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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2日播出【勞動部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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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2日播出【勞動部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勞動部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
勞動部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協助雇主留用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4月30日上路 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LINE@移點通—保障移工完整休假權益 雇主應同意移工放假或外出
LINE@移點通—家事移工約定工資計算方式—多國語版本
自111年12月1日起恢復受聘僱外國人入國三日內健康檢查時程,並請各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加強通報及感染控制等防疫措施
移點通—點數詐騙話術多 請小心勿上當受騙—多國語版本
LINE@(行政院政策櫥窗) 0到6歲國家一起養

*勞動部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
  為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我國已自今(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勞動部鼓勵國內雇主可依規定將目前所聘僱的優秀資深移工及取得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申請轉任或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適時填補企業所需長期穩定的技術性勞動力。勞動部於今年4月30日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方案實施迄今,許多雇主為留用所聘僱的資深優秀移工,也紛紛響應此一政策,並陸續提出申請,其中1家位在彰化縣經營金屬表面處理業的製造業雇主,十分重視工廠內員工的教育訓練及工作安全環境,且因所聘僱的資深移工在工作上表現非常優秀,深獲其肯定,目前已陸續申請留用9名資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據該製造業雇主表示,之前曾聘僱幾位已經具有一定程度技術的優秀資深移工,因移工在臺不得超過一定工作年限的法規限制,時間一到就必須返國,無法再繼續聘僱,感到十分可惜及困擾,所以在得知政府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時,就積極配合政策提供更優質的薪資待遇與工作條件,將所聘僱具有一定程度技術的優秀資深移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進一步留用長期培育的優秀人才。此外,該製造業雇主所聘僱資深移工都認為,在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直接感受到薪資待遇有明顯的提升,也都表示未來將會有更長期穩定的工作與收入,不必擔心工作年限一到就必須返國,職涯發展將更有前景,所以很高興能有繼續待在臺灣工作的機會,因此非常感謝我國政府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及雇主願意提供這樣的工作機會。勞動部表示,目前已有相當多在臺工作的優秀資深移工,且具有一定程度的語言溝通能力及技術水準,長久以來深受我國雇主肯定;因此,我國政府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希望雇主可透過該方案留用優秀且技術成熟的資深移工,以及在臺取得副學位以上的僑外學生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而於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不再受在臺工作年限限制,未來可銜接我國移民政策,也可以適時補充製造業等特定產業及社福照顧需求的勞動力缺口,進而改善我國人口結構。勞動部期許更多雇主詳加瞭解政府所推動留用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政策,為企業長期發展提供所需穩固優質的勞動力,創造雇主與移工雙贏的局面,讓我國的整體產業及經濟基礎在未來能越來越有發展與競爭力。民眾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

*勞動部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協助雇主留用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
  為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我國已自今(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勞動部鼓勵國內雇主可依規定將目前所聘僱的優秀資深移工及取得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申請轉任或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除可適時填補企業雇主所需長期穩定的中階技術勞動力,同時讓目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護之被看護者,也能獲得長期穩定且專業的照護。勞動部於今年4月30日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方案實施迄今約半年多,已有多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申請,並獲核准將原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例如之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陳先生表示,他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相當優秀,將家中的被看護者照顧得無微不至,而且與全家人都相處融洽,原本受限於移工在臺工作年限14年限制,時間一到就須返國,無法繼續受聘僱在臺工作,因為近期政府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聘僱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滿3年且薪資達新台幣2萬4千元者,雇主可用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符合溝通要求方式,將所聘僱的優秀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家中的被看護者,解決了他需要再尋求下一位合適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困擾。此外,陳先生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也非常高興的表示,在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後,直接感受到薪資待遇明顯提升,而且之後會有長期穩定的工作與收入,使她不必擔心工作年限一到就必須返國,很高興能有繼續待在臺灣工作的機會,因此非常感謝雇主願意配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供長期穩定的工作機會。勞動部表示,目前已有相當多在臺工作的優秀資深移工,且具有一定程度的語言溝通能力及技術水準,長久以來深受我國雇主肯定;因此,我國政府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希望雇主可透過該方案留用優秀且技術成熟的資深移工,以及在臺取得副學位以上的僑外學生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不再受在臺工作年限限制,未來可銜接我國移民政策,也可以適時補充製造業等特定產業及社福照顧需求的勞動力缺口,進而改善我國人口結構。勞動部期許更多雇主更加瞭解政府所推動留用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政策,可以為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提供穩固優質的勞動力,創造雇主與移工雙贏的局面。民眾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4月30日上路 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指定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關於申請中階技術人力之適用對象、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申請人數、雇主申請及管理、轉換雇主、收費標準等規範,勞動部已同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等法規命令及其相關行政規則,並均於111年4月29日發布,指定4月30日實施。勞動部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可由外國人從事;至於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與聘僱移工資格相同,例如製造業應屬於特定製程行業並取得經濟部認定函,始得申請聘僱,且針對每個行業,都有訂定其申請比率或人數限制。以某製造業公司適用移工核配比率20%為例,該公司中階技術人力比率為移工核配比率之25%,即為5%(20%*25%=5%),且該公司同一勞保證號內所聘僱移工人數、中階技術人力人數與外國專業技術人數加總,不可超過總員工數的50%。此外,外國人資格,則應同時具備年資、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範,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或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始得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另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3萬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應達2.4萬元,另基於留才考量,首次聘僱副學士僑外生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且外國人同時應具備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始符合申請資格。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兼顧保障國人就業及留用優秀人才,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仍須踐行國內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數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至於管理部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外國人之健康檢查、入國或接續通報、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訪查、解約驗證及轉換雇主等規定,原則均與移工現行規定相同,以保障中階技術外國人權益。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許可前,應先取得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併同雇主國內求才證明、申請書表、地方政府開立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等文件,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網路申辦。另相關法規、申請書表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網址為: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或撥打1955、02-89956000專線詢問。

