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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生活裡的感動分享~生活小百科&生活廣角鏡&生活法律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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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生活裡的感動分享~生活小百科&生活廣角鏡&生活法律小辭典(周依潔律師談結婚之形式要件)

2月6日生活裡的感動分享~生活小百科&生活廣角鏡&

生活法律小辭典(周依潔律師談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乃是人生大事,如何才能確保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在年齡上,男生需滿18歲、女生滿16歲,而且不能是重婚或近親結婚,要發自內心有結婚之真實意思,不能受詐欺脅迫,當然更不能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下結婚,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大家較常會有的疑問應該是,結婚到底要具備哪些形式上的程序?

以往大家較為熟悉是結婚須要有公開儀式,大部分就是辦喜宴或到法院公證,只要儀式中有二位以上的證人見聞,就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夫妻,至於之後有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身份證上的配偶欄有無記載配偶姓名,實際上並不會影響結婚的效力,但這種方式卻有公示性不足的缺點,例如以往在重婚或外遇的案件裡,就會發生第三者表示因為結婚或交往對象的身份證配偶欄是空白,而不曉得對方已婚,或是發生結婚未登記,那離婚時是否要先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登記這種奇怪的現象。所以96年民法修法以後,我國法律已經改採「登記婚主義」,現在婚姻要生效相當簡單,只要有書面,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之登記就可以,借由登記制度來強化婚姻之公示性,至於有沒有公開儀式反而不再是法律規定結婚一定要具備的要件。

    另外,還有許多人會有的疑問則是,是否須要先經訂婚嗎?就法律而言,訂婚不是成立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所必須要有的程序,沒有訂婚直接結婚是沒有問題的,那對於婚約的形式,法律也沒有特別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合意即可成立,但與結婚相同的,仍舊注意是否有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受有詐欺等實質要件,而且因為婚約在傳統社會習俗上是很普遍也很受重視的階段,若有無故違反婚約的情況,法律上仍有相關賠償或贈與物返還的規定,例如已經付了喜酒的訂金,已經送了婚戒或衣物,這時候都會產生後續賠償或返還的問題,大家仍要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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