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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播出【移工仲介怎麼找?勞動部人力仲介評鑑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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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播出【移工仲介怎麼找?勞動部人力仲介評鑑供參考】

*移工人力仲介制度介紹
現代服務社會,從移工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服務的過程中,因雇主不熟悉法令、申辦流程或缺少時間,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且移工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適應,亦需仰賴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服務,人力仲介公司係因市場供需形成。為保障雇主和移工權益,穩定人力仲介市場,目前人力仲介公司(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係採許可制,須經勞動部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許可證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須向勞動部申請換證。又為避免人力仲介公司不當向雇主和外國人收取費用,已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以聘僱移工為例:不得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及服務費(每年2,000元);另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以聘僱移工為例: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3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為提升人力仲介公司服務品質,勞動部自93年起每年辦理評鑑,評鑑成績分為A、B、C三級,並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上作為雇主和移工選任的參考,人力仲介公司連續2年評鑑成績均為C級者,於其許可證期滿後退場。勞動部另亦透過違法查處等措施,強化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人力仲介公司如有非法媒介、超收費用、提供不實資料等情事,將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和不予換證等處分。勞動部將持續透過仲介評鑑和違法查處,促使人力仲介市場朝向優質及良性發展。

*移工仲介怎麼找?勞動部人力仲介評鑑供參考
勞動部表示,有鑑於雇主引進移工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而移工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的適應,亦多仰賴優質人力仲介服務,人力仲介公司的經營管理及服務品質對勞雇雙方權益影響重大。因此,勞動部每年辦理跨國人力仲介公司服務評鑑,透過顧客服務、品質管理、違規處分等不同面向進行考核,並藉此汰除服務品質不佳的公司,以維護人力仲介市場秩序。自107年起勞動部推動仲介公司績優免評制度,如仲介公司近2年評鑑成績為A級,且於評鑑期間未違反就業服務法者,可免接受評鑑1次,以鼓勵服務良好的仲介公司自我要求、維持佳績,並激勵長期停留在B級的公司向上提升。勞動部提醒評鑑成績已公告於網站,民眾除參考評鑑成績外,亦可於網站以引進移工類別(家庭類或事業類)、是否曾違法、行蹤不明情形來篩選,或是用視覺化的地圖式搜尋,選擇鄰近的仲介公司。同時,簽約前能夠多方瞭解仲介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收費等情形,以及雙方契約權利義務事項等,以保障自身權益。績優免評仲介公司名單及108年度評鑑成績均已公告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同時民眾亦可至發展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查詢。

*人力仲介公司如何找?仲介評鑑結果供您參考
勞動部公告109年度人力仲介機構評鑑結果,1,038家受評的人力仲介機構中,評鑑成績A級(90分以上)共536家,占51.64%;B級(70分至未滿90分)共462家,占44.51%;C級(未滿70分)共40家,占3.85%,評鑑成績已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作為雇主挑選人力仲介機構的參考。勞動部表示,為強化人力仲介機構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勞動力發展署每年均辦理仲介評鑑,以往於每年6月至8月進行實地評鑑,並於10月31日前公告評鑑成績,109年度人力仲介機構評鑑因受疫情影響,發展署為使人力仲介機構減少評鑑前的準備作業,能有更充裕的時間加強辦理移工防疫工作,公告仲介評鑑延後辦理,嗣因疫情降級,發展署重新啟動仲介評鑑,並於110年9月上旬至110年12月進行實地評鑑,由發展署進行後續評鑑成績作業程序,評鑑成績延後公告。勞動部進一步表示,109年度人力仲介機構評鑑家數1,038家,較108年度人力仲介評鑑家數1,305家減少原因,係因107年推動人力仲介機構績優免評制度,如人力仲介機構近2年評鑑成績為A級,且於評鑑期間未違反就業服務法者,可免接受評鑑1次後,隔年度接受評鑑時評鑑成績為A級,可再免接受評鑑1次,以鼓勵服務良好的仲介公司維持佳績,並激勵評鑑成績B級的公司向上提升。109年度績優免評仲介機構家數達433家,較108年度績優免評仲介機構131家,增加302家,顯示在績優免評制度下,鼓勵評鑑成績良好的人力仲介機構能持續保持成績。勞動部提醒,評鑑成績已公告於網站,民眾除參考評鑑成績外,亦可於網站以引進移工類別(家庭類或事業類)、是否曾違法、行蹤不明情形來篩選,或是用視覺化的地圖式搜尋,選擇鄰近的仲介公司,同時,簽約前能夠多方瞭解人力仲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收費等情形,以及雙方契約權利義務事項等,以保障自身權益。109年度績優免評仲介公司名單及評鑑成績均已公告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民眾亦可至發展署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查詢。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曾經發生來臺的越南籍觀光客甫入境即脫團一事,勞動部提醒雇主,外國人在臺從事工作為許可制,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最高將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勞動部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同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違反者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過去常發生外國人自稱是外籍移工或學生身分來應徵工作,雇主因未再核對外國人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等資料正本,導致遭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而受罰。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倘外國人主張其不需申請工作許可或已取得工作許可,雇主仍應審慎檢查外國人相關證明文件後始聘僱外國人工作。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或非法工作外國人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

