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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06日播出【5月9日起,入境居檢天數縮短為7+7天—多國語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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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06日播出【5月9日起,入境居檢天數縮短為7+7天—多國語版本】

*2022/5/9起,入境居檢天數縮短為7+7天—多國語版本
自5月9日零時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7天,並維持第8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3日表示,考量Omicron變異株之潛伏期較短且為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自今(2022)年5月9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7天,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檢疫天數及場所:
(一) 居家檢疫天數為7天,入境日為第0天,並自第8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二) 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如家戶無法符合1人1戶檢疫條件,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7天檢疫。
(三)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或於防疫旅宿依民眾意願並配合房型同住1室,但單人房型小,建議以不超過2人同住為原則。
二、檢測措施:
(一) PCR檢測:於入境時(第0天)依現行措施進行PCR檢測。
(二)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
1. 檢疫期滿當日(第7天)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1支備用快篩試劑,於檢疫期間出現症狀時使用。
2. 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之居家檢疫者,其檢疫期滿當日採檢措施以PCR檢測;另如有無法自行操作快篩之民眾,將由地方政府安排人員協助進行快篩檢測。
3. 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國際港埠人員於入境時發放。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入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填報流程—多國語版本
5月1日起啟動「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 簡化衛生局疫調作業流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因應國內疫情,即時蒐集確診民眾與其密切接觸者資訊,簡化衛生局疫調作業流程,將自5月1日起啟動「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以下簡稱"自主回報系統"),達到快速掌握密切接觸者資訊、降低疫情擴散之目的。    指揮中心指出,「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第一階段功能將針對民眾採檢時或投保時所留存的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簡訊(簡訊顯示門號:0911514588),提供確診民眾專屬一次性網址連結(網址開頭為https: //bbs.cdc.gov.tw/...... ),簡訊內容如下:「您為COVID-19確診個案,請前往自主回報系統網站並核對個人資料後,主動回報密切接觸者資料,並通知您工作或就學的聯絡窗口,謝謝您。https: //bbs.cdc.gov.tw/......」 指揮中心說明,確診民眾或其法定代理人點選網址進入系統後,需輸入確診者之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後六碼進行身分驗證,並確認系統頁面顯示資料為確診者本人後,再開始填報同住者、公司或學校聯絡窗口等相關資料,系統將另以簡訊方式發送接觸者造冊模板的下載網址給公司或學校聯絡窗口,由其啟動COVID-19相關應變措施,並將接觸者名冊主動提供所在地衛生局開立電子居隔單,及進行後續居家隔離者追蹤管理作業。指揮中心提醒,確診民眾送出資料後,該一次性網址即會失效,將無法再進行編輯或再次填寫,以減少資安風險。此外,自主回報系統不會要求確診民眾填寫完整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切勿將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無法查證來源的單位或人員。相較原疫調流程,此次啟動的自主回報系統將縮短接觸者資料的蒐集時效,並提供發送處置指導訊息給公司或學校聯繫窗口功能。未來該系統第二階段將開發自動開立居家照護通知書與同住者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等功能,另為提供確診民眾更多元管道,將提供透過「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等其他可能方式,以利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資訊。指揮中心呼籲,鑒於全球COVID-19疫情仍持續發展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疫情發展持續調整相關科技防疫措施,也請全民於疫情期間配合政府防疫作為,共同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努力。

*5月1日起PCR採檢陽性者,會收到來自手機0911514588之疫調簡訊。
請協助移工朋友點入簡訊網址連結填報疫調資料,填報流程如圖

*勞動部積極研謀改善作為 友善懷孕移工諮詢及工作權益
關於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勞動部空有法令與措施,卻落實不足,讓女性移工懷孕遭雇主強迫解約回國,甚至隱忍自己懷孕、自行產子等事件不斷發生等情,勞動部針對調查報告中所提懷孕移工被迫解約回國、遭遇懷孕歧視的申訴管道等意見,已積極研謀改善作為,並持續檢討改善相關措施,以落實移工人身安全保障。勞動部說明,我國對於移工權益的保障,不分本、外國籍勞工一體適用相關勞動法令保障。為保護懷孕移工工作權益,避免遭雇主強迫終止契約致遣送出國,勞動部已建立解約驗證機制,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於受理雇主與移工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探求移工解約真意,倘發現移工因懷孕而遭受雇主惡意解約時,即不予同意驗證,並依法究責雇主違法責任或循勞資爭議程序處理。為加強雇主及移工法令認知,有關移工避孕、懷孕時雇主不得解僱、移工懷孕後續轉介資源服務等資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透過機場法令講習、多國語言網站、廣播及LINE@移點通持續宣導。懷孕移工如有遭受雇主任意解約之情事,加強宣導移工撥打1955免費諮詢保護專線,勞動部將立即啟動申訴查處及安置保護機制,雇主如經查證違法屬實,將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轉換雇主。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懷孕移工諮詢與工作權益,自110年10月起補助桃園市政府建置移工懷孕資源平臺,並於111年1月1日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正式對外提供服務,提供移工於生育及工作權益的諮詢教育、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工作持續及工作轉換等整合性服務,以利懷孕移工諮詢或尋求必要的協助,後續將依試辦情形,持續滾動修正、擴大辦理。

*LINE@移點通-移工懷孕,該怎麼辦?—多國語版本
我懷孕了,該怎麼辦?
1.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可幫助您03-2522522諮詢
2.懷孕期間可繼續工作
3.勞雇雙方可合意解約
4.可持健保卡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及衛教指導
5.在臺出生子女可隨同居留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1955專線

