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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播出【移工難入境照顧怎麼辦?雇主可國內承接或撥1966申請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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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播出【移工難入境照顧怎麼辦?雇主可國內承接或撥1966申請長照服務】

*移工難入境,照顧怎麼辦?雇主可國內承接或撥1966申請長照服務
  新聘外籍看護工受疫情影響無法入境,家中長輩照顧需求怎麼處理?勞動部表示,雇主可選擇承接在臺等待轉換的外籍看護工;亦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或至各地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洽詢長照資源,協助家中照顧需求。
  勞動部說明,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若雇主新招募的外籍看護工因為疫情無法入境來臺工作,可選擇到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承接在臺等待轉換的外籍看護工,以減少國外引進的等待時間,相關申請程序可撥打勞動部專線02-8995-6000洽詢。
  為了處理疫情期間,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失能者照顧需求問題,衛生福利部在109年3月30日訂定因應疫情照顧處理機制,符合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的失能者,如果新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因疫情不能入境、原聘僱的外籍看護工返鄉暫時無法來臺,或是入境後需居家檢疫或隔離14天,已放寬可使用居家照顧、社區照顧等照顧服務;另如果原本已在家中服務的外籍看護工因故須居家隔離,為減少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也放寬得使用喘息服務等長照資源。
  勞動部表示,以上相關資訊都可至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查詢(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index);如果有長期照顧服務相關的需求,可撥打衛生福利部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至各地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洽詢相關長照服務資源及申請程序。

*泰國防疫措施已就緒,即日起開放泰國移工入境。
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自110年11月11日辦理移工專案引進,目前已開放印尼移工引進,因專案引進涉及移工來源國當地防疫,經指揮中心及勞動部確認泰國相關防疫措施已就緒,即日起開放泰國移工入境。另勞動部將持續溝通協商菲律賓及越南,視各來源國準備情形再行發布。
    勞動部表示,第一階段(自110年11月11日起至111年2月14日前)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雇主得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申請集中檢疫床位。另集中檢疫所床位係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使用,目前因應指揮中心春節返鄉專案,集中檢疫所床位安排以國人為優先。勞動部補充,移工入境後,應配合檢疫14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第一階段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並續在集中檢疫所完成自主健康管理7日。另集中檢疫期間雇主若未給薪,移工符合資格,可於檢疫結束後向地方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則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然未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給薪。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專案引進移工於入境前,雇主必須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並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保險理賠申請書、代理投保委任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投保及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將無法安排移工入境。勞動部提醒,移工入境後,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善盡雇主管理責任。有關移工專案引進及相關防疫措施,勞動部將於第一階段實施期間,視專案執行成效及移工入境確診情形,滾動檢討。

*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 自動延長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目前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惟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面對病毒新變異株威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二級,並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我國雖然維持國內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但考量病毒新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111年2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111年5月25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勞動部表示,上開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國際與國內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7萬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
民眾如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逕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布的「訊息發布>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wda.gov.tw)查詢相關資訊。

*勞動部呼籲移工朋友勿從國外郵寄或訂購違禁豬肉製品,共同防堵非洲豬瘟!
  近期國內於國際郵包及空運快遞查獲多起違規肉製品含有非洲豬瘟病毒,因應農曆春節將近,為共同防堵非洲豬瘟,請雇主加強向移工宣導不要從國外違規輸入肉品、不要網購產地不明的肉製品,並請國外親友不要寄肉製品來台灣,另如有收到國外肉品請丟垃圾桶勿丟廚餘,以免受罰。
  勞動部提醒,違規輸入肉製品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300萬以下罰金,移工朋友如收到親友從疫區寄送肉製品郵寄包裹,應該送交動物檢疫機關銷燬,違反者將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移工如遭處罰,已同時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規定,移工將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雇主及仲介公司應特別提醒移工注意,不應違反規定。
  此外,雇主應善盡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雇主提供給移工伙食應符合安全衛生,不可提供來源不明肉製品,且雇主應向移工進行豬瘟防疫的法令宣導,並確認移工宿舍的廚餘不得流入養豬場。另外仲介公司應儘速向雇主及移工進行豬瘟防疫宣導,仲介公司從業人員禁止向移工販售來源不明肉製品,並將仲介辦理豬瘟防疫宣導已於去(110)年度納入仲介評鑑項目。
  移工朋友們如有非洲豬瘟相關問題,歡迎撥打1955專線,也歡迎加入LINE@移點通,隨時獲得最新的非洲豬瘟防疫母語宣導資訊,另勞動部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非洲豬瘟防疫專區(網址: https://fw.wda.gov.tw/)有提供多國語防疫宣導訊息,希望讓移工朋友能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

