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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播出【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 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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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播出【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 應行注意事項】

*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上路 桃園科技大廠移工染疫啟動應變
  為因應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勞動部於4月22日發布「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簡稱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建立疫情通報、疫調、提供隔離者關懷服務、雇主及仲介公司應配合事項等程序,以利雇主、仲介公司、地方政府得以遵循辦理相關防疫工作,共同維護國內防疫安全。此外,針對桃園科技大廠再傳移工確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立即啟動該應變措施,署長蔡孟良於22日上午協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雇主及仲介公司代表共同檢核相關防疫整備情形,並現場發送150份防疫物資包。發展署說明,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適用對象,包含(一)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任一移工確診,或(二)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為利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及本部能第一時間掌握疫情,當適用對象之雇主發生移工確診時,應由防疫長、防疫管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人員,立即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發展署及所屬各地分署將視案情需要派員前往協同地方政府、雇主或仲介公司處理相關防疫工作,包含協助安排確診者隔離或安置、就醫採檢及交通接送,補助及調度多國語疫調人力,向雇主確認防疫期間薪資給付及移工所需飲食或基本生活物資提供,由各地分署主動提供防疫物資包、啟動關懷服務,運用多元宣導管道進行防疫宣導等。發展署進一步說明,雇主或仲介公司應依勞動部4月19日新修正移工防疫指引,針對聘僱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雇主,應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並制定防疫計畫,當疫情發生時能立即依防疫計劃SOP處置。此外,當發生移工重大確診事件,如屬於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適用對象時,應立即依該應變措施辦理通報,以利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即時啟動應變協處措施。為因應桃園地區再傳移工群聚確診事件,發展署22日已立即啟動移工重大確診應變措施,由署長蔡孟良率桃竹苗分署及相關同仁前往移工宿舍,與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雇主及仲介公司代表等人員,現場實地核查廠內移工相關防疫事務,確認移工宿舍公共區域已全面清消,確診移工安排隔離,辦理移工疫調及安排PCR採檢,並提供150份防疫防疫物資包給雇主轉交移工。配合近日國內確診人數上升,發展署呼籲,請雇主及仲介公司遵守移工防疫指引,聘僱移工30人以上應設置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並事先擬定防疫計畫,以因應移工群聚確診事件。此外,雇主或仲介公司應協助移工加入「LINE@移點通」及「臺灣社交距離APP」,發展署已將操作方式譯為多國語,以利移工一起來防疫,相關防疫資訊請參考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

*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 應行注意事項
壹、緣起:
  因應近期COVID-19多點爆發,產業類移工以群體住宿生活為主,確診時易因住宿或工作型態發生重大群聚,針對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時,應即啟動應變措施,爰建立疫情通報、疫調、檢疫隔離及情緒關懷等標準程序,透過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合作,完成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雇主及移工權益暨國內防疫安全,特定訂本注意事項。

貳、辦理單位:依單位分工表辦理各事項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本署)。
二、本署所屬各分署(下稱分署)。
三、地方勞政主管機關。
四、雇主。
五、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下稱仲介公司)。

