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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播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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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播出【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逾期停()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一、實施對象:逾期停()留外來人口(含受收容人及自行到案者、受收容替代處分人、其他尚未經查處到案對象)
二、實施方式:
(
) 不收費(公費施打疫苗)
(
) 不通報(執行施打疫苗之醫療院所不通報警政或移民等治安機關執行查處)
(
) 不作為查處之依據(移民署就接種資料,不作為查處之依據)
(
) 不管制(如自行到案者,完成接種第1COVID-19疫苗,於雙邊國際航班【恢復】
定期運行起6個月內離境,免除禁止入國【不予許可】期間)
三、實施期間:自110123日起至111131日止(得視疫情指揮中心防疫
政策調整)。
四、實施地點:
(
) 接種對象為受收容人,接種疫苗地點於移民署大
型收容所。
(
) 接種對象為自行到案、受收容替代處分、其他尚
未經查處到案對象,接種疫苗地點由疾管署指定之各直轄市、縣()接種疫苗特約醫療院所專案門診,或其他指定外展處所(如宗教場所、非政府組織提供之場地等)。
五、宣導內容:
(
) 如果你()是失聯移工或其他逾期停留、居留者,我們鼓勵你(妳)即日起趕快
洽天主教台北總教區、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中華民國社區永續發展協會等民間社團組織,進行「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登記」,之後請依通知的時間,攜帶護照、居留證及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到各直轄市、縣()指定特約醫療院所專案門診或其他指定處所施打疫苗。
(
) 你(妳)不會因為登記接種疫苗而被查處,醫療院所也不會通報警政或其他治安
機關執行查處,且接種疫苗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
) 有任何關於接種COVID-19疫苗預約登記問題,可以洽勞動部或本署各地專勤隊、
服務站諮詢。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修定版

壹、總則篇

問題一:自何時可專案自國外引進移工?

 答:自1101111日至111630日止,專案辦理移工引進,但須視各移工來源國配合防疫措施情形,分別開放該國引進移工。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專案引進開放哪些工作類別的移工?

 答:現行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的移工均為專案開放引進對象。

 

問題三:專案引進移工是否有限制國籍?

 答:

一、現行各來源國的移工均為專案開放對象,但因專案涉及移工來源工當地防疫,須視各移工來源國配合防疫措施情形,分別開放該國引進移工。

二、因印尼政府防疫工作已準備就緒,自 110 11 11 日起,首 先開放印尼移工入境,勞動部將持續溝通協商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等其他來源國,視各來源國準備情形再行發布。

 

問題四:何謂移工專案引進計畫?雇主如何申請?

 答:

一、勞動部為兼顧國內產業經濟發展與照顧需求,在落實檢疫及篩檢等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已報經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分兩階段專案引進移工,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計畫內容,以紓緩國內產業及照顧用人需求。

二、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計畫所引進之移工,由雇主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申請集中檢疫床位,並依照「因應 COVID-19 專案引進外國人申請入境順位評分表」(以下簡稱積分制)進行計分,並以總分排序依序入境。

 

問題五:移工專案引進計畫與之前自國外引進移工有何差別?

 答:配合國內防疫需求,本次計畫於原移工引進流程中強化國內外防疫機制,並報經指揮中心110112日同意,

相關重點如下:

()加強國外防疫措施:協調來源國減少移工海外訓練機構同時段的訓練人數及住宿人數。並要求移工進入國外訓練所受訓前3日及登機前72小時均應PCR檢驗,各移工來源國PCR檢驗機構名單至多50家,且須經指揮中心事前同意。另移工於出國登機前72小時應11室隔離。

()強化國內防疫措施:採分階段方式辦理防疫措施,第1階段引進移工全數採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理,續住集中檢疫所。第2階段將視第1階段執行成效,放寬產業類移工檢疫得至防疫旅宿、自主健康管理須至指定地點。

()購買商業保險:雇主應事先購買商業保險,以支應移工確診隔離醫療費用。

 

問題六: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分為2階段有何差異?

 答:移工入境前之防疫措施於2階段均相同,差別在於移工入境後之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措施,分別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自開放專案引進移工日至111214日止。移工入境後一律採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理,續住集中檢疫所,並配合集中檢疫所之出入規範。

二、第2階段:自111215日至111630 止。將視第1階段執行成效,放寬產業類檢疫

得至防疫旅宿、自主健康管理須至指定地點。

 

問題七:依專案計畫引進之移工有優先順序嗎?

 答:依移工專案引進計畫所引進之移工,須依照積分制計分,並以總分排序依序入境。

 

問題八:積分制出現計分相同情形,該如何決定順位?

 答:順位係由電腦系統依據所填寫積分結果自動計算,如得分相同者,將以簽證日期先

後排序,如簽證日期亦相同則由系統以隨機方式抽籤決定。

 

問題九:不同工作類別的移工都在一起評分嗎?

 答:考量家庭類與產業類工作性質特殊性,本次移工分別計分,並分開計算總分排序。

 

問題十:積分制包括哪些項目?

