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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播出【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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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播出【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

*自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7日表示,為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產業與家庭用人需求,自今(2022)年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移工來臺前,必須在來源國已完整接種疫苗;來臺後,開放雇主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並確實遵照相關防疫指引規定辦理。指揮中心說明,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已將屆滿,在落實國內外相關防疫措施之前提下,評估移工引進不至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且經確認移工來源國均已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自今年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接續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相關說明如下:
一、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並上傳接種證明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且經查核同意。
二、雇主應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並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三、指揮中心統籌調度集中檢疫床位,若有釋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時,勞動部得適時開放雇主提出申請,並依照移工取得入境簽證日期排序,依序入境。
四、如因產業特殊需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指揮中心同意後,得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並統籌防疫宿舍管理責任。
五、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階段實施,包括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PCR檢測及一人一室隔離,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入境後立即 PCR採檢,檢疫結束再次PCR採檢,後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再做一次快篩。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為防範COVID-19疫情之重要關鍵,雇主應善盡照顧管理責任,應確實遵照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指引等規定,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論處罰鍰或廢止聘僱許可。

*自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移工應入住防疫旅館,入境前應完成登錄手續。
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在不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之前提下,經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應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完成登錄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協助移工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勞動部自去(110)年11月移工第一階段專案引進以來,陸續與各來源國完成洽商,確認已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前經指揮中心111年2月7日宣布,自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並開放移工入住防疫旅館,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另配合移工入境全面接種疫苗,將同步取消入境積分制排序,移工須符合境外防疫規範,包括入境前PCR及一人一室隔離等,始能入境。
二、雇主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須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三、移工入境後,由勞動部機場服務人員接機並協助通關,移工於機場接受PCR檢測後,將同時免費領取家用快篩試劑及使用快篩教學資料,再由專人引導搭乘防疫專車前往防疫旅館。
四、移工於防疫旅館檢疫第13天或第14天,應由檢驗機構派員前往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避免移工個別前往醫院增加風險。
五、移工於防疫旅館第20天或第21天,應進行一次快篩,應由雇主協助確認快篩結果,並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回報,以落實防疫措施。
勞動部表示,雇主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為移工登錄入境時,須先登錄移工國籍別、入境日期、飛機航班、接機人員等資訊,最快可安排移工於登錄日(含當日)後第3日入境,最晚則應於登錄日(含當日)3日後之30日前入境(例如:2月14日中午12時前可登錄之入境日期為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之後再登錄防疫旅館資訊並上傳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備查函,確認住宿地點是否符合防疫規範,及上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投保確診醫療保險證明及檢驗機構至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之證明等文件,始能完成登錄。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檢驗機構前往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已於111年2月10日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和仲介公司協商開會研商,基於便民服務,勞動部鼓勵地方政府協助建立轄內防疫旅館與檢驗機構合作機制,換言之,如果地方政府已建立防疫旅館檢疫期滿PCR檢測機制,雇主即可免自行再與檢驗機構約定。此外,如無上開合作機制,雇主應自行與檢驗機構約定,亦可由仲介公司或防疫旅館統一與檢驗機構約定,派員至防疫旅館為移工進行PCR檢測,約定證明形式不拘,例如合作契約、議定書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等皆可。勞動部補充,雇主欲知防疫旅館訂房相關資訊,可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https://fwas.wda.gov.tw/ ),或交通部防疫旅宿查詢平台(https://taiwan.taiwanstay.net.tw/covhotel )進行查詢,或以電話向勞動部1955專線諮詢。入住檢疫14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之住宿費用,由雇主支應。另基於社福類雇主之經濟及照顧負擔,勞動部將補助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之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另外檢疫期滿進行PCR的費用,由政府公費支應,但是檢驗機構派員的外勤費和交通費等其他費用,由雇主自行負擔。勞動部提醒,即日起已開放雇主得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 https://fwas.wda.gov.tw/)申請移工入境登錄。移工入境後,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善盡雇主管理責任。如有相關疑義,請參考勞動部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https://www.wda.gov.tw/News.aspx?n=D33B55D537402BAA&sms=02E58F84AD3F3884)。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
壹、總則篇
問題一:移工專案引進第二階段自何時開始實施?
回答:自111年2月15日開始實施,雇主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線上申請入境,並上傳移工疫 苗接種證明文件等。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之實施。
問題二:專案引進開放哪些工作類別的移工?
回答:現行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的移工均為專案開放引進對象。
問題三:專案引進移工是否有限制國籍?
回答:自111年2月15日起,全面開放印尼、泰國、越南及菲律賓等四國移工引進。
問題四: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跟第一階段主要差別在哪?
