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播出【離婚】
<聲 音>巴掌聲
<迷你廣播劇>
女 人:「你幹什麼打自己,你少來苦肉計,我是不會答應你離婚的。」
男 人:「我不是個男人,我愛上了別人了,你就放了我吧!」
女 人:「不可能!我絕不會答應的,你死了這條心吧!」
男 人:「我真的不愛你了,我們離婚吧!」
女 人:「我又沒有犯錯,我絕不!」(生氣的說)
<阿宏律師回答>
噢!怎麼會有這樣的觀念,說愛上別人就當離婚的理由,阿宏律師
就要來聊聊婚姻法律囉!
在婚禮進行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婚姻的誓約,證婚人問新人雙方,如果對方老了病了窮了,你是不是一輩子只愛她一人,永遠不離開對方,白頭偕老,新人都肯定的回答:「我願意」,兩個人就已經訂立一個永恆的誓約,再也沒有人可以分開這對新人,這也是我們大多數人對於結婚的期待與印象,法律上的婚姻制度也是如此,為了要確保婚姻的價值,離婚沒有那麼簡單,離婚卻必須符合法律條件才可以離婚。
一、離婚有兩種: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
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兩種,第一種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請兩位證人見證確定雙方有要離婚的意思,並且寫好離婚協議書後,夫妻雙方與見證人都須簽名,夫妻兩人還要親自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才算辦好離婚手續,此項離婚手續不能代理,只能親自去。如果只是單純簽好離婚協議書,也有請兩位證人簽名見證,但是沒有去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婚姻仍然存在。
二、婚姻不是說離就離,要有法定理由
另一種裁判離婚,必須要請求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會開庭調查請求離婚的理由是不是符合離婚的法律要件,如果只是以「不愛了」或是「愛上別人」認為感情不能勉強作為理由,法院是不會准許的。
如果是以自己的錯誤當作理由,例如男方外遇,卻向女方提告請求離婚,法院更不會允許的。
三、尊重不離婚的權利,維持婚姻的真價值
法院在判斷離婚訴訟時也是要看證據的,並不是男方隨便編造一些故事,表示雙方有吵架或是指責一些女方的不是法院就會判離婚,其實,只要不想離婚的一方,勇敢面對對方的指責,一一向法院表示,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也許有人會問,感情不在了,為何要讓婚姻繼續,我會回答,如果仍有一方仍然愛這婚姻,為何不尊重遵守結婚時誓約的人?尊重不離婚的權利,維持婚姻的真價值。
結了婚就不能隨意離婚,所以奉勸大家還是在婚前多考慮,結婚後不用再擔心,當你另外一半理虧卻要求離婚時候,法院會任意判決離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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