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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播出【10月13日0+7新制後 修正移工入境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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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播出【10月13日0+7新制後 修正移工入境防疫措施】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10月13日0+7新制後 修正移工入境防疫措施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0+7自主防疫問答集(總則篇、雇主篇)

*10月13日0+7新制後 修正移工入境防疫措施
配合指揮中心0+7邊境檢疫措施,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10月13日起,雇主應安排移工於符合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之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之地點自主防疫;產業移工及非重症高風險社福移工依規定快篩陰性,得於7日自主防疫期間內從事許可之工作。勞動部說明,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紓緩國內缺工及因應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0+7移工入境防疫措施:
一、入境前:
維持現行防疫措施,移工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疫苗。另移工入境7日前,雇主或仲介應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登錄自主防疫地點,且須符合1人1室有獨立衛浴之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如登錄地點為旅館或防疫宿舍,則可於移工入境3日前登錄。
二、入境後:
(一) 篩檢規範同入境旅客,應於移工入境第0或1、3、5、7日或有症狀時快篩,雇主或仲介並應上傳結果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
(二) 雇主或仲介應自行安排交通工具或租用巴士,協助入境移工搭乘前往登錄之自主防疫地點。
(三) 自主防疫管理規範:
1. 產業移工(製造、營造、農業及海洋漁撈):自主防疫期間同入境旅客規範,具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並向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登錄快篩結果,得外出及從事許可之工作。
2. 社福移工(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及機構看護):
(1) 依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防疫規範,移工服務對象為重症高風險者(65歲以上、6歲以下、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應於旅館或移工宿舍辦理自主防疫,2日內快篩陰得外出,但不得從事工作。
(2) 移工服務對象非屬重症高風險者,且入境前已登錄提供醫囑無免疫不全或低下之 證明,雇主或仲介可安排移工於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自主防疫,2日內快篩陰,可外出及從事許可之工作。
(3) 社福移工有特殊情形,如雇主即被看護者無人照顧且經本人同意,或機構看護工符合機構防疫規範並經雇主同意,可於旅館、移工宿舍或雇主自宅自主防疫,每日快篩陰,可外出及從事許可之工作。
(4) 雇主如有安排社福移工入住旅館自主防疫之情形,延續現行規定,補助雇主每人每日旅宿費50%,最高每日1,250元。
(四) 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倘快篩陽性,雇主應協助移工就醫;如經判定確診,雇主或仲介應即通報並登錄勞動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務網;自主防疫地點若是在旅館或雇主自宅,雇主或仲介應安排專車協助確診移工送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隔離。至於其他自主防疫地點(如移工宿舍),則採就地隔離。勞動部表示,自主防疫地點及落實快篩與遵守防疫規範情形,會由地方政府檢視有無落實並依法查核管理。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

*移工專案引進計畫0+7自主防疫問答集
壹、總則篇
問題一:移工0+7自主防疫措施(下稱自主防疫)自何時開始實施? 
回答: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移工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起實施入境自主防疫措施,雇主可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下稱機場服務網)線上申請入境,並上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自主防疫地點等相關資料。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畫之實施。

問題二:自主防疫期間能否變更自主防疫地點?
回答: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移工,均應由雇主安排自主防疫地點,並於同地點完成自主防疫,原則不得變更地點。

問題三:自主防疫地點有哪些要求? 
回答:自主防疫地點以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地點為限,雇主得依需求安排至自宅、員工宿舍、旅館、仲介防疫宿舍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宿舍辦理自主防疫。以上所稱員工宿舍,係指雇主自有或委任仲介公司管理之宿舍;仲介防疫宿舍,係指揮中心實施入境0+7自主防疫前,由仲介公司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查核通過同意設置之防疫宿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係指揮中心實施入境0+7自主防疫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指揮中心同意之移工防疫宿舍。

問題四:產業類移工自主防疫可以入住哪些地點? 
回答:得於符合前揭問題三所列之地點辦理自主防疫。

問題五:社福類移工自主防疫可以入住哪些地點?
回答:服務重症高風險對象者:於旅館、員工宿舍或仲介防疫宿舍。
服務非重症高風險對象者:
「有」醫囑證明無免疫不全或低下情形,得安排移工在雇主自宅、員工宿舍、旅館、仲介防疫宿舍。
「無」醫囑證明者,則應安排於旅館、員工宿舍或仲介防疫宿舍。
特殊情形:如服務對象確有照顧必要,1.雇主及被看護人為同一人且本人同意,或2.機構看護工依機構防疫規範並經雇主同意,得以切結方式,安排於旅館、雇主(即被看護人)自宅、員工宿舍。

