,於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雇主未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雇主或工作,或雇主已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雇主或工作,移工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得再向勞動部申請重新啟動轉換程序,再由原雇主或新雇主接續聘僱。

      勞動部補充,產業類雇主申請招募移工規定的各項文件,如求才證明書、製造業級別認定函、農林牧及魚塭養殖聘僱資格認定函、營造工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等文件,因受暫緩轉換雇主影響,前述文件同意自動加計30日效期,以保障雇主聘僱權益。

      為使各界瞭解移工恢復轉換雇主或工作規定及辦理方式,勞動部已將相關恢復各類別移工轉換雇主的適用範圍、PCR檢驗期間、11室規定、恢復轉換方式、文件效期規定等問題於勞動力發展署官網上架,詳情可洽詢1955專線或至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網站>移工疫情專區>Q&A查詢(https://www.wda.gov.tw/)

因應國內疫情影響,短期補習班聘僱外籍專任教師暫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考量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衛生福利部指定的健康檢查醫院為配合加強防疫措施,部分已暫停辦理健康檢查業務,勞動部於11071日通函週知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籍專任教師得暫免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並於全國疫情警戒等級降為第1級(或以下)的隔天起15日內,補送該外籍專任教師由指定醫院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至勞動部即可,期減少短期補習班外籍專任教師跨縣市移動辦理健康檢查,降低傳染風險。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短期補習班的外籍專任教師工作,申請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時,應檢具該教師由指定醫院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健康檢查證明不合格者,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勞動部表示,有關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籍專任教師暫免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的措施,實施日期自11071日起至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等級降為第1級(或以下)止的期間內,短期補習班向勞動部申請聘僱或展延聘僱短期補習班外籍專任教師許可時,得暫免檢附該教師由指定醫院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但應在全國疫情警戒等級降為第1級(或以下)的隔天起15日內,補送該教師由指定醫院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至勞動部,逾期未補送者,將依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勞動部呼籲,請短期補習班協助及督促外籍專任教師落實戴口罩、勤洗手及定期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並主動關懷員工的健康狀況,如有異常應儘速安排就醫。如外籍專任教師有須配合辦理居家隔離情形,雇主應告知該教師不得隨意外出,並落實居家隔離應遵守事項,如違反規定最重將依法裁處新臺幣100 萬元罰鍰。

 

【教育新航線】單元

三級延長 適度鬆綁措施—多國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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