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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播出【防疫宿舍工作人員應完成接種第三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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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播出【防疫宿舍工作人員應完成接種第三劑疫苗】

*聘僱移工達30人以上應指定防疫長及制定防疫計畫,防疫宿舍工作人員應完成接種第三劑疫苗
為強化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整備,勞動部於4月19日修正移工防疫指引,規定雇主聘僱移工達30人以上,應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另指派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並且應制定防疫計畫,以便於防疫聯繫,預為因應可能發生確診個案之發生與後續處置。另防疫宿舍工作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加強劑(第3劑)且滿14天,以避免造成疫情擴散。為指導雇主、移工及仲介公司於防疫期間有明確依循,勞動部持續滾動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簡稱移工防疫指引)。本次新修正移工防疫指引,規定聘僱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制定防疫計畫,以及適當層級人員(例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管或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防疫計畫應依照移工工作場所及宿舍管理,規範相關防疫措施,及後續如有疫情發生之處置SOP。勞動部說明,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應協助移工儘速接種疫苗、落實實聯制、防疫宣導、防疫物資準備及移工健康監測等。如事業單位有確診個案時,防疫長應擔任與衛生主管機關聯繫窗口,並負責通報勞工主管機關、掌握確診者的職場接觸者名冊,以及配合辦理疫調等。另須依防疫計畫所訂SOP安置移工,或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防疫應變工作,例如安排確診移工隔離或安置,及相關交通接送與隔離期間之生活照顧等。另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前已開放入境移工得於仲介公司設立之防疫宿舍進行檢疫,因檢疫宿舍之工作人員為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爰同步明訂防疫宿舍工作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加強劑且滿14天,始能從事工作;但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須每週1次自費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勞動部補充,近期國內疫情嚴峻,現行移工防疫指引所定各項強制性規範,如落實分流分艙、移工宿舍禁止不同公司混住、針對移工每日健康監測及安排就醫等應辦事項,請雇主加強落實。雇主如未落實應辦理措施,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要求限期改善、裁處罰鍰,並視個案情節,最重將廢止雇主聘僱或招募許可。最新移工防疫指引,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ms=02E58F84AD3F3884&s=6749F01C9692626F)查詢,另相關防疫資訊請參考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

*基於防疫安全,雇主及仲介應落實移工宿舍防疫措施。
為加強移工防疫措施,勞動部已於109年4月24日訂定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並配合國內疫情多次修正,依據現行最新規範訂有「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辦理措施」,如果雇主或仲介公司未落實應辦理措施,如分流分艙原則、禁止不同雇主或同雇主不同工作地點的移工住宿同一樓層、明定工作規則及宿舍管理規則,加強防疫宣導、掌握移工健康狀況及TOCC、預為準備1人1室隔離空間等,如屬於情節重大者,地方政府得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將依違法人數廢止許可。勞動部已函請地方政府針對待改善公司,積極輔導廠商應7日內完成改善,並複檢確認改善結果,如有未改善者,應依法裁處。為強化移工防疫資訊,避免造成疫情擴散,勞動部對於移工防疫宣導列為本次施政重點,持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公布各項防疫及疫情資訊,積極運用移工母語廣播、臉書及Line@等社群網站,以及移工權益網站等多元管道,持續宣導移工防疫資訊,包括宿舍防疫指引、疫苗預約方式及施打地點、簡訊實聯制等重要資訊。為避免移工進出確診者曾到過的場所染疫風險,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適時依地方政府發布的確診足跡,運用相關管道以移工母語全面宣導。

*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被隔離治療者的勞動權益
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勞工如被安排隔離,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隔離期間,若您有相關問題,可撥打1922防疫專線,外國人可以撥打「1955」免付費諮詢電話,我們提供24小時多語諮詢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醫療應變作為—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調整—多國語版本

*指揮中心宣布全國各縣市一週內啟動居家照護措施—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請儘速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多國語版

*LINE@移點通—疫苗施打後續接種時程—多國語版本

*(更新)公費COVID-19試劑領取及使用時間說明—多國語版

*111/04/12起居隔和居檢期滿前改為快篩檢測

*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及指定防疫長規範

*具有雙重國籍的外國人(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籍),是否需要申請工作許可?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9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應比照外國人規定,必須申請工作許可。另依110年10月25日修正施行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規定,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並持我國護照入國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何謂外國專業人員?
  外國專業人員係指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至6款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以下工作: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七、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依補習及進修教
  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教師。

【教育新航線單元】
*(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時的應對方式—多國語版
【轉知 #疾病管制署 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時的應對方式】
近期臺灣本土疫情升溫,當您工作場所或從事社交或戶外活動接到衛生單位通知為匡列對象時,該如何應對呢?
 #佩戴醫療用口罩立即返家隔離。
如果接到電話時,人在外面,則盡速回家, #不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少與人接
觸的機會。
 #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應留在家中 (或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不得出境或出國。
如果您 #不是在隔離地點接到通知,請您#即刻 以自行開車、騎車或步行等方式儘速返回隔離地點
若您 #無法以上方式返回,#請主動聯繫 當地衛生局或撥打1922,#協助安排防疫車輛或安排就近隔離
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本次製作了多國語言的版本,也歡迎大家分享給需要的朋友們!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提醒您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LINE移點通—避孕方法 安全性行為,保護自己與他人
【避孕方法】資料來源: 國民健康署
安全性行為,保護自己與他人
1. 口服避孕藥(最有效)
2. 保險套
3. 子宮內避孕器(效用3~5年)
4. 事後避孕藥(不建議常規避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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