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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播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服法 大幅縮短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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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播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服法 大幅縮短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服法 大幅縮短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
  立法院於今(112)年4月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未來雇主遇有移工行蹤不明時,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遞補等待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移工一旦行蹤不明,人力未能及時遞補,將影響產業缺工及家庭照顧需求。因此,經立法院跨黨派多位委員提案修法並經三讀通過,大幅縮短失聯移工遞補等待期,以回應產業及家庭人力需求。為協助產業移工失聯後遞補等待期間的人力需求,勞動部將提供雇主客製化媒合服務,積極運用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等多項就業促進措施,服務雇主3個月內遞補等待期的人力需求;而家庭看護移工雇主,在1個月內遞補等待期內,勞動部將加強宣導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被看護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者,均可申請長期照顧及喘息服務。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8條未來修正生效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的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間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將配合明定申請遞補新移工的程序規定,特別是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逾1個月,或是雇主與家庭看護移工雙方合意轉換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兩種情形皆可申請遞補新移工,盡速補足所需人力缺口。勞動部預估修法後,約有3,000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1,000名,產業雇主約2,000名。

*移工發生曠職失聯 雇主可立即通報查察 無須等待3天才能報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鄭重澄清,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一旦發生行蹤不明,雇主可立即透過勞動部建立的通報平臺進行通報,通報系統均立即傳輸移民及警察機關啟動協查,並沒有等待3天才能報警之情事。發展署表示,為加強稽查失聯移工,102年就業服務法已修正第56條規定,雇主於發現移工曠職失聯時,可立即通報移民及警察機關啟動查察。為便於雇主單一窗口通報作業,勞動部同時建立行蹤不明移工網路通報平臺,雇主或所委託仲介均可運用平臺,立即登錄移工失聯資訊進行通報,系統會立即自動傳輸移民及警察機關啟動查察;另在移工曠職失聯滿3日後,雇主依法向發展署申報失聯移工廢止聘僱許可之處分,以利後續移民署及駐外單位管制失聯移工查獲遣返後,不得再入境工作。發展署說明,為有效遏阻非法媒介及非法僱用失聯移工,已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提高非法媒介者罰鍰金額3倍至最高150萬元,及非法僱用罰鍰金額最高75萬元,由現行以案計改以非法僱用人數計罰外,並持續與移民署及國安單位合作加強查緝失聯移工及不法集團;另鼓勵民眾檢舉失聯移工、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一經查獲最高可核發檢舉獎勵金7萬元。另研議加強源頭管理,針對引進移工來臺外國仲介公司,如有發生失聯人數或比率異常集中情形者,將處以停權處分,以遏阻不法行為。勞動部呼籲,雇主如有發現移工曠職失聯情形,請立即自行或委託仲介至勞動部行蹤不明移工網路通報平臺(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進行通報;如有通報疑義,可電洽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專人協助。

*勞動部配合移民署加強查緝失聯移工 重罰非法雇主與仲介
  為改善移工失聯問題,勞動部已從預防面、查處面及裁罰面等面向,持續推動各項措施,包含已協調內政部移民署結合各國安單位聯合查處失聯移工,並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此外,移工如發生失聯情事,經查獲一律遣送出國,並管制永久不得再來臺工作,政府對於移工失聯問題,並未視而不見。勞動部也提醒移工在臺應合法受聘僱從事工作,失聯已失去政府提供的保護,無法保障自身權益。勞動部說明,移工發生失聯且經查獲非法從事工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一律遣送出國,永久不得再來臺工作。非法雇主部分,聘僱失聯移工,將處以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非法媒介者將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意圖營利非法媒介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另勞動部已責成地方政府針對非法雇主與非法仲介,應依據違法人數加重處罰,以杜絕違法情事發生。此外,失聯移工若經查獲,由移民署負責收容及遣返作業,並依就服法規定,遣送費用應由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優先負擔,接著依序由可歸責雇主與失聯移工負擔,勞動部將持續與移民署及國安團隊合作,落實查緝、裁罰及遣送負擔順位,絕不寬待非法雇主與非法仲介。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勞動部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非法僱用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另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由現行每案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提高為依非法媒介每人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上開修正法案已報行政院審議中。為加強查緝非法移工,民眾如有發現雇主未經許可聘僱移工非法工作,或有非法媒介移工等違法情事,可向當地勞工局、內政部移民署、警察機關,或撥打0800-000978專線提出檢舉。如經查獲失聯移工、違法雇主或非法仲介屬實者,本部將視查獲人數,每案核發5千元至7萬元不等獎勵金。勞動部提醒移工在臺應合法受聘僱從事工作,失聯工作雖可能獲取較高的報酬,但因失去政府提供的保障,如遭非法雇主苛扣薪資,甚至淪為不肖業者人身傷害或人口販運對象,均無法保障自身權益,不可不慎。此外,勞動部將持續辦理法令研習活動,並運用LINE@移點通、移工FB粉絲團及多國語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多元管道,加強對雇主、移工及仲介公司宣導合法聘僱的重要性。 

