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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4日播出【雇主不得非法聘僱逃逸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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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4日播出【雇主不得非法聘僱逃逸移工】

移工工作政策

政府開放引進移工來臺從事體力工作之基本原則,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因此,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之基本原則下,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採取補充性、限業限量開放引進移工,以維繫產業營運及協助家庭照顧,並透過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勞資學政社會對話機制,作為政策溝通平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需要與就業情勢,共同研商適切的移工政策,以落實保障國人就業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標。另外,移工對於我國經濟及社會貢獻勞動力,基於人權及平等對待,移工來臺工作應依三項原則相待:基本權益上的公平正義原則、工作權益上的國民待遇原則、生活權益上的賓至如歸原則。除了在臺工作同受勞動相關法令保障外,同時基於語言、文化、宗教及風俗習慣的不同,建立移工諮詢申訴管道、工作管理與人力仲介管理制度,以及辦理各項輔導、適應及社會融合的措施與活動,落實引進移工不影響社會安定的目標。

 

掌握聘僱三步驟 合法聘僱外國人免受罰

  家人有慢性病史、高血壓,最近突然住院,急需人力照顧,但是醫院外有人遞名片保證馬上有工,要怎樣才能確保合法聘僱?勞動部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至於新住民獲准居留依法雖然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還是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資料,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至於一般所稱的白領、藍領外國人必須在聘僱前就事先申請許可,無法臨時進用,且只能從事許可的工作項目。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詢,也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撥打電話洽詢。

 

合法聘僱有三招 勞動部告訴你

  雇主如果遇到外國人來應徵工作,該怎麼辦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招,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並「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發展署表示,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外國留學生持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如果來應徵的是新住民,雖然有居留證的人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雇主記得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另外,發展署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常見雇主指派所僱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例如指派看護工到雇主經營的店面工作、要求廠工至雇主家中清掃環境,最高將會罰15萬元。民眾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 )或(022388-9393查詢,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洽詢,以免受罰。

 

合法工作之好處~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移工如能合法在臺工作,除可獲得應有之薪資所得外,並可享有相關勞動權益的合理保障。如移工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我國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得申請入國簽證再來臺工作,但移工在臺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但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延長工作期限至14年。

 

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

移工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移工只能依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項目從事工作,雇主不可指派移工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移工也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另外,移工只能在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地點從事工作,雇主變更工作地點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或在法規允許範圍內調派,不可以未經許可變更移工的工作地點。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違反者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過去常發生外國人自稱是外籍移工或學生身分來應徵工作,雇主因未再核對外國人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等資料正本,導致遭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而受罰。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倘外國人主張其不需申請工作許可或已取得工作許可,雇主仍應審慎檢查外國人相關證明文件後始聘僱外國人工作。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或非法工作外國人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

 

聘僱移工看這裡 線上申辦好便利

  為提供雇主聘僱移工更便捷之申辦管道,勞動部已經建置「雇主聘僱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24小時送件申請服務,節省雇主郵寄及大幅縮短文件往返時間及手續,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辦案件7天內即可完成審核,快速滿足雇主用人需求。勞動部表示,時有部分雇主或受委任的仲介公司在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未完成資料送審程序,卻誤認已完成送件申請,致有逾期申請移工聘僱許可的情形,影響雇主及移工權益。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果使用線上申辦系統「資料暫存」功能進行資料暫存時,系統所產生的「案件編號」是為利使用者後續進行資料編輯時使用,而不是勞動部受理申請案收文的證明。使用線上申辦系統進行送件申請應選擇「資料送審」功能,系統會給予一組「案件收文號」,才算完成申請案的送件程序。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使用線上申辦系統「資料暫存」功能,資料會在線上申辦系統保留7(日曆天)7天內如果申請人未完成送件申請程序,原使用「資料暫存」功能的相關暫存資料將會從系統中刪除,請雇主特別留意。另外針對部分雇主反應,移工因聘僱許可屆滿或聘僱關係終止並經地方主管機關驗證出國,未收到勞動部主動離境備查函者,無法利用線上申辦系統申請離境備查,勞動部表示,這種情形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載出國原因代碼欄位時,以其他(OTH)選項登錄,即可順利送件。有關民眾使用線上申辦系統相關操作諮詢,勞動部提供免付費專人諮詢電話0800-035-688,可至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查詢,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移工工作管理

為保障移工權益,勞動部已建置移工入國前、入國後及出國前之完整保護體系:

(一)入國前之保護

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為減輕移工來臺工作負擔,提供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招募移工、相關申請文書代轉代寄及其他諮詢、查詢、網路資訊等服務,降低移工來臺工作仲介費用、避免移工遭不肖仲介剝削。

