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LINE@移點通—中秋節將至,提醒您:防堵非洲豬瘟—多國語版本 雇主聘僱家庭看護移工期間 可同時申請喘息服務等長照資源 LINE@移點通—屋頂作業墜落預防—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維護你我生活品質 深夜請降低音量—多國語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注意事項: 一、本表係列舉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僅供參考,未列表之動植物產品,如無法確定是否應申報檢疫,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聯絡電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02-23431401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02-24247363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03-3982663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04-22850198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07-8015880 二、疫情或檢疫規定如有變動應以最新公告規定為主。 三、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涉及食品衛生安全、關稅或屬保育類物種者,請另洽相關主管機關。 四、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可於入境長廊及大廳由防檢局設置之農畜產品棄置箱主動丟棄。如已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應詳實填寫海關申報單並向海關應申報(紅線)檯申報,辦理查驗通關。 五、旅客攜帶物品限量規定應另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限量表」辦理,詳情請洽財政部關務署,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85。 六、旅客攜帶植物或其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者,將處新臺幣參仟元以上壹萬伍仟元以下罰鍰;攜帶動物或動物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者,將處新臺幣壹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罰鍰。
<未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檢疫不合格者,不得輸入> 1. 活動物【含陸生動物及魚、蝦、軟體等水生動物,請參閱備註】。 2. 動物之卵、精子及胚。 3. 動物肉類(新鮮、冷藏、冷凍及經煮熟者,含真空包裝者):牛、羊、鹿、豬、馬、驢、騾、雞、鴨、鵝、火雞、鴿、鵪鶉、 鴕鳥、鼠、袋鼠… 等肉類。 4. 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者): (1)乾燥或醃製肉類,如肉乾、肉鬆、肉燕皮、酸肉、香腸、臘 肉、熱狗、火腿、火腿腸、鴨腎、雞翅、鳳爪… 等。 (2)內餡含肉產品,如肉粽、肉包、肉捲、牛肉丸、貢丸、精肉 團、水餃、披薩、月餅、杏仁餅、雞仔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蛋捲、肉鬆蝦餅、含肉機上餐食或餐盒… 等。 (3)含肉之液態湯類、含肉夾餡粉條等,肉眼可明確辨認內含肉類、雜碎(如肉塊、絞肉、火腿、培根、香腸、肉乾、肉鬆等)者。 5. 蛋(製)品: (1)生鮮及經加工處理之雞蛋、鴨蛋、鵝蛋、皮蛋、生鹹蛋...等。(旅客攜帶經煮熟蛋類,其蛋黃及蛋白完全凝固,表面清潔且無帶有泥土、灰等物質者除外) (2)胚胎蛋(如鴨仔蛋等) 不論是否煮熟均禁止輸入。 6. 動物飼料:含動物性成分(如牛羊豬禽及禽蛋等)之犬貓食品(包括乾飼料、含牛肉成分罐頭、零食、保健食品等)、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如牛皮骨等)、其他調製動物飼料…等。 7. 生乳及鮮乳。 8. 動物血液、動物血清、動物疫苗、動物病原體、動物來源檢體、動物來源生物製劑(不具感染性之生物製劑除外)。 9. 動物之骨、角、齒、爪、蹄產品(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者除外)。 10. 生鮮、乾燥及鹽漬之動物皮(經鞣製加工處理者除外)。 11. 未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 12. 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其他雜污)。 13. 魚產品:生鮮、冷凍及冷藏之鮭、鱒、鱸、鯉、鯰等未完全去除內臟者。 14. 附著土壤之動物產品。 15. 含動物性成分之中藥材(包括生鮮、乾燥或研磨成粉狀等):牛黃、雞內金、麝香、鹿茸、動物鞭、熊膽… 等。(錠狀、膠囊狀等具商業包裝之調製藥品除外) 16. 含動物性成分之有機肥料。 備註: 1.旅客僅限攜帶犬、貓及兔入境。 2.旅客攜帶犬、貓、兔入境應注意事項: (1)輸入前應向防檢局申請取得輸入檢疫同意文件,並排妥輸入後之隔離場所(自狂犬 病非疫區輸入犬、貓得免隔離)。 (2)到達港、站時須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輸入檢疫同意文件及海運、空運 提單或海關申報單,向動植物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3)兔及來自狂犬病疫區之犬、貓,應隔離7日。
