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情一線牽 世界大不同
全民一起來 防堵非洲豬瘟
日前政府部門查獲商家違反販售來路不明非法肉製品且有非洲豬瘟病毒,請雇主及仲介公司轉知所聘僱的移工不得以身試法,並請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移工如遭處罰,已同時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規定,移工將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雇主及仲介公司應特別提醒移工注意,不應違反規定。
雇主應善盡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雇主於提供給移工伙食應符合安全衛生,不可提供來源不明肉製品,且雇主應向移工進行豬瘟防疫的法令宣導,並確認移工宿舍的廚餘不得流入養豬場。另外,政府也同步要求仲介公司應儘速向雇主及移工進行豬瘟防疫宣導,仲介公司從業人員禁止向移工販售來源不明肉製品,並將仲介辦理豬瘟防疫宣導納入當年度仲介評鑑項目。
雇主、仲介機構及移工防範非洲豬瘟宣導及訪視計畫
一、移工可透過勞動部「LINE@移點通」、跨國勞動力權益網站、多國語言廣播電臺及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等管道,獲取最新防疫資訊。
二、地方勞政單位訪查移工宿舍時,應向雇主及移工進行相關傳染病及衛生健康法令宣導,但不得針對移工私領域(如私人信件、包裹)進行檢查。
三、地方勞政單位訪查移工宿舍時,雇主未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執行辦理提供衛生 飲食或相關法令宣導,地方勞政單位應以書面限期通知雇主改善,雇主屆期未改善者,應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事項辦理。
四、如發現雇主或移工持有或販售來源不明肉品,或未依規定處理廚餘,應由地方勞政單位轉請當地農政、衛政主管機關續處。
五、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略以,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如以郵寄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另收件人如收到郵寄包裹,應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否則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及第47條規定略以,販賣自行帶入國內或透過網路購買之肉品或相關製品,均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輸入查驗,未辦理者處販賣人最高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七、依飼料管理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針對不具廚餘再利用機構資格之違規者,按違法行為次數,回溯5年期間,最高可裁罰300萬。若民眾發現違法使用廚餘,檢舉成案,將依「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可依案件金額 20%額度核發檢舉獎金。