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播出【買賣房子】
<聲 音>急促敲門聲
<迷你廣播劇>
仲 介:劉先生、劉太太,我真的要請你們趕快做決定了,因為有另外二組的人馬在搶這個房子哦!
劉先生:可是,我們還在考慮耶!
劉太太:是啊!這個價錢我們還不滿意耶!超出我們預算太多了啦!
仲 介:哎呀!劉先生、劉太太,真的不要再考慮了啦!別人出的價還比你們高更多呢!不然,你們先出一點斡旋金,我先幫你們壓住這個案子。
劉太太:這是什麼意思啊?
劉先生:是啊!我們出了錢是不是就代表我們要買?這錢還拿得回來嗎?
仲 介:安啦!一切包在我身上啦!
<阿宏律師回答>
買賣房子不能衝動,絕對要注意買賣的每一個細節,今天就讓阿宏律
師來跟購屋族來聊聊法律囉!
剛才劉先生劉太太看中的房屋,因為賣方所開的價格太高他們負擔不
起,並沒有同意用這樣的價錢購買,因此就沒有成交。如果劉先生他們很
喜歡這間房屋,可以另外以劉先生可以接受的價錢問問賣方願不願意賣?
這種討價還價的過程,除了我們口頭說說以外,前面房屋仲介建議用「斡
旋金」的方式來洽談,通常是讓買方先提出一筆錢當作斡旋金,讓仲介居
間牽線時,可以顯現出買方的確有誠意要購買,讓賣方可以考慮接受,賣
方如果同意買方的出價時,賣方可以收受「斡旋金」充當定金,或是把這
筆「斡旋金」當作未來買賣價金的一部分,由於「斡旋」兩個字並沒有法
律上的明確定義,所以買方要簽訂斡旋金契約時要仔細看清楚斡旋金契約
書上的內容,包括願意買受的價金、斡旋期限、斡旋金金額…等等。一般
說來,有信譽的仲介在同一個案件中,收了一個買方的斡旋,在斡旋時間
內,就不會再收其他的斡旋,但是這不是法律規定,所以還是得仔細看看
仲介所提供的斡旋金契約條款。
除此以外,劉先生劉太太也可以選擇用要約書的方式,讓仲介跟屋
主談,如果屋主同意買方所提出的價格,簽名在要約書上,買賣契約就
成立了。
其實,我們斡旋金契約書中最重要的還是買方願意購買的金額,買
房子不能只聽仲介所說的房屋價格,還要仔細思考房屋的對買方的價值
以及購買的能力,買方決定好所出的價格後,如果決定用斡旋的方式,
通常只要賣方在斡旋期間內不同意買方所提的價格,斡旋金就會還給買
方。所以劉先生劉太太出了斡旋金,只是代表買方真的想要買這間房子
,如果屋主不同意買方所出的價錢,就不會成交的。
現在,購屋族面對購買房屋的斡旋方式應該有初步的了解,在買房
子時可以放心選擇適當的方式跟屋主溝通而買到適合你的房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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