<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 1.保久乳、奶粉及乳酪。 2.供人食用之高溫滅菌罐頭食品(馬口鐵罐頭或軟式罐頭但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輸入相關規定)。 3.不含肉類成分之餅乾、蛋糕、麵包等食品。 4.不含牛肉成分之犬貓食品罐頭、不含動物性成分及僅含乳品或水產品成分之犬貓食品(有清楚之商品成分標示或原廠說明以茲判定)。 5.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動物角、骨、齒、爪、蹄等產品(如夾雜骨髓、角髓、牙髓、糞便、皮塊、血或其他物質污染者禁止輸入)。 6.經染色加工之動物羽、毛等產品及經鞣製加工處理之動物皮革等產品。 7.經熬製精煉供人食用之動物油脂。 8.經清潔處理後再凝固乾燥成型或再熱煮成粥狀之燕窩成品及其高溫罐製品。 9.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之水產品及已完全去除內臟之魚產品。 10.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
*LINE@移點通—中秋節將至,提醒您:防堵非洲豬瘟—多國語版本 中秋節將至,提醒您: 1.入境勿攜帶疫區豬肉 2.勿郵寄國外含肉月餅 3.注意所購買肉品來源 ※違規輸入肉品,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罰金 ※移工如遭處罰,違反就服務法將遭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通報專線0800-039-131 外國人請撥打1955移工專線
*雇主聘僱家庭看護移工期間 可同時申請喘息服務等長照資源 為協助家庭雇主於其聘僱看護移工假日或返國休假期間,所面臨的照顧空窗及負擔問題,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已跨部會合作,提供每人每年最高長照2.0喘息服務給付額度48,510元(同機構式喘息服務21日);另勞動部已規劃年底前擴大推動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合併後將可提供每年每人最高52日喘息服務,以減輕雇主照顧負擔,並使移工能有適度休息。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依衛福部現行規定,家庭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其被照顧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可申請喘息服務,服務額度係依被照顧者失能等級可分為第2級至第6級者為32,340元(同機構式喘息服務14日),第7級至第8級者為48,510元(同機構式喘息服務21日)。經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有1萬4,214人(16萬7,649人次)。發展署表示,為周延保障被照顧者及移工雙方權益,勞動部與衛福部另規劃共同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預計於今年底前將正式實施,將在原有聘僱移工長照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的服務時數上,額外再增加最高31日,合併後可使用額度1年最高52日,讓聘有看護移工的家庭更有充分資源使用喘息服務。發展署另外補充,除了喘息服務外,聘有看護移工的家庭,也可以依照衛福部規定,申請使用部分長照2.0服務資源,包括可以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等,並可透過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建議雇主先洽所在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申請。相關服務資訊,建議可至衛福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mp-201.html)查詢,或直接撥打1966專線或勞動部1955專線洽詢。
【教育新航線單元】 *LINE@移點通—屋頂作業墜落預防—多國語版本 <工作安全小教室-屋頂作業墜落預防>屋頂作業危險性高,安全防護不可少!屋頂作業區為易踏穿的材料之屋頂(如石綿板、鐵皮板、瓦或木片等材料構築)時,應規劃:1. 安全通道 2. 架設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的踏板 3. 下方裝設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以維護勞工工作安全。
*LINE@移點通—維護你我生活品質 深夜請降低音量—多國語版 <維護你我生活品質 深夜請降低音量> 提醒切勿於深夜飲酒高歌、喧嘩打鬧或鳴笛產生噪音,影響深夜安寧。若嚴重影響公眾安寧,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