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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播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協助逾千家產業雇主留用資深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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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播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協助逾千家產業雇主留用資深移工】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協助逾千家產業雇主留用資深移工
  自去(111)年4月30日起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積極鼓勵國內雇主可將現有所聘僱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申請轉任或於聘期屆滿後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對於雇主及轉任的移工有相當多的好處及優點。另為進一步鼓勵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近期也增列由雇主自行安排所聘僱移工接受公司相關專門技術課程並達規定時數者,亦符合技術條件的資格。苗栗縣一家自69年即成立之金屬工業公司,其專業及優秀的生產製造技術獲得多項國際認證的肯定。該公司為持續追求專業技術與人力的穩定,自知悉政府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方案起,即陸續申請將數名資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該公司表示,因臺灣人口面臨少子化影響,人才留用是他們最優先考量的因素,因為行業別的專業特殊性,其專業技術傳承上特別需要人才,所以能將優秀的外籍技術人力留在公司,不用受限移工在臺工作年限的限制,不僅對外國人的職涯有保障,也有助於公司生產運作上順遂。另外,資深移工轉任後的名額可再彈性運用,加上申請流程簡便,這些都是促成公司申請中階技術人力的誘因,該公司對於政府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政策給予高度的評價。另外,該公司所聘僱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深移工阿榮表示,他自高中畢業就來臺灣工作,在公司從事不鏽鋼及汽機車零件工作,已經在臺灣工作很長一段時間,他覺得臺灣的工作環境與發展機會很好,在工作上常常與同事一同思考討論解決生產問題,讓他覺得很具挑戰性。他很感謝公司能主動幫他申請中階技術人力,讓他能繼續留在臺灣,學習更多專業技能,未來希望能不負公司將他晉升為中階技術人力的期望,將提供更多的專業技術能力使公司未來有更好的發展。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積極協助產業類雇主留用優秀資深移工,勞動部已於112年3月15日再修法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使屠宰業雇主得以留用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另外也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聘僱同一移工達3年以上,參加雇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技術條件資格。勞動部表示,目前已經核准超過7,500位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逾千家產業類雇主經核准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勞動部呼籲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業類雇主儘速提出申請,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穩固優質的勞動力,創造雇主與移工雙贏的局面,進而提升我國整體產業及經濟發展的競爭力。雇主或民眾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供失能者更好的長期照護!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為失能者長期照護提供了一條勞雇雙鸁的道路,除可讓高齡化社會所衍生的長期照護人力短缺問題得以適當補充,亦可建構更穩健的勞資關係。勞動部表示,目前有許多在臺工作的優秀資深移工,具有一定程度的語言溝通能力及技術水準,對於家中失能者的照顧更是深受雇主肯定,雇主將原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除了不用再擔心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年限到期,需要尋找下一位合適外籍家庭看護工外,雇主也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也可協助轉任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有長期穩定的工作、收入及職涯發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提供了雇主一個更好的選擇,並有助於提升失能者長期照護品質。勞動部說明,目前雇主原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4,000元,可經由聘僱滿3年的雇主自評外籍家庭看護工口語表達能力符合溝通要求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可免除口語表達等技術條件,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家中的失能者。「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實施迄今,已有三千多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申請,並獲核准將原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例如之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徐先生表示,他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L ian相當優秀,將家中的被看護者照顧得無微不至,與全家人也相處融洽,原本受限於移工在臺工作年限14年限制,時間一到就須返國,無法繼續受聘僱在臺工作,故一直試圖設法要留用Lian,很幸運地在網路上得知政府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就積極瞭解相關申辦資格與流程,尤其是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更是提升了申請的便利性,順利地獲得勞動部核准將Lian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讓Lian可以繼續照顧家中的被看護者,解決了他必須再尋求下一位合適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困擾,因此對於勞動部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給予高度的肯定。此外,徐先生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Lian接受訪談時表示,雇主主動詢問她繼續在臺工作意願後,就協助她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除了感受到薪資待遇明顯提升,而且之後會有更長期穩定的工作與收入,也讓她不必擔心工作年限一到就必須返國,因此非常感謝雇主願意配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期許更多雇主更加瞭解政府所推動留用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政策,可為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提供穩固優質的勞動力,創造雇主與移工雙贏局面。民眾如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法規
<重新核釋失聯移工解釋令及訂定相關處理原則>本次修正重點:
(一)重新核釋本法第56條第1項及第73條第3款部分:
1、「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要件:
(1)「連續曠職3日」指外國人與雇主間之聘僱關係尚未終止,且無正當理由,而於其實際應工作日連續3日不到工者。
