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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03日播出【配合紓困特別條例 移工年限屆滿可再申請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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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03日播出【配合紓困特別條例 移工年限屆滿可再申請延長1年】

*配合紓困特別條例 移工年限屆滿可再申請延長1年
  配合紓困特別條例延長施行,勞動部31日發函周知,對於在臺累積工作年限屆滿12年或14年的產業或社福移工,聘僱許可如於111年12月31日前屆滿,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為減少COVID-19疫情期間人員跨境流動風險,勞動部前依據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經指揮官同意,實施延長移工聘僱許可效期之防疫應變措施,並隨疫情變化多次配合調整。因應立法院於5月27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再延長至明年6月底,勞動部考量現階段國內外疫情狀況、入境檢疫量能及為穩定勞雇關係,對於聘僱許可效期將於111年12月31日前累計在臺工作達就業服務法所定12年或14年最高年限者,雇主得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聘僱許可效期1年,並持續視疫情發展情勢再做滾動檢討。勞動部說明,符合上開申請資格者,經勞雇雙方同意,即可由雇主於聘僱許可效期屆滿前後3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1年之聘僱許可。例如:雇主所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原聘僱許可將在111年7月15日屆滿,且屆滿後已達法定在臺工作14年上限,經向勞動部申請,可延長聘僱許可至112年7月15日止。勞動部統計,自109年3月至111年4月止,勞動部累計已核准雇主申請再延長聘僱許可效期計3萬2,861人次;另現行在臺將屆滿累積工作年限的移工約3萬5,320人。

*自5月27日零時起,取消入境移工自主健康管理住宿地點限制
  因應國內疫情情勢及總體防疫整備,為配合指揮中心提升整體隔離量能,並逐步鬆綁隔離規範,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5月27日零時起,取消移工入境7天居家檢疫後,應於同一地點完成自主健康管理之限制。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遵守防疫規範,外出應配戴口罩,可外出工作,但禁止與他人聚餐、聚會或參加公眾集會。勞動部表示,現階段國內依指揮中心輕重症分流收治規範,高齡、高風險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均有入住防疫旅館的需求。現行移工入境須於同一防疫旅館辦理7天居家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導致防疫旅館占床率上升,降低房間運轉彈性,不利整體隔離量能。因此,為提升隔離量能,加諸考量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較短,自111年5月27日零時起,取消入境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同一檢疫地點之限制,包含5月27日之前入境,正在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移工,均適用新規範。勞動部說明,取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住宿地點限制後,雇主仍有義務協助移工落實防疫規範,確實依指揮中心「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協助移工記錄體溫並透過雙向簡訊回復每日健康狀況。移工如果沒有任何症狀,可外出工作,一定要嚴格遵守全程正確配戴醫用口罩,但禁止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或其他相類似活動。如有COVID-19相關症狀,雇主應協助移工就醫。勞動部統計,截至111年5月25日止,移工專案引進入境人數共計3萬9,670人,其中產業移工3萬5,370人、家事移工4,300人;國籍以越南1萬4,954人最多,其次依序為印尼1萬0,431人、泰國7,785人、菲律賓6,500人。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專業評估效期須注意!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依勞動部規定,不具備特定資格條件的被看護者皆應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於經評估符合資格且申請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未能成功後,才可以由雇主申請招募許可並至國外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或者直接在國內接續聘僱等待轉換雇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此外,專業評估效力也有期限規定,雇主必須在被看護者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符合資格之日起60日內,提出招募許可申請,或於該期間內接續聘僱等待轉換雇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如果超過規定期限,被看護者就要重新申請醫療團隊專業評估,進而延長照顧的空窗期,雇主不可不注意!勞動部說明,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除具備規定之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外,其餘被看護者須先至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於經評估符合資格後,雇主再至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時,雇主應於被看護者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符合資格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並至國外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或者直接在國內接續聘僱等待轉換雇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如果超過規定期限,被看護者就要重新申請醫療團隊專業評估,雇主並應留意專業評估的60日效期計算包含進行專業評估當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勞動部提醒,雇主於被看護者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符合資格後,不論是申請招募許可,或者接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都應注意須在專業評估效期內完成相關程序,避免因逾期申請影響聘僱權益。以上相關法令資訊均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另對於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規定,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了解更多資訊。

*勞動部「移工發生重大群聚確診事件應變措施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一、勞動部前於111年4月22日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並以勞動發管字第1110506448號函送在案(諒達),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指示,滾動式修正相關內容,於111年4月27日及111年5月3日修正。
二、鑑於近期國內民眾確診狀況頻傳,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25日宣布,已不再公布確診者足跡,改實施「重點疫調」,並設置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由確診個案運用系統自主進行回報,另於111年5月7日及5月16日指示僅匡列同住家人及同班同學,且同住家人施打三劑疫苗者得採7日自主防疫,經快篩陰性即得工作,為減少雇主重覆通報之行政作業,並配合指揮中心新修正防疫規定,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本注意事項,至該注意事項所列檢疫隔離、情緒關懷及發放防疫包等事項,研議納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予以規範。

*勞動部提供便捷雇主申辦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管道。
我國自111年4月30日起,開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為提供雇主更便捷的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申辦管道,所有申請案件均可採網路線上申辦,歡迎雇主多加利用。勞動部表示,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類別包括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限蘭花、蕈菇、蔬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雇主欲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已可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線上申辦。勞動部說明,為提供雇主便捷單一的網路申辦管道,原提供雇主申辦聘僱外國人的「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已更名為「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雇主欲申請聘僱移工或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皆可利用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取得「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的帳號,就可以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申請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納審查費,不用出門即可輕鬆完成聘僱移工及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的送件申請程序。有關雇主針對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線上申辦方式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5-6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也可以至線上申辦系統查詢參考資料,歡迎民眾多加運用。

*(勞動部)勞工朋友如果確診,要怎麼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工朋友如果確診,要怎麼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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