*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
  為兼顧被看護者照顧需求及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可申請喘息服務,若有相關需求之民眾,可多加利用,以滿足失能者照顧服務的需求,落實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休假權益。
  衛生福利部原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照顧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達1個月者以上者,才能申請補助給付的喘息服務,因此當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時,雇主需由家人自行照顧或全額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或尋求喘息服務單位購買服務。
  勞動部表示,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促進勞雇關係和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或84%費用補助額度,相關經費由長照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共同分擔。
  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若有喘息服務的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申請,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有專人提供申請喘息與其他長照服務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確診結核病移工申請留臺治療宣導
<認識結核病的問與答>
問:結核病是如何傳染的?
答:結核病的傳染途徑主要是空氣與飛沫傳染,傳染性的結核病人經由咳嗽、打噴嚏 說話、唱歌等,將包在分泌物的細菌排在空氣中,被健康的人吸入造成感染。結核病不會經由食物傳染,病人所使用的餐具也不需要另外消毒。此外,診斷為「單純肺外結核」的病人不具傳染性,不會傳染給別人;診斷為「肺結核」的病人從傳染性來看,又可以分為傳染性和非傳染性兩種。傳染性是指痰內帶有結核菌,在尚未服藥治療前會傳染給別人;非傳染性指痰內不帶結核菌,不會傳染別人。

問:結核病可以治好嗎?治療期間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答:現在的結核藥物很先進,只要好好治療是可以治癒的。若與醫師及衛生單位配合 規則服藥、定期回診,也可以照常工作或上學。一般治療時間約6個月,但有時 候醫師會依據病人的病情延長治療時間,以確保治療成功。建議傳染性結核病人在一開始服藥的前2個星期,儘量在家休養、加入都治服藥,配戴醫療等級以上之口罩並避免前往人口聚集的公共場合,等到規則服藥2週或痰液檢驗呈陰性以後,就可以恢復作息如常。

問:要如何保護身邊的人不被結核菌感染?
答:為避免傳染給身邊相處的人,結核病人應遵從醫囑接受治療規則服藥,並且保持 個人良好之衛生習慣,如打噴嚏或咳嗽時用手帕或衛生紙掩蓋口鼻、吐出的痰液 用衛生紙包好丟入馬桶沖掉以及室內保持空氣流通。

問:什麼是都治計畫?
答:DOTS(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 Course)音譯為「都治」。目的是希望在醫療公衛人員或受過訓練的都治關懷員的嚴密監督下,確保結核病人規則服下每一顆藥物,並給予支持關懷,及協助評估病人有無服藥不適或副作用,使病人可如期完成治療,亦即發揮「送藥到手、服藥入口、吃了再走」之精神,以及避免抗藥性細菌的產生,同時也是保護社會大眾、避免疾病蔓延最有效的方法。

問:移工診斷為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是否可留在國內接受治療?
答:移工如經診斷為肺結核者或結核性肋膜炎(除多重抗藥性個案外),雇主應於收受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檢具「診斷證明書」及「受聘僱外國人接受衛生單位安排都治服務同意書」,送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都治服務,即可留臺治療。但若移工未配合都治累計達15日(含)以上,或後續診斷為多重抗藥結核病,則將視為健康檢查不合格,地方衛生局將核發不予備查函,並復知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及內政部移民署(進行限制入境註記)。當移工完成都治服務藥物治療,且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完成治療者,即可視為健康檢查合格。

問:結核病人的接觸者是否須接受檢查?
答:當病人確定診斷為罹患結核病後,衛生單位人員會進行評估,若符合下列條件則 須接受接觸者檢查:
(1)與結核病人共同居住者;
(2)與結核病人於可傳染期間1天內接觸8小時(含)以上或累計達40(含)小時以上之接觸者
(3)其他有必要進行接觸者檢查之對象另行專案處理。

問:與結核病人相處要如何保護自己?
答:現在的抗結核藥物效果很好,病人只要開始規則吃藥,傳染性很快就會降低,因 此保護自己最佳作法,就是關心病人是否規則服藥。若與病人有長時間接觸,配 合衛生單位進行接觸者胸部X光檢查,並依結核病人痰的傳染力,加做潛伏結合 感染檢驗,檢驗陽性者,請配合衛生單位轉介接受潛伏結合感染評估與治療,以 保護自身健康,預防結核病發病。若檢查沒問題,病人也確實開始服藥治療,就不必太擔心被感染的問題。另保持室內通風、落實個人良好衛生習慣及咳嗽禮節也很重要。

「教育新航線」單元

*重要通知-1月9日~1月24日維持二級警戒—多國語版

*自1月9日起調整醫院陪探病及醫療照護人員管理措施—多國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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