問題六:何謂重症高風險對象?又非重症高風險對象為何? 
回答:勞動部依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防疫規範,分類如下:
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
非重症高風險對象則為超過6歲未滿65歲,且具有醫囑證明無疫不全或低下情形者。

問題七:重症高風險對象之雇主如何切結?又切結效力為何? 
回答:依指揮中心指示,自主防疫者應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以避免該族群染疫及保護其健康安全,社福類移工不得於自主防疫期間內在雇主處進行自主防疫及工作。但考量服務對象多數確有即時被照顧之需求及必要,屬特殊情形1.雇主及被看護人為同一人且本人同意,或2.機構看護工依機構防疫規範並經雇主同意者,同意雇主自行評估需求,於移工入境前至本部機場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時一併切結。始得安排於雇主(或被看護人)自宅、員工宿舍進行自主防疫,雇主應自行承擔風險。

問題八:如移工經雇主切結,且於雇主處進行自主防疫時,有發生同住家人確診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如移工同住家人確診時,移工因屬密切接觸者,故即應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指引及勞動部雇主指引規定,應立即快篩,並進行相關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事項。

問題九:移工入境應完整接種疫苗,請問是否有限定疫苗品牌?
回答:各來源國開放接種品牌不一,凡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所列之疫苗品牌,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疫苗種類,移工完整接種(即接種疫苗14日起,得到完整且持久之保護,為完整接種,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COVID-19Q&A、2. 接種期程與注意事項Q2.21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JCyOJznV52tt35_bDBeHfA)後,均符合入境資格。

問題十:移工入境後,應配合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下稱快篩)之時間為何?
回答:依指揮中心指示,入境者應於入境當日(即D0)進行快篩,如係深夜入境致跨日者,即應於自主防疫第1日(即D1)進行快篩。為有效掌握移工健康情況,各業別移工請依下列時程分別辦理:產業類移工:於D0/D1及自主防疫期間第3、5、7日進行快篩。另如自主防疫期有疑似症狀時,進行快篩。社福類移工:服務重症高風險對象者:於旅館、仲介防疫宿舍進行自主防疫,於D0/D1及自主防疫期間第3、5、7日進行快篩。另如自主防疫期有疑似症狀時,進行快篩。服務非重症高風險對象者:無論「有」或「無」醫囑證明無免疫不全或低下情形者,於D0/D1及自主防疫期間第3、5、7日進行快篩。另如自主防疫期有疑似症狀時,進行快篩。特殊情形:如服務對象確有照顧必要,1.雇主及被看護人為同一人且本人同意,或2.機構看護工依機構防疫規範並經雇主同意,移工於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

問題十一:移工完成快篩後,快篩應於何時回報?
回答:移工快篩之結果,「皆應」於篩檢當日依要求及格式,上傳至勞動部機場服務網。

問題十二:111年10月13日零時前(航班表定抵臺時間,例如10月12日23時)入境移工,是否可免居家檢疫3日,直接進行自主防疫?
回答:不可。配合指揮中心邊境檢疫政策,如移工係於111年10月13日零時前入境,仍應完成3日居家檢疫,並銜接4日自主防疫。

貳、雇主篇
問題一:雇主應安排移工自主防疫事宜,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為加速移工引進流程,自111年10月13日實施自主防疫起,取消入境前居家檢疫備查,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機場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登錄入境自主防疫地點及相關資料(社福類雇主如有切結必要時,應一併切結)以供核備,又登錄時間點請以下列時程辦理:安排旅館及仲介防疫宿舍地點辦理自主防疫時,應於移工入境前3日登錄。安排雇主自宅、員工宿舍辦理自主防疫時,應於移工入境前7日登錄。自主防疫登錄相關應檢附文件,可至本部機場服務網查詢,或電洽移工機場服務站。社福類雇主有特殊情形符合總則篇-問題五內所指特殊情形得切結之情況者,始得進行切結,切結後應自行負擔染疫及衍生之相關風險。如事後查核發現雇主所申報之自主防疫地點與實際地點不符時,將以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提供不實資料,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問題二:雇主於申報自主防疫地點後,於移工入境前得否再變更自主防疫地點地址?
回答:可。雇主須重新向本部機場服務網登錄、申報入境後自主防疫住宿地點,並經所轄地方政府事前審核或實地查核後,始得辦理移工入境。

問題三:雇主未申報自主防疫地點、上傳資料不完整,或事前查核不合格,移工能否入境?
回答:不能。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機場服務網登錄移工自主防疫地址及上傳照片等資料,提供所轄地方政府事前審核或實地查核,未登錄、登錄後經地方政府有認定疑義者,管制移工不得入境。

