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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播出【直聘服務再升級,直聘移工好便利】
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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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播出【直聘服務再升級,直聘移工好便利】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直聘服務再升級,直聘移工好便利
直聘中心推動加值服務,協助移工申辦保險及職災給付
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簡稱雇主指引)
移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或終止契約經驗證出國,雇主免辦離境備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居家照護確診者之隔離 自主健康管理天數說明—多國語版
LINE@移點通—提前終止聘僱合約 應注意事項—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工安小教室-個人護具不能少—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什麼是職業病呢?—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懷孕移工可申請暫緩轉換雇主—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請依循合法管道尋找就業機會—多國語版本

*直聘服務再升級,直聘移工好便利。
勞動部為提供多元聘僱移工管道,96年12月31日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採單一服務窗口,協助雇主自行申請聘僱移工,並提供雇主多元服務功能,有效節省雇主聘僱移工申辦費用及移工來臺工作經濟負擔。
<直聘服務好多元>
      直聘中心除協助代收及代轉雇主辦理移工許可申請案及各國簽證、勞動契約驗證等申請文件,並透過直聘中心專屬網站及「聘僱移工小幫手APP」,協助雇主快速獲取聘僱移工相關資訊。此外,直聘中心同步推動一案到底服務,由專人協助案件追蹤管理及移工在臺期間應辦事項主動提醒通知,並專案提醒雇主辦理期滿續聘,強化雇主自行聘僱及管理移工事宜,讓雇主相關訊息不漏接。另為提供更便捷直接聘僱服務,自107年起開辦直接聘僱線上申辦服務,雇主免出門在家即可輕鬆完成移工直接聘僱作業,申辦作業更快速。而直聘中心也持續與來源國合作製造業專案選工服務,由來源國招募移工人力並安排製造業雇主選工及協助移工入境程序,客製化協助雇主辦理移工入國相關事宜。勞動部表示為持續優化直聘服務,110年進一步提供直聘雇主各類申請書表填寫協助、申辦與管理事項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及於直聘網站建置語音導引填寫申請書表功能及講習影片提供雇主運用及觀看,並推動辦理雇主接續聘僱在臺移工服務,每週為直聘雇主及等待轉換之移工,提供場地、通譯服務,供雙方面談接續聘僱事宜,以提升直聘服務效益。
<直聘服務好滿意>
   依直聘中心自辦之服務品質意見調查結果,雇主對於直聘服務的整體滿意度達99.6%,代表雇主對於政府推動移工直接聘僱業務政策及使用滿意度給予正面肯定評價,對於一案到底服務滿意度更達99.8%。
<直聘服務再升級>
       111年度直聘服務業務除將持續簡化雇主申辦流程及申請書表,以便利雇主自行申辦外,勞動部表示為強化保障移工權益,完善所提供服務,將規劃協助移工自行申請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又考量移工不諳中文及我國各項給付申請規定,亦規劃擴增直聘中心服務事項,協助移工自行申辦非就業服務事項(例如:勞保給付、商業保險理賠等)之雙語諮詢、申請文件檢視及代轉寄等服務。勞動部歡迎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辦理聘僱移工服務,共創勞資雙贏,如需進一步諮詢可電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除了中文,亦有提供英語/越南語/泰語/印尼語),或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屬網站(網址:https://dhsc.wda.gov.tw)查詢。

*直聘中心推動加值服務,協助移工申辦保險及職災給付
  為保障移工權益,考量移工不諳中文及我國各項給付申請規定,勞動部自即日起擴增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服務事項,協助移工申請及提供四國語言諮詢之非就業服務事項服務(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以協助移工自行申辦保險及職災給付等相關事項。
<協助申請非就業服務事項項目>
勞動部說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新增協助移工申請非就業服務事項包含下列項目:
1.勞工保險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職業災害補助或津貼申請協助
2.商業保險理賠申請協助
3.法律扶助申請協助
4.銀行開戶申請協助
5.金融匯兌資訊提供
<四國語言諮詢服務>
  勞動部表示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提供免付費專線(0800-665800)四國語言諮詢服務,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30分至12點30分,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週六上午8點30分至12點30分,移工如有申請非就業服務事項相關問題均可來電洽詢。除電話諮詢外,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並設有三方通話功能,如移工正在申請單位辦理申請業務,若有翻譯需求亦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665800),由雙語人員協助進行三方通話即時提供翻譯服務,以協助移工順利完成申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並設有四國語言諮詢服務櫃檯,移工也可親至服務櫃檯洽詢,將有雙語服務專人協助說明有關移工非就業服務事項申請各項問題,並有提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相關給付或補助之中文申請書表及四國語言對照版、申請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手續說明資料、法律扶助申請方式及我國金融匯兌資訊指引等資料供移工索取。
<網站四國語言資訊提供>
  直接聘僱資訊網站設置有移工申請非就業服務事項四國語言專區,彙整各服務項目的申請手續、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常見問題,並翻譯為四國語言供移工查閱,同時提供各項申請書表及四國語言對照版之查詢及下載服務。勞動部歡迎移工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有關申請非就業服務事項申辦規定,如需進一步諮詢可電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800-665800,提供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服務),或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屬網站(網址:https://dhsc.wda.gov.tw)查詢。
 