*為使在臺菲律賓移工行使菲國總統大選投票,勞動部呼籲雇主勿因疫情而影響移工投票權益。
鑑於菲律賓將於5月9日舉行總統大選,已提前開放海外不在籍投票,在臺菲籍移工得前往菲律賓駐臺代表處臺北、臺中、高雄等三分處完成投票。勞動部呼籲,為使菲籍移工得順利外出參與投票,建議雇主於5月9日前,能讓移工調整工作班別,或協助移工利用例休假日,順利完成投票。勞動部說明,截至111年3月止,菲律賓移工在臺人數計13萬9,619人,主要集中於製造業及看護工等產業工作。其次,為確保移工防疫安全,勞動部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提供移工外出時應注意之防疫指引。為尊重移工行使該國公民投票之權利,勞動部建議雇主於5月9日前,可以調整移工工作班別,或協助移工利用例休假日,前往菲律賓駐臺代表處臺北、臺中及高雄等地點,完成海外投票作業,不應以疫情為由拒絕其外出。勞動部再次提醒,移工應注意個人健康防護,鼓勵移工儘速施打疫苗,儘速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外出投票時應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離,以減少感染風險。移工於投票返回雇主處所後,請雇主多加關心移工身體健康狀況,並可協助移工加入「Line@移點通」獲取最新防疫資訊,保護自身身體健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0428起實施家用快篩實名制—多國語版本
家用快篩試劑實名制4月28日上路,民眾可持健保卡購買;另自5月1日起欲購買口罩實名制的民眾請至145家藥局購買!COVID-19國內疫情急速上升,民眾對於家用快篩試劑的需求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宣布家用快篩試劑販售實名制自今(2022)年4月28日上路,希望讓更多有需要的民眾買得到平價的實名制家用快篩試劑,平抑市售家用快篩試劑售價,以利控制疫情,並維護民眾健康之權益。
指揮中心表示,家用快篩試劑實名制實施重點如下:
一、販售模式:依循口罩實名制1.0於藥局通路販售模式。
二、販售地點:全國4,909家健保特約藥局及58個偏鄉衛生所。
三、販售對象:持有健保卡/居留證之民眾;無年齡限制,每人均可購買。
四、購買份數:每輪每身分證字號僅能購買1次(可代購),另視情況公布下一輪日期。1份5劑,每劑100元。
五、販售價格:1人1份5劑,共500元(醫材原則售出,概不退換)。
六、分流機制:比照口罩實名制1.0初期,以身分證字號尾數單雙號進行分流;單號星期一、三、五;雙號星期二、四、六;週日則開放全民皆可購買。
七、販售份數:至少5,000萬劑,1,000萬份(人次)。
八、販售資訊查詢:健保署、食藥署、藥師公會官網。
  另口罩實名制1.0從2020年2月6日實施,歷時2年多,將於4月30日完成第一階段的任務(多數藥局轉為販售快篩試劑實名制),5月1日起欲購買口罩實名制的民眾請至145家藥局購買(藥局名單可至食藥署官網查詢)。

*(勞保局)移工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多國語版本
<移工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說明>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的權益,不因國籍而有差異。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洽投保單位辦理申請勞保給付手續:
一、勞保傷病給付
(一)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 疫旅館」進行診療者,亦可申請。
(三)申請手續: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如為前開第(二)點情形,請提供縣(市)政府出具之隔離治療通知書。
3.被保險人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二、勞保失能給付
(一)被保險人染疫,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得請領勞保普通失能給付。
(二)申請手續:
1.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3.經醫學檢查者,另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4.被保險人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三、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一)被保險人因染疫死亡,其遺屬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二)申請手續:
1.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被保險人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4.受益人親自來台請領,須檢附親屬關係證明、受益人護照、居留證影本,無居留證者,應檢附出入境許可證影本(請於影本加蓋投保單位印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5.受益人在國外無法來台請領給付時,得由受益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親屬關係證明,委託代領轉發,或匯入受益人在國外之帳戶。
6.委託書及證明文件應包含原文及中譯本(足資辨識之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英文文件得免附中文譯本),送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若中譯本未經驗證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填寫申請書時,「申請人姓名」應填寫受益人之資料,「申請人簽章」欄位由受委託人簽章,受委託人為投保單位時,
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三)遺屬請領順序: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扶養之孫子女
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四、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時,除前述各項給付的應備書件外,請一併敘明工作內容、罹病原因及經過,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與確診者接觸資料、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文件、PCR檢測結果等),經勞保局就個案事實狀況,綜合審查與工作具有因果關係者,即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教育新航線單元】
*LINE@移點通—電梯受困—多國語版本
電梯受困
1.保持冷靜,電梯非密閉,空氣流通
2.透過緊急按鈕與業者通話或用手機向外求助
3.有人經過請間歇性拍打,發出聲音求援
4.請勿自行開電梯門,以防墜落

*LINE@移點通—菸害防制 為什麼吸菸不健康?
 —多國版本
Q 為什麼吸菸不健康?
A.會產生有害物質,菸滅後殘留在空氣污染,甚至附著在如頭髮/衣服/食物等,接觸或吸入增加罹癌風險
*拒絕菸品保障自己與他人
室內工作(三人以上)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禁菸場所吸菸,違者罰新台幣2,000至10,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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