問題四:移工入境後如何從機場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回答:移工入境後,維持由勞動部機場服務站人員將移工點交給雇主、仲介人員或其委任之接機人員,安排自有交通工具或租用巴士接送移工前往自主防疫地點,不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另接送移工時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問題五:移工入境後,雇主應於自主防疫期間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自主防疫:雇主應安排移工至自宅、員工宿舍、旅館、仲介防疫宿舍等地點進行自主防疫。
快篩:移工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發給4劑快篩,及勞動部移工機場服務站接機時發給快篩使用說明。由移工攜帶至自主防疫處所,並依指揮中心規定按說明書使用快篩。若快篩毀損、遺失、汙損或不足時,應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予移工使用。各業別之雇主應聯繫確認所聘僱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進行快篩,另快篩結果均應依於篩檢完當日至勞動部機場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問題六:移工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自主防疫費用:社福類移工:新引進移工入住旅館由雇主負擔,本部並補助費用之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並入住旅館者,本部補助費用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餘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快篩費用:國際港埠人員將發給4劑家用快篩試劑,其費用由政府支應;若試劑毀損、遺失、汙損或不足時,應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試劑予移工使用。社福類雇主如符合總則篇-問題五內所指特殊情形得切結之情況者,因所聘僱之移工應於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故雇主應自費購買快篩供移工篩檢使用。

問題七:移工快篩陽性時,雇主如何辦理?
回答:快篩結果應由雇主依總則篇-問題十一內容,至勞動部機場服務網回報。若快篩結果為陽性,請雇主協助移工進行視訊看診或至醫療院所進行篩檢,後續有經診斷判別確診COVID-19時,雇主(仲介)應通報登錄勞動部移工機場服務站。
移工如住旅館或雇主自宅,應送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隔離,雇主(仲介)應在接獲勞動部機場服務人員通知入住集中檢疫所訊息後,安排專車接送確診移工至集中檢疫所。至於其他自主防疫地點(如:仲介防疫宿舍、移工宿舍),則就地隔離。

問題八:勞動部前於111年7月26日取消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之規定,如移工入境後確診所生之相關費用,應如何支應?
回答:如移工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確診,並經醫療院所施行隔離治療者,其住院治療費用(不含就醫掛號費、交通費)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指揮中心最新規範辦理。

問題九:移工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如何申請補助?
回答:社福類移工於旅館辦理自主防疫時,於移工依規定完成自主防疫後由雇主或受委任仲介公司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以50%為限,單日最高1,250元。補助要點及相關問答集可至勞動部機場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參考。

問題十: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可否外出及工作?雇主須否給付其工資?
回答:自主防疫期間續住同一處所,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類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家庭類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第 4 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產業類移工:如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並有向本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時,即可外出及工作。社福類移工:依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指示,自主防疫期間應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即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故配合指揮中心自主防疫指引及措施分別辦理如下:移工服務重症高風險對象者: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從事工作,但有2日內快篩結果陰性並向本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者,仍得外出。移工服務「非」重症高風險對象者:「有」醫囑證明無免疫不全或低下情形者,如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並向勞動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時,即可外出及工作。「無」醫囑證明無免疫不全或低下情形,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從事工作,但有2日內快篩結果陰性並向勞動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者,仍得外出。特殊情形:如服務對象確有照顧必要,1.雇主及被看護人為同一人且本人同意,或2.機構看護工依機構防疫規範並經雇主同意,且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結果為陰性,並向勞動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者,始得外出及工作。

問題十一:移工在國外所產生的防疫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如自特定國家入境者,相關PCR檢測或快篩等規定,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又移工於國外配合辦理篩檢所生之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問題十二:雇主於移工入境後,如何辦理入境之健康檢查?
回答:依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略以,移工於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惟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指揮中心宣布外國人入境我國後完成檢疫,尚應進行指揮中心所訂之自主防疫;故雇主應安排移工於入國後自主防疫期滿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康檢查。

問題十三:移工入境後應先進行自主防疫,雇主要在什麼時候申請聘僱許可?
回答: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雇主仍應於所招募之第二類外國人入國後15日內,備下列文件申請聘僱許可:一、申請書。二、審查費收據正本。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不因移工自主防疫而得延後申請。

問題十四:移工入境於行自主防疫期間確診,應如何處理?
回答:除依指揮中心防規範通報外,雇主應至勞動部機場服務網登錄,配合辦理如下:
產業類移工:於雇主自宅、員工宿舍或仲介防疫宿舍進行自主防疫,確診時依防疫規範,於原自主防疫地點隔離。
於一般旅館自主防疫確診者,應入住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
社福類移工於雇主自宅、旅館確診,即由雇主(仲介)安排送入住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其他自主防疫地點(如移工宿舍、仲介防疫宿舍)就地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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