*直聘服務再升級,直聘移工好便利。
勞動部為提供多元聘僱移工管道,96年12月31日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採單一服務窗口,協助雇主自行申請聘僱移工,並提供雇主多元服務功能,有效節省雇主聘僱移工申辦費用及移工來臺工作經濟負擔。
<直聘服務好多元>
直聘中心除協助代收及代轉雇主辦理移工許可申請案及各國簽證、勞動契約驗證等申請文件,並透過直聘中心專屬網站及「聘僱移工小幫手APP」,協助雇主快速獲取聘僱移工相關資訊。此外,直聘中心同步推動一案到底服務,由專人協助案件追蹤管理及移工在臺期間應辦事項主動提醒通知,並專案提醒雇主辦理期滿續聘,強化雇主自行聘僱及管理移工事宜,讓雇主相關訊息不漏接。另為提供更便捷直接聘僱服務,自107年起開辦直接聘僱線上申辦服務,雇主免出門在家即可輕鬆完成移工直接聘僱作業,申辦作業更快速。而直聘中心也持續與來源國合作製造業專案選工服務,由來源國招募移工人力並安排製造業雇主選工及協助移工入境程序,客製化協助雇主辦理移工入國相關事宜。勞動部表示為持續優化直聘服務,110年進一步提供直聘雇主各類申請書表填寫協助、申辦與管理事項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及於直聘網站建置語音導引填寫申請書表功能及講習影片提供雇主運用及觀看,並推動辦理雇主接續聘僱在臺移工服務,每週為直聘雇主及等待轉換之移工,提供場地、通譯服務,供雙方面談接續聘僱事宜,以提升直聘服務效益。
<直聘服務好滿意>
直聘中心自開辦迄今已服務約17萬4,000名雇主及17萬9,000名移工,為雇主及移工節省費用高達78億元;其中110全年度服務雇主6,271名及移工4,810名,受理申請案件數約12,400件,主要包括申請招募許可約5,900件、聘僱(接續)許可約4,000件以及代轉勞動契約驗證約1,900件。另受理現場諮詢及電話諮詢近5萬4,000人次,通知雇主約17,000名移工在臺期間應辦事項,共發送提醒簡訊通知近12萬則及電話通知近10萬通。依直聘中心自辦之服務品質意見調查結果,雇主對於直聘服務的整體滿意度達99.6%,代表雇主對於政府推動移工直接聘僱業務政策及使用滿意度給予正面肯定評價,對於一案到底服務滿意度更達99.8%。
<直聘服務再升級>
111年度直聘服務業務除將持續簡化雇主申辦流程及申請書表,以便利雇主自行申辦外,勞動部表示為強化保障移工權益,完善所提供服務,將規劃協助移工自行申請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又考量移工不諳中文及我國各項給付申請規定,亦規劃擴增直聘中心服務事項,協助移工自行申辦非就業服務事項(例如:勞保給付、商業保險理賠等)之雙語諮詢、申請文件檢視及代轉寄等服務。勞動部歡迎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辦理聘僱移工服務,共創勞資雙贏,如需進一步諮詢可電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除了中文,亦有提供英語/越南語/泰語/印尼語),或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屬網站(網址:https://dhsc.wda.gov.tw)查詢。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入住防疫旅宿費用補助要點相關問答集
1.「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之申請對象?
答:
一、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及機構看護工之雇主(以下簡稱社福類雇 主),於111年2
月15日(含)起至111年6月3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 施行期間屆滿止,以有效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引進外國人,或依重入國許可入國,經安排合格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得向勞動部申請。
二、特別條例如經延長實施期間,本補助適用期間配合調整。支付防疫旅宿費用之雇主或受雇主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以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登錄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

