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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04日播出【自111年3月7日起,移工入境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同步放寬應聘外國專業人士入境】
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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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04日播出【自111年3月7日起,移工入境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同步放寬應聘外國專業人士入境】

*自111年3月7日起,移工入境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同步放寬應聘外國專業人士入境。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邊境檢疫鬆綁,自111年3月7日起(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為準),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入境,且入境檢疫天數與移工相同,均縮短為10天,入境後至自主健康管理結束前,應進行2次PCR檢測及5次快篩,以兼顧防疫安全及社會經濟活動。另移工入境後,其餘防疫措施仍依勞動部移工專案引進計畫辦理。勞動部說明,現行移工係採專案方式引進,原入境後須於防疫旅館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14日,並於同一地點銜接自主健康管理7日。指揮中心鑒於國內疫情日趨穩定,及因應世界各國鬆綁管制措施趨勢,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移工入境縮短為檢疫10天,檢疫完成後仍於同一地點銜接自主健康管理7天,合計17天;入境時及第10天檢疫完成前各進行一次PCR檢測,並於入境第3天、第5天、第7天、第13天、第16(或17)天各執行一次家用快篩,快篩結果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另雇主聘僱之外國專業人士、僑外資事業主管、補習班外籍教師、外籍運動員、教練及演藝人員,同步自111年3月7日開放入境,外國人入境前,應依外交部規定,先至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入境後相關檢疫規定均比照商務人士辦理。勞動部補充,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應先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為移工登錄。雇主如已經登錄於3月7日以後安排移工入境,無須重新登錄,檢疫天數直接適用新規定;雇主如已登錄於3月6日前入境,倘有延後至3月7日以後入境之規劃,可自行至網站變更日期。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另移工除縮短入境檢疫天數外,均應依現行規範落實其餘防疫措施,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善盡雇主管理責任。

*鬆綁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及變更所聘僱外國人工作場所相關規定問答集
問題一: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或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自何時起免安排移工辦理PCR檢驗?
回答:自110年12月27日起,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或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即得免事前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

問題二:移工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及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已無須安排移工辦理PCR檢驗,但雇主應如何辦理?
回答:
一、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時,應檢附移工新聘僱許可起日前之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
二、雇主調派移工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者:雇主應於申請時檢附移工於申請日前之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
三、雇主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移工者:移工應於調派事實發生日前完整接種COVID-19 疫苗,雇主並應妥善保存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

問題三:何謂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
回答: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疫苗Q&A,COVID-19疫苗除嬌生疫苗僅需接種一劑,其餘疫苗需接種2劑。又接種後14天起,才能得到完整且持久之
保護,故移工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QA 接種劑數,並於最後一劑接種之翌日起14日,始符合完整接種之定義,得免辦理PCR檢驗之規範。

問題四:是否限於國內接種COVID-19疫苗之證明,移工在國外接種COVID-19疫苗也可以嗎?
回答:移工於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所列COVID-19疫苗種類,可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亦視為有效劑次。雇主得檢附移工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至國外接種COVID-19疫苗紀錄,至如何登錄國內接種疫苗相關系統,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疫苗Q&A。

問題五:移工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若遺失,可否檢附COVID-19疫苗接種數位證明?
回答:可。COVID-19疫苗接種數位證明及COVID-19疫苗接種紙本證明均得檢附。

問題六: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時,哪些情形仍需要安排移工檢驗PCR?哪些情形不用?
回答:
一、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僅須於申請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時,檢附移工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即可,免檢附安排移工檢驗PCR之證明。
二、移工如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承接移工的新雇主仍須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前3天(含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但工作所在地之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已額滿掛不到號,新雇主可以例外延後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後3天(含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

問題七: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時,哪些情形仍需要安排移工檢驗PCR?哪些情形不用?
回答:
一、雇主調派移工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者(例如:營造業及部分製造業雇主、家庭看護工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等):
(一)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僅須於向勞動部申請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時,檢附移工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即可,免檢附安排移工檢驗PCR
之證明。
(二)移工如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
1、營造業及部分製造業雇主須於申請日(含)前3天內安排移工PCR檢驗,且移工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另於調派結束後,雇主須再次於申請日(含)前3天內安排移工PCR檢驗並取得陰性證明,始得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至原工作許可地點或其他工作地點。
2、家庭看護工雇主調派移工至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等,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時,應於調派移工至事實發生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PCR檢驗,且移工PCR 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二、雇主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移工者:
(一)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得逕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並檢附移工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至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二)移工如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須於調派日(含)前3天內安排移工 PCR 檢驗,且移工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調派移工,又調派前應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另於調派結束後,雇主須再次安排移工PCR檢驗並取得陰性證明,始得調派至原工作地點或其他工作地點,並同樣送至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問題八: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如移工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除仍應安排移工PCR檢驗,還有什麼規範?
回答:雇主除須符合調派基準規定外,為避免人員流動過於頻繁,除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雇主有必要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且期間內不返回原工作許可地者,才可調派移工,並應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問題九:自110年12月27日起,移工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於調派移工結束後,須返回原工程或原工作地,是否仍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回答:否。雇主得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1月26日台83勞職業字第70827號函釋,逕調派移工返回原工程或原工作地,無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問題十:自110年12月27日起鬆綁雇主變更所聘僱外國人工作場所,是否包括指派外國人從事工作延伸?
回答:是。雇主如欲依勞動部105年2月15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2600號函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工作,移工須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或雇主應於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之日起前3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行政院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可望在4月底前正式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報告,並正式拍板通過!未來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均可由雇主申請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全案可望今(111)年4月底前正式上路。為因應我國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且產業一再反映優秀資深移工受限就業服務法工作年限限制,加上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勞動部與相關部會多次協商,並經院長拍板,留用薪資與技術條件符合規定,且在臺工作6年以上移工或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並初步限定以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看護工等缺工產業從事工作,未來亦將視國家經濟發展需求滾動檢討開放業別。勞動部表示,基於保障國人就業權益的立場,秉持「優先關心本勞,尋求就業與產業發展平衡」的精神,未來計畫上路後,雇主仍須踐行國內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數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另外為提升國人整體薪資水平,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已訂定薪資門檻(如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且應具備一定技術水準,以期在補充產業所需中階人力的同時,亦保障本勞的就業權益。勞動部這次所提報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預定於今(111)年4月底前修正相關法規正式上路,未來將視中階人力留用情形及國家人政策推動方向,滾動檢討相關規定。民眾未來可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index)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1955」、02-8995-6000專線詢問。

