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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播出【移工轉換雇主及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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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播出【移工轉換雇主及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已完整接種疫苗,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

*移工轉換雇主及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 指揮中心)宣布適度鬆綁管制措施,自1101227日起,如外國人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鬆綁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及變更所聘僱外國人工作場所相關規定一案,因應指揮中心前宣布自110713日起,恢復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及自110720日起,恢復雇主適用調派基準規定,變更外國人工作場所,勞動部為兼顧防疫安全,前以110 712日函規範雇主原則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外國人當日()3日內,安排外國人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及以110719日函規範雇主應於申請日(含)前3日內,或調派事實發生日(含)前3日內,安排外國人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並檢附PCR檢驗結果「陰性」證明,始得申請或逕予調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今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配合指揮中心適度放寬管制措施,自1101227日起,外國人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鬆綁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及調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取消新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含期滿轉換),應事前安排外國人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之規定。新雇主如係於110 1227日前接續聘僱外國人,未經勞動部准駁者,依本函規定免檢附安排外國人檢驗PCR之證明。

()取消雇主調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應先安排外國人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並取得PCR檢驗結果「陰性」證明,且單次調派須達60日以上之規定。雇主於1101227 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或向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未經勞動部准駁 或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者,依本函規定免檢附移工檢驗PCR 陰性結果證明。雇主如欲依勞動部105215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2600號函 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工作,移工須已完整接種COVID-19 疫苗,或雇主應於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之日起前3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外國人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欲辦理轉換作業或變更外國人工作場所,雇主仍須依勞動部110712日函及1107 19日函辦理。雇主應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外國人確診時,雇主應善盡雇主責任,並依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另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外國人健康監測及記錄其出入足跡,加強 防疫宣導及掌握外國人健康狀況。

 

*自110121日起,移工入境應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

      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前於1101111日開放移工專案引進,並要求移工入境前,必須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以強化防疫工作。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已核准6家醫療保險保單,自110121日起,移工入境應先由雇主為其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並將相關投保證明上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移工始得入境。勞動部表示,為避免因移工確診,造成雇主負擔龐大住院醫療費用的經濟壓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已於日前核准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兆豐產險、和泰產險、泰安產險、新光產險等6家保險公司的「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及「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院醫療費用團體健康保險」保單,保險期間為移工入境日起30日,保險給付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保費約1,200元以下,移工於入境發生COVID-19確診收住醫療機構隔離治療時,所需醫療及用藥費用,將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予醫療機構。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自110121日起入境之移工,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保險理賠申請書、代理投保委任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投保及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將無法安排移工入境。勞動部補充,移工為被保險人,配合保險作業,由雇主代理投保。為避免造成移工額外負擔,保費應由雇主支付,並要求出具切結書同意無償墊付,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如嗣後雇主向移工收取保費或自工資中抵扣,已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未全額給付薪資規定,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申請。相關保險書表的中外文對照多國語言版本,將刊登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index),供下載使用。

 

*勞動部「LINE@移點通」移工個人化推播上線!

為使移工能利用其母語掌握最新防疫資訊及措施,勞動部已於1105月份推出移工專屬的「LINE@移點通」服務,主動向移工朋友推播防疫及工作權益等資訊。為進一步提升服務,自1101210日起,移工可運用「LINE@移點通」綁定個人資料,系統將主動向已綁定資料的移工推播個人化資訊,讓移工即時掌握資訊及早準備。勞動部表示,勞動部運用移工常用的LINE通訊軟體,於今(110)5月設置「LINE@移點通」,提供即時防疫及移工在臺工作生活及工作權益資訊,目前已超過12萬人加入使用。「LINE@移點通」自5月開通以來已推播200則訊息,最大宗為COVID-19防疫相關資訊,占70%,其次為工作權益包含薪資、休假等,占16%,第三為生活資訊包含行車安全、防範非洲豬瘟、反毒宣導、用電安全等,占14%。移工收到「LINE@移點通」推播可進一步連結到5國語言的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獲得更詳細的資訊,包含COVID-19防疫資訊、聘僱法令、移工轉換雇主資訊、在臺工作常見問答、查詢「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的申訴案件辦理進度等。另透過「LINE@移點通」亦可連結至1955真人文字客服人員,提供母語線上文字對談方式諮詢,即時移工解決問題,如有緊急申訴事件,可主動轉接1955專線進一步處理。過去1955專線時接獲移工反映,因不熟悉中文及相關聘僱法令,而有聘僱許可文件被扣留不能知悉聘僱期間或居留期限,或經雇主或仲介惡意通報移工行蹤不明,使移工遭廢止聘僱許可並限制出境,工作權益受損需1955專線協助,為讓移工能掌握個人的聘僱資訊,改善這些問題,勞動部開發「LINE@移點通」服務,使移工可在「LINE@移點通」綁定個人資料,只要在「LINE@移點通」選擇「1955綁定個人化推播服務」,進入綁定畫面後,填寫移工個人護照號碼、居留證號、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手機號碼等,1分鐘內即可以完成綁定手續(參考附圖)。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個人化推播服務功能將分階段上線實施,今(110)1210日首先推出聘僱期間到期前通知,移工綁定個人推播服務後,會在聘僱期間(聘僱到期前4個月、前14日及前7日)主動推播移工個人聘僱期限,讓移工可以規劃留臺由同一雇主續聘或期滿轉換新雇主,同時申辦延長居留事宜。勞動部說明,明(111)年度再增加個人化推播服務提醒,如核發聘僱許可、廢止聘僱許可及雇主通報行蹤不明時,同步推播予移工知悉,避免未收到聘僱或廢聘文件產生工作權益問題,也避免移工被謊報行蹤不明而失去在臺工作權利,亦規劃有居留證到期、健康檢查等資訊提醒。勞動部推動個別化專屬資訊推播,希望移工趕快加入LINE@及進行綁定,以隨時獲知重要疫情、工作權益資訊,也即時掌握個人聘僱資訊,安心、安全的在臺工作。 LINE@個人化綁定資訊可至「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網址:https://fw.wda.gov.tw/)詢,相關問題請撥打1955專線,由專人服務協助。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修定版
<移工篇>

問題一:移工自何時可以入境?

 答:自專案引進計畫實施日至111630日止,移工可依專案申請入境,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移工入境前須辦理那些防疫措施?

 答:移工須檢附母國主管機關查核合格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防疫計畫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並完成以下防疫措施:

一、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3日前,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PCR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二、移工於入境前,建議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所列COVID-19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疫苗種類。

三、移工應於登機前7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國72小時前,再次辦理PCR檢驗,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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