回答:
一、勞動部為兼顧國內產業經濟發展與照顧需求,依據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情形,自111年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計畫內
容,以紓緩國內產業及照顧用人需求。
二、第二階段新增開放移工居家檢疫及取消積分制,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入境前:取消入境積分制,移工入境前應一律完整接種疫苗滿14天,並符合境外防疫規範,包括入境前PCR及一人一室隔離等,始能申請入境。
(二)入境後:分為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
1、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如有提供床位予移工使用,勞動部將即時開放雇主申請,並依簽證日期依序入境。
2、居家檢疫部分由雇主自行訂房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且須事前向地方政府報備,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
地點,降低群聚染疫風險。另如檢疫地點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亦同。
問題五:移工入境是否仍然可以集中檢疫?第二階段取消積分制後,雇主申請移工集
中檢疫,還有優先順序嗎?
回答:因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如有床位可供移工使用,勞動部將即時開放線上申請。另因集中檢疫床位名額有限,申請入境移 人數如多於檢疫床位,移工入境順位均以簽證日期排序。
問題六:檢疫結束能否變更地點自主健康管理(例如集中檢疫14日後,前往防疫旅館自主健康管理)?
回答: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的移工,均應由雇主安排移工集中檢疫或居家檢疫,並於同地點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且入住21日期間不得變更地點。
問題七:居家檢疫可以入住哪些地點?可以自行安排移工入住移工宿舍居家檢疫嗎?
回答:
一、居家檢疫地點原則僅限防疫旅館,並未開放雇主或仲介公司所安排之移工宿舍。
二、另考量部分特定產業有其特殊性及必要性,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可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先請宿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查核符合或等同防疫旅館
之防疫標準,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指揮中心同意後,即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安排業管雇主所引進之移工入住檢疫。若有相關疑義,請洽雇主所
屬行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問題八:移工入境應完整接種疫苗,請問是否有限定疫苗品牌?
回答:各來源國開放接種品牌不一,凡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所列之疫苗品牌,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疫苗種類,移工完整接種(即接種疫苗14日起,得到完整且持久之保護,為完整接種,參疾病管制署110年10月19日資料)後,均符合入境資格。
問題九: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是否仍須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回答:自110年12月1日起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商業保險,第二階段仍維持原有規定。

貳、雇主篇
問題一:第二階段雇主安排移工集中檢疫,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
施?
回答:
一、自111年2月15日起,移工應於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滿14天,並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 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等。
二、移工應先由雇主代為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且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代理投保委任書、住院 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為移工投保並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三、集中檢疫登錄時間及相關檢附文件,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查詢,或洽移工機場服務站。
問題二:第二階段雇主安排移工居家檢疫,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雇主應先自行訂房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並應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俟查核通過,由勞動部核發備查函予雇主,雇主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登錄入境及防疫旅館相關資料。
二、自111年2月15日起,移工應於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滿14天,並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等。
三、移工應先由雇主代為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且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代理投保委任書、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為移工投保並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四、雇主應事先與檢驗機構約定,於檢疫期滿前1日至移工所在之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並於移工入境前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形式不拘,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例如合作契約、議定書、檢驗機構或防疫旅館出具之證明等皆可)。但經地方政府安 排檢驗機構至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者,雇主免附前開相關證明文件,惟雇主應於移工入境日期第13或14日檢疫期滿前,確認移工完成PCR檢測。
五、居家檢疫登錄時間及相關檢附文件,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 關懷服務網查詢,或洽移工機場服務站。
問題三:雇主已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再變更居家檢疫地點地址?
回答:可。雇主須向預計變更地點所在之地方政府重新辦理實地查核,且應經地方政府檢查合格通知函後,始得辦理移工入境,並於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變更後之居家檢疫地點。
問題四: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填寫不完整,或事前查核不合格,勞動部如何處理?
回答:
一、若計畫書未填寫及未勾選完整,或無法提供居家檢疫場所,雇主將無法引進移工。
二、雇主有不實填寫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提供不實資料,將依法處罰鍰及廢止聘僱移工名額。
問題五:雇主已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改選擇申請集中檢疫?
回答:可,移工入境前,雇主得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變更檢疫方式。
問題六:雇主已申請集中檢疫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改選擇申請居家檢疫?
回答:可,移工入境前,雇主得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變更檢疫方式,並依居家檢疫方式辦理實地查核等措施。
問題七: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應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保費由誰支付?
