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交通達人玉珍談到
1.未來國道跑長途,通行費會變便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底,實施國道全面計程收費。高公局正研擬新的通行費率;據設定目標,在用路人負擔部分,長途會比現行費率便宜,都會區不再免收費。
台灣的高速公路從通車以來一直採取計次收費,現在每通過一個收費站,小汽車通行費是新台幣四十元。不過,長久以來存在一個不合理的現象,就是使用位在都會區高速公路路段的用路人,因不會經過收費站,可以免費使用,不少是通勤族。
高公局調查,高速公路平日有高達六八‧一%的通行車輛旅次是免收費,形成長途用路人補貼短途用路人;在三大都會區高速公路未收費旅次的平均長度,台北八‧八公里,主要是交流道較多,台中為十四‧四公里,高雄是一○‧九公里。
高公局表示,國道計程收費就是要消除現在收費不公平的現象,達到使用者付費,未來取消人工計次收費後,所有收費站都會拆除,並在二個交流道間的路段設置電子收費(ETC)門架,只要一上高速公路就會開始計費,依里程計算,走多少就要付多少。
因高速公路收費制度改變,對民眾有重大影響,高公局表示,要從財務、管理及用路人心理做各方面考量;不過,初步訂定目標是長途用路人的負擔會比現行費率便宜,都會區短途免收費的情形不存在。
高公局也坦承,電子收費利用率為是否順利進入國道計程收費的重要關鍵,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公司的合約,至一百零一年底,電子收費使用率應達六五%,現在超過四十%。高公局表示,將督促遠通電收,電子收費設備應再降價,或經由異業結盟,讓用路人以更優惠的價格取得電子收費車上機(OBU),提高用路人申裝意願。
2.小心詐騙新手法:假車禍並且控告車主,肇事逃逸真實案例說明~
詐騙新手法:控告車主 " 肇事逃逸 " 真實案例 地點:大部份都在萬華或台北忠孝東路3-4段 案例: 黃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黃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 r! )。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 一公分 的瘀青),是要坐牢的,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訴訟,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詐騙的不良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