*外國專業人員成年子女工作許可,線上申請真EASY。
為吸引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目前已開放外國專業人員的成年子女可以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申請個人的工作許可。為提供多元及便捷的申辦管道,勞動部自111年1月起已提供網路線上申辦功能,外國專業人員的成年子女可以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網址:https://ezwp.wda.gov.tw)全年無休24小時的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免出門即可申辦工作許可。依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或歸化我國籍後,其成年子女只要符合內政部移民署所規定在臺居住要件,就可以不經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勞動部說明,外國專業人員的成年子女如要透過網路線上申辦工作許可,只需要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填妥姓名、國籍和護照等相關基本資料,就能先申請帳號,之後再上傳應備文件及繳交審查費後即可完成工作許可申辦手續,而且透過網路線上申辦工作許可不受政府機關上下班時間才能收件的限制,能有效縮減申辦所需花費的時間及郵寄文件往返時間,並可利用「申辦進度查詢」功能即時掌握申請案件審查進度,快速又方便!勞動部表示,民眾若想更進一步了解外國專業人員成年子女申辦工作許可的相關資格規定、所需要檢附的文件或如何透過網路線上申辦,可直接撥打諮詢專線(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服務及協助,或可上「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查詢。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多元繳納審查費超方便。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相關案件,依規定應繳納審查費。為使雇主申請流程更加方便又快速,勞動部提供多元繳納審查費管道供雇主選擇,讓雇主輕鬆完成繳費,順利完成聘僱外國人申請程序。
<多元繳費方式,便捷又快速>
勞動部表示,雇主透過「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或「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相關案件,可選擇E政府平台繳費、ATM繳費及「台灣Pay」等多元線上繳費方式,進行審查費繳納,亦可先行至郵局劃撥繳納審查費取得收據並於線上申辦系統填入序號,勞動部於收件後即可進行申請案件審理,有效縮短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辦理時間。
 <線上申辦繳費,省紙又節能>
勞動部說明,配合現行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申請案件線上申辦,提供雇主多種方式繳納申辦案件的審查費,可使申請程序簡化、少紙化及節約能源,勞動部並鼓勵雇主採用E政府平台或「台灣Pay」行動支付繳費,免出門即可快速線上繳費,建議雇主可多加選擇利用。另外雇主如有繳納審查費程序錯誤需辦理退費的情形,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下載專區下載核退申請書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即可向勞動部辦理退費。如有繳納審查費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2-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

*勞動部澄清五倍券加碼活動宣傳已久,消費要趁早
有關媒體報導民眾現在才知「五倍券沒花完變1.5倍」活動,勞動部表示,早在去年10月推出免抽籤優惠加碼50%政策,已於行政院五倍券官網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五倍券專區公佈,且每月皆於勞動力發展署官網發布新聞稿及臉書宣傳推廣,亦透過全國搜尋網站刊登關鍵字廣告及夜市LED電視牆加強宣導,另本活動亦透過行銷獎勵金由參與店家自行宣導。並非報載去年的活動今年才開始宣傳。本活動主要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單位及創業貸款店家等受疫情影響的弱勢單位,透過優惠鼓勵民眾前往消費,增加單位營運收入,持續協助弱勢就業。宣傳成效良好,有超過1,500個店家參與,近140萬人參與加碼活動,帶動270餘萬人參與消費,截至111年2月16日止,總銷售金額達19億餘元。店家參與本活動的銷售金額比未參加前平均成長近3倍。4月30日五倍券即將到期,勞動部善意提醒每個店家優惠額度有限,有意消費的民眾可先致電店家洽詢優惠方式、進而前往消費(活動網址:https://se.wda.gov.tw/Coupon),免抽籤優惠活動到期後,勞動部亦將持續輔導店家辦理行銷活動,期待社會大眾透過促進消費一起幫助弱勢。

*數位疫苗證明超商列印教學—多國語版本

*國際包裹防詐騙宣導—多國語版本

【教育新航線單元】
*重要通知3/1~3/31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多國語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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