2.「防疫旅宿費用補助」的補助金額?
答:
一、為外國人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費用之50%。但每人每日最多以新臺幣(下同)1,250元為限(例如入住防疫旅宿之費用每日2,000元,則補助1,000元,每日超過 2,500元,則以1,250元為限)。
二、如社福類雇主引進移工入住防疫宿10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合計17日,每日防疫旅宿費用2,500元,以每日補助防疫旅宿費用之50%,即1,250元計算(1,250×17=21,250),則為2萬1,250元。

3.「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之申請期間?
答:雇主或受其委任之私立就服機構,應於外國人入住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登錄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如111年3月20日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則自111年3月 21日起即可登錄申請,111年9月20日為最後登錄申請日期。

4.仲介公司受雇主委任,得否代為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
答:雇主聘僱之社福類外國人,經安排於合格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其防疫旅宿費用如係由仲介公司代為支付,則該仲介公司可以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未實際代為支付之仲介公司不得請領補助。

5.「防疫旅宿費用補助」如何登錄申請及應備文件為何?
答:雇主或受其委任之私立就服機構,應於登錄期間內至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線上填寫申請書,並於填寫完成後,列印用印併同上傳下列應備文件:
(1)雇主委任書(雇主委任私立就服機構登錄補助時,應檢附)。
(2)防疫旅宿費用證明文件。
(3)雇主或受其委任登錄補助之私立就服機構在我國境內有效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6.防疫旅宿費用證明文件為何?
答:防疫旅宿費用證明文件含入住合格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外國人護照影本及該防疫旅宿開具之統一發票。

7.「防疫旅宿費用」之發票由誰開立?
答:雇主或受其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上傳至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之防疫旅宿費用發票,應由入住之防疫旅宿開立,不得以其他商家之發票代替。發票並應載明入住天數與每日單價。

8.防疫旅宿地點是否需與登錄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的旅宿同一處?
答:是的,防疫旅宿地點需與登錄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的旅宿同一處。如不一致,將不核發補助。

9.「防疫旅宿費用補助」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應保存多久?
答: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爰「防疫旅宿費用補助」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應保存5年。

10.社福類外國人於居家檢疫或自主檢康管理期間,倘經醫療院所確認為COVID-19 確定病例,並轉送醫療院所,其「防疫旅宿費用」應如何計算?
答:社福類外國人於居家檢疫或自主檢康管理期間,經檢疫為COVID19確定病例,依 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隔離治療、檢驗等相關費用支付原則,住院隔離治療費用由該社福類移工之醫療保險支應。得登錄申請之「防疫旅宿費用」則以未確診前,實際入助防疫旅宿之天數算。如已入住防疫旅宿2天,第3天經快篩為陽性,並經送往醫療院所,經確認為確定病例,則其「防疫旅宿費用」以2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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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劑建議接種廠牌—多國語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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