*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簡稱雇主指引)
為配合指揮中心近期防疫措施調整,修正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公共場所應測量體溫及用餐隔板規範:取消移工出入工作場所、住宿地點之用餐區域、上下交通/通勤車前量測體溫,及消取用餐區域桌上設置隔板。
二、修正移工居住場所規範:刪除移工不得至非公共區域之樓層或區域活動規範。
三、無需紀錄移工外出資訊:刪除雇主應記錄移工外出有關旅遊史、 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訊規定;另刪除雇主減少移工外出需求之建議事項。
四、確診移工原則就地隔離居家照護:移工經快篩陽性或經醫師評估屬於輕症確診COVID-19個案,改以就地隔離居家照護為原則,應遵循指揮中心相關居家照護規定及應遵守注意事項。
五、移工屬密切接觸者改為0+7:配合111年11月7日起,密切接觸者原應居家隔離,改以0+7自主防疫。修正規範移工為密切接觸者,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防疫指引規範,辦理自主防疫。
六、雇主調派移工前檢測放寬為2日快篩:鬆綁疫情期間移工調派及工作延伸應有3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定,放寬為移工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雇主可依調派規定或依工作延伸規定變更移工工作場所。
七、取消移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應接種3劑疫苗規範。

*移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或終止契約經驗證出國, 雇主免辦離境備查
為簡政便民,凡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因聘僱關係提前終止並經地方政府辦理解約驗證後出國,勞動部會在查得移工出境資料後,主動寄發雇主離境備查函,雇主無須在移工出國後辦理離境備查作業。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9條規定,雇主應於移工出國後30日內,檢具移工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但移工如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與雇主提前終止聘僱關係並經地方政府驗證出國,則無須辦理,將由勞動部勾稽查得移工出境資料後,主動寄發離境備查函給雇主。經勞動部統計,目前每月寄發給雇主的移工離境備查函約8千多件,其中約2成是由雇主在移工出國後自行辦理,高達8成是由勞動部直接勾稽查得移工出境資料後,主動寄發離境備查函給雇主。勞動部表示,雇主目前可自行登入「移工動態查詢系統」-主動離境備查查詢平臺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輸入移工的護照號碼等資訊,就可查詢該名移工的離境備查函號。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移工有行蹤不明經尋獲出國、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許可出國、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重入境許可返鄉未歸致聘僱關係消滅等情形,雇主仍然需要依規定辦理離境備查,並需在移工離境後30日內檢具移工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勞動部。另移工如因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致雇主無法安排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出國,雇主仍應在移工解除隔離日後,安排最近日期的班機,使移工出國,並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等相關文件,辦理移工離境備查作業。以上相關法令資訊,均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對於申請移工離境備查的相關規定,如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了解更多資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居家照護確診者之隔離 自主健康管理天數說明—多國語版 
*LINE@移點通—提前終止聘僱合約 應注意事項—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工安小教室-個人護具不能少—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什麼是職業病呢?—多國語版本 
*LINE@移點通—懷孕移工可申請暫緩轉換雇主—多國語版本
<懷孕移工可申請 暫緩轉換雇主>
Mary:寶寶快要出生了,我不方便繼續照顧阿公,和太太商量後決定讓他們可以找其他人來照顧阿公。但解約後,如果我60天還不能找到新雇主就要回國了嗎?
1955:妳可以先拿醫生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自分娩後有60天的緩衝時間可留在臺灣待產。 寶寶出生後,如果妳想繼續在台灣工作,可以申請辦理恢復轉換雇主,而且還能再申請延長作業期限最多60天,這樣就有充足的時間照顧自己跟寶寶及找新雇主囉!有問題可洽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電話:03-2522522)

【教育新航線單元】
*LINE@移點通—請依循合法管道尋找就業機會—多國語版本
Q:聘僱期滿想要找新雇主,我應該從哪裡獲得工作機會呢?
A:可以到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中的移工轉換
雇主專區,這個專區包含轉換雇主移工及接續聘僱雇主之必要資訊,以供雙方自行評估並接洽接續聘僱事宜。可以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合法仲介媒介新雇主,並依據規定完成轉換雇主之手續,才能夠繼續合法在臺灣工作!移工聘僱期滿可轉換雇主,但仍需透過合法管道;請勿輕信非法仲介或私人好友媒介非法工作機會,以免導致權益受損或淪為人力販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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