*掌握聘僱三步驟 合法聘僱外國人免受罰
  家人有慢性病史、高血壓,最近突然住院,急需人力照顧,但是醫院外有人遞名片保證馬上有工,要怎樣才能確保合法聘僱?勞動部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至於新住民獲准居留依法雖然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還是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資料,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至於一般所稱的白領、藍領外國人必須在聘僱前就事先申請許可,無法臨時進用,且只能從事許可的工作項目。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查詢,也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撥打電話洽詢。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供失能者更好的長期照護!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為失能者長期照護提供了一條勞雇雙鸁的道路,除可讓高齡化社會所衍生的長期照護人力短缺問題得以適當補充,亦可建構更穩健的勞資關係。勞動部表示,目前有許多在臺工作的優秀資深移工,具有一定程度的語言溝通能力及技術水準,對於家中失能者的照顧更是深受雇主肯定,雇主將原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除了不用再擔心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年限到期,需要尋找下一位合適外籍家庭看護工外,雇主也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也可協助轉任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有長期穩定的工作、收入及職涯發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供了雇主一個更好的選擇,並有助於提升失能者長期照護品質。勞動部說明,目前雇主原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4,000元,可經由聘僱滿3年的雇主自評外籍家庭看護工口語表達能力符合溝通要求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可免除口語表達等技術條件,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家中的失能者。「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實施迄今,已有三千多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申請,並獲核准將原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例如之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徐先生表示,他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L ian相當優秀,將家中的被看護者照顧得無微不至,與全家人也相處融洽,原本受限於移工在臺工作年限14年限制,時間一到就須返國,無法繼續受聘僱在臺工作,故一直試圖設法要留用Lian,很幸運地在網路上得知政府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就積極瞭解相關申辦資格與流程,尤其是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更是提升了申請的便利性,順利地獲得勞動部核准將Lian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讓Lian可以繼續照顧家中的被看護者,解決了他必須再尋求下一位合適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困擾,因此對於勞動部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給予高度的肯定。此外,徐先生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Lian接受訪談時表示,雇主主動詢問她繼續在臺工作意願後,就協助她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除了感受到薪資待遇明顯提升,而且之後會有更長期穩定的工作與收入,也讓她不必擔心工作年限一到就必須返國,因此非常感謝雇主願意配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期許更多雇主更加瞭解政府所推動留用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政策,可為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提供穩固優質的勞動力,創造雇主與移工雙贏局面。民眾如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

*提醒移工,請依循合法管道尋找就業機會—多國語版本
<請依循合法管道尋找就業機會>Q:聘僱期滿想要找新雇主,我應該從哪裡獲得工作機會呢?A:可以到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中的移工轉換雇主專區,這個專區包含轉換雇主移工及接續聘僱雇主之必要資訊,以供雙方自行評估並接洽接續聘僱事宜,或可以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合法仲介媒介新雇主,並依據規定完成轉換雇主之手續,才能夠繼續合法在臺灣工作!移工聘僱期滿可轉換雇主,但仍需透過合法管道;請勿輕信非法仲介或私人好友媒介非法工作機會,以免導致權益受損或淪為人力販運受害者!
*移工在臺找工作可以透過勞動部直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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