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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播出【基於防疫安全,雇主及仲介應落實移工宿舍防疫措施】
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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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播出【基於防疫安全,雇主及仲介應落實移工宿舍防疫措施】

*基於防疫安全,雇主及仲介應落實移工宿舍防疫措施。
        關於近日桃園亞旭公司因未落實勞動部雇主防疫指引規定,註記移工外出地點、落實分艙分流及移工調派等,遭桃園市政府依就業服務法重罰30萬元。勞動部再次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善盡生活管理責任,落實移工住宿防疫措施,以避免違反規定遭受裁罰。為加強移工防疫措施,勞動部已於109年4月24日訂定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並配合國內疫情多次修正,依據現行最新規範訂有「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辦理措施」,如果雇主或仲介公司未落實應辦理措施,如分流分艙原則、禁止不同雇主或同雇主不同工作地點的移工住宿同一樓層、明定工作規則及宿舍管理規則,加強防疫宣導、掌握移工健康狀況及TOCC、預為準備1人1室隔離空間等,如屬於情節重大者,地方政府得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將依違法人數廢止許可。勞動部說明,為輔導雇主及仲介公司落實移工宿舍防疫措施,勞動部自110年6月6日至111年1月11日,已協同各地方政府分三階段辦理製造業移工住宿地點防疫專案訪視,本次專案訪視共計訪視4萬2,383家公司,其中符合防疫指引共3萬6,347家(占85.8%),待改善家數6,036家(占14.2%)。待改善項目,主要為未落實移工上下班時間彈性交錯、不同雇主,或同雇主但不同工作地移工住於同樓層、未明定宿舍管理規則、未預先備置移工確診時1人1室隔離空間等。截至111年1月23日,待改善家數6,036家,其中2,603家已改善完畢,尚有3,433家仍在改善期間,勞動部已函請地方政府針對待改善公司,積極輔導廠商應7日內完成改善,並複檢確認改善結果,如有未改善者,應依法裁處。為強化移工防疫資訊,避免造成疫情擴散,勞動部對於移工防疫宣導列為本次施政重點,持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公布各項防疫及疫情資訊,積極運用移工母語廣播、臉書及Line@等社群網站,以及移工權益網站等多元管道,持續宣導移工防疫資訊,包括宿舍防疫指引、疫苗預約方式及施打地點、簡訊實聯制等重要資訊。為避免移工進出確診者曾到過的場所染疫風險,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適時依地方政府發布的確診足跡,運用相關管道以移工母語全面宣導。

*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 多元管道宣導移工防疫資訊 地方政府公布疫調足跡均適時翻譯供移工知悉
        為強化移工防疫資訊,避免造成疫情擴散,勞動部積極運用移工母語廣播、臉書及Line@等社群網站,以及移工權益網站等多元管道,持續宣導移工防疫資訊,包括宿舍防疫指引、疫苗預約方式及施打地點、簡訊實聯制等重要資訊。而為避免移工進出確診者曾到過的場所染疫風險,勞動部也會適時依地方政府發布的確診足跡,運用相關管道以移工母語全面宣導。勞動部表示,疫調足跡除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外,去年授權由地方政府依轄區疫情需要,基於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等考量,公布確診個案的疫調足跡。桃園中壢西堤移工染疫發生後,桃園市政府已同步翻譯移工母語,並在相關網站及社群媒體對外週知,也透過管道向移工宣傳。勞動部對於移工防疫宣導本列為施政重點。自新冠疫情發生後,持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公布各項防疫及疫情資訊,以移工母語透過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LINE@移點通、臉書及外語廣播節目等多元宣導管道,不斷向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宣導,希望移工能掌握最新疫情訊息。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從去年5月至今年1月23日止,各項宣導情形如下:
一、勞動部委託13個中外語廣播節目,安排國內外疫情新聞,讓移工接收最新消息 外,也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對外公布的防疫和疫情資訊,累計廣播收聽約有已達341萬人次。
二、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網站(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 已建置「移工防疫專區」,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防疫措施及確診者足跡,累計上架214則防疫訊息。
三、「LINE@移點通」英語、印尼語、越南語及泰語等 4 國語版自去年5月建置,並持續向移工主動推播防疫訊息,其中包括疫調足跡資訊等,累計已有加入好友13萬餘人。
四、勞動部建置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移工文字客服自去年6月上線,已累計推播236則訊息、真人文字客服2千人次、常見問題選單文字客服6萬9千人次,及推出臉書溝通平臺瀏覽8萬3千人次。
    勞動部將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持續運用並擴充各種宣導管道,強化向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宣傳,也會配合中央或地方衛生機關公布的疫調足跡持續加強宣導,並鼓勵所有移工儘快加入「LINE@移點通」,以即時接收最新防疫訊息。