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依現行規定,雇主應全額給付移工薪資,且雇主聘僱移工均需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作為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日後查處有否違法之依據。

 

製作移工職前講習宣導影片:

為協助即將來臺工作之移工適應在臺生活,勞動部已製作移工職前講習宣導影片,內容包括:工作權益、諮詢申訴管道、人身安全預防保護機制及應遵守的法令規定等,透過移工來源國在臺辦事處轉送至該國職業訓練中心,於移工職前訓練課程中供移工觀看。

 

()入國後之保護

設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

勞動部自95年起辦理「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陸續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設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提供移工入境接機服務、法令宣導講習、諮詢申訴及權益保障資訊。 

 

建置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勞動部於9871成立1955專線,提供24小時免付費專線,快速處理移工申訴,立即派案至各地方政府予以查處,並追蹤案件處理情形,以保障移工權益。

 

設立移工諮詢服務中心:

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移工法令、心理諮商、生活資訊、工作適應及勞資爭議等申訴諮詢服務,並提供法律訴訟費用補助及轉介法律扶助。另設置移工訪查員,進行例行訪查及受理查處檢舉非法移工案件,訪視雇主生活照顧事宜,訪查移工仲介公司有無涉及非法媒介移工、違法超收仲介服務費及其他違反移工管理事項。

 

辦理雇主聘前講習:

104107日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明定初次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在申請聘僱許可前,應參與聘前講習,其內容包含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人口販運防制、外國人之本國風俗民情、勞資關係及相關保險規定、勞動契約與薪資給付、聘僱關係終止之處理等相關事項,期協助雇主作好充分之家庭與心理準備,清楚家庭未來將面對之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增進勞雇和諧。

 

補助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外籍勞工權益保障宣導活動:

補助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雇主、移工及仲介講習、文化交流、節慶活動及中外文課程,並藉由活動宣導防制人口販運、雇主應注意人身安全與隱私保護及善盡移工生活照顧責任,及1955專線諮詢申訴管道等。

 

加強雇主及移工宣導:

為使雇主及移工瞭解相關法令,避免不法情事,編印移工手冊,分送移工知悉;另藉由電視廣告、戶外電視牆播放30秒宣導短片及燈箱廣告刊登,以宣導合法聘僱之重要性;並刊登燈箱廣告於臺鐵臺北、桃園、臺中及臺南5站;另製播移工來源國語言之移工廣播節目及國語廣播節目,向移工、雇主及仲介宣導聘僱相關法令、保護措施及各地辦理之休閒節慶活動訊息,及播放移工母國新聞及音樂,以紓解思鄉情緒。

 

提供安置保護及協助轉換雇主:倘移工因法令爭議、檢舉雇主非法使用、遭受人身侵害或雇主違反契約任意遣返等情事有安置之必要,地方主管機關將協處其安置庇護事宜,如有轉換雇主之需要,地方主管機關亦將協助其轉換雇主,並提供法律扶助等協助。

 

移工安心不酒駕 工作安穩保平安

  移工與朋友小酌,騎電動自行車回宿舍途中,因酒測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遭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勞動部則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刑執行完畢後出境。

<酒駕判刑將廢止聘僱許可>

   發展署表示,一旦移工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例如酒駕涉及刑事責任,就須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離境,且不得再入境工作;但是在移工依法出境後,雇主可以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僱用其他移工,不會影響名額及用人權益。

<加強交通安全宣導移工作安穩>

  移工因語言、文化及生活習慣不同,有時無心或貪圖方便違反交通法規,需要雇主及仲介公司多加宣導。發展署表示,除酒駕外,較常見的一般交通違規,包括自行改裝並騎乘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為了讓移工安穩的在臺工作,也方便雇主及仲介公司加強向移工法令宣導,發展署已製作移工職前講習國語版及外語版1小時影片,可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自行運用。

 

【教育新航線】單元

招募移工找仲介,「查詢看定」顧權益!

  勞動部表示,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或移工最常見方式是透過人力仲介公司代辦,因此勞動部每年辦理跨國人力仲介公司服務評鑑,透過不同面向進行考核,藉此督促人力仲介公司注重客戶服務,以維護人力仲介市場秩序。除參考評鑑成績外,民眾亦可依引進移工類別(家庭類或事業類)、行蹤不明情形來篩選,或是用視覺化的地圖式搜尋,選擇鄰近的仲介公司,同時勞動部也提供四招,民眾可確保自身權益:

查:「查」清仲介公司評鑑等級與資訊,篩選出適合自己的仲介。

詢:「詢」問仲介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看:「看」清收費項目、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如有疑問要先問清楚。

定:簽「定」書面契約並妥善收好,以保障自身權益。

  績優免評仲介公司名單及108年度評鑑成績均已公告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同時民眾亦可至發展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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