回答:由雇主支付保費,說明如下:
一、雇主聘僱人數4人以下:由移工擔任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出具委任書授權雇主代理投保,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
二、雇主聘僱人數5人以上:由雇主擔任投保單位,移工擔任被保險人,雇主為移工購買團體保險並負擔保費。
問題八:雇主於移工入境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於支付保費後,是否可向移工請求償還保費或移工工資扣除?
回答:雇主應為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並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請求權,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或不得以工資抵扣。如雇主直接自工資扣除,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可處以罰鍰6萬至30萬元,並廢止許可。
問題九:雇主在第二階段移工入境後,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原則於防疫旅館居家檢疫;若指揮中心有釋出床位供移工使用,勞動部將即時開放雇主申請,可透過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登錄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自主健康管理,續住同一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二、PCR及快篩:移工於入境時及檢疫第13天或第14天,各辦理1次PCR(共計應辦理 2次PCR檢測),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日(即入境第20-21日)辦理1次快篩。
問題十:雇主如何確保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確實辦理快篩?
回答:
一、移工於入境時,由疾病管制署機場工作人員發給家用快篩試劑,及勞動部移工機場服務站接機時發給快篩試劑使用說明。由移工攜帶至檢疫處所,並依指揮中心規定(現行為自主健康管理第6-7日,即入境第20-21日)按說明書使用快篩試劑。若試劑毀損、遺失或汙損,應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試劑予移工使用。
二、快篩結果應由雇主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回報;若為快篩陽性,應立即通知衛生單位並依指示辦理PCR。
問題十一:移工居家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如何申請?
回答:移工於防疫旅館辦理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補助,於移工依規定完成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後由雇主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以50%為限,單日最高1,250元。補助要點訂定完成後將另行發布。
問題十二: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雇主須否給付其工資?
回答: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集中檢疫所,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類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家庭類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4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問題十三:雇主於移工入境後,如何辦理入境之健康檢查?
回答:依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略以,移工於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惟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指揮中心宣布外國人入境我國後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尚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故雇主應安排移工入國3日健康檢查,得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參、移工篇
問題一:移工自何時可以入境?
回答:自110年11月1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移工可依專案申請入境,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移工入境前須辦理那些防疫措施?
回答:自111年2月15日起,移工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滿14天始得入境,另移工須檢附母國主管機關查核合格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防疫計畫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並完成以下防疫措施:
一、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前3日,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PCR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但依該國規定,移工來臺工作前,無須接受職前訓練者,免辦。
二、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 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COVID-19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 疫苗種類。
三、移工應於登機前7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國前48小時,再次辦理PCR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三:移工入境後須如何辦理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回答:依雇主安排辦理居家檢疫,或安排集中檢疫,檢疫結束後於同一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辦理自主健康管理。
問題四:移工在入境後須如何辦理PCR或快篩?
回答:移工於入境時及檢疫結束前各辦理一次PCR(共計應辦理2次PCR),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一次快篩。
問題五: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否外出?
回答:僅得因就醫或緊急事故外出,且採實名制管理,須有雇主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並應落實雇主指引及其他防疫措施。

肆、仲介篇
問題一:外國仲介公司何時可以輸出移工來臺?
回答:自專案引進計畫實施日至111年6月30日止,專案辦理移工引進。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應訂有防疫計畫,經該國主管機關查核符合規範後,並出具證明文件,後續移工應檢附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作為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之憑據;但於專案計畫實施日前,已申獲簽證且尚在簽證效期內之移工,免附。
二、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前3日,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 機構辦理PCR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三、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 (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 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 疫苗種類。
四、移工應於登機前7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國前48小時,再次辦理PCR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三:外國仲介公司辦理移工出國,要辦理哪些防疫事宜?
回答:
一、移工應於登機前7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國前48小時,再次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PCR 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二、移工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四:外國仲介公司如上傳不實資料,會有甚麼處罰?
回答:如外國仲介公司有提供不實接種疫苗資料及PCR檢驗報告,經查證屬實,勞動部將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廢止認可。
問題五: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是否會被停權?
回答:倘移工入境後發生確診,經疫調有移工未落實國外防疫措施,或發生群聚感染情事(同一訓練所同一時段有2名以上移工確診),將暫停該國外仲介辦理移工來臺業務。
問題六: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被停權,如何恢復輸出?
回答:受處罰之外國仲介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經該國政府衛生及勞動單位確認其防疫措施已改善,且出具已無COVID-19疫情之證明,報經指揮中心同意後,才可恢復輸出。
問題七:國內仲介公司如果提供上傳不實資料,有什麼罰則?
回答:若上傳不實之疫苗接種證明,將以提供不實申請資料論處,仲介公司將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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