(2)「失去聯繫」指外國人離開雇主之工作場所及安排之住宿地點,且雇主、接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相關單位無法確知外國人住宿地點或聯繫方式,並有(1)無法聯繫外國人、(2)接獲外國人聯繫,但無法確知係外國人本人所為、(3)外國人未明確告知可供查認之住宿地點、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或(4)外國人告知資訊經查認非屬實等情形之一者。
2、外國人得認定非屬失去聯繫之要件:
(1)原107年令釋規範外國人僅向本部等機關申訴,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即非屬失去聯繫;現修正為外國人應確定告知住宿地點、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等,並經查認屬實。
(2)原規範雇主通報外國人於第三人處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外國人嗣後依地方主管機關指定時間報到,即視為不構成失去聯繫;現修正為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本部。
(二)訂定「依就業服務法受聘僱之外國人曠職失去聯繫及自行離開雇主管理住宿地點處理原則」部分:
1、外國人曠職未滿3日失去聯繫之處理原則:敘明雇主於外國人發生曠職失去聯繫情事,毋需等待滿3日,即可登錄資料通知移民機關及警政機關機關查察,並明定該等機關於尋獲外國人後,應通知本部1955專線詢問紀錄外國人最新住宿地點之地址、計畫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再轉由地方機關處理,以切合實務作業及具可行性。
2、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作業程序:明確規範雇主通知注意事項,及勞動部依法廢止聘僱許可或視個案特殊情事辦理相關調查程序。
3、外國人申訴救濟處理程序:規範當地主管機關及本部受理外國人申訴遭不實通報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處理作業。
4、外國人自行離開雇主規劃安排之住宿地點,變更居住於其他住宿地點之處理原則:為掌握外國人所在地及聯繫方式,規範外國人於變更住宿地點3日內,外國人應將最新住宿地點之地址、計畫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告知雇主或住宿地點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應訪視外國人探求其真意,並查明居住事實等事項。

*帳戶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 輕鬆繳費免奔波
雇主聘僱移工依規定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為避免雇主因工作繁忙等因素逾期繳納就業安定費致遭加徵滯納金,勞動部建議雇主多採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如此就可以輕鬆完成繳費,即使再忙也不怕遺忘。勞動部表示,為便利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目前已提供多元的繳費管道,雇主除可持繳款單(可至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或台新銀行臨櫃繳費)、利用行動支付(台灣Pay、Line Pay Money、嗶嗶繳)、ATM轉帳、及全國繳費網線上進行繳費外,亦可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透過約定金融機構帳戶方式扣繳就業安定費,雇主不必出門即可自動完成繳費,不怕因故遺漏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同時,已經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且成功扣款繳費的雇主,勞動部也會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方便雇主查對,歡迎雇主多加使用。勞動部說明,現行雇主申辦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款繳納就業安定費有2種方式,以一般金融機構帳戶申請自動扣繳者,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辦理,只要約定帳戶與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相符,即可成功申請;另以郵局帳戶申請自動扣繳者,雇主可攜帶近期繳款通知單影本、郵政儲金簿(不限雇主本人之帳戶,採劃撥帳戶者免附)、印章及身分證,至郵局臨櫃申請。申請成功後,勞動部將於次期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上提醒雇主預為準備自動扣繳事宜。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如有繳納就業安定費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

*家庭雇主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自然人憑證登錄上網輕鬆辦!
  勞動部寄送就業安定費帳單又有新的便民措施!勞動部表示,為提供更簡便快速的服務,聘僱移工的家庭雇主自即日起,無需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即可採自然人憑證線上登錄方式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
<免附申請文件,線上立即辦理>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移工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因此,勞動部於每年2、5、8、11月都會將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至雇主指定的地址。家庭雇主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完成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變更,無需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變更帳單地址好便利,線上登入系統就搞定>勞動部表示,透過網路線上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非常簡便,家庭雇主只要利用自然人憑證與讀卡機,於「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wapply.wda.gov.tw )」依身分別登入後,點選「案件申請/異動就業安定費地址」,並輸入各項欄位資料,然後再點選「資料送審」按鍵傳送資料,即可完成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變更。勞動部提醒,有關家庭雇主對於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5-6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
 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果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惟為減輕弱勢族群家庭照顧經濟負擔,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為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可免繳納每月新臺幣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在每季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之前,都會主動勾稽雇主或被看護者是否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資格,符合資格的雇主將直接減免符合資格區間的就業安定費,無需民眾申請。但如果社會福利資格因申請時間差等原因致未被勾稽到而收到繳款通知單,民眾可檢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的社會福利資格,並填具申請書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如需進一步諮詢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s://www.wd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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