參、應行事項
一、啟動應變措施適用對象遇有以下情事之一,應即啟動各項應行應變措施,辦理移工重大群聚確診之因應作為:
(1)單一廠場員工人數達30人(含)以上,有5名以上移工確診。
(2)單一廠場移工確診人數達10人(含)以上。
二、通報移工確診隔離資訊配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移工防疫指引),聘僱移工人數達30人以上之雇主,應指定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至聘僱移工人數未達30人以上之雇主,亦建議指定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制定防疫計畫並加以演練,移工確診有應行事項一之情形時,應由防疫長、防疫管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人員辦理下列通報:
(1) 於勞動部所設「移工重大群聚通報專區」 (https://fwas.wda.gov.tw/cluster_infection.php) 填寫「通報移工重大群聚確診表」,並親自或委任仲介公司立即通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
(2) 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應確認「通報移工重大群聚確診表」內容,並與防疫長、防疫管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人員聯洽確認移工住宿型態、確診隔離或就地隔離情形,即時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三、地方政府應行作為地方政府之勞政主管機關及衛政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因應移工重大群聚確診,應辦理以下移工防疫事項:
1、事前盤點轄內可供移工檢疫隔離或隔離治療之場所、可運用快篩試劑等資源。
2、受理適用對象之通報後,督促企業採重點疫調並由企業防疫長或雇主先行造冊,匡列職場接觸者,提供各地衛生單位或上傳指定系統,開立電子居隔單。
3、督促雇主及仲介安排移工確診、密切接觸者及非密切接觸者之隔離規劃及實施
4、督促雇主及仲介,協助移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快篩或採檢 PCR事宜,及解除隔離後之工作及宿舍之移工防疫指引所訂分艙分流事宜。
5、協調雇主及仲介進行移工宿舍清潔消毒事宜。
6、配合相關機關協調雇主及仲介有關停工、復工、復工前工作及住宿之清潔消毒事宜。
四、派員協同處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分署得依地方勞政主管機關之需求,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暨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通報派員、通譯協助及關懷訪視之分工及聯繫一覽表」分工,指派相當層級人員前往發生移工確診所在地縣市,協同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處理移工相關防疫工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分署於平時應先與轄內移工主管之地方勞政機關暨地方衛政機關建立聯繫網絡,掌握轄內地方政府處理移工群聚確診之對口、醫療資源、檢疫隔離及確診隔離治療量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分署派員協同地方勞政主管機處理時,應辦理以下事項:
(1)確認「通報移工重大群聚確診表」所載資訊。
(2)就地方政府反應需協助事宜,協同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與雇主及仲介協調。
(3)確認移工之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及非密切接觸者隔離處所、宿舍環境清潔消毒及快篩試劑等資源,暨其實施規劃或實施進度。
(4) 分署遇有需跨部會協調且分署處理困難情事,可反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協處。 (5)即時回報「移工重大群聚確診及隔離處置情形」。
五、動員支援疫調
(1)依中央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指示採重點疫調:
1、以確診者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前2天起所接觸者為密切接觸者。
2、密切接觸者包括同住親友、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以九宮格方式認定)。
3、落實自主應變,確診者應主動提供衛生單位同住親友名單及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以利衛生單位通知公司防疫長或負責人。
4、企業防疫長或負責人應匡列職場之密切接觸者,並將名單提供給衛生單位或上傳指定系統,開立電子居隔單以供作請假、保險、相關補助申請之依據。
(1) 雇主之廠場符合移工確診之適用對象者,倘辦理重點疫調必要時應指派通譯人員協助移工疫調。通譯人員不足時,得運用內政部移民署通譯人員資料庫 (https://idb.immigration.gov.tw/)洽詢適當人員, 所需通譯人員費用得比照「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規定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申請,並由「外國人諮詢服務中心實施計畫」之業務費項下支應。
(2) 通譯人員經運用前開資料庫仍有不足時,得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暨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通報派員、通譯協助及關懷訪視之分工及聯繫一覽表」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分署支援。
六、提供關懷物資及關懷服務
(一)依移工廠場及隔離地點,由所在地之分署提供廠場或隔離、檢疫之防疫物資包,其內容應包含簡易食物、文具用品、防疫物資、多國語廣播頻道資訊、LINE@移點通 QRcode 及問候卡等。
(二)依廠場或隔離之移工國籍,由分署安排多國語駐點人員,辦理日常電話關懷,協助於檢疫及集中隔離期間安定移工情緒及日常事宜。
(三)1955諮詢申訴專線得提供移工確診適用對象之廠場移工電話諮詢,說明廠場移工確診及檢疫隔離處置,使移工知悉防疫措施及配合事項。
七、雇主及仲介公司配合事項雇主及仲介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移工防疫指引,落實以下事項:
(1) 依中心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指示,採重點疫調並由企業防疫長或雇主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並將名單提供給衛生單位或上傳指定系統,開立電子居隔單
(2) 移工隔離措施應依以下事項辦理:
1、移工有中重度症狀者,雇主應協助送醫或洽地方衛政機關協助送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其餘一律採就地或異地隔離,採就地或異地隔離者,密切接觸者與確診者之隔離空間應有區隔,以分棟、分層、分房進行隔離,且衛浴應分時段使用,避免交叉感染。如位於同一樓層隔離移工有共用衛浴時,應分時段使用(密切接觸者先使用,經消毒後再由確診者使用)及落實清消。
2、隔離移工如有症狀,應洽醫療機構提供遠距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診斷後開立處方箋及領取藥物。
3、依中央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指示,前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得外出,第4天起自主防疫期間應採行:
(a)每天進行快篩,快篩陰性者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b)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c)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d)快篩陽性者,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自行開車、騎車、或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 PCR 採檢,倘若採檢地點較近,亦可步行前 往,無須透過衛生單位。或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1)提供移工隔離或安置期間之飲食及基本生活物資,及處理隔離或安置之環境清消、垃圾處理、必要時之交通安排及其他移工反應問題。
(2)確認移工隔離或安置期間之薪資給付,並對移工妥善說明相關權益事項。
(3)檢視移工宿舍環境及動線,落實移工防疫指引分艙分流規範(包含共用衛浴之分流使用)。
(4) 配合中央或地方衛政主管機關指示,提供快篩及其他必要防疫物資及措施。
(5) 配合主管機關執行停工、復工、工作場所及宿舍清消等事宜。4日自主防疫期間應採分艙分流,工作動線應與非密切接觸者分開。
(6) 移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屬「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適用對象,如業依上開規定接種疫苗2劑及追加劑且滿14天,經完成申請程序並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經匡列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得以快篩取代隔離。
八、強化宣導防疫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提供移工疫情足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運用多元 媒體管道(LINE@移點通、跨國勞動力權益網站、多國語廣播、1955語音服務)向移工提供疫調足跡資訊。另同步宣導其他相關防疫措施,如落實實聯制、鼓勵施打疫苗等。
九、對外溝通說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追蹤紀錄事件處理過程,對外說明或發布新聞稿提供移工重大群聚確診處置應變即時資訊讓週遭社區瞭解移工疫情處遇及政府作為。

*LINE@移點通—請儘速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多國語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確診者主動回報及接觸匡列說明」—多國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放寬就醫交通方式—多國語版本

【教育新航線單元】
*LINE@移點通-肺結核可留臺治療—多國語版
配合都治 留臺治療 (2022/1/1後)
1.適用對象:確診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個案(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除外)
2.申請方式:
雇主收到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 若未配合累計達15日以上,健檢不合格,將廢止聘僱許可及限制入境註記

*如果遇到性騷擾,如何處理?—多國語版本
如果遇到性騷擾,如何處理?
1.可撥打1955專線或113保護專線申訴。
2.向各縣市政府所設置之性擾擾防治委員會申訴。
3.或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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