*LINE@移點通—保障移工完整休假權益 雇主應同意移工放假或外出
尊重移工完整休假權益/雇主應同意移工放假或外出/提醒雇主移工休假日應為完整1日,移工可以自行運用的方式,讓移工適當的休息唷!

*公告111年度及112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LINE@移點通—家事移工約定工資計算方式—多國語版本
<家事移工約定工資計算方式>
Q:自111年8月10日之後,新簽訂契約的家事移工約定月薪調高為2萬元,是否有包含休假未休的加班費或是獎金呢?
A:勞動契約中的約定工資,性質為「經常性薪資」
以下費用都不能合併算入:1.休假未休的加班費 2.未休畢的特休折算工資 3.獎金(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 4.雇主為移工所支付的保險費用 5.雇主為移工支付的仲介服務費;薪資疑問,可向1955專線諮詢。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111年12月1日起恢復受聘僱外國人入國三日內健康檢查時程,並請各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加強通報及感染控制等防疫措施。
一、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下稱健檢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二、國內疫情現已脫離高峰期,此波疫情全年齡層致死率較前一波疫情低,而目前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確診人數亦已占一定人口比率,社區已有一定之群體保護力,復以社區防疫強度已陸續調降,且自本(111)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
免除居家檢疫,改採「7天自主防疫」且施行迄今,COVID-19境外移入病例數未造成國內防疫及醫療量能負擔。
三、考量國內已無居家檢疫措施,目前受聘僱外國人於自主防疫期間COVID-19快篩陰性即可正常工作,為及時掌握其於母國可能已感染結核病等傳染病,爰恢復該等對象依法辦理入國三日健檢,及早發現並進行治療,除可減少重症高風險受照顧者遭受感染,亦可避免後續因疫情擴散造成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之負擔。綜合考量該項健康檢查係依法應執行之公衛措施,具防疫急迫性及必要性。
四、請各指定醫院受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時,確實依據「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及「自主防疫期間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落實分流看診機制、個案通報及處置、提醒入院人員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等,以維護受聘僱外國人與醫療工作人員之健康安全。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視實際需要,必要時不預警赴醫院瞭解各項防疫措施落實情形。
五、此外,請勞動部加強向雇主及受聘僱外國人宣導,境外如有身體不適,應於當地即時就醫診察及獲得妥適照護;境外篩檢陽性者,自採檢日起5日內應暫緩搭機(自本年11月14日起實施)。入境前14日內有疑似COVID-19症狀者,入境時應主動通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人員,並配合於國際港埠唾液採檢及優先搭乘防疫車輛;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落實快篩及遵循防疫指引,如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或透過遠距/視訊診療,由醫師評估快篩陽性結果。
*LINE@移點通—點數詐騙話術多 請小心勿上當受騙—多國語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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