*桃園工廠移工染疫,勞動部立即啟動四大措施,強化移工防疫應變作為。
       關於近日桃園工廠移工於西堤餐廳用餐染疫事件,勞動部已立即主動聯繫王必勝指揮官,積極配合指揮官要求,嚴格要求雇主及仲介公司配合相關篩檢及疫調作為,勞動部並立即啟動四項應變措施,以控管疫情不要造成破口。勞動部於1月21日依照指揮官指示,立即要求雇主及仲介公司提供移工宿舍配置資訊,並透過桃園市勞動局訪查移工宿舍情形,釐清確診的移工住宿配置上下舖雅房格局,移工都有個人獨立床舖及使用空間,且住宿空間亦符合每人3.6平方公尺的標準,衛浴部分採共用衛浴,均依防疫指引分時分流使用。桃園市勞動局訪視該址移工宿舍,其生活照顧及防疫等均符合勞動部所訂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規範。此外,勞動部已嚴格要求雇主與仲介公司,對於經匡列密切接觸者及同樓層宿舍移工不要外出並配合採檢與疫調,並督導雇主及仲介公司應配合移工提供膳宿及集中採買所需生活用品,同時加強宿舍清消次數。今(22)日勞動部王安邦政務次長及勞動力發署蔡孟良署長等人已赴桃園前進指揮所,依據指揮官召集會議持續配合並督導相關防疫作為,截至目前移工配合尚屬良好。
    為防範疫情擴大,勞動部宣布立即啟動四大防疫應變措施,相關具體做法如下:
ㄧ、動員配合移工篩檢疫調
    勞動部已動員1955專線、機場服務站及直聘中心雙語人員,配合衛生單位展開框列移工疫調作業。另依院長指示協調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主管機關,第一波優先協助聘僱移工人數達50人以上事業單位,近期內要求所聘移工全面快篩,後續持續規劃50人以下重點快篩。
二、違反防疫指引落實裁罰
    勞動部配合疫情已多次修正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並訂有「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辦理措施」,倘雇主未落實應辦理措施,如分流分艙原則、禁止不同雇主或同雇主不同工作地點的移工住宿同一樓層、明定工作規則及宿舍管理規則,加強防疫宣導、掌握移工健康狀況及安排就醫、預為準備1人1室隔離空間等,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裁處新臺幣6至30萬元,並廢止聘僱或招募許可,將加強查核移工防疫措施及雇主落實生活照顧管理責任。
三、鼓勵移工完整施打疫苗
    截至1月18日止,移工疫苗接種率第一劑逾93%、第二劑逾73%,本次桃園工廠移工疫苗接種率第一劑85%、第二劑75%。為加強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勞動部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儘速協助移工攜帶個人身分證件,至全臺各地疫苗施打站,完整接種2劑疫苗。另也協助已完整接種2劑疫苗滿12週的移工,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預約登錄接種疫苗追加劑(第3劑);如有預約操作或其他疫苗接種等相關問題,可撥打24小時免費1955專線協助。
四、加強宣導移工防疫觀念
    勞動部說明,為使移工即時獲得防疫資訊,勞動部已將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疫情資訊,例如防疫實聯制之操作流程、家用快篩試劑操作方式、施打疫苗前後應注意事項、疫苗意願登記及疫苗接種預約等翻譯成英語、泰語、印尼語及越南語,並透過勞動部所建置的「LINE@移點通」進行推播,相關防疫資訊亦同步置於多國語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勞動部再次提醒,連假期間防疫工作不間斷,雇主、移工及仲介應持續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全民健康安全。

*桃園市移工防疫注意事項—多國語

*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一、實施對象: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含受收容人及自行到案者、受收容替代處分
   人、其他尚未經查處到案對象)。
二、實施方式:
(一) 不收費(公費施打疫苗)。
(二) 不通報(執行施打疫苗之醫療院所不通報警政或移民等治安機關執行查處)。
(三) 不作為查處之依據(移民署就接種資料,不作為查處之依據)。
(四) 不管制(如自行到案者,完成接種第1劑COVID-19疫苗,於雙邊國際航班【恢
復】定期運行起6個月內離境,免除禁止入國【不 予許可】期間)。
三、實施期間:自110年12月3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得視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
四、實施地點:
(一) 接種對象為受收容人,接種疫苗地點於移民署大
型收容所。
(二) 接種對象為自行到案、受收容替代處分、其他尚
未經查處到案對象,接種疫苗地點由疾管署指定
之各直轄市、縣(市)接種疫苗特約醫療院所專案門
診,或其他指定外展處所(如宗教場所、非政府
組織提供之場地等)。
五、宣導內容:
(一) 如果你(妳)是失聯移工或其他逾期停留、居留者,我們鼓勵你(妳)即日起趕快洽天主教台北總教區、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中華民國社區永續發展協會等民
間社團組織,進行「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登記」,之後請依通知的時間,攜帶護照、
居留證及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到各直轄市、縣(市)指定特約醫療院所專案門診
或其他指定處所施打疫苗。
(二) 你(妳)不會因為登記接種疫苗而被查處,醫療院所也不會通報警政或其他治安機關執行查處,且接種疫苗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三) 有任何關於接種COVID-19疫苗預約登記問題,可以洽勞動部或本移民署各地專勤隊、服務站諮詢。

*簡訊實聯制3步驟—多國語

*流感疫苗全民開打—多國語宣導 (111年1月24日函)

*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自動延長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針對雇主所持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其於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之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提出申請。

*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24日表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日宣布,今(2022)年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
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
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
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
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
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
船舶、航空器)禁止飲食。
四、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
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五、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六、餐飮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
桌敬酒敬茶;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教育新航線」單元
*勞動部呼籲移工朋友勿從國外郵寄或訂購違禁豬肉製品,共同防堵非洲豬瘟!
  近期國內於國際郵包及空運快遞查獲多起違規肉製品含有非洲豬瘟病毒,因應農曆春節將近,為共同防堵非洲豬瘟,請雇主加強向移工宣導不要從國外違規輸入肉品、不要網購產地不明的肉製品,並請國外親友不要寄肉製品來台灣,另如有收到國外肉品請丟垃圾桶勿丟廚餘,以免受罰。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指揮中心1/24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及新進住民管理等應變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24日表示,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名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自1月24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
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須配合以下兩項
措施,包括:
(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
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
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
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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