 答:產業類移工之計分項目分為是否接種COVID-19疫苗、來源國疫情狀況、移工住宿

地點環境;家庭類移工計分項目則分為是否接種COVID-19疫苗及來源國疫情狀況。詳細

評分內容請參閱評分表。

 

雇主篇

問題一: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產業類(含機構類)之雇主,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安排移工入境後之住宿地點,並於引進移工前,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事前查核,確認移工居住地點

之房間型態、每房住宿人數,及符合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雇主指引)規定,並由當地勞工主管機

關備查。

二、自110121日起入境之移工,應先由雇主代為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且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 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代理投保委任書、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雇主切

        結書等,未為移工投保並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問題二:哪些雇主要申請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申請程序為何?

 答:

一、產業類(含機構類)移工之雇主須辦理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家庭類工作(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移工之雇主則無須查核居住地點。

二、移工取得來臺簽證後,雇主應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事前查核,並經備查後,即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上傳相關證明,申請移工入境。

 

問題三:雇主何時要向地方申請移工入境後住宿地點實地查核?

 答:依移工專案引進計畫規定,產業類(含機構類)移工取得來臺簽證後,應由雇主於登錄申請集中檢疫床位前,先檢附「外國人申請入境住宿地點查核表」,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事前查核,經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查核確認房間型態及每房住宿人數等,並完成備查後,始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申請集中檢疫床位。

 

問題四: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包括哪些項目?

 答:查核項目包括住宿使用空間、住宿房間類型及人數,另居住地點應符合雇

主指引及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

 

問題五:雇主一次引進多名移工,應檢附一張或多張「外國人申請入境住宿地點查核表」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查核?

 答:

一、雇主所持同一張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如載有2名以上移工,且渠等移工之地址及住宿地點類型均相同,可於同一張「外國人申請入境住宿地點查核表」上自行增列移工,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查核。

二、如雇主引進移工之招募許可函或入國引進許可函非屬同一張,或渠等移工入境後將分別入住不同地址或不同住宿地點類型,則請雇主填具不同張「外國人申請入境住宿地點查核表」,分別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查核。

 

問題六: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不合格或填寫不實有何處罰?

 答:移工居住地點事前查核不合格者將無法引進移工;另雇主未確實填寫檢查表,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處罰鍰及廢止聘僱移工名額。仲介公司未確實填寫檢查表,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處罰鍰及停業處分。

 

問題七: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應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保費由誰支付?

 答:由雇主支付保費,說明如下:

一、雇主聘僱人數4人以下:由移工擔任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出具委任書授權雇主代理投保,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

二、雇主聘僱人數5人以上:由雇主擔任投保單位,移工擔任被保險人,雇主為移工購買團體保險並負擔保費。

 

問題八:雇主於移工入境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於支付保費後,是否可向移工請求償還保費或移工工資扣除?

 答:雇主應為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並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或不得以工資抵扣。如雇主直接自工資扣除,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可處以罰鍰6萬至30萬元,並廢止許可。

 

問題九:雇主要如何申請移工入境?

 答:雇主申請移工入境,須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登錄入境移工基本資料,並上傳移工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文件、保單、代理投保委任書、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雇主切結書等。

 

問題十:移工入境該如何取得集中檢疫床位?

 答:雇主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登錄入境移工基本資料,並上傳移工COVID-19疫苗施打證明,系統將依據移工完整接種疫苗、移工來源國疫情確診狀況、產業類移工再依日後住宿地點環境給予不同分數,積分越高越優先入境,積分相同者,則以簽證日期先後順序,簽證日期相同者,則採抽籤方式。

 

問題十一:產業類及家庭類移工入境人數如何配置?

 答:勞動部將依衛生福利部調撥之集中檢疫床位,產業類及家庭類入境移工人數原則採1:1配置引進,必要時視情形彈性調整。

 

問題十二:雇主在第1階段移工入境後,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答:

一、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一律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理,續住集中

檢疫所,並配合集中檢疫所之出入規範。

二、PCR及快篩:移工於機場入境時及檢疫結束前各辦理1PCR(共計應辦理2 PCR檢驗,另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1次快篩。

 

問題十三:移工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答:

一、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入住勞動部指定地點費用

()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由雇主負擔,勞動部並定額補助每人每日新臺幣750元。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亦同

()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亦同。

二、檢疫後之PCR費用

()集中檢疫者:由政府支應。

()入住勞動部指定地點或自行選擇其他防疫旅宿居家檢疫者:檢疫費用由政府支應。但檢驗人員前往防疫旅宿衍生之其他費用,由雇主負擔。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費用

()續住集中檢疫所者:由政府支應。

()入住勞動部指定地點者:由雇主負擔。

四、前往勞動部指定地點之交通費用

()家庭類移工:由政府安排及支應。

()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由雇主自行安排及負擔費用。

 

問題十四: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雇主須否給付其工資?

 答: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類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家庭類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4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問題十五:移工在國外所產生的隔離檢疫費用,由誰負擔?

 答: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應於入住國外訓練所前3日實施PCR檢測,於登機前72小時應一人一室隔離並實施PCR檢測。有關移工於國外為配合實施一人一室防疫措施以及實施PCR檢測所生之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問題十六:雇主於移工入境後,如何辦理入境之健康檢查?

回答:依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略以,移工於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惟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指揮中心宣布外國人入境我國後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尚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故雇主應安排移工入國3日健康檢查,得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問題十七:移工入境後要先集中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雇主要在什麼時候申請聘僱許可?

 答: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雇主仍應於所招募之第二類外國人入國後15日內,備下列文件申請聘僱許可:一、申請書。二、審查費收據正本。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不因移工集中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而得延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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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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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卡(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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